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邶风·绿衣》考论

2022-05-31 00:38○张
文艺评论 2022年1期
关键词:绿衣诗经古人

○张 弛

《绿衣》是《诗经·邶风》中的第二篇,篇幅虽不长,但历来的诠释中所纠葛的问题却颇为复杂。一是诗旨问题,历来歧说十数种,尤以经学阐释中的“卫庄姜伤己”说与诗学诠释中的“悼亡妻”说为主流,古人多从前者,今人多从后者,诸家各执一端,难有定论。二是诗中文字的解释,如是篇之“绿衣”与“古人”,历代学者多有辩解,但因没有确证,所以各家大都语焉不详,未厌人意。而这些字词的训解对于辨明诗旨又至为关键。三是作者问题,《毛诗序》谓庄姜伤己而作是诗,古代学者多从此说,当代持“悼亡妻”说的学者则认为作者是男性平民,诗篇表达了丈夫对故妻的思念之情。上述这些问题迷雾重重,长期聚讼而不得确解。不过,随着2001 年上博简《孔子诗论》的公布,其中第10 简和第16 简中关于《绿衣》一诗的评析文字,为解决上述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线索,打开了新的局面。因此,对于《绿衣》篇是何人所歌、究为何旨,“绿衣”是何人所服、究为何制等问题的厘清,一方面需要回到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充分利用《史记》《左传》《国语》等有关史料记载,通过“《诗》、史互证”的方法对诗中所具有的历史信息和历史价值予以充分挖掘,同时从周代服饰礼制、风俗文化及诗中所蕴涵的嫡庶制度的角度,对《绿衣》诗内涵和意义作全面深入考索;另一方面,要结合上博简《孔子诗论》简文中所载《绿衣》篇相关内容,通过“二重证据法”,还原诗篇本来面貌,从而进一步理解诗中作者所“思”所“忧”之情的深层意蕴。今不揣翦陋,试作考论,略述如下,期博雅君子有以教我。

一、诗旨歧说

《绿衣》一诗共四章,章四句,为便于讨论,现具引如下:

绿兮衣兮,绿衣黄里。心之忧矣,曷维其已。

绿兮衣兮,绿衣黄裳。心之忧矣,曷维其亡。

绿兮丝兮,女所治兮。我思古人,俾无訧兮。

絺兮绤兮,凄其以风。我思古人,实获我心。[1]

《毛诗序》曰:“《绿衣》,卫庄姜伤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诗也。”郑玄笺之云:“庄姜,庄公夫人,齐女,姓姜氏。妾上僭者,谓公子州吁之母,母嬖而州吁骄。”唐陆德明曰:“贱而得幸曰嬖。”所谓上僭之妾,即州吁之母也。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引“齐说”曰:“黄里绿衣,君服不宜。淫湎毁常,失其宠光。”此《易林·观之革》文。王先谦案曰:“‘淫湎毁常’,谓卫君失其宠光,夫人自谓,《序》所云‘失位’也。”又曰:“诗恉甚明,鲁韩盖无异义。”[2]即三家诗说与毛说合。清以前诸儒基本多从此说。如宋朱熹《诗集传》引旧序曰:“庄公惑于嬖妾,夫人庄姜贤而失位,自作是诗也。”[3]朱子以此诗无所考,姑从《序》说。元许谦《诗集传名物钞》曰:“《绿衣》,庄姜叹失位。”[4]清方玉润《诗经原始》曰:“《绿衣》,卫庄姜伤嫡妾失位也。”[5]清吴闿生《诗义会通》曰:“然考其词指,《序》之说盖信。”[6]近人陈子展《诗经直解》中也说:“《绿衣》,为卫庄姜夫人失位,妬嬖妾而伤自己之诗。诗义自明。《诗序》是也。”[7]

同时,由“卫庄姜伤己”说还发展为庄姜“忧国忧君”说、庄姜忧州吁谏庄公说、定姜刺敬姒和献公说、妇人哀怨之辞说,还有“忧夫妇之变”说、“石碏谏庄公”说、“讽庄公”说、“恶州吁”说、“谏悔”说,等等。[8]这些诗旨之说虽存有异议,但大都从《诗序》的角度进行思考。

民国以来,又有感旧之说。闻一多《风诗类钞》中曰:“《绿衣》,感旧也。妇人无过被出,非其夫所愿。他日夫因衣妇旧所制衣,感而思之,遂作此诗。”[9]闻氏将《绿衣》诗中“古人”解作“故人”,释为前妻。近人刘大白则进一步将“古人”释为“亡妻”,首先提出此篇为悼亡诗之说。他在《白屋说诗》中指出:“诗中两个‘古人’的‘古’字,实在就是现在所谓‘故人’的‘故’字。”“所谓‘绿衣黄里’,‘绿衣黄裳’,都是亡妇的遗衣。”[10]此后余冠英、高亨、陈介白、蓝菊荪、袁梅、程俊英、姚小鸥等人皆以此诗为丈夫悼念亡妻之作。“悼亡妻”说是抛弃了此前经义传闻而作出的全新解释,几乎成为20 世纪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时至今日,《绿衣》篇甚至被定义为中国最早的悼亡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当代学者依然认同《绿衣》篇《诗序》所言,并认为“悼亡诗”说实难成立。马银琴在《两周诗史》中指出:“《毛诗》续序之‘妾上僭’,得诗之义。”“《绿衣》与庄姜有关且作于卫庄公嬖宠州吁之时当无疑。《诗序》‘卫庄姜伤己’之说,乃有据而发。”1○袁行霈等撰《诗经国风新注》中《绿衣》篇案语曰:“感旧悼亡说恐未可从。诗中重言‘心之忧矣’,其口吻似忧尚未尽然之事,与感旧悼亡之忧已然之事有异。此诗以‘绿衣黄里’、‘绿衣黄裳’喻尊卑易位,诗义甚明。”[12]刘毓庆在《诗经考评》中则指出《绿衣》篇“很像‘悼亡诗’,但又有些不同,因为它没有夫妻共同生活的影子。”[13]后又在《〈绿衣〉非悼亡妻诗考》一文中提出《绿衣》是一篇思故人的诗,作者卫庄姜所思之人是曾与其朝夕相处的侍妾,庄姜被迫与情同手足的“妾”分离,妾留下自己曾穿过的绿衣,庄姜睹物思人,故作此诗。[14]

可见,《绿衣》篇诗旨问题目前仍具较大争议,令人颇为费解。而由上述歧说可知,争论的核心在于对诗中关键词“绿衣”、“古人”的不同训解,因此若要辨明此篇诗旨,并在此基础上阐明其礼乐文化内涵,就须对这些字词详加辨析。

二、“绿衣”之辨

《绿衣》诗云:“绿兮衣兮,绿衣黄里。”对于“绿衣”的训释,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是认为“绿”是一种颜色,“绿衣”即绿色之衣。如毛《传》曰:“兴也。绿,间色。黄,正色。”意指以间色之绿制作上衣为违礼行为,兴喻妾上僭受宠而夫人失位。宋朱熹《诗集传》中曰:“比也。绿,苍胜黄之闲色。黄,中央土之正色。闲色贱而以为衣,正色贵而以为里,言皆失其所也。言绿衣黄里,以比贱妾尊显而正嫡幽微。”[15]明梁寅《诗演义》曰:“绿者,苍胜黄,乃间色也。间色贱而反以为衣,则贵矣。黄者,中央土之色,乃正色也。正色贵而以为衣之里,则贱矣。妾贵而嫡贱,何异于此哉。”[16]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亦云:“绿衣为间色,以喻妾;黄为正色,以喻妻。‘绿衣黄里’、‘绿衣黄裳’皆以喻妾上僭,夫人失位,诗之取兴义甚明显。”[17]清陈奂《诗毛氏传疏》、胡承珙《毛诗后笺》、方玉润《诗经原始》、俞樾《达斋诗说》等皆从毛说。陈子展《诗经直解》中也说:“绿为间色以喻妾,黄为正色以喻妻。此以衣之表里为色失常,喻妻妾之礼遇厚薄。”[18]袁行霈等《诗经国风新注》中曰:“间色之绿衣反用正色之黄为里,喻尊贱易位也。”[19]

再结合历代诸家对第二章“绿兮衣兮,绿衣黄裳”的注解来看。毛《传》曰:“上曰衣,下曰裳。”孔颖达《疏》曰:“毛以为间色之绿今为衣而在上,正色之黄反为裳而处下,以兴不正之妾今蒙宠而尊,正嫡夫人反见疏而卑。前以表里兴幽显,则此以上下喻尊卑。虽嫡妾之位不易,而庄公礼遇有薄厚也。”朱熹《诗集传》曰:“比也。上曰衣,下曰裳。《记》曰:‘衣正色,裳间色。’今以绿为衣,而黄者自里转而为裳,其失所益甚矣。”[20]宋严粲《诗缉》曰:“衣在上,裳处下。绿衣黄里,言掩蔽而已。绿衣黄裳,则贵贱倒置,夫人失位矣。”[21]宋李樗在《毛诗李黄集解》中曰:“衣在上,裳在下,以间色居上,以正色居下,亦以见妾上僭也。国之有名分,如人之有首足也。首反居下,足反居上,何以为人?今嫡反在下,妾反居上,何以为国?名分之不正,则国随之亡。”[22]明姚舜牧《重订诗经疑问》曰:“绿衣黄里是伤其反背,绿衣黄裳是伤其倒置。”[23]清沈镐《毛诗传笺异义解》曰:“《传》意以绿与黄喻嫡妾,衣与里喻隐显,衣与裳喻上下。绿为衣而黄为里,绿为衣而黄为裳。隐显上下均已倒置,以兴妾上僭而夫人失位,义极正当。”[24]陈子展《诗经直解》中也说:“此以衣裳之上下为色失常,喻妻妾之尊卑颠倒。”[25]可见,古人多以“绿衣”为一种绿色的上衣。现当代主《绿衣》为“悼亡妻”说的研究者也认为“绿”是一种颜色,“绿衣”是古代男子常服,但并不认为“绿”具有礼制文化内涵。

二是认为“绿衣”为“褖衣”之误。郑《笺》曰:“‘绿’当为‘褖’,故作‘褖’,转作‘绿’,字之误也。”又曰:“‘褖兮衣兮’者,言褖衣自有礼制也。诸侯夫人祭服以下,鞠衣为上、展衣次之、褖衣次之。次之者,众妾亦以贵贱之等服之。鞠衣黄,展衣白,褖衣黑,皆以素纱为里。今褖衣反以黄为里,非其礼制也。故以喻妾上僭。”郑玄如此解释,应是为牵合其以礼笺诗的思路。他认为诸侯国君主夫人所穿以祭服最为上乘,其后依次是鞠衣、展衣、褖衣。褖衣本应为黑色之面料以白色之纱为衬里,但诗中却言“黄里”,因而是“非礼”之制,以此喻指贱妾僭越。据《周礼·天官·内司服》曰:“掌王后之六服:袆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缘衣、素沙。”郑玄注曰:“此缘衣者,实作褖衣也。褖衣,御于王之服,亦以燕居。”《内司服》又曰:“辨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缘(褖)衣、素沙。”郑注云:“内命妇之服,鞠衣,九嫔也。展衣,世妇也。褖衣,女御也。”按照周制,命妇之服,自王后以下依次分鞠衣、展衣、褖衣三等,众妾各以贵贱之等服之。郑注又有“鞠衣,黄衣也”“展衣,白衣也”“男子之褖衣,黑则是亦黑也”[26]之语。可见,服黄色之鞠衣者,地位次夫人一等,服黑色褖衣之妾,地位则次夫人三等,乃命妇中等级最低者。黄色乃鞠衣之正色,而今应为黑色之褖衣却取鞠衣之黄色以“为里”、“为裳”,非其制,僭越之义或可知也。孔颖达而后进一步发挥郑《笺》之说,其疏文仍不出以礼释诗的范畴。今人林维民《绿衣考》一文亦从先秦服制角度对郑玄以“绿衣”为“褖衣”之误的观点加以申论,认为以“褖衣”起兴,更符合诗中“嬖妾上僭”之微旨,郑说乃不可移易之论。[27]

郑玄改“绿衣”作“褖衣”,为《诗序》“卫庄姜伤己”说提供了有力证据,但郑玄喜以礼解诗,其改字笺《诗》的做法,历来备受诸家批驳。宋欧阳修在《诗本义》中就率先提出批评曰:“郑改‘绿’为‘褖’,谓褖衣当以素纱为里而反以黄。先儒所以不取郑氏于《诗》改字者,以谓六经有所不通当阙之,以俟知者。若改字以就己说,则何人不能为说?何字不可改也?况毛义甚明,无烦改字也,当从毛。”[28]清儒信毛《传》而非郑《笺》者多,沈镐《毛诗传笺异义解》中曰:“康成先注《礼》后笺《诗》,强《诗》就《礼》,动辄破字,未免有意纷更。”[29]严虞惇《读诗质疑》中曰:“郑《笺》‘绿’当作‘褖’,即《周礼·内司服》之‘褖衣’。此曲说也。郑氏好改经文以就己说,皆此类。”[30]姜炳璋《诗序补义》中曰:“《笺》乃改‘绿’为‘褖’,此据《礼》说《诗》之误。”[31]胡承珙《毛诗后笺》中曰:“篇名《绿衣》,从毛为是。此与《内司服》‘绿’误为‘褖’者不同。郑学深于《三礼》,往往以《礼》笺《诗》,所谓‘按迹而议性情’者,以此。”[32]现代学者黄焯《毛诗郑笺平议》中亦云:“此诗宜从《传》义。《传》于‘绿兮衣兮,绿衣黄里’云:‘绿,间色。黄,正色。’是毛所见本正作绿,不作褖。”[33]可见,古今学者对于郑玄改字笺《诗》的做法大多持批判态度。

我们同样认为郑玄此处改“绿”为“褖”,以及孔颖达的疏释,应皆无文献版本依据。尽信汉人之说的清儒惠栋作《毛诗古义》时,认为“绿”作“褖”,或见于《齐》《鲁》《韩》诗而已不可考。而从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所引《齐诗》之“黄里绿衣”可知,《齐诗》不作“褖”。又据清陈乔枞云:“《法言·吾子篇》:‘绿衣三百,色如之何矣。纻絮三千,寒如之何矣。’《淮南·精神训》注:‘逯,读《诗·绿衣》之绿。’杨、高皆用《鲁诗》,于此篇并作‘绿衣’,是鲁与毛同。又《列女传》班婕妤赋:‘绿衣兮白华,自古兮有之。’亦作‘绿’。《郑笺》定‘绿’为‘褖’,误,其义独异,疑本之《齐诗》,据《礼》家师说为解。”可见,《鲁诗》亦不作“褖”。王先谦此作案语曰:“郑氏改毛,间下己意,不尽本三家义。且《易林》用《齐诗》,即作‘绿衣’,班氏世习《齐诗》,婕妤赋亦作‘绿’,陈谓齐作‘褖’,非也。”[34]尽管《韩诗》的情况现已不得而知,但《毛》《齐》《鲁》诗均作“绿衣”,那么郑玄改“绿”为“褖”就“不尽本三家义”,而凭己意改之。因为于郑玄而言,若依诗文作“绿衣”,就无法以诸侯夫人祭服等次之制来加以发挥,也就难有深义。而惟有将“绿衣”改作“褖衣”,那么“褖衣黄里为非制”,再将失制引申为兴喻妾上僭而夫人失位,由此才能把尊卑等级的礼制之义注入诗中,从而使《绿衣》诗具有伦理道德意义。

另外,据统计,“绿”字在《诗经》中共出现12 次,其中出现于诗题者2 次,即《绿衣》与《采绿》,余者分别为《绿衣》5 次,《淇奥》3 次,《采绿》1 次,《閟宫》1 次。《采绿》之“绿”作“菉”,是一种植物,《淇奥》中的“绿竹”是指绿色的竹子,《閟宫》中的“绿縢”是指绿色的丝绳。可见,在《诗经》中并无“绿”作“褖”之例。再者,若作“褖”字,那么第三章“绿兮丝兮”则为“褖兮丝兮”,“褖丝”又该如何解释?而且,更重要的是,2001 年公布的上博简《孔子诗论》第10 号简中的“绿衣之思”与第16 号简中的“绿衣之忧,思古人也”[35],这两处提到此诗皆作“绿衣”(后文将详论之)。据此,可以推知今传本《诗经》所作《绿衣》无误,诗中“绿衣”即指绿色之衣,而郑《笺》以“绿”为“褖”,问题重重,且难以质实,许是穿凿附会之言。

既已确知“绿衣”为绿色之衣,那么,此“绿衣”又为何人所服呢?刘毓庆在《〈绿衣〉非悼亡妻诗考》一文中根据《大戴礼记·夏小正》所载“校也者,若绿色然,妇人未嫁者衣之”,仔细辨析“绿衣”是未嫁女性所穿绿色上服,乃宫中嬖妾所服。而对于绿衣形制,我们知道周代服饰具有礼制文化内涵,有着严格的高低、贵贱、尊卑等级之别,是一种身份地位的符号象征,发挥着服饰的政治功能,使天下秩序井然,人人恪守本分而不得僭越。这在《诗经》中有着比较充分的体现。因此,我们须从周代服饰礼制角度对《绿衣》诗作进一步考察。

首先,服饰色彩在周代是被纳入礼制范畴的。春秋时期,服色即有正、间色之别,而且正色与间色的运用须符合其时礼制要求,否则即为违礼行为。《礼记·玉藻》中曰:“衣正色,裳间色。”[36]而对于何为正色?何为间色?《礼记·王制》中曰:“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清孙希旦《礼记集解》曰:“愚谓间色,不正之色,若红紫之属也。”[37]《论语·阳货》载孔子曰:“恶紫之夺朱也。”孔安国注曰:“朱,正色;紫,间色之好者。恶其邪好而夺正色。”[38]可见,朱为正色,红紫为间色,正色尊于间色,二者不可相乱。又据前引《周礼·内司服》中所载命妇之服三等,依次为黄鞠衣,白展衣,黑褖衣。《周礼·天官·屦人》载曰:“屦人,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舄、黑舄、赤繶、黄繶、青句、素屦、葛屦。”[39]据郑玄注与孔颖达疏可知,王舄分为赤、白、黑三色,赤舄最尊。王后之舄为玄、青、赤三色,玄舄最尊。赤繶、黄繶则是指以赤、黄之丝作舄之装饰。在极重车服之制的周代社会中,王后与命妇所着服色为黄、白、黑三色,王及后所穿之屦为赤、白、黑、青、黄五色。《礼记·檀弓上》载有“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40]之语。可见,在先秦时期,赤、白、黑、青、黄五色应为正色,其他皆为杂色。皇侃《论语集解义疏》中也说:“五方正色:青,赤,白,黑,黄。五方间色:绿为青之间,红为赤之间,碧为白之间,紫为黑之间,缁为黄之间也。”[41]

对于《绿衣》诗中色之正、间之别,毛《传》曰:“绿,间色。黄,正色。”《正义》曰:“绿,苍黄之间色。黄,中央之正色。”历代学者亦有相关说明,李樗、黄櫄《毛诗李黄集解》、元刘瑾《诗传通释》与元梁益《诗传旁通》中都提到青、赤、黄、白、黑,乃五方木、火、土、金、水之正色,而绿、红、碧、紫、骊(纁、駵),为五方之间色。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载曰:“《释名》:‘绿,浏也。荆泉之水,于上视之,浏然绿色,此似之也。’‘黄,晃也,犹晃晃,象日光色也。’绿东方间色,以为衣;黄中央正色,反以为里,喻妾上僭,夫人失位也。”[42]由上可知,西周春秋时期的服饰色彩已具有礼制文化意义,颜色正、间之分已有共识。

其次,服饰质料亦属周代礼制范畴。在等级制社会,服饰材质的精美与粗劣,同时也是衡量身份尊卑贵贱的重要标志。《绿衣》三章云“绿兮丝兮,女所治兮”,说明此绿衣是由染丝制成,乃为贵族所服,非平民百姓可穿。据《周礼》所载,周王朝专设“司服”、“内司服”之职掌王及王后与各等官僚及其眷属的着装礼仪,染织、缝纫更有“染人”“缝人”专司执掌。《周礼·内司服》载曰:“缝人掌王宫之缝线之事。以役女御,以缝王及后之衣服。”[43]这就是说,王宫中所有缝纫之事皆由缝人负责,而缝制王及王后之衣则须特别接受女御的役使,即女御专门领导缝制王及王后的服饰。可见,服此等高贵丝衣者应为宫中贵族。再看《绿衣》第四章之“絺兮绤兮,凄其以风”,《周南·葛覃》中有“为絺为绤”,毛《传》曰:“精曰絺,麤曰绤。”《小尔雅·广服》中曰:“葛之精者曰絺,麤者曰绤。”[44]“絺”与“绤”分别指细葛布与粗葛布,皆属夏衣。葛草是一种常见的植物,以其茎的纤维所织之葛布,亦称为“夏布”,其质地粗陋,通常为平民百姓夏季所服。“凄”,毛《传》曰:“凄,寒风也。”《正义》曰:“凄,寒冷之名也。此连云以风,故云寒风也。”诗中暑时所服之絺绤,却用于凄冷寒风之时。郑《笺》曰:“絺绤所以当暑,今以待寒,喻其失所也。”朱熹《诗集传》曰:“比也。絺绤而遇寒风,犹己之过时而见弃也。”[45]清钱澄之《田间诗学》曰:“此章伤己之违时也。御絺绤于凄然寒风之候,不时可知,然时不可与争也。”[46]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曰:“絺绤,当暑之衣。以絺绤当凄风,喻君待己恩礼之薄。”[47]以絺绤御凄风,不合时宜,承上章所言绿衣丝制,更见夫人之失时也。

由上所述可知,《绿衣》诗中之“绿衣”并非郑玄所言“褖衣”之误,而有绿衣之实,且为中国古代宫中婢妾所服。不过,此绿衣却是“绿衣黄里”、“绿衣黄裳”的形制。从周代服饰礼制来看,服色已有正、间之分,“黄”为正色,“绿”为间色,而诗中“绿衣黄里”却是以间色为外衣、以正色为内里,即言贱妾尊显而正嫡幽微,“绿衣黄裳”则是上衣为间色、下裳为正色,即与当时“衣正色,裳间色”的服饰礼制要求不合,皆以喻嬖妾上僭,夫人失位,而尊卑倒置、贵贱失所。其后之“绿兮丝兮”与“絺兮绤兮”对举,丝贵而絺绤贱,又言当暑之絺绤以待寒,此喻君薄己而使失位见弃。故可谓《毛诗序》得诗之义也。清姚际恒《诗经通论》中就说:“先从‘绿衣’言‘黄里’,又从‘绿衣’言‘丝’,又从‘丝’言‘絺绤’,似乎无头无绪,却又若断若连,最足令人寻绎。”[48]

三、“古人”之辨

再看诗中“古人”一词的解释。《绿衣》三章云:“我思古人,俾无訧兮”,四章云:“我思古人,实获我心”。持“悼亡妻”说的学者把“古人”释作“故人”,即亡故之人,诗中指亡妻。“古”通“故”,在音读上并没有问题,现存文献中也不乏其例,而且《说文》也有“古,故也”[49]的训解,所以从训诂学角度来说,将“古人”释作“故人”也是可以成立的,再引申为亡故之人,即诗中亡妻。但事实上,先秦时期的“古人”与“故人”在语义上并不相通。

刘绪义在《〈诗经〉心得》书中指出他通检《十三经》,“古人”二字在《尚书》、《左传》中共出现13 次,无一处解作“故人”,亦与“故妻”之意无涉,而在《诗经》中“古人”二字仅出现这一次,由此认为《绿衣》之“古人”不可能指“故人”,解为“故妻”。[50]李姝菱曾仔细调查统计先秦典籍中“古人”、“古”通“故”以及“故人”的使用情况。她发现所出现的“古人”一词无一处释为“故人”,“古”字虽有通“故”之例,但相通的“故”亦无一处作“故人”用,而出现的“故人”一词也都不指亡故之人。[51]实际上,先秦时期“古人”一词通常是指有影响、有权威,又为人所怀念的过去时代的人,如《尚书·酒诰》中的“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52]《国语·周语》中的“古人有言曰:‘兄弟谗阋,侮人百里。’”[53]《吕氏春秋·不苟论》中的“百里奚令吏行其罪。定分官,此古人之所以为法也”[54],《荀子·富国》中的“故古人为之不然,使民夏不宛暍,冬不冻寒,急不伤力,缓不后时”[55]。而且,即便“古人”可与“故人”相通,“故人”一词在先秦时期也是用作故旧朋友之意,如《管子·入国》中“所谓恤孤者,凡国、都皆有掌孤,士人死,子孤幼,无父母所养,不能自生者,属之其乡党、知识、故人”[56],这里的“故人”意即故旧之人,而非亡故之人。

我们还可以从《孔子诗论》简文中说明这一问题。晁福林《上博简〈诗论〉研究》书中提到除第16 号简中“绿衣之忧,思古人也”有“古”字外,简文中还有其余六例出现“古”者:

第9 简:《天保》其得录(禄)蔑疆矣,巽寡德古(故)也……《黄鸣(鸟)》则困而谷(欲)反其古也。

第20 简:币帛之不可迲(去)也,民眚(性)古(固)然。

第24 简:以荏菽之古(故)也。后稷之见贵也,则以文武之德也。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眚(性)古(固)然。[57]

由上可知,第 9、24 号简中前一个“古”字皆通假为“故”,即缘故、原因。第9 号简后一个“古”字,用其本义,指古代。第20、24 号简后一个“古”字皆通假为“固”。可见,在《诗论》简文中,“古”字并不用如亡故之故。今人多将《绿衣》诗中“古人”通作“故人”,并以“亡妻”释之,或是缺乏证据的推断。

对于诗文本与简文中“古人”之意,毛《传》曰:“古之君子。”郑《笺》曰:“古人,谓制礼者。我思此人定尊卑,使人无过差之行,心善之也。”又曰:“古之圣人制礼者,使夫妇有道,妻妾贵贱各有次序。”也就是说,“思古人”即思念古之制礼者,亦思古礼也。其后论者多从此说,并进而认为思古人实以责庄公,孔颖达《疏》曰:“庄姜既见公,不能定尊卑,使己微而妾显,故云我思古之君子,妻妾有序,自使其行无过差者,以庄公不能然,故思之。”严粲《诗缉》曰:“‘我思古人’能处嫡妾,使尊卑有序而无訧过也。”又曰:“此诗但刺庄公不能正嫡妾之分。”[58]清陈启源《毛诗稽古编》中曰:“‘我思古人,俾无訧兮。’程子以为反己之词,取义精矣。然论作诗者之义,则思古人以责庄公,较为平正。”[59]清范家相《诗渖》曰:“‘我思古人,实获我心。’所以刺庄公者,何其婉也。”[60]对于“古人”一词的训释,我以为郑笺所云不错,诗中即指古之制礼者。对此,我们可以循着《诗》、史互证的思路,还原此诗的史事背景,从而领悟诗中的深层意蕴。

首先,可以看到《绿衣》诗和《诗论》简文中都提到“忧”、“思”二字,这是理解“古人”一词与此篇诗旨的关键。“忧”对应诗中“心之忧矣,曷维其已”“心之忧矣,曷维其亡”四句,以及第16 号简文中的“《绿衣》之忧”,而所“忧”之事,可结合庄姜与卫国史事予以分析,《左传·隐公三年》载:“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61]庄姜之“忧”,一则是因嬖妾受宠上僭而自身无子遭受国君冷落之忧伤,一则是为国家未来命运而忧虑。卫庄公嬖其妾、宠其子,而其子州吁品行顽劣,穷兵黩武,庄公不仅纵容其作恶,还允许其将兵,拥有军权。虽然后来卫桓公继位,但州吁依然骄横如故,肆无忌惮。鲁隐公四年(公元前719 年),州吁弑杀了在位已16 年的桓公而自立为君,此时宋穆公之子公子冯逃奔于郑,州吁即联合宋、陈、蔡等国两次伐郑,并且在国内“虐用其民”“不务令德”[62],遭到卫国民众反对。《史记·卫康叔世家》中载卫人对于州吁“皆不爱”[63]。此年九月,卫国人派右宰丑在陈国濮地莅杀州吁,卫国内乱外患始定。可见,庄姜之忧良有以矣。

而“思”则对应诗中“我思古人,俾无訧兮”“我思古人,实获我心”四句,以及第10 号简文中的“《绿衣》之思”。学者多训“思”为思念、怀念,指庄姜思念制礼之古人,意即思古礼。其实,诗中之“思”还有忧思、思虑之意。《说文》曰:“思,睿也。从心从囟,凡思之属皆从思。”段玉裁注曰:“思者,以其能深通也。”“虑”亦属思部,《说文》曰:“虑,谋思也。”[64]先秦文献中的“思”常常会引申为思虑,如《尚书·洪范》中有“五曰思”,孔安国《传》曰:“心虑所行”,又有“思曰睿”,《正义》曰:“思是心之所虑。”[65]实际上,庄姜之“思”不单只有思念、想念之情,她更思虑由贱妾上僭而导致的嫡庶不分、尊卑失序,以及由此引发的祸乱,即后来的州吁之乱。

其次,从春秋时期引《诗》用《诗》的情况可以进一步探查“古人”及诗之义。据文献记载,春秋时人曾两次引用《绿衣》一诗。首见于《国语·鲁语下》载:“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飨其宗老,而为赋《绿衣》之三章。老请守龟卜室之族。师亥闻之曰:‘善哉!男女之飨,不及宗臣;宗室之谋,不过宗人。谋而不犯,微而昭矣。诗所以合意,歌所以咏诗也。今诗以合室,歌以咏之,度于法矣。’”[66]又有《左传·成公九年》载:“夏,季文子如宋致女,复命,公享之。赋《韩奕》之五章。穆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先君犹有望也。敢拜大夫之重勤。’又赋《绿衣》之卒章而入。”[67]前者言公父文伯之母为助儿子成婚而赋《绿衣》三章之“我思古人,俾无訧兮”,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曰:“‘度于法’,故能‘无訧’,文伯母取此义也。”[68]师亥认为公父文伯之母此赋诗备婚之举“度于法矣”,即合于礼也。可见,时人已经认识到《绿衣》三章与婚姻礼制有关。后者言穆姜赋《绿衣》卒章之“我思古人,实获我心”,其意在向代为看望女儿的季文子表示感谢和满意之情。杜预注曰:“《绿衣》,《诗·邶风》也。取其‘我思古人,实获我心’,喻文子言得己意。”陈奂《诗毛氏传疏》中曰:“盖古者嫁女,必有大夫致女之礼。三月庙见,又有大夫反马之礼。此伯姬嫁于宋,故文子复命赋《韩奕》,以言宋土如韩乐。穆姜遂荅赋此诗者,正取‘实获我心’之义。所谓断章取义也。”[69]季文子所赋《韩奕》五章即言夫人得其位而乐,穆姜通过季文子得知嫁到宋国的女儿一切安好,故言“实获我心”,而其女生活幸福亦离不开古之礼制,所以穆姜此赋诗之举亦有对礼制的感激与向往。因而“我思古人,实获我心”,亦言尊卑有序,礼仪有度,此即思古人之实也。这两条材料都有助于说明“古人”与礼之密切关系。由此可推知,《绿衣》诗中“思古人”即思古制礼者。

此外,再根据《诗论》第10 简中总评七“诗”之语——“害曰童而皆臤于其初者也”[70],可进一步推知《绿衣》诗中“古人”即古制礼者。对于该句文字的隶定、解释与断句,历来诸家意见不一,至今尚无定论。本文主要采信李学勤、廖名春、刘信芳等先生的观点,将此句理解为:“何?曰:终而偕,贤于其初者也。”[71]《绿衣》诗中何以见“终而偕,贤于其初”?刘信芳指出《绿衣》一诗,始于“心之忧矣,曷为其已”,因诗作者无力具衣裳之礼,心中焦虑难止。终而转“我思古人,实获我心”,又向往理想中的“古人”,此“古人”是服饰合于礼制、合于时宜的理想模式,故言“实获我心”也。心中之忧依礼得到一定程度的解脱,是其偕也。由“忧”而“获”,亦合于“贤于其初”的评价。刘氏此说很有道理,诗作者最后因思古人古礼而从起初之“忧”中解脱,不再困于“忧”,其结果胜于最初,即“贤于其初”也。这说明《绿衣》诗作者终与古礼相偕。可见,《诗论》简文与诗文本相合,亦可证诗中“古人”之义与《绿衣》篇真正意涵。

四、嫡庶之制下诗旨申说

前文已述,对于《绿衣》篇诗旨,今人之所以多持“悼亡妻”说,其直接原因在于缺少对西周春秋时期服饰礼制内涵的考察,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忽视了诗中深蕴的周代嫡庶制度的历史背景。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以礼法、制度为核心的国家,周代更是礼制教化完善之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中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72]周初确立的“立子立嫡”制度,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载“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何休注曰:“嫡,谓嫡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姪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73]嫡庶制度是宗周社会的统治基础,对于平息君位继承中的争斗,巩固宗法制社会,维护国家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所谓“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术,而自国以至天下,合为一家”[74]。在一夫多妻制度下,周王、各国诸侯等贵族选择正妻并严明嫡庶之别,是实行和巩固嫡长子继承制最切实的保障,同时也可防止众妻妾及众子之间因争夺权力、财产而造成的家国混乱。而为了明嫡庶之别,周王、诸侯后宫系统对夫人、继室、媵妾的名分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大略可分为三个等级,后妃、夫人,最为尊贵;媵妾,地位次之;贱妾或婢妾,地位最低。处理好她们之间的复杂关系,不仅是家庭问题,更是整个王朝和诸侯国的问题。

正是由于嫡庶关系直接影响到嗣位问题,关乎社会稳定乃至政权存亡,因而从嫡庶制角度探析《绿衣》诗中嬖人受宠上僭而庄姜失位自伤,尤为关键。李樗在《毛诗李黄集解》中曰:“并后、匹嫡,大都、偶国,乱之本也。并后,为乱之本者,如幽王以申后为后,继而又宠褒姒,晋献公之宠骊姬,唐高宗之宠武后,皆为国家之祸。如齐桓公可谓贤矣,以内宠如夫人者六人,虽有九合之功,卒不免有五公子争立之祸。其死也,尸虫出于户外,经时而殡,则嫡庶之分不可不明也……庄姜者,庄公之夫人也,美而无子。公子州吁,乃嬖人之子也。妾上僭者,谓公子州吁之母子也。惟州吁之母上僭,故庄姜之所以失位,此诗之所以作也……《绿衣》之诗,但言妾上僭,夫人失位,以刺庄公不能正嫡妾之分,而其辞意不失之迫切。”[75]周幽王、晋献公、齐桓公等,都因未处理好嫡庶关系,而使继统出现混乱,宗法制遭到严重破环,给国家带来祸患。据前引《左传·隐公三年》所载,庄姜作为嫡夫人,其长子理应作为卫国的继承人,但她却无子,虽然她以戴妫的儿子完为己子,但毕竟不是她亲生的儿子,在诸侯国的继承上是让人怀疑的。庄公也不喜欢她,却宠幸州吁之母,州吁也因之备受恩宠,庄公甚至有意让州吁继位为卫君。这其实是对嫡庶制度的破坏,也加深了嫡庶之间的矛盾。而且,按照“立子立嫡”制,州吁是不能被立为太子的,因而卫国继承人的位置长期空缺,这也致使州吁后来弑君自立。因此,从周代礼制而言,《绿衣》诗中庄公不能正嫡妾之分,而使妾上僭,庄姜失其位,实际表明以区分嫡庶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遭到破坏,政治体制的崩溃,最终导致周王朝瓦解。

综上所论,我们认为《绿衣》诗并非男子悼亡妻之作,而是卫庄姜因妾上僭而失位自伤所作,借以讽刺嬖妾上僭的违礼行为。诗中先以“绿衣黄里”、“绿衣黄裳”,绿黄颠倒起兴,兼喻尊卑易位,庄姜自叹失宠于君,心中之忧,无穷尽矣。而庄姜在遭受此般上下错位大变之后,便渴望有古之君子能重饬礼仪,令尊卑有序,也只有这样的君主才能适合她的心意,百姓也才能安居乐业。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庄姜之“忧”“思”并非只是简单的个人忧伤和愁思,更是对于家国命运的担忧和思虑。嬖妾上僭破坏了周代社会以血缘宗法制为基础的统治秩序,这是周王室和卫国衰落覆灭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上下错位的具体体现。庄姜作《绿衣》诗一方面表达了因嬖妾上僭而失位失时之忧伤,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她对于嫡庶不分、尊卑倒置、贵贱失所、礼崩乐坏的家国担忧,以及由此引发的思念古之贤能君主能够重整纲常礼纪的思想。《诗序》之说,实与诗文本不相违,且距《诗经》时代更为接近,当有传说依据,故不可轻易否定。

[1]本文所引《绿衣》诗传文笺注疏证皆参自: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版,卷二,第 74-76 页;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陆德明音释,朱杰人、李慧玲整理《毛诗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卷二,第159-164 页。为避赘烦,后不一一出注。

[2][34][42][47][68]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 年版,卷三上,第 134 页,第 135 页,第 135 页,第 137 页,第 137 页。

[3][15][20][45]朱熹集注《诗集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卷二,第 16 页。

[4]许谦《诗集传名物钞》[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6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卷二,第33 页。

[5]方玉润撰,李先耕点校《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 年版,卷三,第 123 页。

[6]吴闿生《诗义会通》[M],北京:中华书局,1959 年版,卷一,第19 页。

[7][18][25]陈子展《诗经直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 年版,卷三,第 82 页,第 81 页,第 81 页。

[8]具体论述可参见:张树波编著《国风集说》[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251 页。

[9]闻一多《风诗类抄乙》[M],《闻一多全集》(第 4册),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524 页。

[10]刘大白《白屋说诗》[M],上海:大江书铺,1932 年版,第 10-14 页。

[11]马银琴《两周诗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版,第 334 页。

[12][19]袁行霈、徐建委、程苏东《诗经国风新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8 年版,第 94 页,第 92 页。

[13]刘毓庆《诗经考评》[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 年版,第 135 页。

[14]刘毓庆《〈绿衣〉非悼亡妻诗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 4 期。

[16]梁寅《诗演义》[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8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卷二,第19 页。

[17]马瑞辰撰,陈金生点校《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年版,卷四,第 111 页。

[21][58]严粲《诗缉》[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7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卷三,第 46页。

[22][75]李樗、黄櫄《毛诗李黄集解》[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1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卷四,第 100 页,第 100-101 页。

[23]姚舜牧《重订诗经疑问》[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80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卷一,第 598 页。

[24][29]沈镐《毛诗传笺异义解》[M],《续修四库全书》(第 73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版,卷二,第 313 页。

[26][39][43]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版,卷八,第 124-125 页,第129 页,第 126 页。

[27]林维民《绿衣考》[A],载《文史》(第四十辑),北京:中华书局,1994 年,第 255-257 页。

[28]欧阳修《诗本义》[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卷十三,第284 页。

[30]严虞惇《读诗质疑》[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7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卷三,第208-209 页。

[31]姜炳璋《诗序补义》[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9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卷三,第50 页。

[32]胡承珙撰,郭全芝校点《毛诗后笺》[M],合肥:黄山书社,1999 年版,卷三,第 142 页。

[33]黄焯《毛诗郑笺平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版,卷二,第 28 页。

[35][70]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年版,第 139、145 页,第139 页。

[36][40]郑玄注,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版,卷二十九、卷六,第541页,第 113 页。

[37]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年版,卷十四,第 375 页。

[38]何晏等注,邢昺疏《论语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版,卷十七,第 156 页

[41]何晏集解,皇侃义疏《论语集解义疏》[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年版,卷五,第 134-135 页。

[44]孔鲋著,宋咸注《小尔雅》[M],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 3 页。

[46]钱澄之《田间诗学》[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4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卷一,第430 页。

[48]姚际恒著,顾颉刚标点《诗经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8 年版,卷三,第 51 页。

[49][64]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版,第 88 页,第 501 页。

[50]刘绪义《〈诗经〉心得》[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 45 页

[51]李姝菱《上博简所评“终而偕”之诗与诗论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09 年,第29-30 页。

[52][65]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版,卷十四、卷十二,第207 页,第 167 页。

[53][66]左丘明撰,韦昭注《国语》[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年版,卷二、卷五,第 15 页,第 71-72 页。

[54]吕不韦编著,高诱注《吕氏春秋》[M],上海:上海书店,1986 年版,卷二十四,第 308 页。

[55]荀况著,杨倞注《荀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年版,卷六,第 57 页。

[56]房玄龄注,刘续增注《管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年版,卷十八,第 167 页。

[57]晁福林《上博简〈诗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年版,第 734 页。

[59]陈启源《毛诗稽古编》[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85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卷三,第 365 页。

[60]范家相《诗渖》[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88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卷五,第628 页。

[61][62][67]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版,卷三、卷三、卷二十六,第 54-55 页,第 57-58 页,第 449 页。

[63]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年版,卷三十七,第1592 页。

[69]陈奂《诗毛氏传疏》[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 年版,卷三,第 55 页。

[71]参见李学勤《〈孔子诗论〉说〈关雎〉等七篇释义》[J],《齐鲁学刊》,2002 年第 2 期;廖名春《上博简〈关雎〉七篇诗论研究》[J],《中州学刊》,2002 年第 1 期;刘信芳《〈诗论〉所评“童而偕”之诗研究》[J],《齐鲁学刊》,2003 年第 6 期。

[72][74]王国维《殷周制度论》[M],《王国维文集》(第 4 卷),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年版,第43 页,第53页。

[73]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版,卷一,第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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