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价值、困境与实现路径

2022-06-03 23:32郭明飞许科龙波
湖湘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区块链

郭明飞 许科龙波

摘要: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国家软实力治理的重要内容。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技术,其唯一且不可篡改性、溯源性、去中心化等特征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多元主体性、精準性、整体性、即时性相契合,具有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价值。由于区块链技术自身发展尚未完善,在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方面,仍存在未形成统一标准、核心技术及专业人才匮乏、文化与技术发展关系失衡等诸多困境。着力培育锁链式治理共识、强化区块链核心技术、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打造互联网空间命运共同体,将区块链的理念、技术和方法应用于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过程中,使其更具科学性、长效性,这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优化和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网络话语权的巩固。

关键词:区块链;网络意识形态;分布式存储;战略契合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2)03-0028-13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作为网络时代的鲜明特征,已经融入到国家、社会、企业甚至是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以互联网科技为依托的信息传播开辟出了一个信息化高度集中的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敏锐捕捉到区块链技术在信息化时代的重要价值,就区块链技术当前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指出:“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1]所谓区块链技术,是指包括拼P2P网络通信、数据库技术、分布式存储、密钥技术、共识机制等技术在内的互联网多重技术的合体,通过哈希算法将原本分散的数据整合成统一表达形式的数据进行存储、记录的模式。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意识形态斗争形势,占据技术高点,利用网络进行价值观输出和主流意识形态渗透,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软实力战争,是新时代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场“硬仗”。应时代而生的区块链技术具备非中心化、溯源性、自治性等特征,蕴含着改变传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模式的内在价值,既能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新方案,也能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一、区块链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战略契合

网络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网络空间舆论场中,受众群体基于热点问题的演化刺激,通过网络媒介将其对热点话题的认知、情绪、态度进行表达、传播的过程。[2]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一定程度上依赖技术的更新迭代,区块链技术从其生成框架和技术本质属性、特性上看,符合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技术需要。当前学界对区块链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方面存在的潜力及可能性缺乏一般性研究,本文从区块链技术的内生逻辑出发解读区块链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战略契合点,以期能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助力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一)区块链基本框架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

区块链最早应用于比特币,去中心化、数据公开性、不可篡改性、可溯源性以及匿名性等特性源于其基础框架,其应用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内生价值可以从区块链的不同层面进行分析。如图一所示,区块链系统自下而上分为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以及合约层五个层面。

数据层是区块链结合密码技术,如默克尔树及非对称加密等创建的数据存储格式。数据环环相扣,想要破解只能从头到尾逐一破解,难度相当大。将其应用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上,通过区块链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可以有效把控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网络层原应用于比特币过程中,是将区块链底层的P2P网络组织起来,并且通过互联网将交易信息迅速扩散,以实现全网监督并及时验证交易的精准性。将其应用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上,可以利用网络层信息完全透明化、公开化的特点,打破原有的网络言论随意化、言论主体无责任感的现状,在支持信息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通过技术手段将非主流意识形态从源头上拒之于门外。

共识层通过网络中完全分散的节点将交易和数据快速提取出来并形成共识网,实现全网记账一致性。将其应用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上,可以通过区块链将不同种类的网络意识形态迅速整合并分类形成点面式共识网,在这个过程中,非主流意识形态信息可以被准确筛选出来,实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的意识形态安全。

激励层通过奖励机制对区块链中每个独立节点中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刺激其主动参与到区块链中区块的生成及验证,以确保区块链每一链的完整及稳定运行。将其应用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同样可以利用区块链上每一个节点的独立性及确定性的特点,通过鼓励机制,鼓励网民参与到网络信息安全的建构中来,将每一个网民看成是区块链中一个小的节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可以通过每一个节点的精准把控来实现,当节点检测到信息为非主流意识形态时,即刻启动拦截并进行一定惩罚,甚至可以用法律手段完善奖罚机制。这一方面可以鼓励网民积极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可以及时拦截非主流意识形态信息并予以相应惩罚,从而有效实现区块链上每一个节点的意识形态传播的信息安全。

合约层是在前四层的基础上通过编写接口代码,运用算法机制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实现区块链的实际应用。将其应用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就需要组建由意识形态治理专业人才与区块链核心技术人才共同组成的团队,共同维护与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网络强国的期许。

(二)区块链分布式存储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

区块链在本质上是分布式存储系统,在存储结构上,数据区块是区块链的基本构成单元,由区块头(block header)、交易数量(number of transactions)和区块体三部分组成。[4]从区块链的数据区块分析其特征可以看出区块链具有唯一且不可篡改性、溯源性、去中心化等特征,这些特征将有效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982FCBB3-2C17-4A65-A177-1A1E918B77F0

1.唯一且不可篡改性

区块链技术通常通过哈希函数将任意原始数据采用哈希运算的方法进行二进制处理并将其换算为32字节的256位,进而方便统一识别和存储。每个信息区块在传播过程中都将其区块头信息进行两次哈希运算,运算后得到的统一256位值即为这一信息区块的唯一哈希值,按照区块链唯一性的这一特征,如果将全网所有信息做区块处理,那么不同区块所得到的哈希值都是唯一的且不可篡改的,一旦区块链中任何一个信息被篡改,整个哈希值就会出现巨大变动。将其应用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每条信息的唯一且不可篡改性就可以杜绝黑客将非主流意识形态通过技术上的优势渗透进网络。

2.溯源性

区块链的唯一且不可篡改性还衍生出第二个特征,即溯源性。区块链从原理上看区块头中的hashPrevBlock字段包含前一个区块的哈希值,根据哈希运算继而推出下一个区块的哈希值,不同区块根据字段连接成网链状,所以称为区块链。由于区块链链条由无数个独立节点组成,其信息一方面无法修改,即不可篡改性,另一方面具有溯源性。溯源性应用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上可以用默克尔树来解释。默克尔树主要由根节点、中间节点以及叶子节点三部分组成,如图二所示,h即为根节点,t0,t1,t2,t3为叶子节点,如果将信息视为叶子节点,那么,信息转换为固定的哈希值以叶子节点的形式存储在根节点,信息间的结合以叶子节点的两两结合形式统一存储在根节点即区块头上。由此可以看出区块链具有很强大的溯源性,在网络意识形态纷繁复杂的时代,区块链技术能够很好地溯源并锁定信息源头,一旦有包含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信息出现在区块链的节点上,第一时间就可以被发现,并迅速溯源到信息源头,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网络安全。相较于传统网络信息监管,区块链的溯源性提供了信息的完整性及信息源头,且信息传播过程不存在更改,因此区块链的溯源性一旦应用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上将会具有非常出色的安全性能。

3.非中心化

区块链是建立在非中心化的、对等点对点的网络基础之上的,允许全球范围内的任意人员自由进出。区块链按技术分类可以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专有链,这里的非中心化特指公有链,联盟链、专有链及部分具有若干超级节点的公有链仍然具有中心化特征。传统网络资源传播是通过某一大型中介,如微信、QQ等提供中心平台,信息流通需通过中介把控,意识形态的管控和自由流动很难实现两手同时抓。公有链的非中心化特点将网络中的资源分散在區块链所有的节点中,信息的传播及服务都在节点与节点之间直接进行,省略了传统的中介环节,实现全球数据同步,但相应的管控难度也一定会增加。将其应用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带有一些中心化意味的联盟链就显得更胜一筹。联盟链上所有节点都是互连的,每个节点都可以用来管理较大规模用户,包括个人信息、使用权限等,同时采用密码技术锁定。联盟链不支持全球范围内的任意人员自由加入和撤离,并且通常具有与实体机构组织相对应的固定节点,实现了区块链先去中心化再中心化的模式,管理更加严格,更适合网络意识形态治理。

二、区块链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价值

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崛起和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在加速迈向信息化时代,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泰曾预言,谁能够掌握信息、控制网络,谁就能拥有整个世界。区块链技术能够创造出一种无需信任的、纯粹的数据交互环境,对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有着重要价值。

(一)区块链技术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新理念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道:“我们看到,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 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 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6]新兴科技的发展,不仅会对人的物质生活产生影响,同时也对物质生活相对应的意识形态产生影响,网络带来的不仅是技术上的革命,更是思维上的转变、观念上的变迁。网络交往的自由、平等、开放特性对传统的单一价值观造成冲击,价值观的多元趋势不可逆转,鱼龙混杂的意识形态传播会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甚至直接威胁国家的整体安全。面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存在的隐患,我们必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观点,反驳错误言论,切实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7]区块链技术的信息同步存储、智能合约等全新理念既能保证链上信息的真实性,又为当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打开了一个新视角,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新契机。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上的应用强化了网络空间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通过区块链技术的溯源性,在保证链上信息的安全性同时能够增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能力与理论解释能力。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行之有效地将网络空间中的错误思潮和非主流意识形态信息剔除出来,减轻负面舆论传播影响。与此同时,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肃清网络空间流毒,对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网民共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区块链技术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新契机

信息传播理论、区块链理论和治理理论三者有机结合,充实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理论基础,为区块链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领域落地生根创造了可能性。区块链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性、非中心化等特征为治理网络非法信息及重构网络信任体系提供了新思路。将区块链运用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通过密钥技术、溯源机制可以保证每一组数据、每一条意识形态信息都具有自明身份的原始“身份证”。在存储过程中,“身份证号”作为固定信息不可更改,并且能够做到事后取证,这让可能发生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无处藏匿,从而有效遏制非主流意识形态信息的传播。同时,区块链的共识机制也有利于重构网络信任体系,区块链上的每个节点都由计算机和参与信息数据存储和管理的各类终端组成。意识形态信息的存储需建立在绝大多数节点信任并通过的前提下,在此过程中,省去了第三方参与的中间环节,从而大大提高意识形态治理效率。从社会心理的视角出发,区块链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上的应用可以提高公众对线上意识形态信息存储的信任度,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者也可以获取区块链上的意识形态信息,并且结合大数据分析对公众进行正面引导,这不仅使公众更容易接受,同时也不易产生抵触情绪。982FCBB3-2C17-4A65-A177-1A1E918B77F0

(三)区块链技术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能力

区块链技术被誉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代表性成果之一,也被称为是“最有潜力触发第五轮颠覆性革命浪潮的核心技术”。区块链的唯一且不可篡改性、溯源性提高了网络意识形态的防御力,有利于实现信息自治及传播主导权。区块链的“自治性”体现在区块链的点对点分布式网络,没有一般网络意义上的中心节点,这就意味着区块链不同于传统网络信息技术,它可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每一个节点的独立网络信息的记录,按照拟定策略进行不同形式的网络操控,形成形式上的自治。这种技术的革新可以推进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领域的业态变革,扭转西方国家在网络技术领域掌握绝对话语权的现状,从一定程度上打破曾经的技术短板带来的对非主流意识形态防御力不足的困局,进而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信息传播的主导权。区块链独特的共识机制能够有效保障其所控内所有节点上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全网同步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信息篡改行为,将其应用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将会大大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舆论引导力,构建与提升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四)区块链技术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能力

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一环。恩格斯曾就科学和技术的关系指出,科学和技术是相互依赖的,科学的发展更依赖技术的支撑。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官网消息,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较2020年12月增长4296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3.0%,我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8.5个小时。[8]手机互联网应用程序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使用工具,微信、QQ、微博以83.4%、58.8%和42.3%的高占比稳居我国应用排行榜前三位。大量的信息带着形形色色的主观臆断以社交平台为载体传播给不同类型的受众群体,包括高级知识分子、公务员、白领、工人、学生、农民等。他们不仅是传播主体,同时也是受众主体,他们分别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表达观点和立场。从马克思的主客体论角度出发,区块链技术一方面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客观依据和技术支持,其点对点的交互模式体现出了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信息传播理论、区块链理论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理论三者有机结合,能够有效指导我国网络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精准施策。区块链技术可以对主流意识形态受众对象的需求进行精准判断,如果将每个受众视为区块链上的一个节点,那么,通过区块链技术将每个受众纳入区块链系统进行分布式数据存储,可以做到对网络意识形态受众的全方位把握,同时,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可以实现多方监管,通过精准判断和多方监管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能力。

三、区块链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的四大困境

“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国家权力的构造性要素,关乎旗帜、道路和国家政治安全。”[9]当今世界是一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网络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主权和政权。”[10]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它在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价值与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四大困境。

(一)区块链扁平化结构消解主流意识形态中心地位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需要树立以主流意识形态为核心的价值导向,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智能合约、共识机制、去中心化等特点让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着意识形态传播层面的潜在挑战。

网络意识形态在区块链技术的赋能下,传播主体日渐多元,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主体地位造成影响。一方面,传统媒介传播时代主流意识形态主要依赖主流媒介,凝聚民众的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区块链技术条件下,主流媒介的中心地位被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打破,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主体多元化使各类社会组织、自媒体、网络大v、网络舆论场意见领袖等良莠不齐的主体分散了受众的注意力,同时使主流意识形态发生游离,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中心地位。另一方面,区块链扁平化结构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容易引起媒介权力向民众的转移,造成主流意识形态被多元社会思潮裹挟。纷繁庞杂的社会思潮稀释了主流意识形态,弱化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中心地位,使主流意识形态发生偏离。

(二)区块链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双重制约

区块链赋能下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呈现出人人皆可参与、信息透明、资源共享且权力对等的新格局。然而,任何技术都是双刃剑,技术带来的隐忧和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当前区块链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领域的应用尚处于初始阶段,分布式账本的信任危机、密匙技术与算法引发的个人隐私风险、智能合约的安全风险、共识机制的存储风险等都表明区块链技术仍存在制约风险。[11]当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应用区块链技术解决当前的问题时,应当意识到技术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技术制约,不能陷入“技术决定论”的泥潭。按照技术决定论的逻辑,区块链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时,全面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各方面,实现二者由表至里的全面融合,依据区块链技术自身的技术逻辑决定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演变规律即发展方向。然而,意识形态工作绝不能存在丝毫懈怠,必须意识到,一旦区块链技术失去制约,技术的价值无涉性势必会对主流意识形态工作造成影响。一方面,区块链的自治性将互联网的主动权交回到每一个网民手上,实现个体数据信息个体做主,容易引起网络意识形态管控技术跟不上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存在制度空白,进而导致监管不力;另一方面,技术乏力同时伴随区块链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严重紧缺。国际权威咨询机构Gartner曾预测,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中国区块链人才缺口将达75万以上。国内一直到2020年才有高校开设区块链专业和课程,首批区块链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最早也要等到2024年才能参加工作。因此,区块链赋能意识形态治理面临着技术及人才的双重制约。

(三)区块链技术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区块链至今没有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统一标准,究其根本,可以从两方面分析。一方面,从成本逻辑上分析,统一标准存在预见成本、契约成本和证实成本三方面。预见成本是指各国之间要达成协议、统一标准,这需要可预见的效益,然而区块链对网络空间治理的正向效应价值难以预测,预见成本难以把握;契约成本是指双方由于可预见的效益达成无争议的契约本身所需要耗费的成本,难以界定其价值;证实成本,是指任何契约都需要第三方证实,即便是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也需要将合约转换为代码。但是目前预见成本、契约成本和证实成本并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由此导致成本难以预期。另一方面,区块链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也是目前区块链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一大挑战,尼葛洛庞帝用“垂死的鱼”形容传统法律面对“数字信息化世界”时的窘迫。网络技术对于传统法律的无所适从及网络主体行为的“虚拟性”,使得传统法律法规应用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时严重受挫。十年前大数据发展初期遭遇的“数据质量法”困局今天同样困扰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法律就其本质来说是反应性的,法律通常是对已有问题的反应。法治社会下,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虽然一直备受关注,但技术标准的缺位使得区块鏈相关的制度规范尚未以法律法规的权威形式确立下来,法律体系的完善在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面前显得力不从心,技术钻法律漏洞的现象仍无法根除。982FCBB3-2C17-4A65-A177-1A1E918B77F0

(四)区块链技术与文化发展失衡

从文化与技术的平衡关系层面看,区块链的信任模式颠覆了传统信任体系,对意识形态治理提出更高的文化自觉层面的要求。区块链的“可信性”抛弃以往的信任结构中所存在的中介,自主建立点对点的信任框架,使得基于数学的整体化区块链体系打破了当前互联网乃至全人类的社会信任体系,对信息文明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实质上是要求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与科技相适应。就目前来说,文化发展尽管处于上升期,但与科技发展的速度与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差距。科技发展是国家硬实力的重要指标,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印证,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文化发展的滞后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网络空间开放后,信息传播者和受众者由于层次不一,所秉持的价值观差异使得多元意识形态鱼龙混杂、难以辨别,而部分鉴别能力不强的网民容易出现盲目跟风的情况,从而引发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危机。

四、区块链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实现路径

基于区块链技术发展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中存在的价值与可预期的困境,在实现路径的选择上,需要通过明确价值引领、强化技术、建构风险模型、完善法律保障、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来完善区块链治理策略。

(一)明确主流意识形态价值引领

对区块链的研究和实践要顺应智媒体时代的发展,转变观念,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主动权。首先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在应用于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时,需要坚定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以凝聚民众思想共识,彰显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价值。在此基础上,树立破旧立新的思维。坚持新与旧、立与消相结合,建立适合时代发展的新理念,消除落后陈旧的旧观念,广泛推广应用区块链技术。其次,利用区块链的技术理念,从舆情预防、舆情应对及舆情引导三方面建立系统机制。在预防阶段,采取先进的区块链技术管理模式,一方面建立高效运转的舆情走向监控体制,提高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管理的敏锐性,另一方面,在网络意识形态开始出现舆论场聚集初期,及时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走向进行预判,分析民情,采取分层级管理并结合新闻传播规律做好民意引导。在舆情扩散时期和网络意识形态迅速分流的阶段,应建立即时应对机制,利用好大数据做好民意分析,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前建好预案库,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舆情的应对与引导。再次,要明确区块链核心理念。除了狭义理解上的“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技术同时又是具有唯一且不可篡改性、溯源性、去中心化等特征的新兴技术,是我国当前实现技术强国、网络强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战略性选择,具有传统技术不可比拟的优势。将其以简单易懂的方式进行大众化推广,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这是区块链发展的前提,同时也要有效運用区块链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双向作用进行锁链式管控,一方面保证区块链上所有信息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将含有非理性意识形态的信息拒之链外,实现链上链下双重管控的发展理念。

(二)构建基于区块链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管理模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12]区块链技术自1991年被提出至今,已应用于多个领域,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1.0,到以智能合约为基础的以太坊区块链2.0,发展到今天融入产业链中的区块链,区块链的应用场景逐步拓展。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融媒体环境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领域,可以结合网络舆情管理理论,提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管理模型,有效识别、分析、应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

抢占创新制高点需要掌握区块链核心技术发展主动权,实现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发展中最大的瓶颈,区块链技术同样面临这种尴尬境遇。密钥技术、共识机制等核心技术都源于发达国家,要掌控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主动权,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必须掌控核心技术。发展模式上的创新不应当作为侧重点,而应当将创新着力点放在核心技术本身,在核心技术的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创新,加大研发力度,在区块链的密钥技术如何应用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分布式通信如何应用于网络意识形态信息存储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有效扩大核心技术研发的广度和深度。

那么,如何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平台呢?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个平台构建的目标是要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网络意识形态舆情大数据中心,遏制虚假及无效信息传播,建立信息溯源,打造以传播正能量、主旋律为导向的风清气正的网络意识形态环境,从而增强公众的认同度,使公众从受众群体转化为区块链上的传播群体,不断增强彼此间联系的良性循环。在风险感知基础上,有效识别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需要运用系统性方法对风险点及传播规律等进行归纳总结。结合国内外学者提出的舆情风险预警模型,可以尝试将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融入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模型中,着重解决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管理中存在的数据安全性、真实性及易失性等问题。设计理念是利用区块链技术设计区块链数据保障系统,结合舆情风险管理系统将抓取的数据进行分布式存储,并通过算法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实现数据可视化分类处理确定风险等级,进而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这个基于区块链的管理平台从设计上由传统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区块链安全系统和系统后台监控平台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构成较为稳定的平台对信息进行管理和保护。

如图三所示,平台创建的入口需要适应时代发展随时更新,除了一般意义上的pc端口外,其他手机平台,例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可能接触到的渠道均囊括其中。该设计图模拟了一个网络空间的小型区块链信息管理系统,其中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所管辖范围内信息性质的不同,分类为无数个独立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每个网络管理系统对应独立的区块链安全系统和系统后台监控平台。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内部分为信息数据系统和信息设置系统两部分,统一存储于一个网络舆情数据库,系统内部可完成简单的信息存储、查询、溯源和更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则依赖区块链安全系统。区块链安全系统分为大数据中心和区块链两部分,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先通过数据库将数据信息导入相应区块链的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中心负责存储,且自带溯源机制,区块链安全系统再将每个对应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里的有效信息以哈希函数的方式转换为特定的哈希值,确保每个独立系统间数据和信息流动的安全性。这不仅保证了信息安全,同时也将各个独立系统的数据信息汇总到独立区块链再由区块链集中汇总提取有效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的有效数据可以为领导层进行决策时提供数据支撑。另外还包括一个独立的智能路由机制,这一理念的提出者是Er-soyo,智能路由机制将区块链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奖励机制和路由机制集合起来,可以有效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信息经智能路由后转入诚信管理系统,根据智能路由的数据分析对每个独立个体进行诚信测评,一旦诚信测评亮红灯,则自动进入区块链系统黑名单被推送到系统后台监控平台进行重点监控。系统后台监控平台主要分为服务器监控和网络程序监控两部分,通过服务器将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和传递到区块链中的信息进行提取、分类、甄别、分析。982FCBB3-2C17-4A65-A177-1A1E918B77F0

图三的应用设计可以解决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效率、安全等问题,同时利用私有链和公有链相结合的技术将信息分类存档。私有链负责信息档案的存储,公有链固定哈希值,在提高信息分类存档安全性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虽然这一应用设计仍存在不足和发展瓶颈,后期落地还需要强大技术支撑,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区块链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无限潜力和极大应用价值。

(三)构建区块链多元协同共治体系

区块链的扁平化、分布式结构下,想要打破结构本身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消解作用,直接将监管规则以代码形式写入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中容易造成管制刻板化,影响区块链平台整体发展;而为了实现网络意识形态的有效管控将权力分散则势必会影响民众对区块链平台的信任度。因此,需要构建起由政府牵头,平台运营方、意见领袖和普通用户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共治体系。

首先,多元协同共治体系由政府牵头,政府部门要参与进区块链意识形态风险管理平台中,利用官方权威性优势,培养各个平台账号的意见领袖,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及时把控信息传播过程,洞察意识形态传播导向,及时回应意识形态舆论场的热点问题,并利用好意见领袖通过区块链进行多点传播,保障政府在区块链技术环境下发挥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力与公信力。

其次,将多方平台运营方、意见领袖、普通民众都纳入其中,同时引入具有国家监管性质的主权区块链模型和双链模型。主权区块链为多元协同共治体系提供国家支持,区块链网络社交平台上的所有信息数据都可以通过监管机构的认可后上链,打破扁平化结构信息分散不易管理的困境,同时将意识形态管控直接对口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区块链的技术公开性可以防止公权私用。

再次,主动将各大平台中有影响力的网络意见领袖收入协同共治平台置于区块链技术统一监管下,积极引导其发挥好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引导的主动性,并在信息发布过程中有效进行意识形态的全面引导与监管。

最后,加强人才和资金保障,促进区块链技术的迭代升级。构建起提高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避免孤立管理和僵化管理,为建立区块链技术背景下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新思路。

(四)完善区块链技术相关法律体系

在一个人人手持麦克风的网络社会,网民的个体需求通过互联网提高曝光率后可能对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冲击。辩证看待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构建区块链标准化体系,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是保障区块链技术合理良性应用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上的必要前提。对区块链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领域进行国家层面的统一标准化体系建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管理体系,统一区块链的技术定位、技术规范、应用规范、应用范围、统一代码、参与者权利与义务、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标准。2020年我国发布的《区块链白皮书》中谈到我国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一定规制,比如,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就是针对国密算法技术的法律支撑。其次,国家应当在此基础上对区块链一些核心领域技术给予法律层面国家化定位,保障区块链监管技术合法垄断,避免核心技术流入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手中,防止其进行非法信息的传播,荼毒主流意识形态的健康发展。再次,完善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国家统一的标准体系化下根据本地区区块链发展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其发展情况的地方性法规。治理网络意识形态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用法律的手段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同时,在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治理上,应给予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区块链的防控系统绝不是消灭一切非主流意识形态,而是用法律制度对破坏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别有用心演变社会主义意识形態的、企图破坏祖国统一的意识形态进行防控和管理。一方面,依法治理绝不违宪,另一方面,保障公民合理的言论自由不受限制。

(五)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造互联网空间命运共同体

马克思说过,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从而实现个人自由。马克思所说的共同体,是指建立在共同经济利益基础之上的人经过理性选择而共同构建的共同体,受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制约。根据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概念分析,互联网的发展打破国与国之间的地缘界线,区块链技术通过互联网载体,作用于打造网络空间一体化,力求各国之间网络空间的共享共治,这个共享共治的过程就是实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过程。应当看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数字化、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因此,坚持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十六字方针,即“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区块链作为最新战略技术,其应用和发展应结合“十六字方针”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第一,实现全球共识构建。伊曼纽尔·奥德勒(Emanuel Adler)曾提出“共同体”形成的“三个阶梯”定律,第一阶梯受制于经济、技术因素的影响;第二阶段受制于社会学习、权利结构、国际制度等因素的影响;第三阶段即最高阶段:互信和集体认同阶段。根据“三个阶梯”定律,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目前归属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第一阶段,即技术支持的基础阶段。只有当第一阶段顺利实现,进而从经济和技术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的共识,才能最终实现互信和集体认同的阶段。因此,坚持以技术促发展,以发展促共识是区块链发展的必由之路。第二,从零和博弈到合作共赢。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各国之间摒弃零和博弈思维,采取合作共赢的网络空间开放理念,这不仅要求实现网络空间的开放,更需要技术的共享共建与思维的开放,才能有效推进全球网络一体化进程。第三,维护全球化互联网安全秩序,聚同化异,对全球性公共事件征集领袖意见并进行编码,传播过程全程追溯,力求构建以正能量、主流意识形态为导向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治理环境。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历史的产物、时代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我们要坚持发展技术与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相结合,以区块链技术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发展,进而为国内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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