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倩, 崔 为
(长春中医药大学, 长春 130117)
巫及巫文化是存在于中国古代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出现可追溯到文明起源的史前社会。在原始社会中,这个群体通常是部落民众中的权威者,有着超于当时大多数人的知识水平。商周时期,随着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国家领土的扩张,巫的职能逐渐细化,在朝堂则为巫、史、卜、祝,负责祭祀、占卜、记事等职能,在民间则形成了以占卜、祈神、驱疾为业的民间巫[1]。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巫与医逐渐开始分立,如《左传·成公十年》载有:“晋侯梦大厉……召桑田巫……公疾病,求医于秦”[2]。虽然巫、医逐渐分立,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巫医,直至宋朝社会,巫及巫术仍然存在于民间的医疗活动中。
巫的活动存在于宋代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如农时求雨、婚育求子、安魂送葬、祭祀鬼神、驱邪治病等。禳病除疾也只是巫师的业务之一,故难以对巫医做一个具体的界定。徐大椿在《古今医统大全·医道》中根据学医的精粗不同,对医生的称呼有了以下划分:“精于医者曰明医,善于医者曰良医,寿君保相曰国医,粗工昧理曰庸医,击鼓舞趋,祈禳疾病曰巫医。[3]”尽管他并不认可巫医,但仍然承认巫医具有部分医生的职能,由此可以认为,巫医是通过一些“巫”的手段以驱除邪祟来治疗疾病的一类人。《宋史·方技传序》中提到:“圣人欲斯民趋安而避危,则巫医不可废也”[4],将巫与医并列,可见巫医同类而有别。
《景定建康志·卷五十·拾遗》中载巫医以异法治骨鲠一案:“淳熙九年,长巷村人王四因食鹅遭鲠,三日不能下,饮食尽隔,势且死。遣子持钱诣巫,巫即于灶内取灰筛布地上,炷香焚镪,诵呪召神结印,次以苇筒作小犂状,耕灰中,云:此骨甚深。凡耕至一再,筒中忽微有声,亟倾注水,盌间乃鹅翅骨也。甓桥距长巷四十里,王氏子还家,父平复已半日矣。[5]”
由此可知,巫医治病的手段多为祈召鬼神、诵咒结印。当然部分巫医也会采用药物、针灸之类的方法,如《江邻几杂志》一书中便载有:“京师神巫张氏,灯焰烧指,针疗诸疾,多效于用针者。[6]”
在古代,士、农、工、商四民者,以士为上。士大夫、读书人为社会的上层阶级,代表时代的主流看法。尤其在重文轻武的宋代,知识分子的想法尤为重要。“子不语怪力乱神”,孔子敬鬼神而远之,所以愿意谈及巫的文人儒生也不多。宋代大儒朱熹在理解孔子“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这句中提到:“巫,所以交鬼神。医,所以寄死生。故虽贱役,而犹不可以无常。[7]”他认为巫与医能通鬼神、保性命,虽然是卑贱的职业,也不能没有恒心和操守。巫医皆为贱役,这是朱熹的对巫医的评价。
宋代文豪苏轼对巫医的评价也颇为不善,于其诗词多有体现。如《雷州八首其一》:“粤岭风俗殊,有疾时勿药。束带趋房祀,用史巫纷若。弦歌荐茧栗,奴至洽觞酌。呻吟殊未已,更把鸡骨灼。[8]”赋诗以讽刺雷州信巫不信医之风,亦是不认可巫在治病上的能力。陆游也有一诗《病中作》:“豫章濒大江,气候颇不令,孟冬风薄人,十室八九病。外寒客肺胃,下湿攻脚胫,俗巫医不艺,呜呼安托命!我始屏药囊,治疾以清静。幻妄消六尘,虚白全一性。三日体遂轻,成此不战胜。长年更事多,苦语君试听。[9]”感叹当世的巫与医在医术上的不称职而难以托付性命。
从春秋战国巫医分离伊始,就有了巫医不同流的认知,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就有“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10]之说。宋代医家窦材在其《扁鹊心书》中说:“(病阴疽而求符)此等外道决无灵验”[11],他认为巫医治病的手段是为外道。医家刘昉在《幼幼新书·卷第八》感慨惊候一证“却被巫师皆言有祟妖祸,求神渐加深重,即令小儿枉丧性命”[12],惊候即小儿惊风,此处应为急惊风,常表现为高烧、惊厥,发作前有烦躁不安,或兴奋多动、摇头弄舌、睡中惊惕咬牙、眼球斜视,或直视啼哭无泪等表现,发作时则可见惊叫后眼睛直视,唇口撮动,四肢搐搦颤动,喉中痰鸣,气促,颈项强直,角弓反张[13]。表现似和邪祟有关,实则为痰、热、惊、风所致,是巫医之流不明医理罢了。《小儿卫生总微论方》论疳疾一证:“其候腹中有块,身体羸瘦,毛发焦稀,腹大气喘,冷痢脱肛,吃食爱吐”,而“巫觋假以鬼名而伪言者也……实乃疳疾之候耳”[14]。可见医家们皆认为巫觋之流不明医理,只可事鬼神而不可疗疾。
两宋时期,民间信巫之风尤为严重,遇病患疾常常舍医求巫。如《宋史·列传》[4]中所载条列于下:
《宋史·列传》
由此可见,两宋时期以中原为中心,其西南地区(川、渝)、南部地区(鄂、赣)治病尚巫之风尤为严重。此外,在《宋史·本纪》中,宋太宗于淳化三年(992)十一月诏“禁两浙诸州巫师”[4]-90,宋仁宗于天圣元年(1023)十一月诏“禁两浙、江南、荆湖、福建、广南路巫觋挟邪术害人者”[4]-179,可见经济较为发达的两浙、江南地区也存在信巫之风,宋朝治病尚巫之风广泛存在。
宋代郡县等地方医疗资源极度缺乏也是百姓治病尚巫的原因之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七十二》载右正言虞策言:“(郡县置有医生,然)有医生之名,无医生之实,讲授无所传习未闻。今要藩大郡或罕良医,偏州下邑,遐方远俗,死生之命委之巫祝。[16]”宋代医家章杰也在《岭表十说》中所言:“俚俗有病必召巫觋而祭鬼神,士夫咸笑其信巫不信医,愚谓此可悯恻而不可以笑也。夫民虽至愚,然孰不思趋利避害,况性命所系,晓然易见。若医者能愈人疾,彼何为不用?盖岭外良医甚鲜,药类尤乏,且山谷海屿之民,何从而得医药?所以不免信巫也,岂得已哉。[17]”
且缺医少药的情况并不仅见于岭南地区,医家许叔微也在其《伤寒九十论·狐惑证第四十五》中有提到:“句容县东豪子李姓者,得伤寒数日。村落无医,易师巫者五六日矣。[18]”可见其也确是宋代民间治病尚巫之根源。
综上所述,士儒阶层及医家对巫医的看法与民间治病尚巫所体现的差异十分明显。当然,相对于民间普通百姓,士儒阶层文化程度更高,宋代的知识分子受到当朝统治者的影响,对医药知识也颇有涉猎,而医家则是对医药知识更为了解。所以可以合理推测,文明开化程度低,沿袭旧俗,苦于医药是宋代民间治病尚巫的缘由。
宋代朝廷十分重视医学,将医学视为“仁政”并积极发展医学。
首先,宋朝统治阶层对医学颇感兴趣。《宋史·太宗本纪第三》中载:“太宗尝病亟,帝往视之,亲为灼艾,太宗觉痛,帝亦取艾自灸。[4]-50”《宋史·宗室传·益端献王赵頵传》中也有载其“颇好医书,手著《普惠集效方》”[4]-8721,可见其不仅好医书,还常学以用之。
其次,宋朝政府非常重视医学人才的培养。《宋史·徽宗本纪第十九》中载:“(徽宗崇宁二年(1103),九月壬辰)置医学”[4]-368,将医学的地位提高至与经学同列,归属于国子监。自庆历三年(1043)提出医学教育制度改革后,宋代的医学教育体系也在逐渐完善。对于医学人才的培养,不仅有较为合理的专业划分,还有多层次的课程设置和全面的考核制度。同时也重视教材的应用,更是多次大规模的校订教科类书。如《太平圣惠方》,从太平兴国三年(978)太宗诏集验方开始,历经14年于淳化三年(992)成书颁行,庆历六年(1046)何希彭删选其要编为教材《圣惠选方》[19]。
此外,宋朝统治者也十分注重医学书籍的编修。太平兴国六年(981),太宗于10月诏校历代医书,于12月诏购求医书[4]-67,此后各代皇帝皆延其政策,两宋期间皇帝下诏征求医书竟达20多次。嘉祐二年(1057)仁宗设校正医书局以校核古书并刊刻发行。宋代政府也先后组织编修了《开宝本草》《太平圣惠方》《神医普救方》《庆历善救方》《政和圣济总录》等一系列医学书籍,并陆续刊刻印刷颁赐天下。
当然,医学的发展必然带动医药商业的发展,为了维系药材市场的秩序,北宋政府首次设立了官药局,专售平价成药,并对药品的配制与质量都有统一的标准要求。正是由于统治阶层的重视,医生在宋代的社会地位大有提高,在知识分子阶层中也有了从“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到“不为良相则为良医”的变化。
民间治病尚巫之风已然成俗,不仅影响正统医学的发展,更是延误病情出现不少害人性命之事。于是自太平兴国六年(981)4月,宋太宗诏禁西川诸州白衣巫师始[4]-66,宋朝廷及各地方官员开始了积极的禁巫活动,其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3.2.1 严惩巫医 咸平五年(1002)8月,宋真宗诏曰:“医师疗疾,当按方论。若辄用邪法,伤人肤体者,以故杀伤论”[16]-444,意在严惩巫医害人之辈。而地方官吏处置巫医也颇有严厉者,夏竦“下令捕为巫者杖之,其著闻者黥隶他州”[20]。李惟清“擒大巫笞之”[4]-9216,高赋“悉擒治伏辜”[4]-12703。
3.2.2 改造巫医 教导巫医医药知识,让其改业从医,亦或是改业为农。如史书所载,钱彦远“率诸巫习医自业”[21],刘宰“下令保伍互相纠察,往往改业为农”[4]-12167,陈希亮“毁淫祠数百区,勒巫为农者七十余家”[4]-9918等,直接减少了巫医的从业人数。
3.2.3 推行正统医学 开宝八年(975)11月,琼州言俗无医,民疾病但求巫祝,宋太祖诏以方书、本草给之。[16]-134。地方官吏如周湛“取古方书刻石教之,禁为巫者”[4]-9966,曹颖叔“悉禁绝之,乃教以医药”[4]-10070,皆意在教化百姓,提高了百姓的求医意识,则求医者多而求巫者少,巫医的生存空间也将大大缩小。
值得一提的是,禁巫与改造的对象更准确地说是“巫”。宋代政府并没有完全摒弃巫术在医学上的应用。在宋代医学教育制度中,书禁科作为十三学科中的一科,从仁宗嘉祐五年(1060)到宁宗庆元四年(1198)一直都存在[19]。《圣济总录》《太平惠民和剂局方》等官修书籍中亦含有不少咒禁、祝由之术。可见,宋朝廷在禁巫活动中虽取得了一定成效,却治理得并不彻底。
在禁巫活动实施的过程中,针对民众治病尚巫之风,不少官员认识到缺医少药是民众信巫的现实根源,所以采取了兴医的方法以达到禁巫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宋代医学事业的发展。
庆历八年(1048年)2月,宋仁宗“颁《庆历善救方》,上阅福建奏狱,多以蛊毒害人者,福州医工林士元能以药下之,遂诏录其方。又命太医集诸方之善治蛊者为一编,诏参知政事丁度为序而颁之”[16]-1495。熙宁年间(1068~1077年),刘彝任虔州知府,时虔州“俗尚巫鬼,不事医药”,于是“著《正俗方》以训斥淫巫三千七百家,使以医易业”[4]-10729。
编集方书将当时零散的医药知识整合以文本的形式流传,不但便于医药知识在当时民间的传播发展,更是为后人留下了可资考证的文献资料。
天圣元年(1023),夏竦任洪州知府,“当州师巫一千九百余户,已勒改业归农及攻习针灸方脉”[16]-899。庆历六年(1046),钱彦远任润州知府,“吴俗信巫祝”,公“率诸巫习医自业”[21]。熙宁年间(1068~1077年),刘彝任虔州知府,“尽藉管下巫师,得三千七百余人,勒之,各授方一本,以医为业”[20]-28。
宋代地方医学教育最早见于嘉祐六年(1061年),宋仁宗发布了有关地方州县医学教育管理的诏令[22]。但据元祐七年(1092年)右正言虞策言:“郡县奉行未称诏旨,有医生之名,无医生之实,讲授无所,传习未闻。[16]-4423”勒令巫医学习正统医学知识,改巫为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地方医疗资源的不足,不仅减少了巫医人数,也能改变民众病不亲药的风俗,且有利于正统医学知识的传播。
开宝四年(971年),范旻任邕州知州:“(邕州)俗好淫祀,轻医药,重鬼旻下令禁之。且……以方书刻石置厅壁”[4]-8796。开宝中(968~976年),李惟清任涪陵县尉,“蜀民尚淫祀,病不疗治”于是“擒大巫笞之、箠之,然后教以医药”[4]-9216。宋真宗时期(997~1022年),陈尧叟任广南西路转运使,时“岭南风俗,病者祷神不服药,尧叟有《集验方》,刻石桂州驿”[4]-9584。搜集良方、验方,将其刻于石壁之上,亦或是道路旁,方便百姓抄习。或是教导百姓以医药知识,都是在大力宣传、普及正统医学知识。
综上所述,宋朝廷通过颁布方书、宣传医药知识、改巫为医等兴医的措施,对地方巫医进行改造与控制,不仅促进了宋代医学在地方州县的传播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中央在地方医学教育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通过以上的论述和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一是巫术在宋朝社会的医学活动中广泛存在,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西南方及州县地区,但宋代民间治病尚巫之风不仅是文明落后、民风开化不足所致,更有医疗资源缺乏的原因;二是巫医因为具有“巫”的本质属性,在宋朝自中央到地方的禁巫活动中被制裁,但巫医的治病方法并没有完全消失,祝由、咒禁之术仍然应用于医学治疗,尤其是在妇、产、儿科疾病中应用颇多,且如今更有不少学者开始重新审视它们的价值,研究其文化内涵及治病原理并挖掘其对现代社会的意义;三是宋朝中央及地方官员对巫医的控制和改造对宋代医学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积极影响。一方面地方官员对巫医的处罚与改造不仅直接减少了巫医人数,还松动了民间百姓对巫通鬼神的盲目信仰,从“病者祷神请命”到“民知不神”,再加上对正统医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宋代民间的治病尚巫之风终于有了“自是始用医药”的改变。另一方面禁巫过程中暴露出宋代地方医疗资源的匮乏和地方医学教育的缺失,中央政府及地方官员开始有了对地方医疗制度及教育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