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帅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2022 年2 月22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乡村振兴要取得新进展,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及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货币政策。金融支农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柱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输入“黄金血液”。目前,我国虽然全面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但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化问题依然没有彻底解决,城乡经济结构矛盾依然存在,实现“先富带动后富”存在现实挑战。
要想实现共同富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乡村振兴,需要现代农村金融的支撑。金融支农不仅为现代化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实现了社会财富再次分配。农村金融回归实体经济,保障社会财富规模增加和财富分配的公平性。
一是金融支农与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一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共同富裕的核心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了共同富裕是指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35 年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要实现共同富裕,就要增加对我国农村经济的投入,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金融支农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推动农村建设,支持“三农”,为农村源源不断地输送“黄金血液”。二是金融支农普惠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金融支农具有普惠性特征,为低收入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根据他们对资金的需求提供对应的金融产品,使社会发展更加均衡、公平。
一是金融支农为农村发展智能化、现代化赋能。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农村人口外流严重,“老龄化”“空心化”是我国农村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土地上的守望者绝大多数是老年人”,这部分人普遍对土地怀有着深厚的感情,对土地流转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劳动力老化”缺乏生产经营知识,普遍陷入土地低效利用与部分撂荒并存的困境。王雪丽等(2019)表明,要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引入智能化、现代化生产工具替代大量流失的劳动力势在必行。农村企业、农户为提高产能和工作效率,加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要引入现代化农业生产用具提高劳动生产力。金融支农为农村产业智能升级、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和支持。二是金融支农引发产业、人才、投资“三位一体”集聚效应。金融支农能在一定程度上盘活农村固定资产、乡村建设资金,为现代化乡村建设引入“金融活水”,促进乡村产业持续发展。产业兴旺,市场需求上涨,人才也会纷至沓来,劳动力逐渐回流,能缓解“空心化”和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产业发展后引发的市场规模效应会吸引投资资金进入农村,达到“三位一体”的集聚效应和良性循环。
当前,我国金融支持农村农户大部分主体为农村中小商业银行、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对于农村而言,对实现共同富裕的诉求为资金支持以及产业发展支持,但我国农村资源分散,存在一定的供求矛盾;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金融支农包含社会责任和执行国家意志,从内部风险发展看,银行也面临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条件的制约。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矛盾,三个风险”。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发现,全国小农户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1%,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70%。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区域具有较分散、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造成难以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困境,不能很好地适应智能化、现代化设备的使用,同时存在生产环节单一、盈利能力差、经营管理模式粗放、发展规模有限的问题,以上各种因素限制了支农信贷资金的需求,使支农信贷无“用武之地”。
一方面,目前农村金融宣传尚未达到全覆盖,相比从银行机构获得信贷,农户更偏向于通过民间融资、小额贷款公司等方式获得信贷。因为农户尚未打破银行“贷款难、贷款慢、条件高”的固化印象,商业银行金融支农的普惠性宣传还未真正渗透到农村的每片土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因农村地区收益低、风险大,除了扎根农村的农村中小银行,其他银行对完全介入农村市场的热情不高,部分农业生产资金甚至通过银行储蓄回到城市,而不是存放在农村银行机构反哺农村经济发展。
金融支农资金大部分秉持小额、分散思维,特别是农信社、农商行等农村中小银行更是致力于“做土、做小、做实”开拓农村信贷业务。但目前支农资金仍大部分以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主,以土地要素、林权要素等村级资产为质押物的信贷种类仍然较少。部分存量以土地、林权质押的贷款主体甚至仍为信用和农户担保,土地、林权等资产仅为附加信贷要素。主要原因是全国各地暂未建立统一完善的农村资产流转体系,对村级固定资产、集体经济共有股份等经济要素缺乏机制规范。
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一是村级资产评估难。目前我国村级资产评估大部分依托银行机构信贷评估,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操作性。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以村级资产抵押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农村农户可能存在夸大产权价值、产权不明晰等情况。二是客户信息收集难。农业经营主体个人信息收集较难,农村银行机构投放贷款的准入门槛大部分仅以客户经理对乡情的掌握了解及乡邻口碑来界定,对于农户和银行客户经理而言,存在一定的寻租空间,贷前客户筛选、贷中资格审查、贷后资金流向和风险管理都存在一定弊端和主观性。三是信用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农户作为信贷主体,其信用意识较为薄弱,无法遵守合规使用贷款、履约守信等基本要求,挫伤了银行机构进入农村服务农户的积极性。
农村产业以农作物生产为主,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较大,农民购买农险的意识仍待加强,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待完善。农业保险领域合规问题屡见不鲜,损害了农业保险市场的整体形象,使农户对农业保险避而远之。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农业保险在产品创新、服务质量、法律监管与政策支持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王韧和陈嘉婧(2022)的研究表明,国家财政对保费补贴施行统一政策,补贴比例未与产业规模、投保产品相匹配,不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金融支农不仅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要想通过金融支农促进乡村振兴,从而走向共同富裕,应抓好“五个关键点”:联合农民生产、政策宣传真正落到乡村、完善村级流转平台、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广泛推广农业保险,从根源上治理“顽疾”,从而促进金融支农高质量发展。
缓解农户小、散、弱与金融支农的供求矛盾,关键在于联合农户农民,促进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发展。以农民合作社、农村产业龙头企业为载体,探索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深度合作,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乡村振兴帮扶产业兴旺的作用,成立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建立支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同步开展“担保+抵押”的信贷模式,同时设立反担保机制,形成“风险可控”又充分调动农户生产经营积极性的良性模式。农业生产合作和金融信贷相结合形成一体化模式,这种模式能更好地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帮助农民群众更好地与市场对接。合作社应主动为社员农户提供产品推销服务,通过互联网创新带货模式,将社员的农产品向市场包装推介,畅通社员产品销售渠道,农产品销量高、农户收益多,支农贷款的信用风险就会下降。加快形成智能化、科技化、多层次、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促进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要扭转农村农户关于银行“贷款难”的观念,关键在于将普惠金融宣传真正落到农村。一是要公开银行机构服务定价管理标准及准入门槛,将金融服务收费细则透明化,将公平、公正的普惠金融理念扎入农村,实现“家家户户上门访,每村每镇全覆盖”的目标。二是积极利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支农政策宣传教育,特别是随着农村互联网的普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银行机构应主动出击,通过互联网宣传将农村资金留在农村,为农业资金池注入“活水”,反哺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农民消费者投诉渠道,对侵害农村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不能以简单的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发挥银行机构内部监督作用,宣扬风清气正的信贷文化,念好“廉”字诀,不仅使银行的工作人员遵守廉洁纪律,也要使其主动向农村农户宣导内部纪律规定,防止银行从业人员“伸手”引发道德风险,持续加大对支农信贷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农村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要从市场准入、竞争、交易3 部分入手,完善村级资产全流程制度建设。市场准入指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可交易标的物,包括农村林权、宅基地、集体经济股份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市场竞争指参与市场的主体和客体间要以公平合法的方式参与竞争,要明确市场化、公开化的特征;市场交易指农户在参加村级资产交易中的交易用途、交易方式以及商品定价,都要遵守市场规则,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建立有效的土地市场价格评估体系和土地流转中介市场,保障土地产权自由流动性和可转让性,提升农村资源流转配置效率。只有将农村资产交易流程制度规范化,建立多元化农村资产抵押融资模式,农村资产对银行机构才能产生吸引力,盘活村级资产,个体农户才有更多渠道获得支农信贷。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随着数据经济的发展,农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逐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也应顺应发展潮流,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各类信息的采集渠道和体系。一是要建立健全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大数据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建立涉农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农业保险信息共享、纳税信息共享,实现“银保联动”“银税互动”,鼓励多样化的金融资源聚焦乡村振兴服务。二是要完善信用平台的“顶层设计”,结合我国农村实情完善农村信用管理制度,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维护、查询、公开等制度,维护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农户隐私权、查询权、知情权等相关权利。三是大力推进线上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弥补农村线下金融难以覆盖的不足,为地域较偏的农户提供数字互联网金融服务,通过线上申请获得支农信贷。四是要加强对农村农户的信用教育,加强乡村金融诚信教育,通过加大数字化普惠金融的宣传力度,提升农村经营业主的诚信、风险、金融素养,从而推动农村信用环境的形成。
一是政府应完善保费补贴机制,根据投保对象的产品种类、产业规模满足农户差异化、特色化的需求。二是使用智能化、科技化手段查勘定损,通过运用遥感技术、地理建模系统及GPS 系统等高科技手段查勘农户投保资产,并开展后续定损工作,使保险公司能精准掌握投保标的物的受损情况。三是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户参保的积极性,让农户降低对“受灾找政府”观念的依赖性,强化农户的风险意识和避险观念。开展农业保险专题讲座,让农民对农业保险产生更深的认知和投保意愿。四是完善支持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修订适合农业国情的农业保险法,有针对性地保障农户农民的权益。五是推行电子保单,使其替代传统的纸质保单,推进线上保险业务的发展,优化投保流程,缩短农业保险的办理时间,降低保险公司和农户成本,提高投保效率,扩大保险覆盖面。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共同富裕是实现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更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发展的应有之义。金融支农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黄金血液”,推动农村经济向现代化、科技化高质量发展,金融支农的普惠性毫无疑问能够促进共同富裕。但针对目前金融支农的情况而言,我国依然存在供求矛盾、思维矛盾、信用风险、道德风险、自然风险等阻碍支农资金流向农村土地的因素。政府部门以及银行机构应该充分发挥引导担当作用,积极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农村资产流转制度,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营造良性循环的农村信用环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