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浪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快速提升,建筑工程的重要性也变得更加突出。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工程项目造价预结算是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对工程项目预结算实施有效管理,才能对项目施工造价进行合理控制,从而对建筑企业的经济发展做到全面把控,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对此,本文首先对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意义进行阐述,并就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工作要点进行重点探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
引言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不仅要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实施工程造价预结算,同时还应就工程造价预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有效审核,最大限度的确保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结果能够和建筑工程的实际经济状况保持一致,从源头上防止工程造价预结算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还应从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方面出发,制定相应的预结算审核要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工作,从而促进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工作成效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1 工程项目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意义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通过开展造价预结算可以对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量进行科学有效的评定,防止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情况,在有效促进项目施工质量有效提升的同时,还可以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但是在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工作开展过程中,还是会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工程预结算造价和实际的建设资金投入量有所出入,无法满足项目造价预结算的所有要求。对此,有关方面应加强对项目造价预结算工作的审核力度,避免在项目造价预结算工作中出现各种问题。一旦由于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出现了一些问题,还可以通过审核模式,配合制定的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对项目造价预结算进行优化完善,在保证审核效果的同时,充分发挥审核工作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实际效用。
2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要点分析
2.1 确定项目建设范围
要想保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结算审核,首先要充分了解此次的工程项目,对承建单位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调查,全面掌握工程建设的施工范围和建筑面积等情况,从而可以更好的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面积核算的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另外,还应充分调查、了解项目建设的各种施工方案相关信息,以便能对项目建设所涉及到大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以及人工成本等作出科学合理的费用估算,并对所有审核信息实施统筹整合,在明确审核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工程项目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工作,以此来提升预结算审核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2.2 注重工作量的审核
项目的施工成本会随着施工工作量的持续增加而有所上升,因此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项目规定实施施工成本管理机制,并加强对施工材料与机械设备的管控力度,防止出现计算错误、物料清单丢失或重新计算等问题。同时要明确审核计算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对象,对具体审核原则以及审核清单的价格范围做到全面掌握,熟悉设计图纸,并且对实际的项目施工条件做到深入了解。
2.3 施工材料价格差异审核
在建筑工程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材料的支出费用在整个工程造价体系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在施工材料的审核阶段,要注意对项目涉及的各种材料的具体尺寸和规格的核查,确认使用数量是否达到设计图纸的实际要求,检查施工材料的价格与当地出台的文件内容要求是否一致,确定施工材料的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对于较为复杂的建筑工程而言,施工作业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施工材料的价格也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发生较大波动,因此要结合项目施工进度对材料价格实施分期审核,或根据实际施工情况采用加权平均计算,按照实际情况查找差异,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度。
2.4加强执行文件和取费审核
建筑工程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条纹,对此进行明确规范。因此在项目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中,要注意确保施工操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加强对施工实践操作是否保持与法律条文一致性的审核。针对执行文件和取费的审核,应注意审核费用定额是否与预算定额准确配套,费用收取标准的设置与项目类型是否保持一致;取费基数是否准确,一些规定要放在单独费用中的签证费用是否纳入定额张红进行计算,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等情况等等。
2.5加强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的审核
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与项目承建单位的投资结算和成本核算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并且在项目投资中的占比也相当可观,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有可能存在盲目签证等不合法行为。因此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人员应严把工作关口,对施工现场签证进行认真核查,确认是否将预算定额纳入其中,并且设置的相对合理。另外还需要对变更调整内容进行精准把握,确定在预结算书当中没有修正记录,对预结算书当中与相关政策相悖或不科学的签证费作出核检。审核过程中,现场签证必须具有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以及甲方驻地代表双方的签字盖章,存在监理单位的,现场签证还需工程总监的签字或盖章才可视为有效签证,口头承诺视为无效,不能作为项目结算的有效依据;现场签证的项目和内容必须清晰明确,只有金额,没有相关工作内容和具体数量的签证,不能作为项目结算的有效凭证;现场签证不切实际或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重复多算的,必须要作出核减;对于项目预结算中未涉及,但工作中实际发生的,必须要纳入项目造价计算,以此了促进项目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审核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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