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莉 杨云惜 严文达
(1.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济南250014;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济南250001;3.山东省财政厅,济南250002)
从企业价值创造过程角度来看,企业的本质是基于对未来收益预期的追求从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如今企业的战略逐渐向创新驱动发展的模式转型,增加企业科研创新的投入,培育员工创新能力,由此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从而促进企业价值的增长,这是当今时代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帮扶就是重要支撑之一。虽然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都属于政府激励政策工具,但在影响企业行为的作用机制方面存在细微差别,从而带来差异性的激励效应(柳光强,2016)。政府补助政策导向性较强,能够对符合政府要求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政策扶持,从而通过事前激励的方式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行为,以及科技创新决策,尤其在鼓励企业从事具有较大外部效用的技术创新项目方面,政府以直接补贴的形式帮助企业,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减少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遇到的压力和风险,从而提升企业价值。税收优惠主要通过降低企业税负等事后激励的方式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扩大投资,从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提升。与政府补助相比,税收优惠具有政策相对稳定、透明度高的特点,涉及投资、研发的环节范围较广,企业对于节税资金具有更多的自主使用权。
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两者对企业科技创新、投资决策等的作用机制不同,因而会对企业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利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发挥其可考察多因素组态效应、适用于小样本以及探究非线性关系的优势,探究不同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类型组合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进一步探索优化财税政策激励效应的政策启示。
国内外学者在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与企业价值方面都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研究。在政府补助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方面,实证研究主要得出三类相关关系:政府补助对企业价值关系的影响呈现出正向关系(郝凤霞和郑婷婷,2019)、负向关系(步丹璐和狄灵瑜,2017)和非线性型关系(汪利锬和谭云清,2016)。在政府补助对企业价值的正向影响机制中,现有文献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融资理论在政府补助与企业价值之间发挥了中介作用,即政府补助能够通过给予资金的方式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以及资金困境,进而使企业价值增加(余明桂和回雅甫,2010);另一种观点认为信号传递理论在政府补助与企业价值之间充当中间媒介,即当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后,企业和市场都能够接收到政府释放的利好信号,政府补助表明政府对企业的重视程度,可以激励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来提高企业绩效,真正提高企业价值(Chen & Wong,2013)。在税收优惠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方面,国内外主流观点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价值有积极影响(陈晓和李静,2001),但税收优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路径尚未形成统一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优惠通过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来增加企业价值(韩平飞,2017);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优惠通过缓解企业税收负担来提升企业价值(程小可等,2016;宋航等,2019)。除主流观点之外,少部分学者的研究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价值的作用有限或者呈负向影响效应(郑春美和李佩,2015)。
1.政府补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机制
基于有效市场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融资约束理论,政府补助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影响企业价值。
途径一,政府补助可以直接或者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方式提升企业价值。一方面,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可以通过计入收益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方式,直接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进行补助往往预示着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好的未来,能够向外部投资者传递企业有潜力、值得被投资等积极信息,从而帮助企业获得更多外部资源,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从而提升企业的筹融资能力水平和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提升企业价值。
途径二,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补助可以影响企业的研发活动,从而影响企业价值。一方面,政府补助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以及通过释放鼓励企业研发的信号,进而帮助企业分担其研发投资风险并激励企业专注研发活动,从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从而对企业价值产生正向影响。另一方面,政府给予企业的直接研发补助会使企业产生依赖性,降低企业应具有的竞争危险感,从而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负向的挤出效应,最终对企业价值产生负向影响。
2.税收优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机制
虽然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形式并不相同,但是两者影响企业价值的理论基础大致相同,税收优惠主要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担企业投资风险以及激励企业专注研发三个方面提升企业价值。
第一,由于税收优惠显示出政府对该行业的支持,根据信息传递理论,税收优惠可以帮助企业扩大其融资渠道,进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提升企业价值。
第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减少企业研发活动风险,分担企业研发投资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其企业价值得到提升。
第三,根据我国现阶段对高科技公司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出,每一项政策都限定了享受优惠的业务主体。在限定政策的扶持下,高科技企业更能专注于研发活动,提升企业价值。
通过梳理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相关文献,发现学者们主要从单一前因变量角度或少量权变因素角度分别研究政府补助或税收优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但是,无论是政府补助还是税收优惠,都不是通过单一路径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的,而是通过多种路径的协同作用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CA)可以发现多种因素之间的组态关系和殊途同归,有效识别条件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组态等效性和因果非对称性,能够以新的组态角度研究各条件变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机理,且特别适合中小样本的情境研究。QCA 方法中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能够更加充分地捕捉到前因条件在不同水平或程度上的变化带来的细微影响。因而,本文选择fsQCA 方法探索研究财税政策的不同组合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前人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政府补助细分为科技创新补助、融资补助以及其他补助三个层面,将税收优惠分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和其他税收返还优惠三个层面,从集合论角度出发,运用组态视角来分析细分类型后的财税政策组合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框架思路如图1所示。
图1 财税政策组态效应与企业价值
1.政府补助
(1)科技创新补助:科技创新补助一方面可以通过增加企业利润总额的方式提升企业价值,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鼓励企业研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从而提升企业价值,本文将科技创新补助单独分类进而验证该条路径及其与其他政策的不同组合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2)融资补助: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较为突出(顾群和翟淑萍,2014),具有针对性的政府融资补助可以直接缓解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方式提升企业价值,将政府补助中的融资型补助单独分类有利于探索该条路径的不同组合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3)其他补助:其他补助指除科技创新、融资补助之外企业获得的其他政府补助,包括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的特定行业或产业而获得的补助、上市补贴、纳税奖励、污染防治等补助。此类补助虽然对促进企业研发或者对降低融资成本并无直接作用,但是此类政策补助向外界释放企业前景良好的信号,可以吸引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改变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生存状况,进而提升企业价值,故探究此类补助的不同组合对提升企业价值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2.税收优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为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了一定保障,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越多,加计扣除的部分也就越多。相关研究表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通过促进企业创新、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内源融资能力这三条路径来提升企业价值(王玺和刘萌,2020),故而探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税收优惠方式对企业价值的激励作用具有关键意义。
(2)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可知,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以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这两类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能力,激励进一步的创新性活动(黄智文,2020)。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对于促进企业研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的创新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将其单独分类有利于探索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3)其他税收返还优惠:其他税收返还优惠包括个人所得税返还、房产税以及土地税减免、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等,此类税收返还可以通过增加企业利润的方式影响企业价值,将该类税收优惠单独分类有利于探究其与其他税收优惠的不同组合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本文根据证监会2012 版的行业分类,选取我国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以2017-2019年的年度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各数据根据国泰安数据库(CSMAR)以及巨潮资讯网中各公司2017-2019年年报手工收集并整理得到。样本企业筛选条件如下:(1)为避免企业的财务、经营风险导致样本数据异常值波动,剔除ST 企业;(2)剔除政府补助数据解释部分中未对政府补助进行分类、未披露政府补助分类、政府补助分类模糊或者分类重叠的企业;(3)剔除数据库中托宾Q 值缺失的企业。经过以上三个条件的筛选,最终得到了98 家企业观测值作为样本数据。
1.条件变量
本文旨在分析不同类型政府补助与不同类型税收优惠的各种组合路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故条件变量部分首先对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进行手工分类,然后将不同类型的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原始数据按照企业年末总资产金额进行标准化,以此方式衡量各个条件变量的强度大小。不同类型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测度方式及参考依据如下:
(1)科技创新补助强度:公司年报中关于政府补助披露的信息,不同公司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政府补助类型是否属于科技创新补助需要进行一定的判断。如果公司年报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中政府补助的发放类型明确披露“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获得的补助”,则本文将该类政府补助归类为科技创新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类型,借鉴国内学者吕久琴和郁丹丹(2011)、李万福等(2017)的做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数据的说明解释部分中含有“科研项目”、“研发”、“专利”等字样的归类为科技创新补助。归类之后对同年同上市公司的科技创新补助金额汇总,将其与同期公司总资产比较后即为科技创新补助强度。
(2)融资补助强度:融资补助数据通过文本分析取得,具体获取方式为:如果公司年报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中政府补助的发放类型明确披露为“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而获得的补助”,则本文将该类政府补助归类为融资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类型,借鉴国内学者宋建波等(2019)的做法,若某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说明部分含有“融资、利息、贷款、贴息、招商引资”之一,则将其归类为融资补助。归类之后对同年同上市公司的融资补助金额汇总,将其与同期公司总资产相比后即为融资补助强度。
(3)其他补助强度:将除科技创新补助与融资补助之外的直接补助,比如纳税奖励、污染防治、上市补贴等皆将其归类为其他补助。归类之后对同年同上市公司的其他补助金额汇总,将其与同期公司总资产相比后即为其他补助强度。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强度:为了衡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所产生的税收激励效应,借鉴国内学者王芸和陈蕾(2016)的做法,首先计算企业研发支出税前扣除带来的研发投资成本减少,再将其与同期公司总资产相比进行标准化后即为研发加计扣除优惠强度。
(5)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强度:如果某样本企业税收优惠中涉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参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强度的衡量方法,采用公司中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具体数额与同期公司总资产相比从而得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强度,以此来衡量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所产生的税收激励效应。
(6)其他税收返还优惠强度:如果某项税收优惠与除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之外的税收返还优惠相关,比如房产税减免、印花税返还等,则将其归类为其他税收返还优惠。归类之后对同年同上市公司的其他税收返还优惠金额汇总,将其与同期公司总资产相比后即为其他税收返还优惠强度。
2.结果变量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衡量,指标选取应当着重考虑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和未来成长能力,托宾Q 值能从市场角度衡量企业的综合价值,能很好地满足这一要求(郭晓日和杨驰,2020)。鉴于不同财税政策组合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有滞后效应,故选择采用(t+1)期的托宾Q 值来衡量企业价值。表1 列示了各变量名称及其测度方式。
表1 变量的名称及测度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从结果变量来看,企业价值平均值为2.167,最大值5.230,最小值1.014,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近5 倍,可见我国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内各企业价值相差较大。从条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大部分条件变量的平均值与中位数较为接近,数据分布基本上呈对称分布,没有左偏或者右偏的现象;融资补助强度、其他税收优惠返还强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异较小,其他条件变量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异较大,表明我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不同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程度存在较大差异。
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中,衡量必要条件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一致性且通常认定必要性条件的一致性分数最低值为0.9(SCHNEIDER 等,2012)。表3 列示了单因素必要条件的检验结果。从表3 中可以看出,样本中各前因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均小于0.9,这说明在单因素作用下,以上各个前因条件都不能被认为是提高企业价值的必要条件,即本文中各条件变量并非引致较高企业价值的必要条件。
在完成前因条件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探究上述条件变量的哪些组合是导致高企业价值的充分性解释。根据SCHNEIDER 等(2012)、杜运周和贾良定(2017)的观点,本文样本属于大样本,可以设置较低的最低可接受一致性阈值,因而将一致性阈值设为0.70。由于复杂解涉及过多反事实分析,简单解过于简化,故本文采用中间解作为结果。高企业价值的前因条件组态如表4所示。
从表4 可知,提升企业价值的组态路径一共有4条,这4 个组态的一致性均大于0.7,说明所有组态都能正向促进企业价值增加。将具备相同核心条件的组态进行合并,获得RDD、TIS*OS、VATP 三种组态,通过对该三种组态的分析与归纳,根据提升企业价值的动因可以将其分为两种不同类型,分别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型”和“政府补助组合推动型”。
表4 取得高企业价值的前因条件组态
“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型”里面有解1、解2 与解4 三个组态解,包含RDD、VATP 这两个核心要素,即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促进企业价值提升的核心要素条件,企业在单独享有任何一个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都可以对企业价值的提升有着充分的推动作用。这一大类又可以分为“所得税优惠支持型”与“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型”两类,解1 与解2 属于“所得税优惠支持型”,解4 属于“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型”。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税基式优惠,其作用于创新过程中的前端,属于“直接减免支持型”;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税额式减免优惠,其作用于创新过程中的后端,属于“间接优惠支持型”。可以看出,无论是作用于创新过程前端的“直接减免支持型”还是作用于创新过程后端的“间接优惠支持型”都是促进企业价值提升的重要手段。
“政府补助组合推动型”为解3 即TIS*OS 组态,在该组态中,科技创新补助和其他补助共同成为促进企业价值提升的核心要素条件,即仅靠科研创新补助这一种补助方式并不能十分有效地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在接受科研创新补助的同时,企业仍然需要结合其他类型的政府补助,两类政府补助的结合才能共同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
对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型”与“政府补助组合推动型”,单独的政府补助并不能像单独的税收优惠政策那样对企业价值起到显著的拉动作用,其只能依靠政府补助组合的方式来达到与单独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同效果。这是因为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更广的普惠性,更注重强调企业所具有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因此对于企业价值的促进效用比政府补助更加显著。
续表
本文采取更换结果变量的方式对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即以市盈率代替托宾Q 值作为企业价值的代理变量。由于市盈率过高意味着可能存在投机性泡沫,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同时为保证研究结果不受变量异常值的影响,对该数据进行双侧 1%缩尾处理。前因条件组态如表5所示。表5 中的解1-3 的一致性均大于0.75 且稳健性检验中的总体一致性为0.77,体现出较好的一致性。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通过对稳健性检验中核心条件的分析,组态1表明高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强度是提升企业价值的核心条件;组态2 中,高科技创新补助强度和高其他补助强度相结合对促进企业价值提升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组态3 揭示了高其他补助强度和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强度的组合同样是获得高企业价值的关键要素。三个组态解中的解1 验证了主研究中“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型”政策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解2 验证了“政府补助组合推动型”政策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而解3 说明“财税政策组合推进型”同样对企业价值创造发挥着促进作用。将“财税政策组合推进型”与“政府补助组合推动型”对比分析,两者都为政策组合推动,“财税政策组合推进型”是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与其他政府补助政策相结合,而“政府补助组合推动型”为科技创新政府补助与其他政府补助相结合。结合fsQCA 方法的“同效性”特点可知,科技创新补助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所具有的效果相同,二者皆能与其他政府补助结合产生促进企业价值提升的效果。
续表
本文以2017-2019年中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98 家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考察了高企业价值的条件组态。研究结果发现:第一,单独对企业进行高强度的科技创新政府补助难以发挥其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需要和高强度的其他类型政府补助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第二,在税收优惠政策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企业价值的激励作用均达到了提升企业价值的预期效果。第三,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均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企业价值的提升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单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单项政府补助政策对企业价值的促进效用更加显著;科技创新补助需要与其他补助结合在一起才能起到促进企业价值提升的作用。第四,科技创新补助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提升企业价值所具有的效果相同,二者皆能与其他政府补助结合共同产生促进企业价值提升的效果。
实践层面,如何利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提升高科技技术企业价值的启示如下:首先,政府对高新技术行业的补助政策应该采取组合拳的方式。科技创新补助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研发创造而给予的补助,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的方式提升企业价值;其他补助多是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类型的补助,其通过信号传递作用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价值,两种补助相结合比单一类型的政府补助更能发挥其作用。其次,企业应该及时关注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学会恰当使用相关优惠。财务方面的相关负责人应准确把握每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变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企业自身带来最大程度的利益。最后,在高新技术行业中,与政府补助政策效果相比,税收优惠政策应成为促进企业价值提升的主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