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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消息刷屏——人社部公布新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有网友划重点“解读”:从2022 年3 月18 日开始,千万不要再挂靠公司交社保了。因为新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从3 月18日起将正式实行,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个人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理。
还有网友总结了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侵害社保基金,后果很严重!就《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背景、意义,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职责、范围、权限等有关问题,本期专刊刊发了人社部基金监管局负责人的权威解读,助力《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