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涛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 510320)
海洋中蕴含着丰富的资源,为人类贡献了巨大的资源宝藏,但同时,海域开发与陆域开发有很大的差异,海域开发的成本和技术投资都相对比较大。在海洋经济方面,丁黎黎等构建了网络RAM 模型,认为海洋产业结构、海洋技术水平会对海洋经济综合效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目前根据许多学者,赵林等、赵昕等、苑清敏等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演变进行分析,认为目前中国海洋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主要还是依靠技术进步,海洋经济技术效率的提升空间还很大,如何有效提升海洋技术效率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在海洋经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中,技术进步起到了主要的促进作用,这就意味着技术效率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而根据现有的实证文献推断,技术效率的提高主要依赖于管理制度的改善以及科技的创新。 而根据波特假说,当有环境规制的情况下,沿海地区的排放以及海洋资源的利用是有约束的,环境规制的提高确实可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即使在短期内存在着削弱企业竞争力,导致部分效率不高,不重视环保的企业被淘汰出局,但也会促使企业改变其内部管理制度,重视环境保护,从而提高绿色生产率,进而直接提高海洋绿色技术效率。
假设1:环境规制的提高能直接提高海洋绿色技术效率。
其次,沿海地区相比于内陆地区,其整体技术水平与工业产值相对较高,与此同时工业废水、固体废弃物的产量也相对较高,工业部门会选择向海洋排放,因此相比于内陆地区,海洋承受来自沿海非海洋部门过多的污染。 在此基础上,海洋科技创新除了会促进海洋部门的生产率以及减少污染排放以外,也会在治理海洋污染的过程中对非海洋部门的生产减排产生外溢作用,尤其是通过污染治理项目。 因此,提出假设2。
假设2:环境规制能通过促进海洋科技创新从而间接使得整体海洋绿色技术效率提升。
在海洋经济当中,由于海洋开发的难度相对比较大,如海水淡化业、海洋油气工程、海洋生物医药等,它们虽然产值高,但是前期的开发成本和基础设施投入非常大,而且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形成了严重的结构性壁垒,因此,一般是由国家及非常大的企业来提供。 当环境规制强度提高,对这些企业来说不可能会轻易放弃前期如此大的资本投入,从而转向其他产业。 即使提高环境规制强度,也难以促进低附加值的产业向这类高附加值产业加速变迁,因此,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不一定会使得海洋经济产业结构由“一二三”向“三二一”转变。
假设3:环境规制对海洋产业结构变迁没有显著作用,因此难以通过海洋产业结构变迁影响海洋绿色技术效率提高。
本文数据范围包括沿海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时间跨度为2006 ~2015 年,数据均来自《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通过公式(1)计算沿海城市海洋经济绿色效率:
式中,Y
为绿色海洋经济产出。 本文采用沿海地区海洋生产总值(GOP),并且以2005 年的CPI 不变价格折算。 同时借鉴向晓梅等计算绿色海洋生产总值的方法:通过计算海洋环境综合指数,将其与沿海地区各省份的海洋总值相乘得到海洋绿色生产总值,而海洋环境综合指数可以参考丁黎黎等用熵值法构建的“资源与环境损耗指数”。 综合上述两个文献以及数据可得性,本文将运用熵值法测算沿海地区海洋资源环境得分,其中,资源依赖程度可以采取海洋捕捞产量、海洋石油、矿业和天然气产量作为衡量指标,并且选取沿海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入海量作为污染指标衡量海洋环境污染程度。L
为第i
个沿海地区第t
年时的涉海就业人数。K
为通过永续盘存法求得海洋资本存量,折旧率为9.6%。通过以上数据估计完生产函数后,利用随机前沿模型求得绿色技术效率。 本文将用绿色技术效率作为因变量,环境规制作为自变量,分别对产业结构变迁和科技创新进行中介变量检验。
核心解释变量:环境规制强度(ER)。 选取了沿海地区污水治理竣工项目数作为环境规制强度。
中介变量:科技创新(TE)。 根据海洋经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专利授权数作为科技创新的衡量指标。 产业结构变迁指数(Moore)。 为体现高级化的趋势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本文参考张勇和蒲勇健对Moore 值的改进。 具体见公式(2)和公式(3)。
控制变量:外商直接投资(FDI),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 对海洋科研创新成果,加入海洋科研人员人力资本(H)作为控制变量,参照刘巍以学制为基础设定,其中海洋科研人员人力资本等于从事海洋科研服务各学历人数乘上对应受教育年限,其中本科生为16 年,研究生为19 年,博士为22年,大专生为15 年。
1.环境规制通过科技创新对技术效率的影响程度
从模型形式的选择上,本文通过Hausman 检验从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当中选择固定效应模型。 结合温忠麟等的中介检验程序,为了增强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以加入了其他控制变量以及控制年度和地区效应进行估计,结果见表1。
表1 环境规制、海洋科技创新与绿色技术效率模型结果
无论是否含有控制变量,根据模型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三步我们可以看出,环境规制确实显著地促进了海洋科技创新,并且通过促进海洋科技进步从而促进海洋绿色经济效应的中介效用为33.8%。 这也验证了假设1 和假设2 的猜想。
为了缓解内生性问题,即绿色技术效率与环境规制强度会存在双向因果关系,我们加入环境规制强度的一阶滞后项和二阶滞后项作为环境规制强度的工具变量,再次对模型进行估计,Sargan 检验时p
值为0.8118,通过过度识别检验,说明工具变量有效,模型结果ER 的系数基本不变,t
值有所下降但仍然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该结果具有稳健性。2.环境规制通过促进海洋产业结构变迁对海洋绿色技术效率的影响程度
检验过程如前文对海洋科技创新的方式基本一致,但其中介变量由海洋科技创新变为海洋产业结构变迁指数,其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环境规制、海洋产业结构变迁与绿色技术效率模型结果
无论是否含有控制变量,由表2 的模型的第二步可得环境规制强度提升对产业结构向高级化变迁并没有显著作用,验证了假设3。
为了增强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在验证环境规制间接通过海洋科技创新从而推动海洋经济绿色效率的实证过程中,用发明专利数替代专利授权数,重新回归,结果依然显著。 并借助bootstrap 自抽样方法增大样本容量,基于混合回归模型进行中介效应检验,结果也依然显著,但其中介效应有所下降。 而在将环境规制间接促进产业结构变迁从而影响绿色经济效率的过程中,用传统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标(海洋第三产业产值与第二产业产值的比重)替换Moore 指标进行检验,结果中介效应仍然不显著,但产业结构高级化仍然对技术效率具有反向关系,说明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确实是通过海洋科技创新影响海洋经济绿色效率,而并非通过加速产业结构高级化变迁。
本文运用随机前沿模型测算出中国绿色经济效率,并研究了环境规制如何直接且间接影响中国海洋经济绿色技术效率,得出以下结论及建议:
环境规制对海洋科研创新以及绿色技术效率均具有推动作用,而环境规制对海洋经济产业结构变迁没有显著作用,无法通过加速产业结构高级化从而提升海洋绿色技术效率。 虽然根据现有理论来说,环境规制会促进产业顺着一二三产业高级化变迁,环境规制会促使市场由附加值低、污染高的产业流向附加值高、污染低的产业,但对整个海洋产业并非如此,因为海洋产业当中的海洋资源是具有区位性和特异性特征的。 环境规制在短期不会促进这些产业发生变迁。 因此,各个沿海地区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产业政策,而不是盲目顺着一二三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产业间有机融合更能推动技术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