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努力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07-08 06:39那艳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6期

那艳芳

编者按: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但如何贯通落实,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多方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保护之外的“五大保护”,均与检察履职密切相关。本期“聚焦”围绕检察司法保护主动融入未成年人其他“五大保护”进行研讨,以期为检察履职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建言献策。

摘 要: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紧紧围绕“质量建设年”主题,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推其他“五大保护”落实落地。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办案,强化双向保护;深化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加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

关键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 依法能动履职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能动履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2022年,是全国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听取最高检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这既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紧紧围绕“质量建设年”主题,持续贯彻未成年人“两法”,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重点,促推其他“五大保护”落实落地,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立足司法办案,强化双向保护

加强双向保护,既是未成年人检察司法应有的理念,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的基本原则:既要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要着力避免实践中对未成年被害人关注不够的倾向,以更加注重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为重点,进一步践行好双向保护。

(一) 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一体贯彻“保护、教育、管束”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理念,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依法宽缓到位。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绝不纵容,依法追诉。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相关恶性犯罪妥善办理,原则上送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二) 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工作规律

未成年人检察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对象,不少未成年人既是加害人又是受害者,要紧密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的特点,把个案中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直至不同案件一般规律搞清楚,更扎实地把案件办好。尤其是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经验和常识,按照有别于成年人的标准予以判断。

(三)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

目前,检察机关已联合公安机关、妇联等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1600多个,已询问未成年被害人15000余人,有的地方还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一站式”办案机制和工作模式。要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取证、救助办案机制建设,不仅要建成,更要用好。加強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规范询问、取证、救助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一站式”办案场所作用,不断提高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有效降低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

(四)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

认真落实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逐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评估,将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做好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专业力量,根据需要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更多关注。

(五)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

最高检将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办理性侵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办案规定和从业禁止规定,年内组织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公检法办案人员和律师同堂培训,推动形成共同的司法理念。各地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交流,通过典型案例研讨、一体推行司法政策等方式凝聚共识。

二、深化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加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检察机关统筹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倾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这项工作从2018年开始试点,2021年在全国稳步全面推开,呈现出有序、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实践中,有的地方统筹融合尚不充分。要以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目标,以融合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能为路径,以强化统筹履职为支撑,进一步抓实抓好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

(一)统筹推进统一集中办理各项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行“捕、诉、监、防、教”统筹履职,要以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政策把握、法律适用、诉讼程序落实、权益保障等为重点,做到监督、帮教、维权有机融合。在刑事执行检察方面,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做到审查起诉阶段“每案必查”;强化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未成年人专门羁押机构或者实行未成年人集中关押,减少混管混押混教;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交付执行、收监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在民事检察方面,把撤销监护人资格作为“迫不得已”的方式和手段,依法规范撤销监护权;建立完善督促监护评估机制,切实发挥“督促监护令”作用;强化对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护,探索支持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工作。在行政检察方面,要拓宽线索来源,探索开展有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闻宣传报道以及点播影院、电竞酒店等新业态治理公益诉讼工作,对侵犯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问题多发的网络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线索移交、协同办理等工作,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二)推动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化学融合

开展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关键,是要未成年四大检察职能“融合”履行,实现“化学反应”,而不是简单叠加的“物理组合”。要强化系统审查,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审查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是否遭受损害,对同步开展监督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评估。同样,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也要同步考虑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查找是否有其他案件线索。要开展类案研判,加强对本地涉未案件及其背后相关问题的分析,综合考虑是否需要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促进加强相关领域或环节社会治理。

(三)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

未检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上级院要跟踪指导、解决困难,对下级院未尽监督事项接续接力监督。加强与本院其他内设机构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通报、线索移交、协同办理、重大案件會商、监督资源共享等机制,凝聚内部工作合力。近年来受疫情影响,给跨区域办案带来诸多不便,各地未检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在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宣告送达、司法救助及办理涉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公益诉讼案件等方面开展异地协作,提高工作质效。

三、依法能动履职,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

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调要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着眼于源头治理、诉源治理,把工作往前推,最大限度地依法阻断涉未成年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不发生涉未成年人案件。在这个理念引领下,检察机关要扛起更重责任,通过检察履职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努力实现“1+5>6”“1+5=实”。

(一)主动融入家庭保护

认真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及高检院通知要求,加强与妇联、关工委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逐案落实家庭教育评估制度。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者制发“督促监护令”,并加强跟踪问效。一些地方已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检察机关可依托“社区家长学校”设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基地,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的更实。

(二)主动融入学校保护

通过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参加学校安全专项督查等方式推进校园安全建设,重点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城乡结合部等地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发生性侵案件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力度,促推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大力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深入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

(三)主动融入社会保护

办理个案只是治标,所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都有更为广泛、深刻的社会问题。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把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贯穿全过程。扎实做好“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和总结推广工作,积极推动解决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招用未成年人问题,促进解决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等问题,推广成熟的制度机制和经验做法,发布典型案事例。充分发挥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力量优势,用好即将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扩大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单位建设成果。

(四)主动融入网络保护

认真落实《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挽救措施。以办案为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配合开展“净网”行动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堵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漏洞。

(五)主动融入政府保护

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本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检察履职中发现或者遇到需要未保委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紧紧依靠,通过专题报告、情况汇报等方式,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实现双赢共赢多赢。要认真总结基层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深度合作试点工作经验,及时推广相关做法,通过优势资源互补,力量共建共用,促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共同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