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宇
刚刚经历了修订的《体育法》,即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体育法》的变动到底有多大?不妨来看一组简单的数字对比:《体育法》在1995年首次颁布时,总共只有56条;修订后的《体育法》已经多达122条!
条文数量倍增的《体育法》,显然会给未来的体育事业发展带来诸多变化,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一个方向,是对运动员权益的保障。以往人们总说运动员吃的是“青春饭”,意指一旦青春逝去就再无美好前景。社会上也曾出现过“举重冠军沦为搓澡工”、“体操冠军街头卖艺”之类的新闻,尽管此类事件可能存在着部分偶然性,但仍然提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运动员为体育事业付出自己的青春,如何保障他们在退役之后能够获得体面的工作与生活?
实际上,以上提及的这些选手,已经算是无数运动员中的佼佼者。凭借曾经的冠军头衔,在生活困境被曝光之后,他们还比较容易从社会各界获得一些援助。但还有更多曾经投身体育却未取得佳绩的退役运动员,正面临着更多也更复杂的困难。要想帮助他们摆脱普遍性的困境,不能仅仅依赖于一两次的善行善举,而是必须在制度层面建立起坚实保障。
正是有鉴于此,即将施行的《体育法》中有多处体现出对运动员长远发展的关注。比如针对运动员可能面临的伤残风险,《体育法》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又比如,以往很多运动员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不够,退役后难以实现再就业。针对这一问题,《体育法》不仅规定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和升学方面给予优待,同时对更多的普通運动员,还规定必须依法保障他们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并特别强调应当完成义务教育。除此之外,《体育法》要求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如果一名运动员可以达到更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其就业空间自然就能得到拓宽。这还只是就业保障的第一步。接下来的问题是哪些就业岗位适合退役运动员?显而易见,与体育相关的职业更有利于退役运动员发挥特长。所以,《体育法》这次规定,学校应当优先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学、训练活动。这些退役运动员将自身技能和体育精神传授给更多学生,非但是对个体的就业保障,同时也将成为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的重要环节。
当然,适合退役运动员的职业远不止体育教师这一种。如果整个体育产业能够做大做强,自然会衍生出无数相关的新岗位,为退役运动员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体育法》这次专门增设了“体育产业”的章节,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特别提到要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等于为很多运动员在退役后的就业选择直接划出了重点。
由此也能看出《体育法》的整体规划思路:通过法律保障和鼓励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随着更多资金的注入,自然能让退役运动员们在就业中分得一杯羹。接下来,运动员退役后的就业前景变得愈加光明,就能扫除很多家庭对于“青春饭”的顾虑,敢于让更多孩子参与专业的体育训练。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提升,又将进一步做大体育产业的蛋糕,催生出更多的相关岗位,最终形成有序的良性循环。
类似的思路,也体现在《体育法》的其它很多章节中。针对体育领域内的很多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头疼医头”的阶段,而是必须找准基础性的问题,形成推动一切发展的动力源泉。短期而言,《体育法》未必能帮助马上实现“国足闯进世界杯”之类的目标。但长期来看,只要这122条内容能够夯实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让更多人员和资本乐于投入中国体育,未来有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或许会超越现在所有人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