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时代谣言生成机制及辟谣路径探析

2022-06-25 11:39宗青
新闻研究导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生成机制传播特点网络谣言

摘要:文章通过系统研究相关主题文献,分析网络谣言在移动媒体环境中的生成机制,包括谣言生成过程中生产者对触发事件进行内容加工和异化传播的现实动机与心理动因,指出谣言传播过程中新的特点,包括谣言的主题更为日常、传播结构更为复杂等,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谣言治理的相关策略,包括在大数据技术支撑下实现协同治理,加强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制,有效提升整体网民科学素养等。研究在网络谣言的治理路径方面,仅针对现有的辟谣方式和治理模式進行探讨与分析,较为笼统,此后研究将针对谣言的法律规制这一维度进行深入探讨,针对制谣、传谣等不同主体的不同动机及影响后果作出分析。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网络谣言;生成机制;传播特点;辟谣路径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06-0124-03

谣言作为最为古老的一种媒介,在人类传播活动中几乎从不缺位,古有谣言“丁氏穿井得一人”,今有伴生于热点事件的各类主题式谣言。目前关于谣言的概念界定,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两类:一是认为“谣言是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即尚未被证实也未被证伪,其中,事件本身的重要性和不确定性、传播者所持信念及对真实信息的焦虑等要素,被视为影响谣言传播量的变量;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虚假的信息,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对“谣言”下的定义。网络谣言即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的谣言,从本质上而言,其也是一种谣言,在被证实之前就已经投入传播渠道,并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且以负面影响为主。当前,基于传播环境的变化,网络谣言的生成机制、表现形式和传播规律都呈现出诸多不同的特点。

一、移动互联网时代谣言的生成机制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能够极为便利地发声和传播信息,信息生产主体更为多元化。同时,信息的传播多发生在社交媒体平台,缺少专业把关的各类信息鱼龙混杂,社群传播也为谣言的传播创造了条件。

(一)从信息生产主体看谣言生产

当下信息生产的类型主要包括用户生产、专业生产及职业生产,信息生产数量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其中,用户生产内容成为新媒体时代信息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典型特征。大众媒体时代,个人很难以信息生产主体的角色参与到传播环节中,而当下的社交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接近媒体性质,微博、抖音、朋友圈等都能作为发布平台,文字、图片、视频等都可作为传播手段,对发布者的要求相对较低,点赞或转发也成为激励生产者进行生产和传播的动力。因此,当前的互联网呈现出非个人性、非物质性等后现代特点。这些特点让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时易产生一种“众生平等”的错觉[1]。信息生产主体在此环境中倾向于发言和分享,过程中又因缺乏传统媒体时代的“把关人”,对信息来源和真伪进行鉴别,投入到传播渠道中的信息可能包含相当数量未经证实的谣言。

实践中,信息生产者基于各种心理动机炮制谣言。有的仅为吸引注意力,争取话语权,对道听途说的信息进行再加工,以信息分享换取“社交货币”;有的则具有特定的诉求和目的,如一些营销号为了经济利益进行造谣,将其作为营销手段,以此增加流量、获取经济回报。

(二)从传播路径看谣言传播

社交媒体普及,微信、微博成为公众日常发言和交流意见的平台,包含谣言在内的信息在此被充分交换和分发,社交媒体因此也成为谣言生产与传播的主战场。相较于微博传播以公开发言为主,微信传播则较为私密,为谣言交互提供了空间,而微信群则是另外一种适宜谣言传播的空间。社群特性决定了人们所在的圈层,成员可能是家人、朋友或同事等相对熟悉和亲近的人,谣言在社群内的传播以信任作为心理背书,一定程度上使人信以为真,被传播者倾向于进行再次传播。在群内分享谣言业成为一种相互关怀的方式,如作为“易感人群”的老年群体,经常会在所在的家庭群、亲友群内转发关于食品安全、出行安全等信息,提醒家庭成员防范此类风险。

由此可见,当前大众传播这一传播路径将会逐渐被新型的社群传播所取代。当前社会传播的主要路径可以说是组织化的传播。在这一背景下,谣言传播正呈现出高危害性、高速率的显著特征[2]。除以上提及的谣言传播心理,社群内更容易出现持有相同或相似观点的人进行聚集的情况,极可能对整个群体形成影响,造成“群体极化”现象。而这一现象的出现,极有可能使群体内的成员存朝着某一共同的方向移动,从而导致极端观点的形成,具有较强的现实危害性。

二、网络谣言的传播新特征

在分析新媒体时代疫情谣言生成机制的基础上,可以看出,相较于传统谣言,互联网时代的谣言呈现出系列新特征。

(一)谣言主题多元,形态更为逼真

传统媒体时代,谣言的传播力取决于事件本身的重要性、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及公众的辨别能力等,谣言通常为涉及公共事务的重大主题,在互联网环境中,谣言的主体更加多样,谣言内容也更多元,譬如公号“谣言过滤器”在《谣言热榜|二月朋友圈十大谣言新鲜出炉》一文中提到的一则谣言,即“空腹吃水果能杀毒抗癌”。此类谣言更多与食品健康相关,主题更为日常化,因为与健康相关,传播者常常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理进行转发。此外,科学常识类的谣言数量占比也相对较高,如太空类谣言,人们往往会出于猎奇心理进行围观和分享。

新媒体时代的谣言往往被披上更为精美的外衣,发布主体虽然为个人号,但是很多老年群体会误认为其传播的信息为媒体发布,加之发布者别有用心地将标题包装成“新闻式样”,多采用图片和视频的形式,非常具有现场感,谣言形态逼真。此外,谣言通常为真假信息捆绑式传播,在谣言中夹杂部分真实信息,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如简化信息结构以降低传播成本并适应传播,突出其中部分要素或细节以引发关注刺激传播,在叙事过程中还会借用专家的名人效应、严肃媒体报道的公信力等,对谣言进行包装,使得谣言呈现出真假混杂、半真半假的复杂状态。

(二)谣言的传播结构更复杂

与过去大众传播时代的信息传播不同,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路径和方式都更为多元,传播结构也更纷繁复杂。受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接收信息,并在过程中进行个体解读或互动,之后再转发和分享。其中,每一个节点都可视作一个完整的传播链条。在此过程中,社交媒体在网络谣言的传播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社群模式使得谣言传播极为便利甚至零成本,传播者可能处在不同的社群,不仅在圈层中接收或分享谣言信息,还可能作为各个圈层之间的连接节点进行跨圈层传播,嵌套式传播结构使得谣言被大量扩散。

另一方面,群内的熟人关系为谣言的流通提供了信任度的背书,具体而言,谣言的传播链很大程度上受人际关系链影响,其使得谣言的传播形成关系分发渠道。在此基础之上,谣言的传播并不是基于机器算法或是专业推荐,而是基于用户的自我匹配,即用户会在考虑满足自身个性化要素的基础上,选择一个或多个群组。其中,用户的个性化要素包括用户的兴趣、意志等等。这种自发成组的行为使得传播者有更强的主动平等意识,这与用户被动地接受谣言信息有着极大的不同[3]。自愿的传播使得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信息呈现裂变式的分发态势,形成与以往结构化传播迥异的非结构化特征,谣言治理的难度因此增加。

(三)谣言易感染群体呈现新特征

移动互联网时代,一方面,智能手机的普及,让几乎所有群体都可能以相对简单的方式进行信息获取,另一方面,获取信息的群体并非都具备相应的信息甄别能力,这就为网络信息中的谣言提供了传播可能。“较真”平台2017年4月发布《易感染人群分析报告》,描绘出四大谣言易感染人群的群像。相关数据显示,女性比男性更容易相信谣言,易感染人群中女性占25.1%;年龄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其中,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更容易相信谣言,在谣言易感人群中,近三成都是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的老人;农村地区是谣言易感重灾区,谣言易感人群占28.7%;低学历人群更易相信谣言,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占33.3%。以上提及的群体在心知识结构、心理特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对信息的甄别能力相对不足。部分自媒体在内容中掺入少量众所周知的真实信息,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和包装,通过简单的新媒体技术进行图片PS或者视频剪辑,易感染人群如果不能甄别此类包装,则倾向于相信和进行传播。同时,社群传播模式又为从众心理的产生营造了氛围,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传播谣言。

三、移动互联网环境中谣言的治理探析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网络谣言的传播需要依托移动互联网,基于大数据和新技术实现。同时,针对谣言的传播新特点,参与辟谣及谣言治理的主体可通过科学协作形成协同治理机制,通过更为持续和深入的科普教育,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一)使用权威信源进行对冲式辟谣

對谣言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谣言在信息传播中几乎不可避免,谣言治理因此成为常态化工作。一般认为,戳穿谣言最有力的方式是发布真实且权威的信息,如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采用包括权威媒体、官方发布及其他专业辟谣平台等数百家信源,以联动发现方式查找谣言线索,根据谣言线索及时发布针对性的辟谣信息。通过建立专门的辟谣机构,基于公众号设立辟谣中心,及时澄清平台中的谣言。辟谣信息的传播同时也是一次科学素养的全民提升。

此外,研究发现,影响辟谣效果的关键因素为时效、信源和渠道。除了要在黄金时间内发布权威信源,权威信息的发布主体也极为关键。发布者的专业性和可信度越高,则信息的可信度与接受度越高。同时要注重辟谣信息的覆盖面,各平台主体可通过社会化合作进行联动辟谣,建立更高层面的大数据平台和更有效率的综合辟谣机制,实现有效联动,使得谣言在“无影灯”下无处遁形,提高辟谣效率。

(二)提高谣言监控技术,强化辟谣效果

近年来,随着辟谣技术的进步,辟谣主体整体上反应迅速,包括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腾讯较真事实查证平台在内的辟谣平台,采用了联动发现、用户举报、专家搜查、算法溯源等方式识别与发现谣言线索,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谣言追踪与还原真相的要求。有学者对两家平台在辟谣技术方面进行对比发现,相比于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较真事实查证平台能够基于人本智能技术的应用,通过智能算法实现数据跟踪和建模,这其中的数据跟踪和建模主要是针对谣言用户画像、谣言文本等。同时,这一平台在推送辟谣信息后,还能实现对信息的追踪,以及相关数据的沉淀,从而为平台的优化升级提供条件,实现谣言治理效能的提升[4]。

大数据时代,人机协同辟谣范式成为主要的辟谣模式,而辟谣算法和内容科技则是这种范式的主要支撑。从辟谣需求来看,需要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力度,不断加强大数据技术对视频、声音、图像等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和处理,从而提升谣言治理的效率,并对谣言的信息源进行有效锁定,从源头上进行传播干预。

(三)以法律规制模式进行谣言治理

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主体因匿名性和虚拟化,在传播过程中更容易放纵自我,夹杂各类情绪的谣言在此心理背景下被大量生产和传播。在对谣言传播进行有效辟谣的同时,更要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治理网络谣言。我国目前以网络安全法为基本法,以其他单行法为补充,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则对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生产和传播行为进行规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相应配套的法律规范应尽可能完善,加大网络谣言打击力度,提高谣言传播成本。与此同时,也需“全面了解媒体的背景、信息生产的标准、信息传播活动的规则和各自特殊的信息呈现方式”[5],提高谣言治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与媒介素养

对谣言易感染人群的特点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对网络信息缺乏甄别能力是引发谣言传播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比之下,对媒体技术和相关科学知识都具有更多了解的人群,对谣言的免疫力更高。因此,辟谣工作及网络生态治理都不能止步于追踪谣言、呈现真相或者惩治造谣传谣者这一步,而应在关注外部治理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提升网民的科学素养与媒介素养,从源头上解决谣言泛滥的问题。鉴于此,政府、媒体与各内容生产平台应在日常中加强引导,共同打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另外,公民自我素养对谣言的传播也有很大的影响,当公民的自我素养达到一定程度,谣言自然不攻自破。因此,公民要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尤其要增强识别各类谣言的能力。

四、结语

谣言自古有之,也不会消失殆尽,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防谣治谣工作难度增加。相关主体需充分掌握谣言传播特点和新媒体传播逻辑,在传播链条上的每个节点施行有效举措,在解决谣言问题的同时,正视谣言产生的社会环境,正视风险社会中的公众心理,科学、高效地实现谣言治理。

参考文献:

[1] 李大勇.大数据时代网络谣言的合作规制[J].行政法学研究,2021(1):115-125.

[2] 喻国明,李彪.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20)[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20:165-166.

[3] 何康.信息疫情中的谣言传播:微信群的“移动对话”[J].中国报业,2020(4):20-24.

[4] 徐琦,罗雪丹.从中心化辟谣到人机协同:中国网络辟谣平台的范式升级[J].全球传媒学刊,2021(6):85-101.

[5] 谢惠加,陈柳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J].当代传播,2017(3):82-84,92.

作者简介?宗青,硕士,记者,南京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传媒伦理与法规、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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