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回顾了消费者金融能力这个专业术语的定义,并讨论其与消费者金融教育、金融保护,以及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从美国的视角来看待这些问题。
消费金融能力是近20年来在西方研究文献中新出现的一个专业术语。其目的是回应社会经济发展,帮助消费者提高金融知识水平和从事理想的金融行为以期改善消费者的财务状况和生活水平,同时也为金融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消费者金融能力的定义
消费者指一个经济体中作为居民消费单位的任何个人和他们的家庭。關于消费者金融能力,不同学者定义不同。美国一些经济学家将金融能力定义为消费者具有的基本财经知识以及运用知识的能力。许多中国学者将其翻译为金融素养或财经素养。这个定义强调了金融知识在消费者金融决策中的重要性。英国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光具有金融知识并不能代表消费者金融能力,消费者金融行为更为重要。这个定义强调金融行为对消费者经济福利的重要性。还有一些研究者将消费者金融能力的范围扩大到包括财务状况。这个定义认为消费者的财务状况也是消费者金融能力的体现。
值得指出的是在英语中,金融和财务是同一个单词。美国一些从事社会工作研究的学者将金融能力的范围扩大到政策领域,认为普惠金融的政策也应成为消费者能力的标志。在我与同事们的有关研究中,我们认为消费者金融能力应该是指消费者的个人能力,这个能力主要表现在消费者能够应用有关金融知识,从事理想的金融行为来实现消费者金融福利。这个定义强调了金融知识和金融行为是消费者金融能力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金融知识指一些最基本的有关财务金融的知识。
在美国,最为常见的金融知识测验包括五个简单的问题,这些问题与利率、购买力、按揭、债券和风险相关。美国的许多全国调查使用了这些问题。这些问题的正确率用来衡量一个消费者的客观金融知识水平。一些全国调查也请消费者自己评价自己的金融知识水平,用来衡量消费者的主观金融知识水平。理想的金融行为指一些帮助提高消费者金融福利的行为。例如,在英国的消费者金融能力全国调查中,研究者用了五个方面的行为来测量消费者金融能力。这些行为包括量入为出、记录收支、未来规划、产品选择和信息收集。在我们有关研究中,我们运用消费者金融知识,金融行为和自我感知的金融能力的信息,制定了一个消费者金融能力的指数来测量消费者金融能力。
消费者金融能力与消费者金融福利有重要关系。从理论上来说,消费者金融能力应该导致消费者达到更好的金融福利水平。许多实证研究也表明消费者金融能力和消费者金融福利有正向关系。消费者如果有较高的金融知识水平,经常从事理想的金融行为,在给定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他们的财务情况会比其他具有较低金融能力的人更好,他们对自己的财务状况也更为满意。许多研究表明,金融能力较高的消费者会更加趋向对长期金融目标的投资例如退休储蓄等,并尽量避开对自己不利的借贷行为,例如不借利率相对较高的信用卡债务等。
消费者金融能力的提高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许多国家为了减低贫困和不平等,为低收入消费者制定特殊政策,提供许多机会,鼓励他们参与金融市场,使用金融服务。作为消费者来说,更高的金融知识水平和更多的理想金融行为会使得这些政策得到更好的实现。举例来说,美国许多州有一种个人发展计划的金融项目。如果符合低收入标准,消费者可以参加这些项目并得到补助。这些项目是鼓励低收入消费者为教育或购房的目标储蓄。如果消费者开始在这些账号存钱,有关金融机构会为他们的账号按一定比例追加储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要获得这个项目的好处,他们首先要知道这个项目的存在(具有这方面的知识),并采取行动参与这个项目(从事这方面的行为),开始存钱并坚持下去(积累财富,达到金融福利的目标)。作为一个低收入消费者,对有关扶贫政策的信息敏感并善于把握这些机会,积极参与这些项目是具有较高消费者金融能力的体现。
消费者金融能力和消费者金融教育
消费者金融教育是指对普通消费者的金融普及教育。学者们对这个问题有两大争议。第一,相对消费者金融教育和金融管制,哪一个对消费者福利更为重要?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消费者金融教育非常重要,因为金融教育可以增强消费者金融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金融福利水平。消费者金融能力的提高不仅有利于提高消费者个人和家庭的金融福利,也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壮大。反对派主要来自一些法学专家,他们认为,金融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市场,其中有许多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普通消费者面对这个复杂的市场和老练的专业人士,不可能通过金融普及教育就能够有效地做出许多金融决策,尤其是一些人生稀有的重要决策,像养老金的长期储蓄规划或者各种花样翻新的按揭和其他信贷产品。在美国,这个问题牵涉到公共资源分配,有关政策的制定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最后的实际结果是消费者金融教育和金融管制并存。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在2007年至2009年大衰退后建立起来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就同时设有消费者教育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
关于消费者金融教育的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消费者金融普及教育是否有效。通过消费者金融教育,消费者应该学到一定的金融知识并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消费者金融教育不仅帮助消费者增加金融知识,还能提高消费者金融能力的自信心,从事理想的金融行为来实现他们的财务目标。许多研究表明了消费者金融教育的有效性。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的一项研究表明,年轻人在高中时上过个人金融的课程,他们成年后会表现出更为理性的金融行为。他们的信用分数会更高,更不容易陷入债务的陷阱。在新近的一期《金融经济学期刊》中,来自德国和美国的经济学家考察了76个关于消费者金融教育的随机试验研究。这些研究涉及33个国家的16万样本。他们综合这些研究的结果得出结论,消费者金融教育的费用较低,对消费者金融行为的影响中等,对消费者金融知识的影响很大。这是目前范围最广,样本最大的综合研究,表明消费者金融教育对改善消费者金融能力的确很有帮助。
美国的消费者金融教育有较长的历史。早在100多年前当美国还是一个农业国时,美国农业部就依照有关法律,专项资助农业技术的研究,造福美国农民和他们的妻子们。美国历史上有一个专门对农民妻子的培训项目叫家政学。这个领域中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如何管理家庭财政。近40年来,美国许多州立的赠地大学开始开设个人金融的课程。后来,美国许多顶尖私立大学包括哈佛等,也开始提供个人金融的课程和讲座。美国许多州规定中学必须开设个人金融的课程,有些州甚至规定不通过个人金融课程的考试不能毕业。
根据美国经济学教育协会2020年的报告,美国目前有21个州要求高中生必修个人金融的课程,其中5个州要求高中生通过个人金融的考试才能毕业。美国许多公司也在工作时间鼓励他们的员工参加个人金融,特別是退休储蓄规划的培训课程,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这些对消费者金融教育重视的新趋势与美国的国情有关。美国人的退休金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联邦的社会保障基金、公司退休基金计划和私人储蓄。美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原来是美国退休者的主要退休收入来源,由于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基金的可持续性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美国法定退休年龄已从原来的65岁逐渐提高到67岁。按照目前的趋势,可能还要延长,而且退休福利也可能减少。美国公司提供的退休储蓄计划主要有两类:限定利益计划和限定贡献计划。限定利益计划是传统的养老金计划。在这个计划下,员工不用操心退休工资。到退休来临之时,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决定退休工资。公司负责这类退休计划的管理。不幸的是,美国提供限定利益退休计划的公司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公司只提供限定贡献计划。限定贡献计划要求员工自己对其退休基金定期做出贡献。许多公司也匹配一定比例的贡献,而且用于退休储蓄计划的金额免收入税。这样一来员工被要求管理自己的退休基金并承担市场风险,这对一般员工的金融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许多年轻人在上班的第一天,就要面临如何为自己的长期退休计划做出决定:是否参加这个计划,如果参加,贡献工资的多少百分比,投在哪些金融产品上。
消费者金融能力和消费者金融保护
美国有许多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保护的政府部门。最新也最为活跃的是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这个局设置在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内,却有较强的独立制定政策和执法的权力。这个局主要监管消费者金融服务方面的行业,包括一些原来没有政府监管的高利贷相关行业。其他监管部门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与司法部一起施行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联邦贸易委员会也通过实施有关法律制止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和保护消费者。联邦储备银行系统联合另外几个联邦部门监管银行有关的行业以保证它们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而保护消费者也是其中一个主要功能。美国住宅和城市发展部主要实施有关公平住宅法,阻止住宅金融歧视事件的发生。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实施有关法律在投资市场上保护消费者。
美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监管由来已久,并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美国总统肯尼迪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首次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概念,并具体提出消费者的四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发声权。后来的几位总统也提出一些新的消费者权利,如索赔权、受教育权和被服务权。后来,消费者国际将其规整化为消费者八大权利。这些权利被称之为道义上的权利。消费者真正得到这些权利叫法律赋予的权利。所以,消费者权利的实现要经过一个从提出道义权利到提出、通过和执行有关法律的过程。美国历史上有四次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最有影响的一次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多数消费者保护法以及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政府机构都是那个时候建立的。最近一次消费者保护运动发生在本世纪大衰退以后,与金融领域极为相关。
针对当时金融业的乱象,美国于2010年通过《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得以成立并开展了一系列对消费者金融领域的研究、监管和教育活动。美国政府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有学者归结为四个方面:选择限制、选择扩展、个人强权和集体强权。选择限制是指对某些行为的限制,例如美国法律规定信用卡公司不得对18岁以下没有收入来源的年轻人发放信用卡。选择扩展主要表现在对消费者提供有关信息以帮助他们更有效决策。美国现有法律规定,信用卡公司在给消费者寄账单时,要在最低付款一项加上一句警示,“使用最低付款会提高利息金额并延长还款时间”。个人强权是指通过有关教育,加强消费者能力。如前面提到,美国许多州要求高中生必修个人金融的课程,就是希望他们能够增强金融能力,以便他们在经济独立后在面临许多消费者选择的问题时可以更好决策。集体强权是指美国政府通过一些政策扶持,鼓励民间消费者组织的成立,要他们代表自己的利益参与一些有关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这项政策在20世纪70年代运用很多。
目前美国政府更多的时候是作为牵头人,动员有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合作,开展有关消费者教育的项目。例如美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就有几个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金融机构和社区消费者组织的代表组成,为这个保护局的一些重要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具有较强金融能力的消费者会得到更好的金融保护。第一,具有较强金融能力的消费者具有基本金融知识,能够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对具有一定金融知识的消费者来说,看到有人推销年利率20%的金融产品肯定会认为有诈骗嫌疑,不去上当受骗。第二,具有较强金融能力的消费者一旦利益受损,会及时报告有关机构,从而避免更多损失并最大限度追回有关损失。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金融教育和金融监管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消费者金融能力和共同富裕
在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下,消费者金融能力的定义可以得以扩充。按照本文的定义,消费者金融能力指消费者运用有关金融知识,从事理想金融行为来达到金融福利。在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下,消费者金融能力的目标不仅是个人的金融福利,还应该包括他人的金融福利。同时,有关知识和行为也应该包括与共同富裕相关的内容。例如,金融知识应该包括社会公正和义务捐助的内容。有关行为应该扩充为,为共同富裕而进行的义务活动和捐助的行为。
在行为经济学的文献中,有学者认为消费者具有双重人格,他们既有耐心来关心长远利益,同时也没有耐心希望可以享受当下,这些都在许多看似矛盾的消费者行为中得到了体现。例如,美国许多消费者一方面在为养老的长期储蓄账号和其他一些中短期账户中存有许多钱,另一方面又借了许多债务,支付高额利息。这种双重人格也表现于对待共同富裕的话题上。每个人均有两个方面:为己和为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表明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完全自私自利或完全利他的人确实存在,但大多数人都同时具有两面性。只不过有些人更偏重利己,而另一些人偏重于利他。
和中国比较,美国的价值观是个人奋斗,大多数人也许是更偏向于自私自利。但是根据我30多年来在美国定居的经验来看,为他人利益捐出自己的资金、实物和时间的人极为普遍。许多美国人要比许多在美国居住的中国人做得更多。这可能与许多社会历史因素相关,同时也有政策的因素。美国的有关税法是鼓励个人捐献的。作为政策制定者,可以通过有关政策,加强定义上扩充了的消费者金融能力,为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做出贡献。
具有较强金融能力的消费者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是经济学家的两大研究目标之一,另一个目标是经济效率。一个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需要取得效率和公平的平衡。从消费者金融能力的角度看,为培养更多的认同并愿意为社会共同富裕目标奋斗的消费者,需要对消费者在有关知识和行为提供政策支持。消费者处于不同收入水平会有不同的需求,需要得到不同的对待。消费者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消费者。
对低收入消费者来说,他们是共同富裕的对象。因此,他们应该具有的知识范围是了解有关低收入个人和家庭的政策机会信息,并不失时机地抓住这些机会,付出行动。对于中等收入家庭消费者来说,他们的收入足够他们的日常生活并略有结余。他们应该被鼓励善待低收入消费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做出捐献。他们的知识范围应该是有关捐献的渠道和方法,并鼓励他们采取行动去为他人做贡献。对于高收入消费者来说,为社会的共同富裕做贡献应该成为他们的重要工作。可以通过有关政策将他们其中一些人培养成捐献领域的领导者,通过创立有关组织和机构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肖经建为美国罗德岛大学消费者金融学教授。本文编辑/王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