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徐颢 特约通讯员 彭雅慧
2021 年12 月9 日,江西省新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科负责人陈芳代表稽核科,交出本年度打击欺诈骗保成绩单:针对服刑期间违规领取、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等问题分别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市本级查处违规领取的养老金484.5 万元,追回459.5 万元,追回率达94.8%。
陈芳与记者分享了这样一起速战速决的骗保案——余某英涉嫌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案。
2021 年3 月初,新余市社保中心稽核科接到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组通报的疑点数据后,立即停发了疑点人员的养老金。通过核查死亡时间,查实2019年5 月至2020 年12 月期间,退休人员余某英名下的养老待遇3.46 万元被违规领取。工作人员联系余某英的两个儿子闵某萍、闵某生,要求“于3 月17日前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签收退回待遇告知书,并将多领的待遇3.46 万元退回”。但两人相互推诿,以拒接电话、拒收快递的方式拒签告知书。2021 年4月28 日,工作人员又前往闵某生所在单位,请其单位领导协助联系闵某生,并将告知书转交,闵某生一直未有回音。
2021 年5 月24 日,新余市社保中心提请新余市人社局“由市劳动监察局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对闵某生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1 年6 月2 日,新余市劳动监察局给闵某萍、闵某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2021 年6 月15 日,闵某生将多领的待遇全部退回。
当事人拒接电话、拒不配合,是追缴行动中常会遇到的“疑难杂症”。这时,仅靠社保经办部门施力往往“不得法”,久拖不决常会拖成“悬案”。现实中,有的案件甚至能跨越数年。而本案仅用3 个月就顺利“结案”,得益于新余市社保中心将“司法力”引入欺诈骗保案件处理的创新模式。
彭雅慧∕摄
新余市社保中心主任吴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为了彻底根除此类‘顽症’,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市社保经办部门多次对接市劳动监察局、市渝水区法院非诉执行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召开专项协调会,就欺诈骗保案件的行政与司法衔接、非诉执行程序、死亡冒领人员卡内余额执行等问题进行商讨。经多次沟通,建立了经办、行政、司法全链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新模式,即由市社保中心整理出多次追讨仍拒不退回多领待遇的案件,做到程序到位、材料充分;再由稽核部门分片区移送市劳动监察局进入执法程序,由其下达追缴通知书;如仍不退回多领待遇,则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并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逐步形成‘经办机构稽核告知追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政执法、人社行政部门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的工作机制,让打击欺诈骗保有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在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方面,新余市分宜县做法更进一步: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支援。“对于拒不配合退还待遇工作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上门劝说,告知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仍不履行退还义务,就对接法律顾问,提交起诉状到法院。”分宜县社保中心主任何军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分宜社保中心已移交两起诉状到法院。一起已结案,通过法院冻结了其家属养老金;另一起由于当事人目前在监狱服刑,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暂时中止诉讼。“我们根据省厅提供的疑点数据,通过逐一核实,发现共有27 人违规冒领养老金,之后是‘千方百计’开展追缴工作,目前已追回基金131.6 万元,追回率为96.3%。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
何军所说的“千方百计”主要体现在核实疑点和调查取证上。比如,为确定疑似服刑冒领人员是否存在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稽核人员需以走访市、区(县)两级司法部门、函调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电话联系服刑人员本人、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刑事判决书等方式,务求核实实际服刑或监外执行时间。为确定疑似死亡人员生存状态,通过查询系统预留电话联系本人或家属、咨询户籍地居委会、殡葬火化数据查询、公安户籍信息查询等方式,对健在人员保留视频聊天截图、记录自助资格认证时间等甄别疑点;对死亡人员要求家属按规定提供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对部分死亡证明存疑的要求提供墓碑照片,等等。
通过联合执法打击欺诈骗保是维护基金安全的必要手段。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因人施策、“人性化清偿”让有效追缴成为了可能。比如对一次性退回确实存在困难的当事人,可由其本人先提交申请,经局务会研究后,清偿人员签署还款承诺书,然后以逐月抵扣的方式偿还非法所得。
分宜县社保中心副主任张建生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例:2019 年9 月,疑点数据显示,服刑人员袁某存在领取养老金行为。后经业务系统查询,确认从2017 年12 月至2019 年9 月,分宜县社保中心向袁某多发养老金累计10万元。工作人员到银行查询袁某账户情况,被告知其养老金已被家属领取,于是主动上门找到其妻子袁某英进行追缴,并告知根据相关规定,其丈夫服刑期间是不允许领取养老金的,同时向其下达“养老金退回告知书”,责令袁某英在15 日内将冒领的养老金予以退回。15 日后,当事人拒绝履行退还义务,工作人员联系袁某英所在单位和社区领导到其家中劝说,袁某英表示家庭困难无法退回这笔钱。在聘请法律顾问下达律师函后,袁某英仍然拒绝履行退还义务。
2019 年12 月,分宜县社保中心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以不当得利在法院起诉袁某英。2020 年3 月,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袁某英答应分期返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2020 年5 月,袁某英未能按期返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于是,县社保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8 月,经法院进行查证,袁某英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有每月领取的1171.9 元养老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 年3 月,张建生和同事多次上门调查,发现袁某英在某公司上班,有工资收入,于是再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分宜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暂停发放袁某英的养老金,每年扣划一次,预计6 年多可以完全扣回。
类似情况在市级层面也不鲜见。在陈芳向记者展示的卷宗里,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肖某某,待追缴金额高达18 万余元。系统业务日志及养老金发放记录显示,肖某某刑满释放当月通过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并一次性领取了11 万余元。工作人员找到肖某某,对方承认资格认证时隐瞒服刑事实,但同时也表达自己生活困难,一次性退回有困难。之后,肖某某签署了还款承诺书,次日将13 万元退至社保基金账户,剩余金额以逐月抵扣方式清偿。
还有一例,梁某某死亡后其亲属多领养老金9 万余元,其妻子70 多岁,因一直要接济大儿子没有存款,大儿子年近50 岁没有工作、一直未婚,小儿子有2 个小孩仍在读书。经协商,其亲属将分4 年退还多领待遇,并签订了分期退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议书。如今,第一笔还款已按时到账。
打击骗保和基金追缴,需要更多部门参与形成合力。2021 年1 月,根据新余市审计局相关疑点数据,分宜县社保中心暂停了服刑人员袁某秀的养老待遇。后经业务系统查询,从2019 年8月至2021 年1 月,分宜县社保中心向袁某秀多发了养老金2.7 万元。工作人员到其单位了解到,袁某秀的丈夫和儿子都在监狱服刑,追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后来,分宜县社保中心在县交通银行查询袁某秀的账户记录时发现,多发放的养老金还在袁某秀的银行卡中,并没有被领取。为此,县社保中心主任何军拿着账户记录证明与交通银行多次协商,要求原路退回至县社保中心账户上,交通银行以个人账户一定要经本人同意办理为由拒绝配合。
2021 年4 月,县社保中心在法律顾问协助下,以“不当得利”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袁某秀。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及袁某秀“涉恶案件服刑人员”的身份,本案中止诉讼,等疫情结束后再开庭。分宜县社保中心出具相关文书后,多发放的养老金就能原路返回社保中心账户了。
“建议从部级层面与金融部门商讨代扣的可行性,并制定出台合作协议,由金融部门组织相关银行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代扣工作,对‘躺在’违规领待人员银行账户里的养老金发起全额扣款,确保多发放的养老金按原发放渠道返还社保基金账户。” 何军说。
吴苏平对此深表认同,他同时还强调了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重要性。“社保数据比对离不开相关部门数据的支撑,但在基层实施过程中,数据共享总体上还是依靠部门自觉,共享数据的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共享数据的业务流程有待优化。建议从省级或者更高层级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的统筹与协调,打破‘数据壁垒’,加快数据共享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完善数据共享的制度保障体系。”吴苏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