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经营管理专项审计手段促使全面打好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

2022-05-30 14:01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
中国内部审计 2022年10期
关键词:经营风险专项单位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以下简称三院)成立于1961年,是集预研、研制、生产、保障于一体,配套完备,门类齐全的飞航技术研究院,为增强国防实力、维护国家利益作出突出贡献。

一、实施背景与总体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强调,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党组和三院党委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打好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作为年度工作主线,要求各单位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和大局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经营风险的识别预警、动态管控和化解处置,切实落实不断提高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能力的要求,三院开展经营管理专项审计,通过有针对性地设计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等优化审计方法,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经营风险事件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多部门协同的化解推进督导模式,健全考核制度,与纪检、人事等部门共同推动追责问责,强化风险防范和化解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显著缩短大量逾期债权的回收周期,大大推进涉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度,规避部分逾期应收款项进一步延长账龄而增加的回收风险,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经济纠纷,切实保全并挽回了大量潜在经济损失,有效推动经济运行质量的持续提升,真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定不移打赢存量经营风险化解攻坚战。

二、项目制度建设及实施过程

(一)建立审计制度规范

制订《经营管理专项审计实施办法》,明确审计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职责权限;归集国家、集团和三院各层级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梳理出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公司治理与产权管理、购销业务等七方面共116项问题对应的管理要求和处理处罚依据,编制《审计常见问题判断法规依据解读分析》;结合审计实践和突出问题,从审前调查关注事项、潜亏的表现形式和审计方法、舞弊的疑点识别与审计技巧等七方面梳理、归纳了重点事项的审计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编制《审计作业基础经验库》(见图1),为审计工作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针对性选择审计对象

经营管理专项审计对象的选择主要考虑五方面因素,一是关注重点单位、业务、项目,着重和持续审计监督;二是关注上年存在问题的整改,通过“回头看”核实整改证明材料,确保审计闭环;三是关注全资及控股公司,逐步实现公司制企业监管全覆盖;四是加强三级单位对本级及所属企业的监管,将审计监督的触角延伸至管理末梢;五是关注新设企业、新收购公司、新设非法人机构,从设立之初引导其在合规框架内运行。

(三)优化审计方式方法

编制《经营管理专项审计工作手册》,规范审计准备、实施、报告和意见下达、审计终结各阶段的工作规程及审计方案、工作底稿、报告等文书样本,分析关注重点、审计方法和历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审计作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编制针对公司制企业董事、监事的调查问卷和针对经营班子、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需核实事项当事人的访谈提纲,用于掌握相关单位经营现状、重点问题和线索等(见图2)。

(四)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

经营管理专项审计重在了解相关单位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客观把握业务结构和获利能力,评价经济运行质量,尤其加强对于低效资产、“两金”压降等问题,以及“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公司治理、规划运营等情况的关注,进行内控测评,摸清风险底数,提示经济运行风险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缺陷,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三、审计结果利用及项目实施成效

经过对49项经营管理专项审计披露问题的汇总、分析,针对客户管理不到位、赊销政策不合理、应收账款催收不及时、工程管理不规范、实物流转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的经营风险,建立经营风险事件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各单位針对上述问题自查自纠,梳理出经营风险事件51项,涉及院属单位12家。

开展经营风险事件专项调查,查阅风险事件涉及的立项决策和审批文件、合同和协议、会计凭证和票据、诉讼材料等,逐项了解风险事件产生原因、实时进展,并对后续化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向时任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总审计师、主管业务副院长等6位院领导专题汇报经营风险事件专项调查结果,根据领导要求,启动实施存量经营风险事件化解三年专项行动。

(一)完善制度约束,确保风险事件全过程动态管控

1.明确经营风险事件范围。2018年,印发《三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风险事件动态管理的通知》,将集团外逾期债权、涉诉事项等涉及重大权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风险事件管理,涉及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为重大风险事件;5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为较大风险事件;1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为一般风险事件;100万元以下的,为其他风险事件。

2.实行分级管理模式。院负责组织建立重大、较大、一般级别风险事件管理机制,跟踪、监督事件化解处置进展;院属各单位负责加强对重大、较大、一般和其他级别风险事件的管理,制订风险应对预案,落实化解处置措施,有效挽回经济损失。化解后风险敞口小于100万元的事件降级为其他风险事件,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持续推进化解,并规定了事件初报、持续跟踪、事件终止的报备程序(见图3)。

持续跟踪风险事件化解处置进展,出现重大进展随时上报,并附化解证明材料。重大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资金、资产处置、资产重组、提起诉讼及立案、查封或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签订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付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商业票据、还款协议或承诺书、裁决书或调解书、查封或冻结申请、债务重组协议、重组事项决策文件、资产评估报告或鉴定文件、法律意见书、资产权属证明等。

3.建立卷宗收集和管理信息清单。完整和准确收集、维护过程资料,涵盖事件产生、催收追偿、涉诉、处置化解结果等4方面10类75项资料,便于跟踪事件进展,推进后续化解工作(见图4)。

4.规范化解出库标准。以回款为第一目标,按照最有效、最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确定收回债权、以有效资产抵偿、盘活实物资产、认定损失和责任4种化解形式,不断强化风险事件全过程管控,落实依法经营依规治企要求(见图5)。

(二)加强督导推进,重拳出击全面性化解存量风险

1.建立风险化解组织机构。下发《三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存量经营风险事件化解工作的通知》,成立院化解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院长、院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人事、业务的副院长及总会计师、纪委书记、总审计师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构成,主要负责制订风险事件化解推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执纪问责组和化解推进督导组(见图6)。

2.签订化解承诺书。与各经营风险事件涉及单位签订化解承诺书,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年度对化解形式和金额做出承诺。各相关单位明确风险化解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对风险防范和化解负总责,详细制订化解目标、计划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完成形式等,逐项梳理风险事件涉及的时任和现任直接责任人、风险化解责任人,要求现任领导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风险事件化解,时任领导参与化解方案制订和化解过程,做到“老官不留烂账、新官要理旧账”。

3.形成多部门协同的化解推进督导模式。上报化解进展日、周报228期,建立风险事件台账,实时跟进事件最新情况,核实收回资金、获得法院裁定、资产变现等实质性进展需附银行进账单、裁判文书、权属转移文件等证明材料。

院本部组建4个化解推进督导小组,由产业发展部、财务部、发展计划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领导任组长,对口联系风险事件涉及单位,主要負责督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化解,现场检查,定期向院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

实施现场化解推进督导,院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多次带队深入相关单位,院化解推进督导小组深入一线,业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加速推动化解进程。针对长期累积的风险事件组合多种形式重拳出击,援引政府部门、法院和公安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多方力量加快多年拉锯战诉讼案件审判节奏,为化解提供解决渠道、给予专业指导。帮助部分单位第一时间查封被告方银行账户,协助某研究所追查涉案物资去向,协调上级单位与风险事件涉及单位共赴事件发生地向当事人施压,加速推动事件化解进程。

召开化解调度会、协调会23次,各风险事件涉及单位主管领导、化解工作具体负责人参会并汇报化解进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后续工作计划,院主管领导、院化解推进督导小组提出后续工作要求,对化解不利、无实质进展的单位通报批评。

(三)严肃考核问责,强化化解彻底性保障颗粒归仓

1.与纪检、人事等部门共同推动追责问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化解重视程度不够、化解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对风险、损失问题的责任追究提前介入,形成事实损失的,按程序开展执纪问责,印发问责处理文件20份,问责处理21人。

2.明确化解成效考核方式。将经营风险事件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三院审计风控和法治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将化解结果作为“责任书、责任令”任务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将未按集团和三院要求落实风险事件动态管理,风险事件应对措施不力,瞒报、漏报重大、重要级别风险及损失事件等,导致重大经营风险失控,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三院重点监督事项警示标准》,给予黄牌或红牌警示,视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多种方式强化经营风险事件管理和化解的刚性约束。2018—2020年,通过“风险化解特定考核项目”在8家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扣分(见表1)。

(四)秉持守土有责,打好存量风险化解战略主动战

全院累计化解风险事件51项,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8亿元,其中,某公司两届领导班子坚持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清收,收回资金9800万元。针对某工程纠纷案件情况复杂、证据缺失严重、代理律师一度失去信心等状况,数次赴城建档案馆查询竣工资料,厘清7年前工程实施情况,为法庭质证提供有力支撑,使历时4年的案件取得最佳判决结果,收回资金近2000万元;针对诉讼中第三人和证人倾向对方、诉讼评估多家律所认为难以摆脱责任、诉讼异常艰难、证据不充分的情况,多角度分析案情,反复推演预判,最终取得胜诉裁定,避免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

某所一方面向合同方上级单位发工作商函施压,另一方面主管领导常驻现场保持对当事人的高压态势,赴山东、江苏等多地,多渠道探查、追踪当事人财产,查找到大量物资并安全运回,覆盖了全部1200余万元风险敞口。

部分单位组建专职清欠队,在法院因对方单位或长期停产、或账户无资金、或企业无房产、或法定代表人被拘捕等原因出具执行终结裁定的情况下,仍坚持多次赴现场实地调查,密切关注对方动态,跟踪对方单位新增业务,及时发现了政府拨款恢复生产、财务办公场所变更、出现新胜诉债权、新项目投标等线索,协调法院查封对方单位产品、实际办公地并快速执行,累计收回十余年形成的应收款6500余万元。

某公司针对拖欠8年之久的工程投资款,在对方单位资金紧张、涉及工程项目验收困难等情况下,一方面通过起诉督促对方偿还欠款,另一方面多次赴当地协调其上级单位施加压力,并协助其完成工程验收,在收回上千万元本金的情况下,仍坚持不懈追偿对方所欠的利息和工程项目利润,累计收回资金3100余万元。

三院建立经营管理专项审计工作制度,大力规范审计工作规程,建立审计判断标准,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协同各有关部门推进存量经营风险事件化解处置,取得的成效被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认可。编制的《军工企业内部审计标准化管理》获2017年度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三院经营风险事件动态管理机制建设》获2020年度集团风险内控优秀项目一等奖。院领导对于风险化解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了专项奖励。

(执笔人:富晓霞  刘远东  葛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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