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9月13日,工信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六大培育重点工作
《办法》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做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明确了六大培育重点工作:
一是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二是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支持集群建设各类创新设施,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三是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四是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
五是深化集群开放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六是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定集群培育方案。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向中小企业倾斜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发展的引导和优秀经验的总结宣传。
申报要求及环节认定标准
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应为县级区划范围内的集群,需先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批起)。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无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同时,集群還需具有显著的发展成效:包括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治理效能和服务效果突出等八方面要求。
认定程序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并已认定为省级集群(首批申请除外),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以上为节选、综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