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艳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提到“大力推进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在第五部分“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中,提到加快推进农垦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提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是国家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具有农业农村改革和国企改革双重属性。垦区企业只有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改革政策,不断补齐短板,破解发展难题,通过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提升综合实力,才能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国家队”骨干作用。垦区企业只有稳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才能提高农垦服务国家粮食和食品安全的实力,才能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切实发挥好农业“排头兵”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贡献力量。
农垦企业具有其历史特殊性,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70多年的发展,农垦企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国家边境稳定、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垦内外部环境变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成为困扰垦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农垦改革已经推进多年,有的农垦集团仍未建立权责明确的母子公司体制,有些地区虽然成立了集团公司,但行政化管理色彩依然较浓,企业集团化管理机制体制不完善,盈利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中国农垦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有35个垦区,按照省级范围内集团化程度来分类,全国农垦可以分为集团化和非集团化两类垦区。各个垦区集团化改革及农场企业化改革进度不同,效果不一。有的产业集团建立了公司制架构,但是缺乏实体产业支撑;有的农场核心产业不突出,公司化改制流于形式。垦区集团化改革过程中,垦区企业首先要依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气候环境条件以及自身特色优势,明确核心产业,做好战略规划。如果缺少核心产业支撑,经济发展缺少底气,垦区集团化改革及农场企业化改革将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农场企业化改革相对滞后,全国有1 700多个国有农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由于气候和地理环境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各有差异,有的农场经济效益好,有的比较差,尤其是边远地区农场和贫困农场,主导产业还在建立之中,遭遇自然灾害,又受疫情影响,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场产业大部分属于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环节,产业集中度不高,土地资源没有充分发挥资产收益功能。有些农场虽然实行了公司制改造,但依然是重生产轻经营,经营机制创新不够,经营方式比较传统,在优化产业结构、壮大规模经济、提高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经营效益比较低。
“马太效应”是指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在原料价格震荡、疫情压力倍增的大背景下,对于农业企业而言也是强者抵御风险能力更强。垦区集团化改革和农场企业化改革需要贯彻“企业化、产业化、集团化”的改革发展思路,农场、产业公司、集团公司明确“大基地、大产业、大企业”的发展定位,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模式,延伸农业产业价值链,带动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民富”贡献力量;通过发展绿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推进垦区城镇化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美”建设目标;通过产业兴旺、“三产”融合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努力形成农业领域“航母”,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业强”提供典范。
1.完善集团化运作体制。垦区集团化改革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争取直属管理部门改革配套政策支持。全国垦区管理体制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党政军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二是中央直属垦区,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包括黑龙江和广东两个垦区;三是地方管理垦区,又分为农场直属的省级集团化管理和农场归属市县管理两种体制。
推进垦区企业改革过程中,集团公司需要建立集团化组织架构和集团化运作体制。集团公司要融入区域经济发展,聚焦主业,为发展特色农业做好战略规划,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明确各级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定位、职能和管理权限。例如广东农垦建立了“省农垦集团、区域集团和产业集团、子公司(含农场)”的三级组织架构体系。省农垦集团公司主要履行统筹规划、战略投资、资本运营、人才培养、支持服务等方面职能;区域集团和产业集团公司主要履行产业规划、经营管理、分公司管控等方面职能;子公司(含农场)主要履行生产经营职能。
集团公司要完善各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三权分立”原则,建立健全权责对等、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坚持党组织的核心领导,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要充分发挥其战略决策职能;管理层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坚力量,由其履行经营管理职能;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其负责监督职能,实现规范化的公司治理。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农垦改革必须转变“等靠要”的思想观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完善集团总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及下属农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激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要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力量,夯实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基础。通过建章立制,变革组织形式,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建设治理规范的现代化农垦集团大企业。作为农业“排头兵”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农业强”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辽宁农垦于2017年12月注册成立盘锦大洼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集团、子公司、分公司三级组织架构,其中子公司包括农场有限公司和专业化子公司两种类型,集团下设14个农场有限公司和6个子公司。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盘锦大洼农垦公司聘请国内知名咨询公司构建了集团组织管控、人力资源管理、品牌营销管理、财务融资管理、OA办公管理五大管理体系。集团当年实现收入1.6亿元,净利润4 386万元。广西农垦集团于2019年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严格审核出台了适用的62项规章制度,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了集团治理体系。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制定了200多项管理制度,涉及到集团公司的投资、资金、资产、土地、购销、干部人事等管理工作,推进集团企业精细化管理。
农业全产业链作为一种农业产业化创新模式,打通了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流通、存储以及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通过对全产业链有效组织和管理,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垦区产业公司要做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延伸农业价值链,通过质量兴农、品牌兴农,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垦区企业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垦区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三产”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兴旺”发展目标。
农垦企业在农业全产业链整合方面具有组织优势、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农业产业链整合,可以降低成本、创新技术、开拓市场、扩张规模、提高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产业公司立足于核心产业,对农业产业链进行整合的方式包括横向整合、纵向整合和综合整合,通过产业集群发展,提高整个产业链经营效率,强化企业竞争优势。
产业链横向整合是指产业链的核心企业横向实行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发展产业集群,实现产业链的横向拓展,从而产生规模化生产集群效应。例如广东垦区2000年7家农场拥有剑麻加工企业17家,主要生产剑麻纤维、白棕绳、剑麻抛光轮、剑麻絮垫、剑麻地毯、剑麻细纱、剑麻布等20多种产品。各个剑麻加工厂规模小,产品同质化严重。广东垦区通过组建广东省东方剑麻集团有限公司,对垦区剑麻加工企业进行横向整合,将原来分散在各农场的多家剑麻加工产业“人、财、物,产、供、销”统一归口管理。
产业链纵向整合是将产业链相关环节向上游或下游延伸,将产业链节点向纵向延长。垦区产业集团要带动农场,把农场发展成为产业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广东农垦旗下的广垦畜牧经过七年多发展不断延长产业链,从单一的生猪养殖,构建了营养饲料、良种繁育、生态养殖、肉品加工、产品销售于一体的整个生猪产业链,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逐年提升。目前广垦畜牧集团已建成26个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基地。
产业链综合整合,包括横向联合和纵向集聚。产业公司需要理顺产业公司与生产基地、产业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管理体制,提升运营效率和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深入融合发展,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通过产业链综合整合,大力培育并壮大农垦农业产业集团,积极发展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不仅是产业整合的推动者,也是国有农场转型升级的引领者,农场职工和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有力带动者。龙头企业要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改制上市,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可以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实力强、信誉好、具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交叉持股,吸引相关优势的产业资本进行合作,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广东农垦一直坚持产业化经营之路,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立了上下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经营体系,不断培育壮大产业集团。广东农垦旗下燕塘乳业公司于2014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为广东第一家上市乳品企业;广垦橡胶集团引进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广垦畜牧集团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广垦粮油、中垦物流、广垦绿色农产品等公司的发展目标是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
推动国有农场进一步树立企业经营理念,创新国有农场经营管理体制。国有农场的发展定位是作为产业集团的生产基地,因此国有农场要根据区位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不仅要加强产业集团公司对国有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同时也要完善产业集团与国有农场的利益分配机制。
国有农场全面深化改革,根据历史条件及不同产业的特点,创新如上三种经营模式(如图1所示),积极培育规模化的经营主体,对接产业集团和龙头企业,融入垦区主导产业链,发展富民产业。国有农场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建立完善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考核制度,通过发展订单农业、规模化种植,严把农产品品质关,带动农民增收,为实现“农民富”贡献力量。
图1 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发展路径
国有农场可以通过城镇化建设,逐步完善农场基础设施,打造美丽乡村试点;通过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新型产业,为实现“农村美”做出典范。广东垦区年均投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水库移民项目等财政资金1.5亿元,用于农场基础设施等小城镇建设,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使农场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2020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垦区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疫情加快推动了信息化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垦区企业需要抓住机遇,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物流等新技术赋能农业全产业链,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和数字农业,实现农业价值链增值增效。
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有利于农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有利于农垦企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提升综合实力。垦区企业通过集团化运作、产业化经营、企业精细化管理,加强对企业价值链、业务链、资金链、信息链有效整合和科学链接,努力打造“农业航母”,把垦区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企业集团,推动农垦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乡村全面振兴的发展目标。
基金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同伴互助”卓越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编号:2017GWCXTD002)阶段性成果;广工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课题项目《集团化改革视角下农垦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构建》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