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平 刘琳琳 李金
摘 要:随着公共文化服务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标准体系建设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要任务。通过对文化行业标准化体系现状及案例分析发现,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的缺位影响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特别是标准体系建设能够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文章提出由准入标准、运营标准、志愿标准以及评估标准组成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架构,并提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标准化;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G24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22079
Construction of a Standard System for Socialization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in the Stage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bstract As the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enters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stag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ocialization standard system has become the key direction and important task of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ocializa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standardization system of the cultural industry and the case study, it is found that the lack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zation standard system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affects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zation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and standardization, especiall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tandard system, can play a leading and supporting rol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framework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ocialization standard system composed of access standard, operation standard, voluntary standard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puts forward the concrete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ocialization standard system.
Key words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ocialization; standard system; standardization;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将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本质要求,将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推进文化自强自信、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任务,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指明了方向。近二十年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公共文化服务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政府为主导,以体系化、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为支撑的“五化一体”的建设道路。在党的二十大指引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以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思维,通过标准化助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关系到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实现。基于此,本文探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与标准缺失问题,提出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的解决方案。
1 标准体系建设是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必由之路
1.1 政策与标准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双引擎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特别是我国文旅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正式推入一个全新的阶段——高质量发展阶段。
2021年以前,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经历了一个从试点到全面发展的阶段,政策发挥了重要的引擎作用。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之后文化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發布《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01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首次写入法律;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及服务写入法律。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重大国家政策,不仅带动了地方政策的出台,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快速发展。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一是政策上的不断加强与发力。从上述列举的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是日益重视和加强的,并最终确立了它的法律地位。二是实践上的不断探索,在政策引导下,各地开始对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进行大胆尝试,产生了很多先进经验与示范案例,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在探索中形成了有效的多样化的中国模式,取得良好效果。三是理论上的指导作用。在文化学、艺术学、管理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博物馆学等各门学科积极开展的相关理论研究中,图书馆学人做出了重要贡献[1]。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将呈现出三个方面的转向:一是继续发挥政策的引擎作用,从全面发展的政策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特别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制定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政策体系。二是继续发挥实践探索与理论指导的作用,从实践界与理论界的独立发展转向加强对话与交流,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三是启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另一个引擎——标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高质量发展需要探索新的问题,解决新的矛盾,需要从探索式推进模式发展到规范化推進模式。
1.2 标准体系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迫切要求
目前,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所需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政策引擎早已发动,而标准引擎尚未启动。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中,政策引擎是重点,标准引擎是难点。
标准引擎是难点原因有二:其一,认知上存在误区。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界经常将政策与标准混为一谈,很多人理解的“标准”就是指《两办意见》所附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标准化”就是指国家政策中所说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虽然广义的公共文化政策包括了标准,广义的公共文化标准包括了公共文化保障标准即狭义的政策,但这也导致了长期以来概念上的混淆不清。针对这一难点,本文主张采用狭义的政策和标准概念,后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所界定的范畴。其二,观念上不重视。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过程中,一些地区产生了消极被动的思想观念,对公共文化为什么要社会化、如何社会化,以及社会化中的新问题如何解决,只找政策依据,只要政策上没有的就无法操作,这使很多地区出现了只注重政策、政府包举一切或轻视标准认为标准无用的现象。针对这一难点,必须在公共文化领域加强对标准化法的学习,强化标准与标准化意识,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范畴。
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对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颇为重要。一方面,它关系到能否发挥双引擎动能作用。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2],政策引擎是由政府发挥的作用,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仅仅依靠政府发力、政策驱动是不够的,原有的政策(如保障标准)已得到很好的实施,它主要解决的还是政府责任问题。而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本身就是社会事业,社会化问题主要探讨的是社会化发展路径、社会力量参与等问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而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3],标准引擎就是社会多方面为规范社会化行为而发力。另一方面,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需要。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之前,虽然有一些相关标准陆续产生,但很多标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标准,而且也未形成体系,这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不成熟的表现。特别重要的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中的许多问题政策无法解决,必须依据标准进行规范。因此,完备的标准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成熟的一个标志。
1.3 国家标准化环境有利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标准体系建设
从1988年颁布到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昭示着我国不断推动标准化改革向科学化、法治化迈进。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这部法律虽然与《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和实施日期完全相同,但未引起图书馆界的普遍关注与重视。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最重要的突破在于扩大了标准的范围。修订前的标准化法主要限于工业领域,而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将标准范围扩大到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这里的社会事业包括了公共文化领域。
从标准化法出发,国家标准化环境有利于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之所以将标准范畴扩大到社会事业,正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公共文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另一方面,高质量的发展离不开高标准的支撑,标准化是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提出:“标准和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同构成了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这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所确定的国际公认的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他们在推动供给侧改革和质量的提升,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引领性、支撑性的作用。”[3]
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高质量发展中,标准化特别是标准体系建设能够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必须遵守两个重要原则:一是强调高标准,技术上的高要求区别于政策类保障标准(公共文化服务的最低标准,也称之为底线标准)。二是强调多维度,既包括标准制定上的多主体,也包括标准类型上的多类型,还包括标准之间的有机联系,体现逻辑严密、结构清晰的多层次。
2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应纳入文化行业标准化体系
2.1 文化行业标准化体系
2012年7月,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设立标准化研究项目《“十二五”期间文化标准化重点工作领域研究》,委托国家图书馆和南开大学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项目于2014年6月完成,其最终成果《文化行业标准化研究》由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于2016年7月出版。这一项目完成后,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又于2014年12月启动了新的标准化研究项目《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建设研究》(编号:WH/Y02-2014),于2018年9月完成结项。
按照文化行业标准化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文化行业标准体系由文艺服务、娱乐休闲、文化经营、文化保护与保存、公共文化、文化管理六大子体系组成,其中,文艺服务、文化保护与保存、公共文化是该体系中的保障基础[4]。由于当时社会化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并未纳入其中。
文化行业标准化体系的实施依托文化部下属的9个标准化委员会。2008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文化部下属的8个标准化委员会正式成立。这8个标准化委员会是: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舞台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网络文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文化娱乐场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3年,全国动漫游戏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文化行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初步建成。
在这9个标准化委员会中,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图标委”)在文化行业标准化发展中起着示范和引领作用。“十三五”期间,图标委先后获批立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9 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24 项。截至2018年底,图标委归口管理已立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共计81项[5],主要集中于资源建设与组织、业务管理两个领域。虽然还没有专门的社会化标准,但其中的一些标准涉及到了社会化的内容。如201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GB/T28220-2011)将志愿者服务机制引入公共图书馆,“能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增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活力,引导公众参与图书馆服务和管理”[6]。2015年发布的行业标准《公共图书馆评估指标》是在文化部组织开展的历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級标准基础上形成的,也涉及到了社会化的内容。2016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在“社会参与”部分,提出鼓励机构、个人合作共建或独立兴办社区图书馆,建立志愿者队伍,吸引民众参与社区图书馆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2021年8月,图标委发布《全国图书馆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将“支撑图书馆服务与其他形态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的标准”作为“十四五”重点领域之一,包括全民阅读服务、文化服务体系共建等,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纳入图书馆标准化的视野。
2.2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案例
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纳入文化行业标准化体系既是大势所趋,也有一定的基础。除图标委所取得的一些成果外,一些地区率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了示范案例,值得各地借鉴。
案例一:上海嘉定
上海市嘉定区以标准为抓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2017年,“嘉定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完成验收时,已形成了由208项标准组成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自行制定的服务标准157项,占标准体系总数的75.5%。除政策引导外,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局陆续出台一批企业标准,如《公共文化服务理事会管理规范》(2016年7月)、《公共文化服务议事会管理规范》(2017年7月)、《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购买管理规定》(2017年12月)、《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信息管理规范》(2017年12月)等,使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所有工作均有标准可依。上海嘉定区图书馆于2014年启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6年9月成立嘉定区图书馆理事会,2018年完成标准化管理升级。在“嘉定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中,建立了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体系,由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发布了5个企业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延伸点准入标准》《农家书屋运行管理规范》《我嘉书房运行管理规范》《百姓书社管理规定》《24小时智慧街区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这一案例启示在于:企业标准大有可为,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案例二:浙江温州
浙江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作为,以地方标准大力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工作。2017年11月,浙江省温州市地方标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发布。为配合城市书房建设,浙江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了地方标准《城市书房服务规范》(DB3303/T 010-2018)。温州市图书馆自2013年起启动8辆“流动书巴”,至2021年7月已覆盖全市100多个社区、242个服务点。由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报,温州市图书馆承担制定全国首个流动图书车地方标准——《流动书巴服务规范》,于2021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7],2021年12月发布。这一标准在“社会参与”中规定“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书巴日常服务与管理”。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启动“文化驿站”创新项目,持续探索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温州模式”,至2020年底,温州市累计建成210家站点。“文化驿站”成为2020年度温州市改革创新优秀实践案例。2021年6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迅速启动地方标准立项,由温州市文化馆、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起草完成,2021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8],2021年12月地方标准《文化驿站服务规范》(DB3303/T 038-2021)正式发布。2022年2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民宿要求与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建设及服务规范》两项温州市地方标准报批稿公示[9],以标准推进非遗领域的社会化。这一案例启示在于:要充分发挥地方标准的作用,整体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
案例三:广州黄埔
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在完成圖书馆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国首创“政府资源补给+企业自主运营+社会力量参与”的总分馆制建设的“黄埔模式”。目前,黄埔区“图书馆之城”建设达到了每7,000人拥有一个图书馆的全国领先标准,包括1个总馆,2个直属分馆,20个街镇、社区分馆,24个与社会力量合建分馆,144个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105个校园服务点,28个与社会力量合建服务点,115个智慧公交站亭以及100余个职工书屋,同时建成各类型阅读新空间500多处,实现全区104所学校与全市公共图书馆图书通借通还[10]。除采取对新建面向公众开放艺术馆、图书馆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的政策激励外,区文广旅游局和文化机构重视社会化标准研制。委托中山大学张靖教授研究团队,起草完成《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合建分馆建设与服务指南(草案)》,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了专家论证。这一指南阐述了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合建分馆的总体原则,为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合建分馆时涉及的设施设备、服务工作、管理协调、保障机制诸方面提供了指导。这一案例启示在于: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需要标准,更需要关于标准的科学研究,学术界的参与十分重要,由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和大学合作推进社会化标准制定是一个有效的模式。
总体来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到了一个关键点,既要在我国文化行业标准化体系中补上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的缺位,也要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高质量发展阶段树立标准先行的意识,真正解决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中“无标准体系支撑、无标准化理论重大突破、无标准化领军人才”的三无现象。
3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架构
鉴于目前与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直接相关的标准数量不多,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建设的成功案例有限,理论研究基础薄弱,基于对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高质量发展的理解,结合已有的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初步的体系架构。
3.1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准入标准
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是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在这些政策引导下,如何制定PPP相关标准?如何确立公建民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入标准?如何科学设定准入的门槛?如何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与服务中既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又对民间资本参与给予恰当的规范?这些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准入标准包括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准入标准、设备采购准入标准、文化产品与服务购买准入标准等。
3.2 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标准
《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设施建设运营”。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需要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主要考虑以下问题:所有设施还是部分设施?社会化运营的范畴与形式是什么?是否需要以专业化为前提?如何落实《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的政府责任?
事实上,国家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从理论上已经包括了所有设施,但在实践上,目前大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已由事业单位运营,只能将部分设施实行社会化试点运营。要处理好事业单位运营和社会化运营之间的关系,前提是《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规定的政府责任落实到位。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改革不能突破或违背国家法律,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畴下,通过政策促进与标准规范共同实施社会化运营治理。这样既能解决社会化运营的范畴与形式不明晰的问题,也能解决由企业运营公共文化设施导致的牺牲专业化的问题。
《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提出要“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级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馆,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因此,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准入与运营标准,首先解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文化场馆运营标准问题。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可盲目误导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全面铺开,因为政策所指的“困难”需要科学标准认定;而且,不能破坏现有的全国县级图书馆与文化馆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经费与专业人员配置等,与现行法律及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的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3.3 文化志愿标准
文化志愿标准在浙江有很好的示范。我国第一个文化志愿服务地方标准[11]就产生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志愿服务管理规范》(DB330105/T 3-2015)于2015年10月8日由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此后,2018年12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杭州市地方标准《文化志愿服务管理规范》(DB3301/T 0269-2018);2021年2月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发布了浙江省地方标准《文化志愿者管理与服务规范》(DB33/T 2398-2021)。近年来,有关阅读推广领域的志愿标准陆续出台,如宁波市地方标准《阅读推广志愿服务规范》(DB3302/T 1111-2019)、安徽省地方标准《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志愿服务规范》(DB34/T 3877-2021)。
根据《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有的文化志愿标准要提升到新的水平:一是各地可结合本地特色,制定本地的文化志愿标准,促进文化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二是提高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标准,区分品牌级别与影响力,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化发展;三是进一步规范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完善相关标准,分类实施文化志愿者的培训辅导;四是建立完善文化志愿团体标准,完善文化志愿服务记录标准,推动建立星级文化志愿者认证制度。
3.4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评估标准
不仅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要有标准,如杭州市地方标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规范》(DB3301/T 0268-2018),而且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评估也要有标准。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评估仅仅依靠绩效评估是不够的,要运用系统思维发展社会化评估标准。这方面的评估标准有三个方向:一是在发展绩效评估标准的基础上引入成效评估概念,制定成效评估标准。二是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制定文化安全评估标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做好政治导向和服务绩效等方面的评估”。第七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中,在安全保障中首先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应的,在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过程中,必须强化文化安全意识,以切实可行的评估标准规范社会化中的行为,避免人类文化遗产的丧失、有害思想与文化产品的侵入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公共文化系统的破坏。三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及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划为准绳,制定数据安全评估标准,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提供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与数据安全保障。
4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个具体的社会化标准从研制到公布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技术审查过程。要建成上述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标准体系,存在许多领域的标准空白,且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影响因素,导致短期内难以实现,必须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
4.1 发挥标准化委员会的能动作用
目前,文旅部的9个标准化委员会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制定方面才刚刚起步,需要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发挥各标准化委员会的能动作用,开展各标准化委员会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可由图标委牵头,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国家标准,其他标准化委员会在各自的范围内制定社会化的行业标准,如图书馆社会化行业标准、文化馆社会化行业标准等。
4.2 发挥各地区的积极作用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建设,除了发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引领作用,还必须发挥各地区在标准建设中的积极性,上述案例分析也说明了地方标准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中的推动作用。政府主导的地方标准要重点考虑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分工协作,实现标准应用的最佳效果。
4.3 发挥学会/协会的应有作用
在公共文化领域,学会或协会是一支强大的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建设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成立于1979年7月的中国图书馆学会共设立16个分支机构,个人会员29,396名,单位会员967家[12],在国际图书馆界颇具影响力。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共图书馆分会专门成立了图书馆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19年3月在宁波召开公共图书馆标准化工作会议,推广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经验,推动基层图书馆各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13]。成立于2014年9月的中国文化馆协会有会员767个,其中单位会员759家[14],在我国有较大影响。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国家级和各地区公共文化相关社团可以推出有利于社会化发展的学会标准或协会标准,组织标准化培训,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研究与标准成果的应用。
4.4 发挥参与企业的标准化能力
按照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我国已有12万多家企业公开了近50万项标准,覆盖近90万种产品[3]。有1,900多家企业、3,000多项企业标准成为“领跑者”[15]。随着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中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参与,以及已培育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文化企业,可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标准化培训,制定并实施社会化参与的企业标准,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标准体系建设做出企业贡献。
5 结语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标准体系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高质量發展的重点方向和重要任务,是一个亟待理论界与实践界共同关注并形成整体效应的新兴领域。我们认为,未来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将实现三个整体推进:一是标准化整体推进,以标准体系建设为牵引,优先制定破解社会化瓶颈的关键标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并重,最终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全面标准化;二是有计划整体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要有组织地开展,避免全国一刀切,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远景目标,依据相应规划分类分层有序推进;三是高质量整体推进,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精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高质量发展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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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柯平,男,南开大学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图书馆管理、知识管理、文献学等;刘琳琳,女,黑龙江省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管理;李金,男,山东省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读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