从“三不宜”机制到未成年人特别入住程序的保护探析

2022-07-08 06:39郑蕾闵光荣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6期

郑蕾 闵光荣

摘 要:针对涉未刑事案件中所反映的未成年人入住旅馆时悄溜入、少登记、简登记等“三大漏洞”,H市X区检察机关牵头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推出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的“三询问、一报备”制度,以期减少未成年人随意住宿带来的涉案风险。在近两年的实践中,该项探索仍存在规定指导力不强、前台人员专业性不高、部分问题针对性不够、检察机关介入不及时等问题,应进一步细化入住流程、减少犯罪机会、开展数字化创新,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社会保护。

关键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 特别入住程序

近5年来,H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未刑事案件时发现,未成年人住宿旅馆是夜不归宿的主要原因,而无故夜不归宿是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更有可能带来刑事犯罪风险。H市X区知名景点集中、旅馆业发达,在X区住宿旅馆的未成年人逐年递增。经统计,2018年入住4.4万人,2019年达4.5万人,2020年上升到7.3万人,2021年超过10万人。旅馆房间封闭、独立,住宿人员处于无监管无约束的状态,如不能严格把好入住关,未成年人易在旅馆内遭遇危险。2021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专章对此也有特别关注,其中第57条规定了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的特别程序,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力度。

一、住宿登记“三大漏洞”让旅馆成为治理盲区

旅馆房间因其私密、独立的特点成为性侵犯罪行为人偏好的作案场所。X区检察机关近5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强奸案中50%发生在旅馆,这与住宿登记的“三大漏洞”有关。

(一)漏洞一:未经前台悄溜入

有未成年人怕旅馆登记带来麻烦,或在同伴的唆使、要挟下,逃避登记、溜入房间。如姜某某强奸案中,姜某某以公布15岁被害人翁某某的不雅照片相要挟,逼迫其到自己入住的旅馆,并表示“这里管得很松,你别登记,溜进来。”翁某某未登记进入房间后遭到强奸。在余某某等3人强奸案中,余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怕登记带来麻烦,遂躲在电梯厅,待被害人登记后跟随进入房间,后将被害人灌醉、实施强奸。

(二)漏洞二:寻找借口少登记

有未成年人结伴到旅馆后,寻找借口不登记或个别登记。如彭某某、许某某强奸案中,彭、许二人在晚饭时对17岁被害人高某某灌下迷幻药,将不省人事的高某某搀扶至旅馆前台并谎称自己是高的哥哥,先送妹妹休息,待酒醒再登记。前台未核实便同意,后高某某在房内被轮奸。李某某、张某某强奸案中,身穿校服、背书包的5名未成年学生在旅馆要求入住同一房间,前台仅对两人予以登记,对另3人表示“坐一下就走”的说法予以认可,后1名女生在房内遭强奸。

(三)漏洞三:常规登记未注意

有未成年人与他人结伴住宿,在办理常规登记手续时,前台人员对可疑情况视而不见。如董某某强奸案中,成年男子董某某带着12岁的被害人胡某某到前台登记,无论通过胡某某的体貌特征还是其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前台都能轻易识别出其幼女身份,但未对双方进行询问、核实双方关系等。在房间内,胡某某被第一次见面的网友董某某强奸。

二、“三不宜”机制填补旅馆监管漏洞

未成年人易冲动、不计后果,也易受不良信息和不良交友的影响。检察官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离家出走开“长包房”,与网友在旅馆“奔现”,酒后到旅馆“休息”等情况时有发生,与他们的涉案存在直接联系。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履行和成年人相同的常规入住登记手续远远不够,需建立严格的未成年人特别入住程序,重点查明住宿的正当性,尽早发现潜在危险并迅速应对。为有效填补未成年人住宿旅馆的漏洞,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主动融入社会保护,扫清治理盲区。2020年5月,H市X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10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简称“三不宜”机制),对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开展不宜活动、从事不宜职业的处置进行规范,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该机制更是在全国率先建立旅馆业的未成年人特别入住程序,规定前台人员若发现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入住登记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多人要求入住登记的,需履行“三询问一报备”程序,即询问相互关系、入住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派出所在收到报备后应及时核查,对可疑情况立即出警并向检察机关报备。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专章第57条吸收了“三不宜”机制的创新做法。

通过“三询问一报备”程序的创新探索,辖区内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后遭遇的潜在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如X区某旅馆前台接待一名10岁男孩要求入住并拒绝提供父母联系方式,前台人员在询问时发现异常并果断报警,民警迅速联系到孩子母亲,了解到母子争吵后男孩赌气出走,心急如焚的母亲将孩子接回并表示感激,检察机关联合专业心理老师,采用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方式促进亲子关系修复。又如遇到不怀好意的男网友带幼女开房,某旅馆前台严格履行“三询问一报备”,女孩在入住前即被家人接回,男网友被公安机关带走。

三、特别入住程序在探索中的實践困境

经H市X区检察机关近两年的先行先试发现,未成年人特别入住程序在实践运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程序规定未细化,指导能力不强

未成年人特别入住程序对未成年人入住时询问和报备的规定较笼统。实践中,未成年人要求入住的情况有单独入住、监护人及非监护人陪同入住、多名未成年人同住、携带婴幼儿入住等情况,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的询问、报备等处置方式应有不同的侧重点。此外,对于未成年人提供的监护人信息等如何核实并进一步报备处理,还需作出细化规定。

(二)前台人员流动大,业务水平不高

经统计,截至2022年2月,H市X区共有旅馆700余家,前台人员2400人左右,每年前台培训新晋人员1000人左右,每年人员更新达41.7%。前台岗位学历要求不高、收入不高,岗位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能力一般、责任心不强,不了解未成年人特别入住程序。案件中发现有的前台人员只是单纯阻止对方在本店入住,但建议“去旁边小旅馆试试”。部分旅馆在发生案件后才倒查追责,简单将前台人员开除了事,不加强日常管理、培训,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溜入旅馆情况多,措施运用不够

特别程序针对的是到旅馆前台办理登记的未成年人,但上文讨论的不经前台入住登记、偷偷溜入房间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要解决这一问题,仅靠设置多重特别登记程序还远远不够,需要借助多种手段,有效堵塞相关人员未经前台登记就顺利进入旅馆的途径。

(四)报备环节不连贯,检察介入不及时

部分前台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办理入住时向公安机关报备,但公安机关从初步研判、出警、调查到向检察机关报备的整个环节不够连贯和及时,存在疏漏。如王某某强奸案中,王某某带幼女张某某到旅馆入住,在前台登记时,王某某在入住机器上输入自己妻子的身份证号后让张某某尝试人脸识别企图蒙混过关。机器多次识别错误后,前台人员阻止二人入住并报警。公安出警后对王某某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忽略了将相关情况报备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未能及时介入对女孩张某某的不良行为、家庭失管等问题采取系列综合司法保护措施。

四、优化配套程序的建议

要全方位、无死角保障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的正当性和安全性,在社会保护中积极履行检察职责,需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特别入住程序,加强前台人员入职、在职培训学习,同时借助科技的力量,运用情境预防理论,切断犯罪的时空条件和机会。

(一)设计标准化情形,规范未成年人入住程序

1.细化一个流程,及时捕捉异常情况。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调研近5年未成年人涉旅馆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入住旅馆情况的基础上,可将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场景进一步细分为未成年人单独入住、监护人及非监护人陪同入住、多名未成年人同住、携带婴幼儿入住等四大类具体情形,并规范不同情形下的填写报备单、出具申明书、出具委托书等具体处理流程,确保询问、登记环节能够有效地第一时间发现异常,迅速由警方介入处理。其中警方初步研判系有犯罪嫌疑或需检察机关开展帮扶教育的,及时通知检察机关介入。

2.落实两项制度,线上线下指导处置。一是建立报告制度。一方面,专门制作未成年人询问登记纸质报备单,并植入旅馆后台操作系统,进一步提高登记报备的效率和准确性。另一方面,依托网格化管理在每个镇街建立旅馆业微信、钉钉群,民警在群内在线实时了解旅馆现场情况。二是规范处置制度。针对紧急度不高、不涉及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形,由旅馆工作人员在现场直接进行处置,民警在线指导解决。针对未成年人不配合或可能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形,由值班派出所领导带队进行专业处置并向检察机关报备,检察机关根据需要派员介入。

3.填写三张文书,报备清晰明确。未成年人入住时均应填写报备单,由前台人员发送给辖区旅馆专管民警进行报备。当未成年人与成年非监护人共同入住时,需要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由监护人填写并出具申明书,确认知晓、同意由该名非监护人陪同未成年人住宿。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入住或与同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时,需要由监护人填写并出具委托书,表明自己对未成年人的入住知晓并同意,并委托旅馆在未成年人入住期间代为关注。

当然,为避免未成年人不提供真实监护人信息,或者找“临时家长”应付检查,流程中应当要求监护人事先持自己的身份证件与申明书、委托书一同拍照供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使用,或者在入住现场将上述资料传给前台人员,由前台人员向旅馆专管民警备案核实。

(二)运用情境预防理论,减少犯罪的空间机会

18 世纪中叶,英国伦敦的地方行政官亨利·菲尔丁首次提出预防犯罪需要清除诱发犯罪的原因和导致犯罪猖獗的条件。[1]这一思路为现代科学预防手段开创了新的道路。要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犯罪动机、犯罪目标、犯罪能力和犯罪机会。如果不存在有效抑制犯罪行为发生的保护措施,就是一个适宜犯罪的基本條件,这时犯罪动机就会被强化,反之,犯罪动机就会被弱化甚至消除。因此从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角度出发,消除犯罪的机会、创造不利于犯罪的条件十分有效。犯罪机会理论认为,犯罪防控的根本在于控制或消除犯罪机会因素,使犯罪人难以找到客观的犯罪目标和条件,无法实现犯罪。[2]

旅馆房间内犯罪高发,是因为房间空间的私密性,发生的事情很难被外界所感知,因此封闭的旅馆房间无疑是一个适宜犯罪的空间。要预防危险,就应当将干预措施前移,让带有危险动机的行为人无法进入房间。除了前台严格履行住宿登记程序,将不具有入住正当性的人排除之外,还应探索创造不利于犯罪的条件和环境因素。

1.未成年人集中入住,开展集中保护。根据需要,旅馆可设立未成年人专门入住区域、专门入住房间或未成年人集中入住房间、集中入住楼层,加强对未成年人相应楼层或房间区域的管理措施。旅馆安排专人落实好重点巡查防控,特别是夜间的巡逻,实现对未成年人住宿区域的有力把控。对夜间未成年人住宿房间之间存在异性串房混住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

2.梯控与门禁全覆盖,防止悄悄溜入。为防止未成年人及同行人员未经前台登记溜入旅馆房间,一个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旅馆电梯内安装梯控,在楼梯间门口安装门禁装置,让未经登记无相应通行卡的人员无法通过楼梯或电梯进入到住宿区域。同时加强对电梯口、楼梯口等人流量较大区域的专人监管,防止未登记人员跟随他人乘坐电梯。

3.广泛运用科技手段,排除“陌生人”进入。与科技企业合作,研发“陌生人”人脸识别预警系统。“陌生人”是指未经前台登记确认的入住人员或访客。将识别监控安装在各住宿楼层的入口处,特别是未成年人集中居住的楼层或区域,当未经旅馆登记认证的“陌生人”进入相应住宿楼层被监控系统识别后,将在前台人员电脑上跳出预警标识,前台人员可以立即通知工作人员前往确认,要求来访登记。发现被访问人或“陌生人”系未成年人的,应当按照未成年人特别登记入住程序流程操作。如果“陌生人”形迹可疑且无法说明要去哪个房间,前台人员应及时报警。

(三)预防监督齐发力,主动融入社会保护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旅馆业有效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登记入住程序的监督与指导,对涉事、涉案未成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加强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

1.加强对特别程序落实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加强对旅馆业未成年人特别入住程序的日常监管落实,一方面根据“三不宜”机制接受公安机关对可疑入住的报备,开展了解核实,必要时及时派员介入调查;另一方面针对在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旅馆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入住程序导致未成年人涉案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处罚和整改,并建议对涉案旅馆前台开展重新培训和考核。

2.发挥优势参与前台岗位实训。针对旅馆前台流动性强、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督促公安机关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三不宜”机制中针对未成年人特别入住程序的规定纳入前台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考核,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检察机关围绕办案以案释法,定期参与前台业务能力专题法治培训,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入住情形,对前台人员进行“一对多”模拟实训,如X区检察机关针对新晋前台人员开展岗前培训6场,覆盖600余人。

3.及时介入综合施策开展保护。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对可疑入住情况的报备后,可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在案件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夜不归宿、抽烟喝酒、沉迷网络、进入酒吧等不宜场所、辍学逃学、生活困境等突出问题及家庭教育缺失、监护缺位等情况,检察机关可根据需要积极联合妇联、团委、关工委、教育、民政等部门,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帮助未成年人及时纠正行为、心理偏差,回归健康生活。

4.开发未成年人专属支付二维码。针对未成年人违规住宿、进入不宜场所、购买不宜商品等问题,可联合科技企业在多方联席会议、公开听证的基础上,推出“未成年人特别支付二维码”项目,将该未成年人二维码的颜色设置为象征健康成长的绿色,与成年人的二维码相区别。当未成年人持码消费时,经营方可轻易识别未成年人身份,便于严格落实特别入住程序。在提供餐饮服务时也应拒绝“未成年人特别支付二维码”的持有者消费烟酒等商品。同时,该二维码也可以被推广应用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用于准确识别未成年人,有利于全社会精准保护未成年人,拒绝未成年人进行不宜消费、进入不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