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泰
(1.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人文与经济管理学院,西安 710300;2.宝鸡文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宝鸡 721013)
破“五唯”意味着发展模式重构,是高等教育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1]。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作为激励教师科研产出的一种微观机制和重要手段,有促进高校科研创新发展的初衷。但它从诞生开始,就一直饱受各界诟病,始终存在着“奖”与“不奖”的争议和两难选择。随着破“五唯”、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深入推进,2018年以来,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多次出台文件,明确要求有关高校“要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2],“对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3],“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论文奖励”[4](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部新规)。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进一步强调,“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5]。标志着破“五唯”从指导思想层面向实践层面深入推进,对扭转高校科研评价功利化倾向,发挥了非常积极的引导作用。但并没有指明高校应建立怎样的薪酬机制,使得基层高校在科研管理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疑惑,一线教师对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取舍仍争议很大[6]。因此,在此背景下,如何全面理性认识高校科研奖励政策? 如何破解高校科研“奖”与“不奖”及如何“奖”的困境?这些已成为不可回避、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系统性问题。
目前,学术界在破“五唯”、深化高等教育评价改革背景下,形成了破除高校科研评价功利化体系、抑制高校科研论文奖励负面效应的强大氛围和话语体系,相关学者也对SCI论文奖励的形成、效应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如李志文等基于浙江大学SCI论文奖励相关数据研究表明,高校对SCI论文的奖励,有利于SCI论文数量的增长,但会造成学科之间的不公平[7]。赵梦雷认为,简单依据科研论文量化指标直接进行奖励,会加剧高校科研功利化,损害学术生态系统和高校育人环境,不利于原创性成果质量提升[8]。刘宇文等则通过对国内26所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中的科研成果(主要是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奖励效果分析,发现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文本虽然具有多样性,但激励手段单一,激励效果具有短期性[9]。另一方面,有学者指出,在目前尚未建立更科学的高校科研激励手段之前,对一些层级较低的教学型高校而言,“没有它,还不行”。苏新宁和李志民都指出,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既与科研评价本身如单一量化指标设置有关,更是由于把科研评价与科研考核奖励这两个既相关又独立的活动混淆了,科研考核奖励指标体系直接采用科研评价指标体系,或直接采用科研评价结果造成的[10][11],等等。上述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提供了一定的事实依据和理论基础。但已有研究尚未涉及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中的科研项目、论文引用、科研获奖等更多奖项内容;尚未对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形成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博弈过程进行分析,即缺少对高校科研“奖”与“不奖”及如何“奖”进行深入的探讨。
由此,本文以国家破“五唯”、深化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基于对研究型、研究教学和教学研究型与教学型共70所样本高校的科研奖励政策文本分析,及对样本高校中的一线教师、管理人员(包括校处领导)等相关人员调查问卷和半结构深度访谈的质化研究结果[12],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对高校科研“奖”与“不奖”及“如何奖”的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破解策略。
高校属于“科层制”与“学术共同体”的复合共生体。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以各自不同的价值观和行动逻辑影响着高校内部组织和个人决策的行动。因此,从学理上讲,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是一种涉及价值判断的政策行为,是高校根据政府、社会及自己特有的教育、科研价值观与实际需要,对相关教师个人科研产出给予物质奖励的一种非制度化微观激励机制和重要手段。它反映了高等教育系统及其组织内部存在的一种“学术棘轮”效应[13],是政府行政逻辑及其各种科研评价与评估、资源分配、绩效管理和社会组织大学排行榜等上游主导型制度,与高校学术逻辑及校内外行政逻辑相互嵌套并相互作用的结果。以提高绩效的名义获得了现实合法性,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是最为关键的利益相关者。
具体讲,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以行政逻辑和“数量思维”为主导,其政策设计以清晰、量化、便于操作为前提;其实施并不进行严格的同行评议,即不进行学术内容、学术质量等学术属性评价,进一步确认科研产出质量,就依据科研产出的形式、数量、层级等,对有关教师按奖励政策文件规定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引用、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等奖励类目、数量、层级、金额与时间进行量化统计,仅经过二级学院汇总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按奖励政策文本作简单“对标”认定,便将其奖金数额如数直接打入个人账户,上不封顶,获奖多者也是学校奖励政策关注和激励与其他教师效仿的对象,从而形成一种“相互竞争”的景象。因此,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是以“贤能主义”“绩效主义”为价值导向,以行政逻辑为主导,以科研产出中能够量化的指标体系为依据,按一定标准、程序对教师规定时间内的有关科研产出数量、层级,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计件汇总后直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的校级文件构成的。它是一种典型的“计件工资”形式,并非制度化政策行为。从而形成我国高校特有的科研奖励政策“指标—数量—金额”要素结构与“指标—量化—奖励”模式。其政策设计、实施等各环节表现出量化主导、“数字绩效”及自上而下单向性激励和约束的典型特征。具体结构与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结构与特征分解表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讲的高校科研“奖”与“不奖”两难选择中的“奖”,即指高校实施科研奖励政策,对相关教师的科研产出给予奖励;“不奖”,并不是简单“取消”了事,根据国家上述文件要求,除具有“取消直接依据科研量化指标进行奖励”之意以外,还有“完善激励政策”的意蕴。
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确有其积极作用,对促进我国科研产出数量增长(如截至2019年我国SCI论文数量连续11 年位列世界第二,高校贡献80%以上[14])和高校科研外延式发展、改善校内绩效津贴分配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种行政逻辑主导、“按篇计价”的论文物质奖励,后来使科研演变成为“按件计价”的“有奖科研”,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这样的科研奖励政策,有违科研特点和规律,加剧了高校科研功利化,损伤学术生态系统,会导致科研活动形式化、数量化和科研成果的“碎片化”,助推“常态”科研[15]。并与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强调高校立德树人,更加注重原创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的时代主题相背离。基于此,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便成为破“五唯”的重要治理内容。
然而,实践层面如何确保教育部、科技部新规等的有效落地,对高校决策层来讲,确是一个两难选择问题。若取消了现行科研奖励政策,即“不奖”,担心又回到平均主义,致使学校科研骨干收入减少,损伤其科研创新积极性,造成学校科研产出数量和水平下滑,影响学校各种评估、排名、资源分配和绩效工资总额;另外,如何平衡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等多重活动之间的关系,令高校决策层很是头痛。若“奖”,即实施科研奖励政策,又与破“五唯”及科技部、教育部新规等不相一致,使他们难以抉择,常会陷入顾此失彼的困境。
综上所述,高校科研“奖”与“不奖”及如何“奖”的困境,是在政府和社会评价机构、高校组织及个人等多重主体,及行政逻辑与学术逻辑相互嵌套的矛盾运动过程中形成的。它实际是高校科研“量化奖励”与激励原创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相矛盾的困境。
1.理性经济人与学术人的矛盾。现代管理理论以人性假设为前提,不同的人性假设在管理实践中表现为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行为。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前提[16],但高校教师是理性经济人和学术人的综合体。奉行理性经济人行为的教师认为,高校教师通过个人努力获得相对丰厚的经济回报合情合理,获奖者很可能将其奖金用于科研活动,乃至为下一个科研活动储备经费,且这种奖励政策以物质的方式存在,其强度大小是对科研成果水平及成果完成者能力和贡献承认的一种相对定量的反映,对获奖者的声誉度和影响度也是一种注释,具有精神奖励的内涵。其实施结果也确实满足了一部分教师的科研需求和物质利益诉求,使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也从科研中体验到了某种“快乐”和“人生价值”的实现。当然,教师群体中的不少人,尤其是部分青年教师对这种科研奖励政策的认同往往存在一种矛盾心理:一方面,较多受访的青年教师认为,由于基本工资低,难以购房立足于大城市,希望通过自己的科研努力,从学校科研奖励中获得更多的收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另一方面,他们对这种奖励政策表示反感,认为这会干扰正常的科研活动,弊大于利,会使人奔着奖金从事“科研”,而忘却自己的学术兴趣和初心。政策认同的差异导致其科研行为呈现不同的类型:从政策获益并认同政策的人承载着为学校“科研GDP”贡献的希望和获利的动力,继续冲击更多的奖励,想方设法发表更多学术论文和申请科研课题,以符合奖励政策量化指标要求获得更多科研奖金;不认同中的一部分人为生计不可避免地受奖励政策利益的裹挟,在继续从事这种“有奖科研”的同时,仍坚持从事真正基于个人学术志趣的科研活动。
奉行学术人行为的教师则认为,高校科研奖励政策虽能调动一部分人的科研积极性,但却违背高校学术逻辑的本质属性,会强化教师的科研逐利行为,带来学术研究氛围浮躁、科研成果质量低下和学术腐败等严重问题,故应取消。他们始终坚守自己的科研初心和使命,不受外部奖励政策的影响,心无旁骛地从事科研创新活动。他们把科研求真、科研育人当作一种快乐、幸福的事业,以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实现自己人生崇高价值为目标。他们非常看重自己在科学共同体分层角色中的地位与表现及学术荣誉,把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发表,当成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与国内外同行专家交流并与“高手”同台竞争的手段,至于给不给予奖励,他们并不在乎。相反,如果从科研中得到了奖金,他们会很不自在,被别人误认为自己是冲着科研奖金而来的,认为这种特有的物质奖励充满铜臭味,是对其学术志业精神追求的一种玷污。
由此,高校决策层若按照理性经济人要求,实施科研奖励政策,会损害高校学术生态系统和立德树人良好氛围,影响学术人正常的科研活动。反过来,若顾及学术人,不实施科研奖励政策,一些理性经济人则会放弃必要的科研,尤其是高级职称到手的一些教师就不再继续从事科研,或达到了科研考核基本要求后不再做更多的科研。这在高校尤其是教学型高校确实大量存在。因而,高校决策层担心,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基本功能怎么实现,高校教师“教而不研”将成为常态。这将影响学校科研绩效的提高,尤其难以满足教学、学科评估、大学排名及上级管理部门各种科研绩效考评指标要求。故而,学校决策层左右为难。
2.量化公平与科研创新本质的矛盾。在高校科研管理实践中,管理人员认为,一线教师都是本校在职人员,他们已经从学校领取了自己的工资和津贴,其所有的科研工作量已体现在科研绩效津贴中。同时,科研项目奖励有违科研投入产出效率常识:同样问题的研究且成果相当,有的项目能获得项目资助和奖励,有的却没有。因此,科研不应再予以奖励,否则,就是重复领取科研劳动报酬。作为科学共同体代表的一些学界有识之士认为,从科研创新本质、特点和规律来讲,在高校这种特殊的学术场域中,更适合采用看似平均主义、相对一致的薪酬分配政策,而实行量化、“计件式”的科研绩效主义奖励政策,反而违背科研创新的特点和规律[17]。尤其是主要从事重大基础研究、承担国家更多原创性研究使命、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研究型高校更是如此。这实际涉及一个更本质的问题,即一些教师所强调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在高校这样的知识育人、知识生产学术场域中还应慎重考虑[18]:如果实施科研奖励政策,无论是从政策的设计,还是实施结果看,实际都是“量”上的按劳分配,“量”上的多劳多得。因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于真正的科研来讲,能够量化的部分往往并非科研的本质,不能量化的部分却更能体现科研的本质。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指标—量化—奖励”模式,实际仅奖励了能够量化的科研表现形式,对更本质的科研并未完全进行奖励。这实际上是一个显性公平与隐性不公平的矛盾问题。
作为国家利益代表的高校决策层也认同学术界的观点。但是,从事科研尤其是一些奉行“量化思维”且科研做得好、科研产出数量多层级高的一些教师则认为,这些科研产出是自己科研水平高、能力强、对学校科研产出总量贡献大的表现,是自己付出额外科研劳动获得的,因而科研奖励是对自己智力劳动付出的一种肯定。反之,别人没有做科研或科研付出少,没有像自己一样的科研产出,却拿一样多,这不公平,这是科研分配中吃“大锅饭”,走平均主义的老路。同时,他们强调,如果在科研激励中不使用这种显性的科研量化指标衡量,那用什么标准呢? 难道纯粹采用“重创新”“重贡献”之类软性标准吗?
高校决策层有意采信管理部门和学界的意见,但同样会伤及学校科研创新主力教师的既得利益,影响学校科研创新发展,加之自身利益的考量,故继续实施科研奖励政策。上述矛盾实际上可归结为高校学术逻辑与行政逻辑的矛盾。由于我国高校长期以来以公立高校为主体,组织层面,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拥有更多的资源分配权,可以通过“论文、论文引用、项目、奖项”数量、层级等量化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进行科研绩效评价,决定诸如哪所高校有资格进入重点高校或“双一流”高校,有权决定学位点分配和资源配置数量等;上级党委、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科研绩效等评价结果,决定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的任免,以及学校绩效工资、职称基数总量的调整,从而形成“贤能主义”“绩效主义”价值导向的行政逻辑在高校组织系统的强势地位。且这种行政微观实现机制——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也正好满足高校决策层、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能够快出政绩“治理术”的需要,于是,各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形成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普遍推行的事实。但是,在“如何奖”的问题上,由于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本身和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又形成新的困境。
1.目标与手段的矛盾。在问卷调查和半结构访谈中,无论是学校决策层、管理者还是教师,都认为如果要实施科研奖励政策,最好只对真正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以及符合上级部门评价要求的科研产出形式给予奖励,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这是各方非零和博弈的共识,也是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力图要达到的目标。这在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文本开宗名义都有类似的表述。但这又存在着奖励目标与实现手段的矛盾困境。一方面,科研活动过程复杂多变和成果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只是由于科研论文相对其他科研表现形式较易量化操作,便形成了当下高校基于科研论文量化奖励的强大氛围,尤其是SCI量化指标成为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中的最主要依据。另一方面,一所学校每年仅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少则数百多则上千篇甚至更多。如何区分哪些是高水平、高质量的论文,这是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实施无法回避的技术操作难题。若采取逐篇论文进行同行评议,即“以文评议”,显然做不到,也没有必要单就奖励一项工作,就付出这么大的学术和管理成本。于是,为了奖励便于操作,也为了相对客观、公平,减少争议,就只好借助于第三方如国际“三大检索平台”和国内“三大核心期刊源”数据库等相关数据,采取“以刊代评”“以刊评文”,以及用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的级别、层级这一简便、成本较小的方法手段,区分出各篇论文及各类项目、获奖相对质量的高低,给予不同奖金。同时,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实施也难以解决不同学科的体容量特征、门槛高度与临界点质量辩证关系不同的问题[19],即不同学科及学科内部不同分支之间论文数量和引用频次不平衡的难题。
2.目标与结果的矛盾。从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实施过程看,存在政策设计的目标与实施结果的矛盾。本来政策设计的目标之一是激励高质量科研成果,但结果却往往出现相当一部分教师尤其是理性经济人教师出于自利偏好,通过一些“短平快”“常态”科研活动,采取以量取胜的策略,热衷于存量科学下的“热点”领域或快速获取低垂的“果实”等,形成大量低水平重复的科研成果。本来政策设计的目标是通过对高质量的多种科研产出形式、层级进行奖励,以最大程度地激励多样化的科研,但一些教师并非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学术积累和专长进行研究,而是选择自己最容易获取利益的科研项目,以在学校科研奖励中获得最好的博弈结果。这种充分权衡利弊的选择非但没有很好达到学校奖励科研多样性的目标,而且还出现了“驱赶效应”和“磁吸效应”:一些教师放弃本可为国家科技创新、学校科研创新发展作出更大原创性贡献的科研活动,而转向相对容易获取更多科研奖项奖金的科研活动;类似的,本来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作为科研管理的重要形式,具有监测、规范等功能,但实施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一些教师弄虚作假得到的科研产出也能获得奖励,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被披上政策“合法”的外衣。这种科研奖励政策目标与结果的矛盾,最终往往就表现为学校组织激励科研创新的良好初衷与结果不相一致,既偏离学校组织调动教师科研创新积极性、创造性、激励高质量科研成果的目标,又在很大程度上损害整个科研创新生态系统,败坏学术风气,偏离甚至完全背离国家科技创新目标。
3.量化指标与质量标准的矛盾。高校科研奖励政策无论是政策设计还是实施,都是高校决策层和管理者为满足其“数量思维”和“治理术”的需要,以简单量化指标的形式呈现,包括政策设计的奖项内容以及教师的科研产出,并将两者一一对应,数量多、层级高,则奖金数额就高;反之,则同量级减少。言下之意,科研产出数量越多,层级越高,则其科研能力就越强,水平就越高,科研产出质量也就越高,就应给予更大的奖励;相反质量就低,就应降低奖励额度。即把量化指标当成质量和奖励标准。但是,如上文所述,量化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质量,更不能代替质量标准,量化指标有时还会偏离质量标准。这里涉及科研评价这一世界性难题。科学的科研评价功能之一在于解决什么样的科研才算高质量的问题,在没有确定、恰当、科学的科研质量标准之前,在没有解决科研评价质量标准之前,这种科研奖励政策的数量指标与质量标准的矛盾是难以解决的。况且,高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实施本身就没有进行科学的评价。也就是说,高校科研奖励政策实施本身,并没有也难以解决这种量化指标与质量标准的矛盾。
上述高校科研“奖”与“不奖”及“如何奖”的矛盾表现,本身是在高校科研管理按照行政逻辑简单实施量化物质奖励的过程中产生的,除与不同主体的利益相关程度及看问题的角度、立场和认识水平相关外,主要与其对高校科研创新本质追求不同有关,即高校科研创新到底是追求原创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还是注重数量、效率,或迎合行政逻辑主导的上位制度针对高校各种评估、排名与资源配置等量化指标体系需求? 更本质的是对科研创新活动与市场行为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同,即对高校科研创新活动的动力、目的、意义和价值的认识不同所决定。高校科研创新活动可以也应该通过研究开发及其对外科研成果转化实现经济贡献,从而实现其外在的功利意义和经济价值,使相关教师按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有关规定从中获得应有的物质利益回报。那么,高校科研创新活动的内在动力、目的、意义和价值是否也具有功利性,是否可用金钱加以度量,是否可将理性经济人假设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分配规则和逻辑推广到高校这一特殊的育人和学术场域,变成高校科研管理的逻辑前提和内在规则? 即到底是“奖”还是“不奖”,以及如何“奖”,这是各利益相关者争论的焦点,也是问题的实质。
破解高校科研“奖”与“不奖”及“如何奖”的困境,除对上述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和正确把握外,关键是要坚持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科研创新规律,正确理解和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从国家推进高校科研奖励治理有关要求看,一方面,是把其作为深化高校破除“五唯”“简单单一、量化至上”不良导向、规范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双一流”高校遵照执行,地方高校参照执行;另一方面,是把其作为深化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破除科研评价功利化倾向,规范高校绩效分配制度与激励原创性研究的具体内容。笔者理解,上述国家政策层面所讲的有关高校科研奖励政策中的各项“取消”和“不得”,是指不能简单地依据科研产出相关量化指标直接进行奖励,也不是简单地“取消”和按下“暂停键”,更不是“什么都不要”变成“无激励”,而是“破”“立”结合,重在“立”。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破解高校科研“奖”与“不奖”及“如何奖”困境的实践策略。
首先,牢固树立激励原创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的价值导向,避免绩效崇拜错误传导。政府相关机构、高校组织等管理部门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分类评价体系,打破高校内外行政逻辑主导的“量化思维”“数字绩效”的管理模式;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科研规律,并基于教育、学术本性,当行政逻辑与学术逻辑产生矛盾时,行政逻辑应充分尊重学术逻辑,在处理学术评价、学术激励等学术事务时,应让位学术逻辑;要建立各利益相关者都要遵循教育、科研特点和规律的协商机制,使各利益相关者不同的价值、主张和争议都可以得到平等展示和关注。同时强化各主体价值导向协同,避免绩效崇拜错误传导,以破解高校行政逻辑与学术逻辑的矛盾困境。
其次,要推动高校决策者转换认知和决策方式。要充分认识到,在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和“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还一味强调行政逻辑的有效性和追求科研效率是没有必要的,也是有害的;要充分认识到,虽然高校科研创新活动与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联系,但两者之间须有一条明确的界线,不能将高校科研创新活动金钱化,不能用纯粹的物质奖励方式加以激励,也不能简单地将理性经济假设及市场经济追求数量效率等利益分配规则和逻辑推广到高校这一特殊的育人和学术场域,以破解高校组织系统中理性经济人与学术人的矛盾困境。
最后,高校决策层要主动作为。高校决策层要敢于打破政策惯性束缚,勇于担责,设计出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以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及学术人员为主体,参与如何破解高校科研“奖”与“不奖”及“如何奖”决策与行动的机制,共同构建高校科研激励政策。
首先,各类高校尤其是研究型高校,要积极探索完善科研激励政策。一是要基于其科研创新崇高使命、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较为完善,有更多的激励手段,大部分教师具有良好的学术志向和学习习性,更适合采用相对稳定的薪酬分配制度的实际,以完善校内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率先取消当下这种行政逻辑主导的短期、“计件式”科研量化物质奖励政策。二是要按照高校“放管服”改革和高校学术逻辑要求,改革完善以二级学院为分配单位的科研津贴分配模式。采用目标评价方式,运用数据挖掘、社会网络分析等新技术手段,筛选相关教师科研成果,并经二次评价进一步确认成果质量后,对学院科研创新目标达成度和成果完成度有帮助的相关教师进行科研津贴分配,以破解高校科研“如何奖”目标与手段的困境。三是完善“揭榜挂帅”机制。为进一步发挥研究型高校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教师和团队申报承担的“0”到“1”高风险基础研究、“长难慢”“卡脖子”问题的重大科研攻关任务项目,以原创性成果为导向,有序推进创新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将科研资助与科研激励合二为一,实现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创新激励的统筹融合,以破解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如何奖”的矛盾困境。其次,其他各类高校尤其是教学型高校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适时调整和完善科研奖励政策。一是按照对真正高质量成果适度奖励的原则,修订完善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再由二级学院采用上述同样方式方法,对相关教师科研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进行筛选和评价,进一步确认成果质量后进行适度奖励,以破解高校科研“如何奖”数量指标与质量标准的矛盾困境。二是重视精神奖励,淡化物质奖励,加大精神奖励力度和范围。如举行每年一度的校内科研表彰大会,树立科研标兵和全校科研创新领袖人物精神偶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