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

2022-05-30 10:48:04钱水土程洁
海南金融 2022年10期
关键词:影响机制中介效应

钱水土 程洁

摘   要:本文基于近四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数据,匹配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从微观视角出发,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及其机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会显著提升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并对享受型消费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验证了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提高家庭收入、便利支付方式、放松信贷约束三个方面促进农村消费增长。在进一步分析中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低收入水平以及高债务收入比的农村家庭消费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

关键词: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便利支付;影响机制;中介效应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2.10.002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2)10-0011-11

一、引言

消费作为最终需求,是实现国内大循环畅通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可以持续拉动经济。2022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充分挖掘县乡地区的消费潜力。开发农村居民的消费潜能,刺激内需增长,是推动经济稳增长、优结构的关键。对于如何挖掘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意见》中强调要优化金融服务,引导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促进数字技术渠道和服务下沉,加强金融对农村商业、消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数字普惠金融丰富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减轻或者打破了农民生产生活、消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在提升农民的购买力同时,也增强了其购买意愿,进而实现农村居民消费的增长。

二、文献综述

20世纪以来,国内外学者致力于探究金融和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Mckinnon,1973)的提出促使人们重新思考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关系,Levchenko(2005)认为金融自由化或者金融深化可使一国通过国际风险分担来平滑居民消费,在很多国家金融深化与消费增加的波动有关。那么金融是通过哪些细分领域影响居民消费的?从细分领域来看,首先是信贷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信贷可以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Maki(2000)通过研究消费信贷与消费之间的关系,认为消费信贷刺激了消费的增长。林晓楠(2006)则提出在美国市场消费信贷对于消费有着很强的刺激作用,但在国内却不明显;其次是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当居民有了医疗保险等保障措施后,所面临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会降低,预防性储蓄减少,从而有利于消费增长(贾小玫,2004);最后是股票市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人们通过股价的变动预测经济走向,从而影响消费意愿。郑志峰和权立波(2010)利用我国1991—2008年的宏观数据,研究发现股票市场的变动会通过财富效应影响居民消费,且这种影响会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而增强。

数字普惠金融也具有金融的特性,近年来在我国迅猛发展的数字普惠金融会对我国居民消费产生影响吗?相关研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展开。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使用省域数据实证研究的结果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显著促进居民消费,且对城鎮居民消费和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具有异质性(崔海燕,2017;蒋竹媛,2020)。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数字金融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信贷需求,人们使用消费信贷的意愿增强(傅秋子和黄益平,2018)。易行健(2018)、何宗樾和宋旭光(2020)运用家庭微观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对居民当前消费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对农村地区以及低收入地区的家庭消费的影响更显著,且数字金融可以通过便利支付、缓解融资约束等方式来刺激消费增长。

从现有文献看,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学者对其与消费关系的大量研究,但相关研究更多聚焦于数字普惠金融对城镇居民消费或者居民总体消费的影响,而对农村消费关注较少。本文从微观角度实证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尝试回答下列问题: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对于我国农村消费水平和结构有什么样的影响?第二,数字普惠金融影响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机制机理是什么?第三,这种影响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村家庭是否存在异质性?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从消费决定理论出发,传统的消费理论如Duesenberry(1949)提出的相对收入假说、Friedman(1957)提出的持久收入假说、Modiglian和Brumberg(1954)提出的生命周期理论等,趋于从跨时期的消费平滑角度来看影响消费的因素。但在实际生活中,居民家庭经常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流动性限制,从而导致了跨期消费的平滑受到阻碍。Campbell等(1991)认为金融方面的约束会对人民的消费产生影响。而预防性储蓄理论认为,家庭在未来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时会选择进行储蓄(Leland,1968)。但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并不是完全理性的,还具有缺乏自制力的特质。因此,经济学家们开始关注消费者自身的行为,从消费者个人心理的角度来考察对消费的影响(Thaler,2008)。根据上述消费决定理论,可以建立本文研究内容的相关理论依据。为了更进一步明确数字普惠金融是通过哪些渠道来对农村居民消费产生影响的,基于上述理论,从下面三个方面提出研究假设拟进行检验。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推进了支付方式的演变,促进了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发展,在极大地便利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倒逼交易方式灵活化、线上化,进而再影响农村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促进农村居民的消费增长。此外,根据心理账户理论,我们可以发现移动支付等数字支付方式的出现会弱化支付与货币之间的联接,即弱化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与自身财产的关系,从而改变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心理账户损失减少,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更加强烈。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促进支付创新,使得农村居民的消费过程更加便利,促进消费。

根据消费决定理论,收入对居民消费起关键作用。对于农村居民,数字普惠金融也不“嫌贫爱富”,地理穿透性较强,可以使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也同样得到更多的金融服务,并且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也会对落后地区的数字基础建设等有所提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这些方面也可以促进当地农村居民收入增加,进而促进消费。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2: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拉动消费。

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照顾到了包括农村居民这一“长尾”群体,提供的农村金融服务可以更加满足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缓解农村居民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融资约束,不仅提高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还增强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意愿。流动性约束理论也指出放松居民流动性约束会释放居民消费。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3: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放松信贷约束,从而提升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家庭数据,其中CHFS每两年进行一轮全国范围的调查,由于在2011年第一轮调查中只涉及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后四轮都是涉及到了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故本文选取CHFS近四輪的家庭数据。问卷调查为上一年家庭的资产负债以及消费等情况,故最终得到的样本为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2、2014、2016以及2018年的农村家庭数据。在匹配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后,进行数据清洗,最终得到有效农村家庭样本16756个。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农村居民消费。本文选用的是CHFS近四轮调查中样本农村家庭的消费支出。在进一步分析的过程中,根据各种消费需求将消费分为基础性消费、享受型消费以及发展型消费三大类型。

2.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选取北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同时也将其从使用深度、覆盖广度以及数字服务支持程度三个维度考量的一级指标纳入到研究中。

3.控制变量。参考易行健和周利(2018)以及何宗樾和宋旭光(2020)等的做法,本文选取以下的控制变量:一是家庭层面控制变量。包括家庭规模、儿童抚养比、老人抚养比。其中,儿童抚养比率是指以儿童人口数在家庭劳动人口数中所占比重为衡量标准。同样地,老年抚养比是指以老龄人口数在家庭劳动人口数中所占比重为衡量标准。二是户主层面控制变量。包括户主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医疗保险参与情况。其中,由于户主的年龄可能会导致遗漏变量偏误,本文选择控制户主年龄的平方项再除以100;户主已婚赋值为1,否则为0;受教育程度是根据问卷中对于家庭户主学历的调查来计算出受教育年限;户主参与医疗保险(不包括大病统筹和商业医疗保险)赋值为1,否则为0。三是家庭总收入与总资产。基于持久收入假说的内容,家庭的总收入和资产对于这个家庭的消费至关重要,由此在数据库中计算得到家庭总资产和家庭总收入。四是地区经济层面控制变量。由于不同地区宏观经济层面也会对消费产生影响,故本文还选择控制不同省份人均 GDP,使研究更具有严谨性。

(三)模型构建

本文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建立如下的回归方程:

1nNC=?茁+?茁1nDFI+?撞?坠M+?兹+?啄+?滋 (1)

其中,i、j、t下角标分别表示家庭个体、所在地区和年份,NC为农村家庭消费,DFI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M表示选取的控制变量;?兹表示家庭固定效应,从而控制家庭个体之间不随时间变化的对消费的影响;?啄表示年份固定效应,?滋为随机扰动项。

五、实证分析

(一)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居民消费:基准回归

对模型(1)进行估计,结果见表2第列(1)。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户主层面、家庭层面以及地区层面等变量时,从整体来看,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农村居民消费的效果是显著的。从控制变量来看,大多变量系数符合预期且对于农村居民消费有着较强解释力。其中,户主的学历越高,家庭往往会增加消费;家庭规模、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都与农村居民消费显著正相关,但随着抚养比率的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也随之下降。此外,地区经济发展程度高也会促进农村居民家庭消费。

为了再深入探究数字普惠金融的细分层面是否会有不同的影响,以三个一级指标为解释变量分别展开研究,回归结果如表2列(2)、(3)、(4)所示。可以看出,三个一级指标系数都是显著为正的,说明数字普惠金融不论是从其覆盖的广度、使用的深度还是数字化的程度都显著提升了农村居民消费。但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对农村居民消费的促进程度要大于数字化程度,数字服务支持程度体现了使用数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取性,由于城乡之间可能存在着“数字鸿沟”,农村居民可能难以享受到便利和低成本的数字金融服务,所以数字化程度对于农村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较小。

(二)内生性问题与稳健性检验

本文的模型有存在反向因果关系的可能,从而导致内生性问题。同时,家庭的偏好或者一些无法观察到的因素也会影响家庭的消费,导致解释变量的估计存在偏差。故下面使用工具变量法和数字普惠金融滞后一期的数据来解决模型内生性问题,并进行稳健性检验。

对于工具变量的选择,借鉴何宗樾、宋旭光(2020)和黄群慧等(2019)的做法,且考量其需要满足相关性和排他性,再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将1989年各省每万人的邮局数量与全国其他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均值进行交互,此时我们得到的工具变量就会随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变化。一方面,历史的邮局数量可以代表邮电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对以后数字技术、金融科技的发展都会有奠基性的作用,满足相关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历史的邮局数量与现在的农村居民消费也不会相关,满足排他性要求。如表3列(2)、(3)所示,从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的实证结果可以得到:首先,表3列(2)中展现的是第一阶段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工具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是有明显的正向关系,满足相关性要求。其次,列(3)中显示的是第二阶段的检验结果,我们可以发现第一阶段F统计量远大于10,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的问题。最后,在考虑内生性问题后,数字普惠金融系数也是显著为大于0,估计系数也与表3列(1)显示的基准回归结果一致,稳健性也得以证明。

此外,如果使用滞后一期的数据,逆向因果所引起的内生性问题能够得到减轻或消除。如表3列(4)所示,将数字普惠金融滞后一期进行回归后,结果表明这种促进作用仍然显著,与基准回归的结果一致,故也可说明上述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三)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居民消费结构

根据前文对农村居民消费层次的划分,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进行分项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根据表4列(1)、(2)、(3)所示,可以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于消费分类中享受型消费的促进作用最大,基础性消费次之,对发展型消费的推动作用并不显著。对发展型消费回归系数符号是符合预期的,我们推测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其与数字普惠金融的关联性不是很明显,数字普惠金融对于农村家庭对于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并没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教育更多的和家庭教育素养以及家庭背景相关。我们再将推动效果最好的享受型消费展开来看,如表4列(4)、(5)、(6),根据回归结果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对这三种消费的正向效应都显著,这意味农村居民对于医疗保险、交通通信及家庭设备等消费的需求之前可能是被抑制的。特别是对医疗保健消费来说,数字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原因可能是前文提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推动保险业务的多样化以及服务的线上化,农村居民得到了更多保障,减少了家庭所面临的风险,促進消费。因此,可以说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释放农户家庭对于享受型生产生活资料的消费潜力,对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有一定的影响。

六、机制分析

(一)机制检验

对于验证便利支付机制与提高家庭收入机制,本文通过构造移动支付变量和家庭收入作为中介变量,中介效应模型参考温忠麟和叶宝娟 (2014) 的做法。其中,移动支付变量的定义是根据2016年和2018年CHFS问卷中对于“家庭购物消费时常用的支付方式”的调查和“是否开通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网银钱包、百度钱包等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调查,对应地将回答使用这些移动支付来进行消费的农村家庭赋值为1,其余没有使用移动支付的家庭赋值为0。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列(1)、(2)、(3)分别报告的是移动支付中介效应检验的三步:如列(2)所示,可以看出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居民选择移动支付进行消费的作用是显著的,且列(1)中数字普惠金融系数显著为正,列(3)中数字普惠金融与移动支付变量前面的系数也显著为正,因此部分中介效应成立。对于家庭收入作用机制的检验,回归结果如表5列(4)所示,报告了检验家庭收入中介效应的第一步,数字普惠金融系数显著为正;在列(5)中说明数字普惠金融有明显的收入增长效应;第三步的回归即为前文的基准回归,可以发现家庭收入的系数显著大于0,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也是显著为正,因此也可以说明部分中介效应成立。

综上所述,假设1与假设2均成立,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出现,使得支付方式更加方便、快捷,也促进农村居民增收,从而推动消费支出。

对于缓解信贷约束机制的检验如下:首先是定义信贷约束变量,借鉴谢家智和吴静茹(2020)对于信贷约束的做法,由于在其余年份问卷中未涉及相关信息,故根据2012年CHFS问卷中对家庭是否农业贷款、住房贷款、工商业贷款、汽车贷款以及信用卡是否有银行贷款的调查结果,将两类回答赋值为1,一是回答有贷款需求但没有申请的家庭,二是回答申请过但是被拒绝的家庭,否则为0。信贷约束变量按照评分法取这五个方面的赋值累加,取值范围为[0,5],数字越大,则说明该农村家庭面临更强的信贷约束。其次,根据信贷约束变量的赋值,将样本分为低信贷约束和高信贷约束两组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6列(1)、(2)、(3)所示,如列(2)所示,可以看出数字普惠金融缓解农村居民信贷约束的作用是显著的,且列(1)中数字普惠金融系数显著为正,列(3)中数字普惠金融与信贷约束变量前面的系数也显著为正,因此部分中介效应同样成立。从而假设3也成立,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放松农村居民的信贷约束,提升消费水平。

(二)进一步分析

1.农村家庭债务收入比。根据前文的检验和分析,我们得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缓解农村家庭所面临的信贷约束,从而刺激消费,那么当信贷约束得到放松之后,家庭债务可能也会随之增加,杠杆率提高。故根据债务收入比大小将样本分为低(小于1)、中(1-2)、高(2以上)三类由低到高债务收入比的分样本分别检验,回归结果在表7列(1)、(2)、(3)中显示。根据结果可以得出:三组回归的数字普惠金融系数都是显著为正的,同时也说明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此外,随着家庭债务收入比的提高,这种促进作用就更强,意味着对于高债务收入比的家庭来说可能存在信贷需求更强、信贷约束更强的情况,而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放松他们的信贷约束,这些家庭的信贷需求得到了更多地释放,从而更加促进了农村居民消费增长。

2.农村家庭收入水平。根据前文对于家庭收入机制的检验,我们得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提高农村家庭收入而提高他们的消费水平,那么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这种影响是否会有差异?根据上述同样方法,将样本分为低、中、高三类从低到高的三类收入水平的家庭样本,分别进行回归检验,回归结果在表7列(4)、(5)、(6)中显示。我们可以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村家庭消费都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证实了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此外,对于低收入水平家庭来说,数字普惠金融促进消费的作用更大,而对中等收入和高收入水平的农村家庭消费的促进作用差不多且显著小于对低收入水平家庭。这意味着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真正地做到“普惠”的效果,对于低收入的农村家庭,能够通过上述分析机制,如缓解他们的信贷约束、便利支付、提高收入等,打通做好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从理论分析出发,阐述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其影响的机制或者渠道,再基于微观家庭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通过基准回归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显著推动我国农村居民消费,并且在克服内生性问题的估计结果也是可靠的,通过稳健性检验。同时三个一级指标对农村居民消费也都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说明数字普惠金融无论是从覆盖广度还是数字服务支持程度看,均对农村居民消费有着深层次的影响。第二,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释放农户家庭对于享受型生产生活资料的消费潜力,对于拉动消费结构中其他类型的消费效果相对较弱,对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有一定的改变。第三,根据对于影响机理检验的结果,我们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增加农户收入、便利农村居民支付、缓解农村家庭信贷约束三个方面来提升消费水平,说明影响渠道是具有多样性的,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从农村居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来影响农村居民的消费。第四,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于高债务收入比以及低收入水平的农村家庭的促进作用更大。

(二)政策建議

第一,支持我国数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数字普惠金融对于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拉动和促进作用是显著的,能够达到很好的“普惠”效果,有利于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刺激内需。应当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技术优势,促进数字普惠金融蓬勃发展。第二,加大对农村等经济落后地区的信息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去填补城镇与农村之间存在的“数字鸿沟”,确保数字技术发展的红利也能为农村居民所享用,在农村地区创造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更有力的硬性条件,促进当地人民增收的同时带动农村居民的消费,进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共同富裕。第三,要注意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类型消费的推动作用,合理导向其促进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和升级,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第四,从多渠道发挥数字普惠金融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优势,对于数字化支付、信贷业务以及保险业务等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细分业务的发展,并且要关注数字普惠金融对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机制机理,对保持国家经济可持续增长以及改善和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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