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冲击增加了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部分企业无法按时足量履约,不少企业关心该如何处理。就相关法律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法律专家。
在办理周某某等12名员工与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中,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调查中发现,该旅游公司除了劳动争议纠纷,还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欠债金额巨大且其名下房屋均已被查封。法院考虑正值夏季“漂流、亲子、避暑”等旅游项目黄金期,决定对观光车等车辆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即查封部分车辆后仍交由该公司继续经营使用,暂不进行评估拍卖。随后,该公司成功引入第三方投资,并一次性清偿了全部欠款。
中小微企业经营活动易受疫情影響,根据现行政策要求,人民法院办理涉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时,注意减少因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今年年初,最高法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被称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体现司法为民温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指出,对于中小微企业因不可抗力、疫情影响而难以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情形,意见强调要依照民法典规定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妥善处理。
“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尽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雷电说,另外,对于与疫情相关的证据,企业应当做好收集固定工作,例如居住地、工作场所的封控管控通知、解封通知等要及时保留固定。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疫情的公告,关于“停工”“停运”“停业”的公告、命令等均属于“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同时,企业出现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履行及时向对方通知的义务,减少损失继续扩大,积极协商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必要时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摘自《经济日报》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