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芳,王夏强,李宇辉
(南通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 江苏 南通 22600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要“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高校资助在提升学生培养质量、实现教育扶贫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近年来,“奖助贷勤免补+绿色通道” 多元混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目标,学生基本求学需求得到保障。2017 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明确指出,把“扶困” 与“扶智” “扶志” 结合,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 发展型资助体系,为高校资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贫困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准确选定贫困生,将学校有限的补助资金真正发到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手中,是高校做好贫困生工作的先决条件”[1]。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后脱贫时代”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进行革新。一是家庭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原有的贫困生认定标准、认定方法将不再适应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二是回应发展型资助要求,高校资助的重心将从物质保障转变为能力提升和精神方面的帮扶,那么贫困生认定时除了考证学生贫困事实,还应将学生受助后行为表现、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成长情况,作为来年资助认定的指标之一,助推高校资助向“造血型” 资助育人转变。
面向“后脱贫时代” ,基于学生基本求学需要得到充分保障这一前提,通过文献研究和访谈调查,本文探索将学生学习、志愿服务、现实表现等育人理念融入贫困生认定,解决资助和育人“两张皮” 现象,提高贫困生认定精准度,提升资助育人实效。
目前,高校资助多存在前期困难认定局限于困难事实[2],而后期资助则重物质保障轻育人等问题。国内大部分高校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为贫困生认定的主要指标,采用班、院、校三级评议形式,认定环节自学生提交困难申请开始,三级机构逐级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经校级审核通过后完成认定工作[3]。江苏省的认定流程普遍是,学生通过省资助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量表,系统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表指标体系》自动生成困难量化分值;班级、辅导员依据学生家庭情况、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评议;结合系统评分、民主评议结果形成综合得分,确定困难等级。整个认定流程采用了贫困指数测算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较为科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认定依据真实性评估机制缺乏
主要体现为大学生在个人申请过程中的失信表征及地方基层部门在生源地认定过程中的失信表征。目前,国家资助政策日趋完善,从国家层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5 000 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 300 元/人·年)、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到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实现贫困生资助全覆盖。以南通大学为例,贫困生享受资助金额平均达到6 000 元/人·年。在利益驱动下,少数学生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故意夸大家庭困难程度、请同学帮忙隐瞒在校真实消费情况等方式争当贫困生。这些失信行为加大了贫困生精准认定的难度,造成高校出现“伪贫困生” 现象。同时,一些地方基层部门由于责任意识淡薄、无追责机制监督、受人情关系影响等原因,出现虚开困难证明材料的失信行为。由于时间、人力、经费等客观条件的限制,高校无法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逐一实地考察,且目前高校与地方民政部门还未实现资助数据信息共享。以上种种造成贫困生认定依据的准确性降低,给贫困生精准认定带来干扰。
(2)认定量化指标单一且实操性不强
以江苏省为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指数依照《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表指标体系》测算,该指标体系涵盖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等内容,共有二级指标22 项,三级指标97 项。虽然该指标体系涉及范围广泛、划分详细,但实际上还是主要围绕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这一维度展开,内容较单一,并没有充分考虑学生受助后在校的综合表现。其中,部分指标(健康、遭受意外事件、贷款等)并没有统一标准定义,不同学生对指标的解读不同,而这些指标的权重较高,不同解释方式造成对困难程度的计分相差很大。同时,指标体系中居民收入这类指标具有相当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因我国目前尚未明确统计家庭收入的办法,公民个人财产申报和个人税收政策还不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4],所以这类指标的有效性完全建立在学生诚信的基础上。
(3)民主评议量化方法缺乏科学性
目前,多数高校尚未形成具体的民主评议量化体系,现行量化方法仍以经验判断、定性评价为主,量化过程简单机械。即便认定小组成员具备代表性和广泛性,但因评议尺度和指标解读不同,且评议过程或有敷衍随性、私下拉拢等现象存在,民主评议的科学性降低。同时,当前高校学生学习生活普遍以宿舍为基本单位,故而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困难认定学生的消费习惯未必能全面了解,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民主评议的有效性。
如上所述,目前,绝大部分高校的贫困生认定主要围绕学生家庭情况开展量化测算和民主评议,考虑维度不够全面,选取指标较单一,仍停留在“输血型” 无偿资助层面。而进入“后脱贫时代” ,高校资助应当回应发展型资助的要求,在保障物质需求的同时,帮助贫困生“上好学、学好业、就好业、走好路”[5]。新时代背景下,贫困生认定除了确认贫困事实外,还应考查学生受助后在行为表现、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成长情况,助推高校“输血型” 资助向“造血型” 资助育人转变。基于发展型资助视角,应探索将育人理念融入贫困生认定过程,实现向“造血型” 资助育人转变。
(1)立德——常规底线不能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学生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希望学有所教,也渴望学有所成。高校应站在实现教育现代化、服务伟大复兴“中国梦” 的战略高度,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资助育人水平,在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的基础上,聚焦教育、引导他们更好地成长发展。当前,高校贫困生群体中仍存在课堂缺勤、晚归甚至不归、考试挂科、违纪受处分等现象,违背了国家、学校及社会的资助初衷,浪费了有限的公有资源,资助成效更是无从谈起。针对这部分学生,除了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还应当将他们在校的行为表现纳入来年贫困生认定考查范畴,从制度上改变“等、靠、要” 的无偿资助现状,引导他们自立自强、奋发有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扶智——专业学习不能松
2018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提到,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迫切。并勉励广大青年立鸿鹄志,做奋斗者,求真学问,练真本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学生中的弱势群体,他们不能选择家庭、出身,没有办法赢在起跑线。作为教育者,应当引导他们正视眼前的困难,鼓励他们通过知识改变命运,赢在人生这场马拉松的终点。“后脱贫时代” 的高校资助,可以把学业成绩、科研获奖纳入困难认定考察因素,聚焦困难且有志对象,加大对这部分学生的物质资助和精神激励力度,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成长发展的“精准资助包” ,强化他们自身的“造血” 功能,把资助育人的各方面资源科学配置给最需要的人和事,变“大水漫灌” 为“精确滴灌” ,实现相对有限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3)扶志——感恩回馈不能等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指出,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要注重道德浸润和精神激励,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 的良性循环,着力培养受助学生知恩感恩、自立自强的良好品质。资助育人的落脚点应回归到自助、助人,为此,新时代高校资助工作应加强顶层设计,“思政教育” 和“制度导向” 两个轮子一起转,注重受助学生的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知恩、感恩、自助、回馈的意识。高校应开展相应的劳动教育,一方面,为受助学生提供主动作为、感恩回馈的平台和机会;另一方面,受助学生自身价值得到肯定,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同时,提高自助、助人的意识和能力。
资助育人既要重视资助工作,又要重视育人工作,要将育人理念贯穿资助全过程。在贫困生认定时既要考虑家庭情况、校园消费等表明学生经济困难的显性指标,也要考查学生受助后在行为表现、学业成绩、能力提升等方面成长情况。以南通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为例,学院制定了《受助学生参加义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考核标准作为获得资助的准入门槛。同时,结合学院工作开展实际,通过文献分析和院校调研,选取学生家庭现实情况、义务服务工作考核结果、学业成绩和在校行为表现四项指标,探索并拟定了育人理念融入贫困生认定的实施方法。上述认定指标,既有数据型,也有描述型,故须进行统一量化,以利于后期的运算处理,其量化方法如下。
(1)家庭现实情况(以下称家庭现实)
学生通过省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系统后台将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 年8 月修订)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为方便后续给各指标赋权重,统一将系统计分换算成百分制,具体方法如下:
当 Smax>100 时,S100=(S0/Smax)×100
当 Smax≤100 时,S100=S0
式中,Smax指所有申请学生系统计分的最大值,S0指某个学生系统计分原始值,S100指换算成百分制对应的分值。
(2)义务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以下称义工考核)
学院开展了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志愿服务的工作,面向对象是拟申请资助类奖助学金的学生。根据贫困生平均受助总金额与每年至少需完成义务服务的总时长进行测算,规定义务服务工作单价为250 元/小时,将学生参加义工的总时数×250 得出学生受助回馈额,参考受助回馈额和学生上学年获得总资助,进行义工考核计分,具体如表1。
(3)学业成绩
学生的主业是学习,资助工作的初衷是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因而,贫困生享受了国家资助,应当以勤奋好学来感恩回馈。学业成绩是学生学习态度的一个总体反映,对学业成绩情况量化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学业成绩考核分=(学生上一学年学习加权分排名/专业总人数)×100。
其中,学习加权分为一学年中按教学计划规定所学的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及专业选修课的考试得分与相应学分的标准值,其公式为:
式中,“A” 代表考试成绩,“m” 代表学分,“k” 代表学分总和。
(4)在校行为表现(以下称行为表现)
高校资助的最终目标是帮助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每位受助学生应当珍惜机会,做到自觉遵守学校规章章程,勤学修德。本项根据课堂出勤情况、违纪处分情况、挂科情况进行学生在校行为表现考核计分,具体如表2。
表2 在校行为规范计分方法 分
最后根据专家经验和工作开展实际,赋予上述四个指标相应权重(表3),采用加权的方法计算出学生贫困指数的综合得分,其公式为:
表3 四个指标的权重设置
综合得分=家庭现实计分×0.4+义工考核计分×0.1+学业考核计分×0.2+行为规范计分×0.3。
该综合得分介于0 到100 之间,得分越高表明贫困认定值越高,得分越低,则表明贫困认定值越低。
针对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认定量化指标单一且实操性不强、民主评议量化方法缺乏科学性,本文提出的贫困生认定方法取消了民主评议环节,保留家庭现实情况量化但权重降低,增加了学生受助后在行为表现、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成长情况的考察环节,以义工考核、学业成绩、在校行为表现三项指标作为量化途径,做到了立德、扶智、扶志有机结合,给“后脱贫时代”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新思路,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后脱贫时代” 的贫困生认定要做到定性和定量并进,从发展型资助视角,将育人理念融入贫困生认定,把学生家庭现实情况、义务服务工作考核结果、学业成绩、在校行为表现作为后续学年困难认定的主要指标。强调“学生自助” 价值主体作用的发挥,可以激发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和奋斗意识。但指标的权重赋值及计算模型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需要重点研究贫困认定数学模型建构,进一步提高贫困认定的精准度,从而提高资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