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遵明”到“ 奉清”:朝贡体系下的清朝颁历朝鲜活动

2022-06-01 01:01
自然科学史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历法清廷朝鲜

李 亮

(中国科学院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北京 100190)

古代中国是东亚文明的中心,周边国家时常接受册封,归为藩属以表臣服。这种以中国为中心、层级制的外交关系,也被称作“ 中国的世界秩序”,即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1907—1991)提出的“ 朝贡制度”。[1]这一理论为我们理解东亚历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和工具。朝贡体系下的秩序不但强化和巩固了政治联系,而且涵盖了经济和文化等层面,被视为“ 礼制体系”或“ 汉文化圈”等,这对东亚各国的政治社会,以及文化心理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朝贡制度外交中,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的“ 颁正朔”与“ 奉正朔”关系被视为关键。中国历史上一直将正朔看作上承天命的象征,历朝莫不谨慎处之。[2]朝鲜与中国历代王朝关系紧密,明朝时就频繁向中国派往使团。[3]然而,皇太极亲征朝鲜后,迫使朝鲜称臣纳降,改奉大清正朔。由于在心态上视清朝为夷狄,且缺乏文化认同,导致朝鲜对满清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4]军事上的接连失败,使朝鲜不得不“ 若弱奴之事强主”[5],表面上奉清朝正朔,暗中却遵明朝年号,有着强烈的“ 尊周思明”和“ 尊王攘夷”意识。对于中朝之间的这种藩属关系和心态转变,孙卫国等人已有不少研究。[6]

颁正朔作为建构王朝统治合法性的重要象征,倘若将其聚焦到最为直接的“ 颁历授时”活动,情况则要复杂得多,对此春花、吴岩和汪小虎等人已有相关研究。[2,7- 9]朝鲜李氏王朝从抵触到接纳清朝颁历,经历了非常复杂的历史转变过程。朝贡体系下清朝颁历给朝鲜的背后隐藏有多种困境与矛盾。

其中,一方面朝鲜亟需精准的历法来满足“ 治历明时”的需求,如何在“ 积差日多”的明朝大统历,以及“ 其法极精”的清朝时宪历之间做出选择,便成为一个难题。另一方面,颁历也是重要的政治和礼仪活动。清廷沿用旧制,每年颁给朝鲜王历一本以及民历一百本,然而这些历书数量非常有限,庞大的缺口只能由自行印造来弥补。

另外,“ 历日之法,中朝秘之,冬至前不许颁行”([10],卷23:世宗七年三月六日),而颁历路途遥远。若等待使臣接受历书返回,则无法保证时效性。因此,朝鲜在清廷颁历之前,就必须考虑自行考算和印造本国历书,而且内容上还需要与中国所颁历法保持一致。与明朝持续沿用大统历两百余年不同,清廷曾先后数次改历,这也使得朝鲜不得不再三“ 重赂学于钦天监”和“ 密买”时宪历,以解决历书在时间和内容上与清朝的同步性。本文通过中朝双方历史文献,以及外交文书等资料,分别从“ 政治”和“ 技术”的角度来分析朝贡体系下清朝的颁历活动。

1 颁历态度的嬗变

据《 同文汇考》记载,朝鲜“ 请历、颁历不知始何年,而每于正朝使之回例为受来”[11]。不过,至少在明朝建国之初,高丽王朝便归为藩属。洪武二年(1369),太祖朱元璋就曾遣使高丽颁赐大统历,但并未形成定制。到了永乐年间,每年向朝鲜颁历逐渐成为定例,并由朝鲜使臣请历后赍回。[12]

后金崛起后,通过“ 丁卯”和“ 丙子”之役迫使朝鲜称臣,打破了东北亚政治格局。清崇德二年(1)即崇祯十年,朝鲜仁祖十五年。(1637),朝鲜被迫签订《 南汉山城条约》,标志着清朝和朝鲜宗藩关系正式确立。条约主要内容包括去明国之年号,缴纳明朝所赐诰命敕印,改奉大清之正朔,以及送质子二人,并定时贡献等。自此,李朝开始接受清国颁发的历书。事实上,最初李朝上下对清国的历法根本谈不上敬意,甚至充满了蔑视。[13]毕竟数年之前,皇太极政权还未曾建立完备的制历和颁历制度,且鉴于无法从明朝直接获取历书,后金还曾一度向朝鲜索求过本国历书。然而不久便“ 华夷颠倒”,不得不奉清国“ 胡皇”正朔。

崇德二年十月初一朔日,“ 世子在沈阳馆所行望阙礼,清人会诸王以下颁历,世子大君亦往”,“ 颁历时,世子进至衙门外,已为礼毕”,故即还馆所。[14]待历法颁赐朝鲜后,朝鲜却发现清国历书与本国所印有异,认为“ 清国未必真得钦天推算之法,或就《 时用通书》中已成之法,刊成此书,以致违误”([15],卷38:仁祖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所谓《 时用通书》,即为明朝民间“ 冒禁私撰”的历书。也就是说,清廷颁历之初,并未掌握历法推算之法,只能抄袭“ 不足取信”的民间历书。其内容“ 不但大小月多不同,闰朔亦异”,于是朝鲜决定“ 今当一以钦天监所颁旧历为准”。([15],卷38:仁祖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清人入关后,依例朝鲜以朝鲜国王的名义,每年向清朝礼部呈递“ 请历咨”(2)咨文是平行官衙或官阶之间的一种公文,也常用于明清礼部与朝鲜国王之间的外交文书。。遇到特殊情况,还需向礼部提交“ 请历申文”做出解释。(3)如康熙十三年(1674)八月十八日朝鲜国王薨逝,由庄穆王妃赵氏拟合申请康熙十四年时宪历书。每年清朝颁历之后,礼部再以“ 颁历回咨”知会朝鲜国王,形成了完整的颁历外交流程。[16]

顺治五年(1648)以前,清朝历书大都由各节日使行赍回。(4)顺治二年(1645)以后,为缓和中朝关系减轻朝鲜负担,清朝合正朝、冬至、圣节三使与岁币使为冬至使。后因礼部认为历书交付冬至使时间太迟,于是改为交付先期抵达北京的进鹰使(5)进鹰使为朝鲜每年进献清朝用于捕猎所用海东青的使行,海东青亦为满族最高图腾。。顺治十七年(1660),清廷开始免除朝鲜入贡海东青,礼部咨文朝鲜“ 知会鹰贡停止,另差官领历”。为此,礼部“ 查得颁赐历日之例,明季旧案开载,万历年间朝鲜国差官于十一月领回,崇祯年间差官于十月领回”[11]。自此,便依照崇祯年十月领回之例实行。所以,朝鲜“ 自辛丑(顺治十八年,1661)仍名曰历行,每五月初吉差出,八月望后辞陛”[17]。也就是规定朝鲜于每年八月份派遣历行,十月份到达北京后领回历日。

根据顺治五年正月咨历文书,清廷还曾对朝鲜在“ 请历咨”内,仍称历日为明代所用“ 大统”字样进行过交涉,要求以后需改称“ 时宪历日”。[11]不过,从朝鲜本国所印历书来看,其在顺治朝仍坚持称“ 大统历”,康熙朝后才逐步改称“ 时宪历”。甚至使用本国所印历书时,有时还将“ 顺治”和“ 康熙”等年号,以及“ 时宪历”之名抹除,只保留“ 干支”纪年(图1)。

图1 朝鲜李朝印制“ 顺治九年”和“ 康熙二年”历书(韩国学中央研究院藏)

此外,朝鲜还与南明政权频繁往来。顺治三年(1646)正月,南明郑使欲见新历一件,迎接都监启朝鲜仁宗“ 清国颁历未到,且我国作历,彼已惯知,不得不入给,何以为之?”,仁宗则果断下令“ 入给”。

康熙六年(1667),有大明福建官商在前往日本途中遇到风暴,漂至朝鲜济州。此时南明永历政权虽然已亡多年,朝鲜却发现有漂人携带“ 永历二十一年历书”。这在朝鲜朝野引起了轰动,有诗云“ 忽得皇家信,还如父母回。苍天存汉历,圣德必重恢。喜极睢先泪,伤深骨欲摧”。[19]然而,由于边臣已经将此事上报清朝,担心事情难以隐瞒,最终不得不押送九十五名漂汉赴清。当清廷将漂汉全部处死的消息传回后,造成了朝鲜上下极大的自责。为此,朝鲜还要求“ 凡唐船之漂到者,勿许登陆,亦勿许状闻,密谕牧官”,建立了私下处理漂汉的政策。([20],卷13:肃宗八年六月十九日)

同年,又有郑圣功(郑成功)府下人丁宁称用永历之号,请依“ 漂到者,其船完,则还从其船,破则留置缺”之例留置朝鲜。朝鲜朝臣发现其“ 所持历书, 有永历年号”,但却与此前的明朝皇历不同,上面并没有“ 钦天阁印”。于是知其“ 乃土印之历,非官历”,并感慨“ 此则形势亦然矣!虽有永历,而各处海岛相去甚远,安能一一颁历乎?”([18],卷204:显宗八年十月十一日)

崇祯十年(1637),朝鲜最后一次接受明朝颁历后,被迫每年接受清朝历书。不过,明朝此前所颁历年之历书则被朝鲜供于皇坛,不时用于追忆。如李朝英祖就曾“ 出皇朝所赐历书一件,以示诸臣,乃崇祯十年丁丑历也。第一张第一行右边,有手书甲申字,又正月张十七日以下割之处。上指示曰:此先圣深意也。”([18],卷1131:英祖三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李朝君臣认为明朝对朝鲜有再造之恩,其“ 出师之恩,毅宗与神宗固无异同”,但由于“ 毅宗出师之事,本朝诸臣无知者”。《 明史》出来后才始知其事,“ 盖清兵以十二月入朝鲜,而《 明史》称正月者,属国之警闻于皇朝,在正月故也”。([18],卷1041:英祖二十五年三月一日)目前,在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图书馆还藏有这本《 大明崇祯十年岁次丁丑大统历》(图2),其后书有“ 是年,即仁庙十五年也。箪历张第一行,傍有甲申二字。正月张无半片,此必是有圣意”[21]。英祖四十九年(1773),还有《 御制忆皇恩》诗,将明朝对朝鲜所施的一点一滴皆看成是皇恩,其中就有“ 忆皇恩,忆皇恩,慰谕颁历是皇恩!”[22]

图2 明朝颁赐朝鲜《 大明崇祯十年岁次丁丑大统历》(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图书馆藏)

除了朝鲜国王,很多官员对明代大统历也都怀有深厚情感。显宗乙巳年(1665),湖南按使闵维重收拾旧箧,而偶阅崇祯庚午(即崇祯三年,1630)大统历,不禁感慨“ 粤自丁丑以后,东民不复见此”,以至于“ 今日得此,真若汉仪之再覩矣”,所谓“ 鲁不告朔,而圣人犹爱其名,况如此书之不亡奚”。[23]

可以说,由于政治时局和文化认同等原因,在清初期朝鲜君臣大多抵触清朝新颁的历法。只有极少数人,如吏曹参判韩兴一“ 独以清历为是”,却也遭到了众人的谴责,使得“ 人皆病其无识”。[13]不过,由于清廷入关后采用传入的西洋新法来编算时宪历,在历法精度上确实有了大幅提高。为此,一些朝鲜官员也开始反思对清历的态度,并最终在孝宗四年(1653)决定调整本国历法,正式改从清朝时宪历。

这种转变开始于金堉(6)金堉(1580—1658),字伯厚,号潜谷,谥号文贞。曾任朝鲜一品文官,领议政,也是李氏朝鲜最后一位出使明朝的使臣。的建议。仁宗二十二年(1644),时任观象监提调的金堉就曾“ 请用西洋人汤若望时宪历”。虽然当时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可,但他还是认为,虽然“ 明于历法立差甚密”,“ 然天行甚健,积差日多”,而此时西洋之历适出,诚为改历之机会。[24]另一方面,为了消除抵触情绪,金堉还强调“ 时宪历自崇祯初始用,其法行于中国,清人仍用之,其法极精”。而且,崇祯时礼部尚书徐光启按西法所进日月、五星《 历指》等书“ 乃时宪历之本原”[24]。可见,时宪历被金堉赋予了一个“ 明朝身份”,被视作《 崇祯历书》的延续,而并非清人“ 胡皇”的历法。由此,朝鲜李朝开始逐渐接受清朝历法,并且着手计划遣人“ 入燕”学习时宪历。(7)燕是北京古称,“ 入燕”通常指前往北京。朝鲜使臣在清代使用“ 燕行”一词取代明朝使用的“ 朝天”,以区分对明清两朝态度的不同。

2 入燕密学时宪历

历书的编算需要一整套历法推算体系的支撑,随着误差的积累,还需要不时修正。《 元史·历志》有云“ 盖天有不齐之运,而历为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则不可不改也”[25]。因此,中国古代历法每过几十年就会进行适当调整。不过,明朝却是比较特殊的时期,惟明之《 大统历》“ 承用二百七十余年,未尝改宪。”[26]在宣德至正统年间,朝鲜大体上已经通过私下的渠道掌握了大统历的基本推算方法。以至于朝鲜世宗曾言“ 历算之法,自古帝王莫不重之。前此我国未精推步之法,自立历法校正以后,日月之食、节气之定,较之中朝颁历毫厘不差”([10],卷58:世宗十四年十月三十日)。得益于这些工作,朝鲜具备了自制历日颁布民间的能力,并称其为“ 乡历”或“ 小历”,而将明朝所颁大统历日称作“ 唐历”。[12]

然而,入清后历法的颁用变得更为复杂。顺治初年,清廷接纳汤若望在明朝《 崇祯历书》基础上完成的《 西洋新法历法》,以此为基础编算时宪历日。康熙四年(1665),又因“ 历狱”事件,任命杨光先为钦天监监正,废除西洋历法,沿用传统大统历。康熙八年(1669)之后,因杨光先推算屡屡失误,“ 历狱”得到反诉,汤若望等人给还原职,重新启用西洋新法。此后,清廷又数次改历,“ 自康熙至于道光,推步之术凡三改”[27]。自康熙朝之后,清廷就分别完成了以“ 康熙甲子为元”和“ 雍正癸卯为元”的历法修订,并出版有御制天文历算著作《 历象考成》以及《 历象考成后编》等,以此作为时宪历日编算的依据。

康熙八年,礼部曾因“ 历狱”平反知会朝鲜“ 改正闰月咨”。根据钦天监南怀仁按法推步,康熙八年“ 历日不应闰十二月,应闰九年二月”,要求“ 将八年闰十二月停止,令推九年闰二月。相应通行直隶各省,见颁历日所载闰十二月,不必看俟”。[11]由于此时康熙八年历日早已颁出,只能以咨文将其缘由知会朝鲜。朝鲜官员收到清国移咨后,发现“ 已颁历日,今难追改”,而事系重大,赶紧“ 令庙堂禀旨定夺”,令承文院撰出回咨,并与清廷保持历法上的一致。([18],卷214:显宗十年四月十一日)

历法修订以及历日的临时调整,屡次给李朝官员带来恐慌,陷入“ 与清历有差”的尴尬处境。为此,朝鲜也只能不断遣人入燕,私学历法以归。对此,观象监提调徐浩修(1736—1799)曾言:“ 仁祖朝故相金堉,始请用时宪历。至孝宗朝,始以新法推步日躔、月离。至肃庙朝,始以新法推步五星。至先朝初年,始用时宪历后编法”([28],卷33:正祖十五年十月十一日)。

朝鲜仁祖二十二年(1644),金堉奉使入燕时曾率历官二人“ 欲学于汤若望,而门禁甚严,不能出入,只买其书而还”。随后,观象监官金尚范等极力精究,才粗习得大概内容。[24]辛卯年(1651)又遣金尚范“ 持重贿于钦天监而还”,即便“ 彼处求索无厌”,导致“ 所用赂物,极其过滥”,最终还是于癸巳(1653)“ 始依其法推步作历”。不过,在这期间也曾因钦天监内部线人“ 退托迁延”,导致推算五星的方法未能及时掌握,直到肃宗三十四年(1708)才“ 始用时宪历五星法”。[29]

康熙四十四年(1705),朝鲜又派遣观象监推算官许远入燕。[30]许远从钦天监官何君锡(即何国宗之父)之处“ 书得历法推步之术多种,文法书册贸觅无遗”。然而,由于“ 事系禁秘”,还有部分内容并未习得,只好于戊子冬(1708)再往。[31]此后,许远还“ 以书往复于钦天监教筹者何君锡”,得到乙酉(1705)至癸巳(1713)年的历法年根,而所谓年根“ 乃作历之宗法”。由于担心癸巳年之后“ 无推计之路”,朝鲜方面又再次以冬至使行送许远入燕,要求“ 必及何君锡未死之前学得”,至此“ 大小月、二十四气,上下弦望,时刻分秒,无不吻合”。[24]

雍正年间,清廷再次改历。朝鲜官员突然发现其历法“ 与中国时宪,或先或后,其他节候之进退,月朔之大小,亦多相错”([32],卷37:英祖十年二月十五日),再次引起了恐慌。朝臣认为“ 盖自顺治以来,彼国用时宪历法,我国亦用此法。至康熙末年,彼国造《 历法考成》之书,其法与时宪略同。 自今年彼国又用新法,故我国历节候时刻皆参差”([32],卷38:英祖十年四月十日)。然而,由于“ 无考正之路,势不可不送人知来”,但是“ 往返之间,势必不及,是为闷也”([18],卷777:英祖十年四月十日)。

这样的困境让李朝君臣十分被动,毕竟“ 今年历已误,而又以今年皇历推之,则明年之闰月,必差一月云,事甚大段矣”。一方面“ 造历所费不赀,若以闰月之差误,而书不可用,则费财力而造无用之册”,而更严重的是“ 历法乃正朔也。至于置闰尤重,所重有在,则些少奸弊,有不可言。而即今事,每以怠缓泛忽,无一了当,是可闷也”([18],卷777:英祖十年四月十日)。虽然也有朝臣认为历书“ 少有差谬,农家则用之无妨矣”,但是英祖强调“ 孝者自天子达,祭祀一款,终始重难矣”。倘若祭享、国忌失时,则殊极未安。对此,朝臣只好建议先印“ 三四月张姑置之,以待皇历”,并且尽早“ 使一员随使臣赴京,以求其书,又使诸官员,详细考算”,以便从根源上解决问题。([18],卷777:英祖十年四月十日)而类似的情况,在随后又多次出现,英祖十七年(1741),送译官安国麟、卞重和入燕,“ 往来于天主堂,深结西洋人戴进贤、徐懋德,百般周旋”,最终得书表而来。二十二年(1746),节使译官和皇历赍咨官也先后“ 购清国新法《 历象考成后编》”。[24]

乾隆年间,还有一项对历日的调整,这便是觜、参两宿顺序的变更。对此,礼部于乾隆十八年(1753)二月咨文朝鲜“ 知会觜、参星位改正”。[11]中国古代的二十八宿中,觜与参最为相近。然而自13世纪末之后,传统“ 觜前参后”的顺序却因为天文上的“ 岁差”影响而颠倒。[33]在清朝咨文中,提到“ 古法以参中三星之东一星作距星,则觜前参后。康熙年间用《 西法算书》,以参中三星之西一星作距星,遂改为参前觜后。故时宪书内星宿值日,亦依此序铺注”[11]。

中国传统天文与星占术数联系非常紧密,常带有强烈的非科学色彩。觜、参次序的调节与传统术数法则产生相当大的矛盾,以致在清初社会中引起了激烈的反弹,甚至成为攻击西法的着力点之一。杨光先就曾利用觜、参顺序一事抨击在华耶稣会士,康熙“ 历狱”之后西法复行,又恢复“ 参前觜后”。[33]此后,因庄亲王允禄“ 奉命重修《 仪象志》恒星经纬度表,查明星座次第,顺序改正,参宿在后,觜宿在前,列于恒星经纬度表”。于是,清廷决定以乾隆十九年(1754)为始“ 时宪书之值宿依古改正,仍以觜前参后铺注”。[11]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下大力气处理好、解决好农业生产的“水”问题,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减少水资源损耗,提高粮食生产效率。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大面积推广高效节水工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必须将节约用水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生态保护,避免出现生态破坏问题。根据各项目区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条件,科学论证工程布局和发展规模,协调好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削减生态脆弱地区不合理灌溉面积,处理好水资源保障和水生态保护问题,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朝鲜在收到礼部咨文后,针对此事也及时跟进,认为“ 我国必得彼中新修之法,然后依仿造历,而以新法恒星表未及得来,深以为虑矣”,以“ 癸酉(1753)节行,赴燕监官员李东梁与同行译官张采维,往来于钦天监,夤缘西洋国人”,而自此以后“ 恒星宿度更无差错失次之患,诚甚多幸”。([18],卷1123:英祖三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历书具有一定时效性,其由编制进入流通环节也需按一定的时间。每年钦天监要事先准备《 时宪书式样》一本,并于“ 二月内恭进,俟勒下之日随发刊刻,四月内颁行各省”。每年八月,钦天监还要提前上报皇帝关于颁历典礼的准备情况。待到十月初一日颁历典礼时,将历书“ 颁赐诸王、贝勒、文武各官”,还要求“ 是日文武各官例应俱穿朝服,在午门外行礼”。[34]

然而,由于历书的编算和流通皆有严格的管制措施,无论是朝臣还是外藩在冬至前都无法轻易获得,这就导致朝鲜时常“ 以颁历之愆期为重难”([18],卷811:英祖十一年十月十九日),在如何保证本国颁历时间,以及在历书内容上与清朝保持一致性等问题上大费周章,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利用遣使刺探情报和私交钦天监人员。同时,颁历也是一种非常仪式化的政治行为,时宪书的分配上至皇帝,下及文武官员,乃至民间也都依礼制渐次和逐级抵达,而颁历朝鲜也是朝贡体系中服务于政治的活动。

3 礼制下的颁历朝鲜

为了缓和中朝关系,清廷在顺治年间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到了康熙初年,清朝开始转为以怀柔为主、高压为辅的政策。康雍乾三朝逐步推行“ 字小”政策,通过在政治上放宽控制,经济上厚往薄来,树立了清朝对朝鲜的“ 德治”和“ 礼治”。尤其是乾隆中后期,对朝鲜的“ 格外殊恩”达到了新的高度,而这些转变在颁历活动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雍正元年(1723)十月,清朝颁赐朝鲜下一年时宪历日时,就曾强调“ 颁给历日关系大典”,让钦天监务必“ 选择字样清楚,纸张洁白,官历一本,按郡王例,用红罗销金袱包好,并民历百本”给发朝鲜使臣。到了乾隆年间,几乎每年按定例赏赐“ 领时宪书官赏银三十两,小通事赏银八两,从人赏银各四两,恩宴一次”[34],且礼部在递交“ 颁历咨”的同时也会附上“ 颁赏历咨”(8)如乾隆二十四年(1759)十月十二日颁赏本有“ 朝鲜国差来领时宪书赍咨官一员,小通事一名,从人十一名,应照例共赏银八十二两,于户部移取,在臣部赏给,恩宴一次”。。

揭示天意可以通过天文和历算等技术手段达成,而授予和传达天意,则要依赖颁赐时宪书这样的仪式来渲染和昭彰。作为藩属国的朝鲜,自然也需要在颁历仪式中遵循一定的礼制,如顺治十八年(1661)规定朝鲜使臣赴礼部受历:

礼部豫取钦天监时宪书,函封钤印。讫颁朔翼日,设案于仪制司堂上正中,会同四译馆大使,引朝鲜国陪臣服本国公服入仪制司。郎中公服就案坐,吏奉时宪置于案,赞礼者一人立于案右,赞进大使引陪臣诣案前赞跪,陪臣跪赞受朔,吏奉时宪书授陪臣,陪臣恭受兴退,乃归报朝鲜国王。王朝服祗受如礼,遂颁布于其国人。[35]

不过,虽然朝鲜在一些规制与规仪上依郡王例,但在很长时间里,钦天监每年十月初一日在午门外颁历时,并不一体给发朝鲜历书,而是“ 向于初三、初四等日,礼部祠祭司行文领取,由该司给发”。[11]到了乾隆三十年(1765),清廷给与朝鲜在颁历礼制上更高的殊恩。对此,礼部也提出让使臣至礼部领取,于是改为“ 礼部于十月初派官带领朝鲜国来使于午门前预备,俟王公大臣官员谢恩恭领,鸿胪寺官照例引至班末”。这样便可以于初一日一体给发,与“ 典礼体制均为有当”。[11]可见,清朝在颁历问题上,对朝鲜体恤有加。对此,朝鲜也回咨认为这是“ 仰体皇上字小之德,俯察小邦事大之诚”。随后,朝鲜国王亦上“ 谢进定颁历日子表”,表示此乃“ 恩出格外,视同内服”。[11]

随着清廷不断施恩的怀柔政策,与清初朝鲜尊明贬清的态度相比,至清代中后期这种态度已经发生了改变。乾隆三十九年(1774),朝鲜英宗接纳持平柳荣镇的建议,在珍藏明朝物品的“ 敬奉阁”旁置“ 奉安阁”,以供奉清朝敕文等物。“ 敬奉阁”与“ 奉安阁”的并立,说明朝鲜出现了“ 尊明”和“ 奉清”并重的政治态势。[36]而此后朝鲜正祖也曾表示“ 凡我上下孰不忍痛包羞,而彼待我厚,我岂必愆于礼乎?”可见,在清人德化政策之下,朝鲜于礼节上的应酬还是相当认真的。[22]

乾隆即位之初,朝鲜对于改元之事已有知晓,然而“ 明文犹未得见”。([18],卷811:英祖十一年十月十九日) 但这却并不妨碍朝鲜君臣在对待新历名称上表现出恭敬,英祖认为“ 我国历,彼则不知“ ,不过“ 乾隆二字,则当改之”。([18],卷811:英祖十一年十月十九日) 但是,虽然年号为“ 乾隆”似为分明,对于时宪历名称中的“ 历”字却犯了难,以至担心“ 彼中颁历,若依前以历字书送,则将若之何?”然而,倘若等皇历赍咨官返回后颁历,则时间又太晩。对此,右参赞宋寅明建议改以“ 书”字,认为“ 皇帝之名,即是历字,则彼中,必当讳之矣”。([18],卷811:英祖十一年十月十九日) 这也表明朝鲜在历书问题上,已经开始注意主动避清帝名讳。而这一年的历书也确实正如朝鲜官员所预料“ 孟冬颁朔,时宪下一字,今拟易‘书’字,称《 大清乾隆元年时宪书》”。[37]

此外,乾隆皇帝晚年志得意满,以“ 御至六十年,不敢上同皇祖”,决定归政改元,以丙辰为嘉庆元年。但是,大臣们认为如果以嘉庆为纪年颁朔,而“ 宫庭之内若亦一体循用新朔,于心寔有所未安”,于是建议“ 恭进《 乾隆六十一年时宪书》预备内庭,颁赏之用”。不过,分颁各省、外藩,仍用嘉庆元年时宪书,以符定制。乾隆六十年(1795)之后,清廷亦依照此例,在内庭颁用乾隆时宪书。所不同的是,这种时宪书不再钤钦天监时宪书官印,只“ 颁赏内庭皇子、皇孙,及曾元辈,并亲近王、大臣”[11]。

虽然清廷移咨朝鲜“ 外藩仍用嘉庆元年时宪书”,但朝鲜君臣还是认为此乃“ 博考载籍,旷千古无可据之盛事”,所以“ 当此大事,岂敢稽慢”,积极商讨回应策略。([18],卷1755:正祖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当然,作为外藩的朝鲜只需依定制,仍用嘉庆元年时宪书。但由于未能及时改正,导致所印历书题名仍为“ 乾隆六十一年”。(图3)

图3 钦天监乾隆六十年(1795)、六十四年(1799)时宪书(台湾“ 中央”图书馆藏)(9) 和朝鲜李朝印制乾隆六十一年(1796)时宪书(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藏)

至清晚期,随着大清国力渐衰,在颁历和受朔问题上,朝鲜的态度似乎已不如乾嘉时期恭敬。道光年间,甚至还屡次在领取时宪书时出现延误。道光二年(1822),朝鲜差来赍咨官金东寔于九月三十日到京,礼部回咨“ 知会赍咨官趁期入送”,认为“ 该员实属任意迟缓”,要求“ 嗣后务派妥员来京,免致贻误”。[38]虽然朝鲜将赍咨官施以革职,但道光八年(1828)又出现时间贻误,礼部只得再次知会朝鲜“ 事关颁朔大典”,重申以后需于“ 颁朔前数日至京,以昭慎重,幸勿迟延”。[38]

1894年,随着甲午战争的爆发,清朝战败后中朝关系进入解纽时期。朝鲜高宗三十一年(1894)冬十一月,朝鲜“ 用泰西太阳历,参用时宪历”,使得清朝时宪历的地位明显下降。虽然朝鲜方面解释,用太阳历是由于“ 历法莫良于此,故泰西列邦后先取用”,实际上则是局势使然。自此,双方朝贡关系逐渐瓦解,在光绪二十年甲午(1894)朝鲜最后一次刊印清朝年号的时宪书后,次年改为“ 大朝鲜开国五百四年(1895)乙未时宪书”。1896年,朝鲜国王高宗李熙称帝,脱离与中国的藩属关系,宣布停用中国年号,改号为“ 建阳”,也不再避时宪历讳。次年又改元“ 光武”,并于十一月取消时宪历之名,并“ 昭以明时定名,颁下中外”[24],大清时宪历在朝鲜行用两百六十余年后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图4)。

图4 朝鲜印大清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时宪书、大朝鲜开国五百四年(1895)乙未时宪书、大朝鲜建阳二年(1897)丁酉时宪历、大韩光武二年(1898)戊戌明时历(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图书馆藏)

4 结 语

在东亚朝贡体系中,清廷依照前朝惯例,通过“ 颁历授时”对藩属国朝鲜施加政治影响。清代的时宪历书不但发挥着强化国家政权合法性、延伸国家行政统治力,以及加强对国家身份认同和共同记忆的作用,同时也是羁縻藩属的重要工具。[39]不过,作为接受清朝正朔的朝鲜,在历书问题上也一直面临着“ 政治”和“ 技术”上的双重困境,导致颁历活动背后蕴含有更加复杂的社会文化和技术因素。

在政治层面上,皇太极两次侵略朝鲜,使中朝关系蒙上了很深的阴影。在清初期,朝鲜有着强烈的“ 尊周思明”和“ 尊王攘夷”意识,对清朝颁布的历法极为抵制和蔑视。随着金堉等人赋予时宪历一个“ 明朝身份”,将其视作崇祯朝的政治文化遗产,以及清中期对朝鲜持续不断的“ 怀柔”政策,使得“ 颁历”活动在礼制层面上有了更为积极的意义。清廷施于更高的规制和规仪待遇,使朝鲜感受到清朝的友好态度。朝鲜在礼治的范畴内,对清朝的认同与尊敬大幅提升,产生了由最初的“ 遵明”到被动“ 奉清”和主动“ 侍清”的转变,这也是对中国传统宗藩秩序的再次认同。清代后期,随着国力衰弱,朝鲜在颁历活动中的主动性逐渐减退。甲午战败后,朝鲜王朝建立大韩帝国,脱离与清朝的宗藩关系。中朝之间二百余年颁历活动的嬗变,反映了朝贡体系下中朝关系和东亚政治秩序的变迁。

在技术层面上,朝鲜亟需精准的历法来满足“ 治历明时”的需求,以解决远方之民“ 不识节候早晩,不无耕农失时之患”。基于西洋新法的时宪历,在技术层面要明显优于明朝传统历法大统历。不管内心是否愿意接纳,时宪历在技术上的优势,也促使朝鲜不得不顺应历史潮流,做出改变。此外,由于颁历程式上的诸多限制,朝鲜需要解决在颁历时间与历书内容上与清朝保持一致的难题。于是,朝鲜利用朝贡体系的便利派遣历官入燕,积极地与钦天监官员以及耶稣会士私下接触。通过“ 重贿钦天监”和“ 深结西洋人”的方式来密买历算书籍和学习历法推算之法,从而实现自主编纂本国历书。然而,由于清朝先后数次改历,这也让朝鲜不时陷入“ 彼国又用新法”,而本国“ 无考正之路”的技术困境。为此,作为藩国的朝鲜不得不多次遣人往返,百般周旋以解决“ 颁历愆期”的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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