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音乐师范专业“T-O-P”教学模式建构研究

2022-06-14 08:58:30徐哲亮
教育与教学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师范师范生目标

程 畅 徐哲亮 李 广

(1.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吉林 长春 130024; 2.长春建筑学院图书馆 吉林 长春 130607)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1]7。这既是对新时代高等院校师范教育作出的全新战略部署,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教育需求的回应。因此,建立一个高质量、公平、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样化的教师教育模式是教育改革的重要选择[2]。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优化教师学习模式是促进教育教学变革提质增效、培育高质量与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关键。在对数年教学实践经验总结基础上,秉持“有效理解”的指导理念,遵循“学术性”与“师范性”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依托“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对话协商、互融互动、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实施了以“合作”为基础、以具体“目标”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旨归的教学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因此提出“合作—目标—实践”(Team work-Orientation-Practice,以下简称“T-O-P”)教学模式,为培育卓越音乐教师和未来音乐家的目标而奋斗。数年来,“T-O-P”教学模式的运行,扬弃了传统高师音乐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种种弊症,破解了长期困扰高师音乐教师专业实践、职业实践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难题,为深化高师音乐师范专业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为高师音乐师范教育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一、“T-O-P”教学模式提出的背景与建构意义

(一)“T-O-P”教学模式提出的背景

1.“团队合作”与“角色转换”:凸显高师音乐教学中的实践意识。“团队合作”是培养学生高阶思维的关键,更是提升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合作交往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的核心目标[3]。而有效的合作才能促使高师音乐教师真正地掌握教育教学的主动权,凸显实现师范生职前教师向在职教师角色的真正转换。“团队合作”的目标指向教育教学实践,从实操、设计、互评、开发、审辩五种实践样态进行课程设计,以掌握的理论课程为工具,推动团队合作学习逐步走向深入[4],促进音乐师范生由“校内”理论学习走向“校外”教学实践的角色转换。因而,在团队合作形式设计上,秉持“同组异质”和“异组同质”的分组原则。其中,“同组异质”原则是指,由音乐专业专任教师、学科教法教师、中小学音乐教师组成的教师团队与师范生形成不同兴趣指向的“混合团队”,共同完成指定的实践项目;“异组同质”原则是指,由音乐专业专任教师、学科教法教师、中小学音乐教师组成的教师团队与师范生形成具有相同兴趣指向的“等级团队”,共同完成指定的实践项目。“团队合作”坚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音乐教育教学的现实需要,将音乐课程标准目标化,设定不同的任务目标,将不同的参与成员团结在一起。“团队合作”有利于激发师范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挑战性、复杂性与阶段性任务的设定,能激发师范生寻求合作的意愿,从而形成团队合作意识,最终实现师范生创新性思维和能力的培养。“角色转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于高师音乐教师而言,教师的角色转变应由传统的音乐课程知识的传递者与传授者转变为音乐课程知识的创造者和课程教学的设计者;其二,对于师范生而言,其角色由音乐课程知识的被动接收者与学习者转变为教育教学中知识的传递者与创造者。因此,“T-O-P”教学模式建构旨在“团队合作”中实现高师教师与师范生的“角色转换”,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持续激发音乐师范生的实践意识。

2.“价值导向”与“目标达成”:遵循高师音乐教学中的逻辑主线。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指出:“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彻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5]这对强化学校的美育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作出了明确要求。因此,高师音乐师范专业教育作为学校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美育的审美价值为导向,实现师范生音乐审美能力与音乐鉴赏能力的培育。高师音乐教学要遵循两条主线,即“价值导向”与“目标达成”。首先,价值导向主要包括“审美取向”与“审美实践”两类。其一,“审美取向”指向音乐课程的审美认知,即师范生以音乐作品“形式美”的认知心理优化为起始点,结合社会教育发展的整体趋势,形成对音乐作品的审美感知,进而感悟音乐结构分析对中小学音乐教育所产生的积极作用[6]。尽管音乐课程本身是冰冷的,但是却因为作为“人”的实践对象,具有了生命的活力,具有人的审美实践意义。其二,“审美实践”包括“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两种不同立场与视角的范式。对于音乐教育而言,“审美范式”,即对音乐“本体”美的不懈追求和价值探寻,着重讲究音乐教育的最终结果;“实践范式”,即音乐作为教育的一种实践形态,在复杂的、不确定的教育实践当中音乐教师对音乐审美本质的认识与实践的体验,着重讲究音乐教育的全过程。音乐审美实践即以美学价值为本体,探寻音乐教育的美学价值范畴、实质以及内核,是由感知到感觉再到思辨的过程。其次,目标达成,即教学目标的达成。一是需要高师教师秉持“主体意识”,自觉挖掘自身的主体地位与价值,形成对音乐师范专业的深刻理解与深度反思,明晰教师自身的价值与教学理念定位。二是需要高师教师秉持“问题意识”,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将音乐教育教学理念、知识、情境问题化,培养师范生的问题解决能力。三是需要高师教师秉持“目标意识”,将其贯穿于教学策略的选择、教学活动与实践的组织与安排、教学评价的实施,并将其作为教育教学决策的目标与方向。由此可见,模式之所以遵循“价值导向”与“目标达成”规律,是由高师音乐教学中的价值逻辑与问题逻辑主线决定的。

3.“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构建高师音乐教学中的操作平台。专业实践是高师音乐师范专业的教育实践特征和专业属性。专业实践是依据音乐师范专业相关系统化理论知识的内化过程,让音乐师范生形成相应的音乐素养与技能,使音乐师范生在不断的音乐实践中提升音乐素养与技能;同时,师范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得到延伸,理论知识进一步内化为能力,通过这一完整的实践过程,实现理想状态的实践目标。“一个人对于给定作品的表演是他的音乐实践及其对于该音乐作品理解程度的强有力的展现。”[7]2音乐师范生对优秀音乐经典作品的理解,要真正达到审美标准,浅表的听觉感知难以实现,唯有历经音乐教育教学实践的验证,才能够感知音乐作品的深层内涵,深刻感知并走进音乐创作者的“内心世界”。这也就意味着,音乐师范生实现“职业理想”并适应社会发展,既需要深厚的指向实践的“理论知识”,也需要丰富的“实践知识”。音乐师范生未来从事教师职业,不仅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专业素养,更需要有理想、有思想、有情怀的职业信念。“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两者并没有清晰的界限,两者皆贯穿于音乐教师整个教育生涯的全过程,两者相辅相成、互为统一,共同推动音乐教师专业成长。要实现培养优秀音乐教师的目标,一方面要保证音乐师范生过硬的音乐专业素质;另一方面还要在其教育教学知识掌握的基础上更新教育观念,重视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升,并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因此,要构建基于“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均衡、融合、互通以及可操作的互融互助交流平台,促进形成政策制定者与管理者、教师教育者、中小学教师以及音乐师范生的多元主体的合作共同体,为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职业发展提供教育教学实践场域。

(二)“T-O-P”教学模式提出的意义

1.促进高师音乐师范专业教学改革。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教育发展战略对人才发展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高师音乐师范专业作为音乐教育,是高校审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卓越中小学音乐教师和未来优秀音乐家的重任。传统的音乐教育教学模式在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培育上具有独特的优势。然而,随着教育理念的更新、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发展,传统音乐教育理念与模式已然难以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要求。因此,“T-O-P”教学模式的提出和构建,在遵循音乐教育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更新传统音乐教育的理念并创新教育教学的方式,扬弃传统音乐教学模式的种种弊端,实现音乐师范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全新发展,深化高师音乐师范专业教学改革。

2.提升高师音乐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也是确保音乐师范生高质量产出的重要途径。可见,“T-O-P”教学模式是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模式变革需要的产物,是依据高师音乐师范教育自身发展规律与实践经验总结基础上的创新性成果,是确保高质量音乐师范教育实践的重要尝试。2018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7。这对教师培养作出了全新战略定位,也是对师范人才质量的战略引领。“T-O-P”教学模式以培养专业化、高素质、高质量的教师为主要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T-O-P”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有利于提高高师音乐教师教学质量,适应社会发展对高质量音乐师范生的需求。

3.保证大中小学音乐教育有序衔接。高师音乐师范专业与中小学音乐教育师资需求无法有序衔接,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问题。一是源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过剩”,造成供大于求;二是中小学音乐教育专业人才需求“缺位”,供不应求。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原因在于高师师范生培养长期注重人才“量”的规模扩张,忽视人才“质”的内涵深化与提升,注重理论知识的训练与积累,缺乏职业素养的培训与实践,忽视社会人才市场需求导向,势必造成两者无法有序、无缝衔接,高师音乐师范专业教育持续发展遭遇困境。“T-O-P”教学模式的设计是从音乐教育的专业属性和大局出发,以中小学音乐教育的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师范生熟练分析中小学音乐教材中的音乐作品,在提升师范生的教学能力、创造能力、实践能力的同时,更注重教育的传承和知识的融会贯通。在模式运行和目标实现中增强师范生的审美体验,使其具备合格的职业素养及学科素养,能够带动中小学音乐教育质量的整体改善。

二、“T-O-P”教学模式基本内涵与基本理念

(一)基本内涵:探寻“合作”“目标”“实践”的内在逻辑理路

1.“合作”是“T-O-P”教学模式的手段和方法。传统音乐教育是以教师为主导的“面授”式教学模式,学生接受知识和技能传递是个体的、单方面的。“T-O-P”教学模式则致力于“合作”的形式,形成多方主动、合作与共享的“学习共同体”。“T-O-P”教学模式形成了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之间、学生与实践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有利于拓展师生信息与资源获取的空间,更有利于课堂教学多元主体的有效互动。同时,塑造了音乐专业专任教师、学科教法教师、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三方”合作,形成高师音乐师范专业的“合作共同体”,为高师音乐师范生提供合作学习的实践载体。

2.“目标”达成度是考量教学质量的恒定参数。“目标”是“合作”的结果,“目标”为“合作”提供牵引,“合作”是“目标”实现的具体方式。“目标”在“T-O-P”教学模式中是考查教学改革的常量,是恒定参数,是教学活动和教学行为的方向,是判断教学活动是否有效的直接依据。“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总体目标即人才培养所达到的学业规格和学科素养,以及在人才输出上的社会服务需求;具体目标可细化为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学养目标和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可以在具体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达成,是对“合作”结果的直观性描述,而学养目标和能力目标则是课堂内的知识、技能,符合课堂外的实践参与,才能得以综合评定。无论是总体目标还是具体目标,“合作”学习都是目标实现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如果失去了这个前提,那么“T-O-P”模式也就失去了根基。

3.“实践”是“T-O-P”教学模式的内核。如果“合作”是“T-O-P”教学模式的手段和方法,“目标”是“T-O-P”教学模式追求的结果,那么“实践”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具有核心价值。“实践”的表层意义虽然也指向手段和方式,是教学操作的常规,但是表层之外的终极含义则是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和具有师范属性的教育教学能力,还含有在教师岗位对音乐教育政策的灵活决策和执行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践”既要渗透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又要超越手段和方法而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二)基本理念:为了理解教师专业发展

哲学层面,“交往的理解即是教育的过程,它教会人们从自身出发看待类,再从类出发重新审视自己,从而消除原有的偏见,实现最大限度的可能性发展”[8]3。“理解”是深度学习的基础与目的,是高阶思维发展的核心,是个人价值观实现的关键。而“有效理解”旨在发展师范生能够基于理解而发生批判性思维、创新性思维,并展开意义联系与反思性实践,实现知识与理解的转化与生成。因而,“T-O-P”教学模式的核心为“为了理解教师专业发展”,是为“理解”而学习,为“理解”而教学,更是为“理解”而开发、设计课程资源。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维度来阐述“理解”的重要性。

1.对音乐课程标准的理解。“课程标准是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9]5“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9]4可见,课程标准为教学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发展提供了理念规约与价值导向,为教学模式的变革提供了新的参照。一是高师教师对高校音乐师范课程标准的理解。高师音乐教育教学目标应侧重让师范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从理性和感性上对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具有基本的认识、分析、鉴赏、解释的能力,但更重要的是掌握结构、原则和分析方法,使师范生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并把培养口头表达能力、自学能力、教学能力和组织能力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10]。“T-O-P”教学模式最终追求的目标是培育中小学音乐教师和未来音乐家,培养高质量、高规格的音乐专业师范生,为中小学音乐教育注入丰厚的教育人力资本。因此,这种模式的建构和实施都必须符合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诉求,特别是新课标中的各项指标。须渗透中小学音乐教材中的教学模块,以提升师范生的鉴赏力、分析力为基础,以挖掘和提高创造力为方向,以完善人格修养和培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最终目的,倡导合作精神,突出自觉能动性,在鲜明目标的导引下有序、有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二是师范生对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的理解。2011年,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强调,“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五大基本理念。课程标准注重人才培养目标与学科发展的一致性,这为“T-O-P”教学模式理念提供了方向,也为理论建构提供了理论溯源。

2.对专业及职业素养的理解。教师专业素养是师范教育有别于高校其他专业的本质属性及构成要素,而师范专业的本质属性是师范性。作为即将成为未来中小学教师的师范生,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专业素养,师范教育重在培养师范生的学科能力、教学能力、实践能力、人文素养、政治素养、协同能力以及反思能力;同时,师范生还要具备坚定的职业信念、职业技能等职业素养,师范教育重在培养师范生的职业理想、崇高师德以及高尚人格魅力等。这样才能将师范生培养成为学科专业能力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规范、职业践行能力明确的新型优秀音乐教师。

3.对审美实践的理解。如何从学科专业的角度深入到审美自身,是形成审美观念、开展审美实践、提升审美感知所面对的核心问题。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感染力和感召力的艺术形式之一,它把音乐的基本元素有机排列整合后,通过音响的方式呈现出来,以引起人们的各种心理反应和情感体验。音乐的美体现在旋律、调式、调性、节奏、和声、结构、风格、内容之中,只有感知和感受到它时,才会真正领悟到音乐美的真谛和它所蕴含的丰富文化、历史内涵及时代表征[11]。审美的认知与能力的培育源于不断的实践体验。唯有通过不断的实践体验,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感悟中小学音乐教材中作品的内部结构、创作特点及情感表达,才能丰富中小学音乐课堂,提升中小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三、“T-O-P”教学模式实施原则与运行机制

(一)实施原则:“学术性”与“师范性”相统一

高师音乐师范专业作为高师院校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性”与“师范性”是其模式改革无法规避的核心问题,从根本上决定着高师音乐师范专业模式变革与发展的成败。因而,高师音乐师范专业教学模式变革的关键是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调和两者的矛盾与冲突,实现两者双重整合,是“T-O-P”教学模式的基本原则。

1.学术性原则。学术性是高等学校区别于其他教育机构的内在规定性,是衡量其办学水平和质量并决定其是否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准[12]。高师教育聚焦的学术性包括三个层面:第一,科学家与研究工作者所追求的学术性,它体现了一所高校的科研实力与学科水准,所有一流高校或名校都应有很强的学术实力;第二,相同专业学科背景下的一般学术水平与追求;第三,教育学科的学术性,即对教育基本理论、基础教育改革实践等一系列问题的学术研究与探索,它指向提高未来师资的专业自主发展能力[12]。可见,对于音乐师范教师的培养则更多指向的是“教学学术”与“学科学术”,音乐师范专业的“学术性”则主要体现在音乐师范专业教育教学要求、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以及组织管理层面,以有别于其他高等教育在学术上的属性和特性[13]。高师音乐师范专业的学术性则重在培养师范生在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和应用其他理论方面的研究,使师范生能运用各种抽象的价值符号系统建构音乐学科或领域的概念、定律和学说,实现音乐学科新知识的创造。“T-O-P”教学模式持续的生命力源于充分的实践,但更离不开以理论为内容的学术性指导为其发展确定目标方向。

2.师范性原则。高师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中小学教师,广义上是教师专业教育,即培养师范生具有作为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学科素养。那么如何使师范生具备作为未来教师的师范性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教师与师范生共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T-O-P”教学模式是以高等音乐教育专业为目标导向建立的教师与师范生互动的教学范式,遵循音乐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凸显音乐教育的“师范性”价值观。“师范性”是由高师教育的特殊矛盾决定的,从而决定了它的不可替代性和无比重要性[14]。它不仅要解决教师“如何教”的问题,还要解决教师“如何成长”的问题,是高师教育在培养及培训师资的课程设置师范性、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以及不同层次主体所体现出来的有别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独有的、基本的属性或特性[13]。“T-O-P”教学模式秉持“师范性”原则,着重于师范生音乐知识结构的完善,即培养师范生从教的音乐文化素养、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具体来说,在注重师范生了解音乐基本结构、掌握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的前提下,遵循音乐师范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以现代教学理念为指导,让师范生获得基本的教学经验与技巧,能够有效地驾驭教育教学过程,推进教育教学活动的良性循环。

高师音乐师范生的培养,既需要注重师范教育的“学术性”,也需要注重师范教育的“师范性”。尽管两者的争议不断,但应该规避两者谁更为重要的问题,而主动促进两者的优势互补与统一。既要解决面向基础教育需要的问题,也要符合师资培训的要求,正确处理“学术性”与“师范性”的关系,坚持两者的统一,为高师音乐师范教育的延续性与持续性提供动力。由此可见,建构并实施“团队”“目标”“实践”为核心的三位一体互融互动运行机制,离不开“学术性”与“师范性”相整合的基本原则的规约与引导,为“T-O-P”教学模式的发展与持续创生提供目标方向与实践途径。

(二)运行机制:贯穿课程教学实践全过程的“教师团队”“师范生”“中小学生”三维主体的互融互助

高师音乐师范专业“T-O-P”教学模式是贯穿于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培训以及职后教育的全程音乐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模式。因此,建设基于“教师团队”“师范生”“中小学生”三维主体的互融互助机制,旨在为音乐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机制保障。

1.基于“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融合平台建设,促进三方主体形成“合作共同体”。“合作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教师团队”“师范生”“中小学生”三方主体形成共同价值观和理念,协商达成共同的组织愿景;有利于“教师团队”“师范生”“中小学生”三方统筹整合资源,凝聚集体智慧与力量,协同合作,经验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合力完成卓越音乐教师和未来音乐家的培养目标。

2.依托“大学课堂”与“中小学教材”相结合的一体化教材建设,促进“师范生”课程标准与“中小学生”培养目标的互融互动,建立贯通性音乐课程标准体系。遵循音乐教材建设的内在规律,推进学段纵向衔接与音乐学科横向配合;统筹推进音乐教材制度创新,从而提升音乐教材建设的质量。大中小音乐师资有序衔接的一体化培养,破解了长期困扰高师音乐师范生专业培养、教学实践、专业发展的难题。

3.凭借横向、纵向一体化的音乐师范专业教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促进“师范生”职业兴趣定位与“中小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的互融互动,建立“共同体发展”与“个性化表达”相互融合的一体化、协同化发展体系。既要满足“师范生”的未来职业理想期待与职业发展定位,又要满足“中小学生”知识渴望与个体身心发展逻辑需要,实现“师范生”与“中小学生”双方主体的双向互动,达成双方协同发展、互惠共生的双赢局面。

四、“T-O-P”教学模式的内容载体与实践策略

(一)内容载体:大中小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

1.夯实理论,丰富学科思想。深厚的专业理论与学科思想,是培养高素质专业教师的重要根基。高师音乐教育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其课程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属性。理论课程层面包含指向理论的教育类课程、学科专业类课程,实践课程层面包含指向实践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模拟教学等课程。团队建构的“T-O-P”教学模式,致力于大中小学共同参与的“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的高师音乐课程体系。目前高师院校在专业理论与学科思想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较为系统、成熟的教学模式,但是在理论层面与学科思想方面仍需深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夯实音乐教育理论,丰富音乐教育学科思想。

2.剖析经典与编创体验,培育师范生鉴赏与创作能力。“音乐教育最深刻的价值,同所有人文艺术学科教育最深刻的价值一样,通过丰富人的感觉体验,来丰富他们的生活质量。”[7]2“T-O-P”教学模式依托“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建设,一方面,着重培养师范生对经典名家作品的音乐审美体验,深刻感悟作品创作者的“精神世界”与“时代内涵”,提升师范生的审美与鉴赏能力。因此,指向审美实践的“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建设,有助于师范生深度感知与鉴赏音乐作品,丰富师范生的审美体验,深化师范生的审美认知,提升其音乐审美与鉴赏能力。另一方面,在着重让师范生了解作品的结构框架、音乐语言和音乐风格的基础上,音乐专业专任教师、学科教法教师、中小学音乐教师共同参与对音乐作品进行二度创作,在团队协作中完成即兴编创,不断开发师范生的创造性思维,提升其音乐创作能力。

3.指向实践,完善师范生职业素养。高师音乐师范专业的特征决定了其实践本质属性。音乐教育专业离不开理论训练,更离不开社会实践的检验,两者是互为验证的统一有机整体。然而,音乐师范专业中实践的长期缺位,致使教学过程难以促使理论应用于实践,造成师范生指向实践的职业素养缺乏。而“T-O-P”教学模式建构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师范生的职业理想,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T-O-P”教学模式通过由音乐专业专任教师、学科教法教师、中小学音乐教师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团队建设,依照中小学音乐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和规范,依托“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均衡、融合、互通和可操作的平台建设,以及“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实践载体建设,在具体实践当中实现师范生从教的音乐文化素养、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充实与完善师范生的职业素养。

(二)实施策略:“T-O-P”教学模式设计与实施

1.教师定位:构建“1+1+1”教学团队。大学与中小学结合共同培养教师的模式已经成为教师教育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15],多方协同参与学校教育治理是未来教师发展的重要选择方向。这与“T-O-P”教学模式所倡导的合作理念完全吻合。“T-O-P”教学模式致力于多方协同参与的“1+1+1”教学团队,即由音乐专业专任教师、学科教法教师、中小学音乐教师组成三位一体的教学团队建设,构建“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相融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固化的教师角色定位,促使教师成为教师团队建设的引导者、合作学习活动的设计者、合作学习的评价者以及实践反思的践行者。

2.目标设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T-O-P”教学模式是高师音乐教育回应高等教育变革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同时,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也先天决定其是基于国家“自上而下”战略宏观规划的顶层设计引领下的教学实践。因此,“T-O-P”教学模式的目标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政策、音乐课程标准等顶层设计进行“标准化”与“程序化”设计。同时,“T-O-P”教学模式的培养对象是具有“鲜活生命”和“个体差异”的人。因而,需要结合音乐发展规律,并充分尊重师范生的“差异性”与“发展性”,进行“自下而上”的个性化与差异化设计。

3.内容选择:“经典至上”与“学生编创”相结合。“T-O-P”教学模式依托大中小一体化“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建设,构建横、纵一体化的音乐课程体系。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与设计上,“T-O-P”教学模式遵循“经典至上”与“学生创编”相融合的原则,既符合音乐教育基本规律,又适应师范生发展规律与需求。在深刻了解作曲家的创作技法和曲式结构的架构等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的同时,在践行二度创作的审美实践过程中激发师范生的创新性思维,提高师范生的审美鉴赏能力和音乐创作能力。

4.教学过程:“大学课堂”与“中小学教材”相结合。大中小教材一体化建设,是确保“T-O-P”教学模式由顶层设计走向课堂教学实践的保障。而教材一体化建设要坚持“两个方面”,即课程标准的贯通性和整体性;坚持“三大逻辑”,即符合知识逻辑、符合学生发展的心理逻辑、符合教学逻辑[16]。因此,要实现“大学课堂”与“中小学教材”相结合,就需要结合大中小不同学段、学科、专业的课程标准形成特点,明确各种类型层次课程标准之间的联系,形成整体设计、逐层递进、协同联动的课程标准体系,从而为教材一体化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引导;同时,要充分体现学段纵向衔接和学科横向配合的要求,以实现教材资源的优化配置。

5.评价实施:“共同体发展”与“个性化表达”相结合。评价是课程实施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师范生“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的双重能力的重要手段与方法。“T-O-P”教学模式实施效果的重要衡量标准是谋求“共同体发展”与彰显“个性化表达”。这也是高师音乐教育“共性要求”与“个性发展”相统一的本质体现。因此,需要构建横向“专业与职业一体化”、纵向“大中小学校一体化”的评价体系。既要注重过程的形成性评价与注重结果的终结性评价相统一,又要注重量化的定量评价和注重质化的定性评价相统一。评价体系标准科学合理,实现评价形式多样并存、评价主体多元参与的一体化评价。

五、“T-O-P”教学模式效果分析与改进愿景

(一)“T-O-P”教学模式效果分析

服务基础教育是高师院校赖以存在与发展的根基。为基础教育提供具有崇高师德和人格魅力的、职业理想信念坚定的、教学水平高的、专业素质能力强的中小学师资[17],是高师院校教育教学变革的新时代使命。因此,高师院校应该在培养优秀师资、提供优质师资培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传播先进教育思想和推动教育政策创新等方面做出努力[18]。团队基于融合的“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平台建设,依托“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实践载体建设,提出并践行了“T-O-P”教学模式,探索出了新时代音乐教学的特色之路。历经数年的探索与实践,“T-O-P”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和较高的社会认同。

相较于传统音乐教学模式,“T-O-P"教学模式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合作”“目标”“实践”三个方面。

1.“团队合作”是“T-O-P”教学模式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是模式运行的师资保障,从根本上决定着音乐师范生培养的质量。“T-O-P”教学模式历经数年的运行,形成了由音乐专任教师、学科教法教师以及一线中小学音乐教师组成的互融、互惠的“学习共同体”。自“共同体”形成以来,赢得了高师院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一线广大教师的广泛支持,他们分担不同的角色,主动承担了教学模式践行的教学设计、内容设计、资源选择以及评价工具开发等责任与义务,保证了教学模式持续、健康、有序地运行。同时,这种基于“团队合作”的教学模式,不仅增进了师生间、学生间的互信,激发了师范生的主观能动性,而且提高了师范生的自觉意识与合作意识,提高了教学效率。这种“团队合作”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发展了师范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了师范生的情感与交往能力,以彰显师范生个性魅力。

2.“目标”是“T-O-P”教学模式运行的理论依据与基本方向,决定了模式运行的最终结果。在目标设计上,模式依据“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了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依据宏观目标对人才培养规格与目标进行量化,形成了高师音乐师范专业新的培养方案;依据微观目标对教学规划、教学团队建设(如“1+1+1”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实践(如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教学观摩、微观教学、个人音乐会等)以及课程建设的规约与引领,并且由国家层面的“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基层学校“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相互衔接,共同形成合力,为“T-O-P”教学模式系统、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方向与目标。“T-O-P”教学模式的数年实践表明,目标的系统化、具体化规划,可持续地确保教学过程“有规可循”,教师教学法“有章可鉴”,学生学习“有法可依”,形成了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互为协调、互为论证、互为补充的良性互动格局。

3.“实践”是“T-O-P”教学模式实施环节的内核。脱离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可见,实践是模式合理性、有效性与科学性的重要检验途径与标准。纵观“T-O-P”教学模式的数年实践,对于执行主体(高校教师、一线广大教师、管理者等)而言,实践既包括实践平台资源建设,如“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融合平台建设、“大学课堂”与“中小学教材”相结合的一体化教材建设,以及横向、纵向一体化的音乐师范专业教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等,又包括团队合作建设,如共商教学规划、共研教学设计、共讨教学策略与方法、共享教学资源等。对培养主体(音乐师范生)而言,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教学观摩、微观教学、个人音乐会等过程中,实现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升华、教学知识与技能的系统训练、教学过程与方法的沉浸式体验与熟练掌握。由此可见,实践贯穿了“T-O-P”教学模式理论建构、实施、评价的整个过程,全面、系统地提高了师范生的实践素养。

(二)“T-O-P”教学模式的改进愿景

“T-O-P”教学模式的改进,应着眼于音乐教育专业布局和整体走势,充分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整合,合理配置优化教学资源,才能保证这种教学模式的长久有效。

1.建立协同创新的教学改革工作室。一体化的师资队伍是“T-O-P”教学模式运行与实施的重要保障,需要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协调不同部门协同创新,整合学院不同资源,充分调动音乐教育专业乃至相关专业的所有人力、物力资源共同建立音乐教育协同创新教学改革工作室,实现音乐教育专业和科研部门的集成和资源共享,为推广与传播“T-O-P”教学模式提供组织与机构的基础建设支持。借助音乐教育协同创新教学改革工作室传播与推广“T-O-P”教学模式;同时,着力音乐教育的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的建设,助推“T-O-P”教学模式改革内涵与实践的持续深化与发展。

2.建设“线上+线下”的学习共同体平台。如何解决音乐教育现实问题是“T-O-P”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议题。建设信息技术支持的学习共享平台无疑为解决问题提供了路径,既可以满足普遍的共性要求,也可满足特殊的个性发展需要。通过“线上+线下”的学习共同体平台建设,既满足了师范生对理论课程资源的要求,又满足了师范生对实践课程资源的需要;同时,也摆脱了课堂教学受到时空的限制,实现“时时能学、实时互动、处处能学”,满足不同师范生个体发展的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不仅有力地推动传统课堂从“传递中心”走向“对话中心”,抛弃捆绑式的课堂教学文化,推动学习过程替代教学过程[19],而且有利于丰富、完善、发展与推广“T-O-P”教学模式,有利于培育更多的卓越音乐教师和未来音乐家。

3.加强与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沟通对话,打造音乐教育育人基地。“T-O-P”教学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培养高质量、高规格的音乐教师。“实践”是“T-O-P”教学模式的核心环节,如何解决师范生的“职业实践”问题至关重要。目前,音乐师范教育的“职业实践”多倚重毕业实习,然而却因时间与空间的制约,难以实现“T-O-P”教学模式的目标。打造指向“职业实践”的音乐教育培育基地成为解决“专业实践”与“职业实践”融合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强与中小学音乐教育对话,协调大学与中小学共同打造音乐教育培育基地,从时间上延长职业培训期限,空间上拓展实践的内部环节,从而最终实现“T-O-P”教学模式的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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