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丽霞?张洪波
【摘要】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十四五”时期出版和版权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智媒时代版权服务发展的核心基础。目前,我国已相继建立了特色区域化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并逐步开启了复合型服务模式和数字化服务形式,但在全链条服务、服务全链条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十四五”时期,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当锚定建设出版强国、期刊强国、版权强国的目标,秉持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智能化的改革原则,努力创设一体化的服务架构,形成全链条的服务机制,构建智慧化的服务生态以及便民利民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助力我国出版业的繁荣发展和出版强国建设。
【关 键 词】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出版强国;版权强国
【作者单位】付丽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张洪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双循环新格局下中国数字版权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21&ZD32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创新项目(2722022BQ053);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B18058)。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2.13.001
从“十三五”到“十四五”,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新技术为基础运行要素的智媒时代正式到来。这一时期,内容创作从用户生成内容(UCG)进入用户产消的新模式,作品创作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作品传播的路径更加多样化,作品的数量急剧增长[1]。这不仅对我国出版传媒产业提出了新的挑战,还对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2021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建设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建立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推进版权交易、保护、服务一体化发展;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2021年12月24日,国家版权局印发的《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引导和规范版权社会服务机构建设。12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的《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提出应当加强出版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版权保护、共享和交易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和单位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平台,其中版权服务即为重要的一环。在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面向作品创作者、使用者、管理者等多主体,涉及版权创作、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等多层面,连通版权登记、交易、救济等多环节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已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垂直化、区域化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了包含版权集体管理、版权登记、版权质押等功能化、模块化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置了“物理—虚拟”相结合等同步化、信息化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然而,既有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仍然存在智能化水平不高、割裂化发展、不平衡发展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提升版权公共服务水平已迫在眉睫[3]。基于此,有必要通过资源整合,在梳理分析已有建构基础上,推动更加智能化、网络化、全面化、亲民化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为建设高质量出版强国提供版权服务支撑,全面开启出版强国、版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一、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践探索
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是为权利人、使用者、管理者等提供版权登记、作品信息公示、版权贸易、版权金融、版权侵权监测等功能的综合性版权服务平台。20世纪末,我国就开启了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初步探索。初期,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中国版权协会(原中国版权研究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代理机构以及相关科研院所。之后,随着版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版权产业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逐步建立省一级、市一级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4]。这些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是我国致力于提升版权公共服务水平的有益探索,对完善我国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5]。
1.特色区域性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相继建立
特色区域性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依托地域特色建立的适应地区发展需求的专业性版权服务平台。目前,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大部分省市级行政区都在各地版权局的支持下建立了对外以版权协会、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交易中心等为名义,对内以版权登记、版权交易等为核心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地方版权产业发展。
从平台建设水平来看,部分省市不但构建了版权公共服务实体机构,还建立了专门的版权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例如,浙江省版权协会和深圳版权服务中心,不仅有物理平台,也有在线专业平台。还有部分省市并未专门建立相关的版权公共服务网络平台,而是依靠当地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中心,例如,宁夏版权在线登记服务内嵌于宁夏政务服务网,检索和利用的复杂性制约了部分版权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从平台建设主体类型来看,地方性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多由各地版权职能部门直接建設,全面办理相关业务,但也有部分地区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由其他政府机构主导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例如,天津市作品著作权登记系统由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设立,版权在线登记的初审可由天津版权交易中心、天津正源国际版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天津青年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出版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天津市版权协会负责终审,这一举措促进了版权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但同时也容易引发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从平台建设特色来看,除设有基础性版权登记的相关平台,部分省市还根据当地版权产业发展诉求建立特色性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如甘肃媒体版权服务平台、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等。其中,甘肃媒体版权服务平台于2022年4月25日正式上线,为新时期甘肃省媒体版权保护提供了更加专业化的服务路径。2021年8月,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正式获得国家版权局的批复,这是全国第一家面向特定行业的国家级版权交易中心。
2.复合型的版权公共服务模式初步显现
复合型的版权公共服务模式是指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以多样化、现代化版权服务构建平台内容,扩大版权服务类目,提升版权服务水平。现阶段,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已经从单一化的版权登记服务向版权交易、版权评估、版权金融等服务探索和扩张,复合型的版权公共服务模式已成为各地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方向。
当下,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复合型版权服务模式主要呈现以下特征。第一,不同地域复合型版权服务发展速度不同,发展不平衡。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对复合型版权服务模式的探索虽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但仍有部分地区以作品版权登记作为平台的主要甚至唯一服务内容。例如,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已经开发了版权登记、版权保全、版权评估鉴定、版权侵权取证、版权托管、版权作品委托、版权作品推广的一站式版权服务,促进了当地版权产业的发展,为公众提供了便利,提高了版权服务水平[6]。但与之相反的是,福建省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多以作品版权登记、版权宣传为主,和其他省市丰富的版权服务项目相比,版权服务内容较少。第二,部分地区不同类型版权服务存在不同平台,平台设置存在分散化的问题。多数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将所有版权公共服务集中于同一平台,避免出现版权信息不畅通的情形。与之不同的是,有部分地区专门將不同的版权服务分散于不同的平台,版权登记和版权交易隶属于不同平台,这一举措虽然增加了平台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但同时也给公众获取版权公共服务增加了成本。此外,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在扩张式发展的同时,区域同质化竞争不断出现,同一地区常常会存在两个以上提供相同版权公共服务的平台,这让权利人在寻求版权服务时容易产生困惑。
3.数字化的版权公共服务形式逐步开启
在技术革命的推动下,数字化建设成为当今社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版权公共服务也不例外。在此背景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中国作协权保办、新华网、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机构联合建立国家级数字文创规范治理生态矩阵和国家级版权交易保护联盟链,旨在从数字版权交易、文创开发、数字版权集体管理授权、版权价值评估等方面为文创企业提供“一体化”平台服务,提高新兴行业的版权公共服务水平。由此可见,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已开启了技术赋能的版权服务形式改革,并不断加入新技术和新举措以进一步契合市场发展诉求,促进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提高版权公共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如今,我国各地区都设有提供版权公共服务的在线平台,其中版权登记服务可以在线进行,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数字化转型初步建立。然而,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版权产业的转型升级,以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为代表的新型作品创作方式和交易模式,对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网络化和智能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2022年上半年,文创领域NFT数字藏品(数字作品)概念火爆,相关交易平台陆续建立、投入运营,出版传媒机构跃跃欲试,纷纷试水。与此同时,部分省市与新兴技术公司合作建立了专业性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地区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例如,2022年1月13日,湖北省正式推出湖北省区块链数字版权平台。该平台以“区块链+版权”的形式,提供一体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版权登记代理、数字版权存证以及数字版权运营等版权公共服务[7]。在此之前,成都市已推出了斑马中国数字版权产业服务平台,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也上线了B&B Tech数字版权服务平台,助力版权价值最大化地实现,极大地提高了行业版权服务水平[8]。除了前述地方性版权职能部门与技术企业联合推进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阿里巴巴和百度等企业也在探索建立自有的区块链版权保护平台[9]。虽然,数字化的版权公共服务形式已逐渐开启,但是部分地域仍存在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不足的局面,甚至有炒作概念的趋势。
在数字出版领域,知识资源数据库、知识资源平台虽然在知识服务提供、知识文献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定位问题,长期缺乏自我约束和社会责任,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不足,致使侵犯作者智力成果版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版权授权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尤其是在2021年底九旬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侵犯其100多篇论文版权胜诉后,一些学者、作家纷纷起诉知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进行立案调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社会要求改革“知网模式”“超星模式”的呼声更加高涨。在此背景下,知识资源平台的版权问题再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知网模式”整改或许会对知识服务、期刊数字化与国际化、媒体融合发展等领域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21年,中央网信办会同中央宣传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行动,中央宣传部负责的“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为特色领域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在12个入选项目中,既有集版权登记、版权溯源认证、版权存证、版权交易、版权质押、版权价值评估与结算、侵权监测、法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也有专注某个领域、服务某个地区的专业性、区域性平台。到2023年底,国家将对“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进行验收和推广。
4.国际化的版权交易平台陆续建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版界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版权贸易,通过建立联盟、举办国际版权贸易论坛或展会沙龙、开设版权贸易网、组织人员互访交流等,搭建形式多样的中外出版、版权贸易和对话交流平台,组织实施走出去计划,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中外人文文化交流、文明互鉴,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定期举办的“国际版权论坛”,已成为国内版权领域的高端交流平台。
2017年,在中宣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发起成立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版合作体,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版合作的国家级平台。2019年,接力出版社成立的“接力—东盟少儿图书联盟”是中国与东盟各国建立的第一个少儿图书联盟,是中国与东盟出版合作、文化交流的国际平台。同年,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与漓江出版社共同建设的“中国—东盟版权贸易服务网”上线,这是中国—东盟版权贸易服务平台项目的核心组成部分。该平台集版权评估、版权展示、在线交易、版权维护、线下服务与文化交流于一体,极大地提高了版权贸易服务效能。2013年以来,在新闻出版总署和俄罗斯数字发展、通讯与大众传媒部(原出版与大众传媒署)的主持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俄罗斯翻译学院共同承担、中俄两国多家出版单位和多位翻译家参与的“中俄经典与现代作品互译出版项目”进展顺利、成果丰硕,成为中俄两国重要的人文文化交流项目,丰富了两国人文文化交流的内涵,推动了两国在文学翻译出版、戏剧演出等方面的交流互鉴,增进了两国人民的彼此信任和了解,为两国全方位、各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人文基础。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国通过参与国际书展,组织网上洽谈与对话,大力开展图书版权贸易,推进“亚洲经典著作互译计划”“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翻译出版工程”“經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中外图书互译计划”“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等多个计划,构建了政府鼓励支持、多主体参与、效果显著的中华文化走出去平台体系。这些平台、机制在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与合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展示好中国形象方面发挥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重要作用,逐渐筑牢了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人文文化基础。
5.便民利民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构建
建设便民利民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是“十四五”时期出版和版权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国通过规范版权登记制度,指导和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版权示范创建,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版权交易中心和版权展会授权体系建设,已经建立了覆盖版权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版权运用与交易、版权金融、版权评估、版权资产管理、侵权监测、法律服务等全产业链的便民利民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22年6月,国家版权局共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13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251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67个,有效带动了各地版权创作、保护、管理、服务和运用水平的提升,促进版权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推动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和成都天府新区设立“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大力融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版权内在创新属性,全面提升版权工作能级。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18家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和贸易基地,集版权评估、质押、投融资、交易于一体的版权交易平台陆续建立。国家版权局还着力打造以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为龙头的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推动版权的实际运用和价值转化。国家版权局批准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落实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规范报刊转载、教科书及教辅出版、汇编作品出版,规范有声书、电子书授权以化解出版传媒机构版权侵权风险,推动出版传媒业规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出版传媒机构离不开的“版权参谋”和“版权助手”。
二、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目标导向
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面贯彻实施。为了适应出版强国、期刊强国、版权强国建设的需要,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临新要求新变革,需要在既有的实践探索基础上树立新的多元化建设目标,为新时期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方向指引,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出版强国建设。
1.从分散式发展向体系化建构迈进
从现有的实践探索可知,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存在分散式发展的特点,并不利于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整体化布局。这种分散式发展给予了各地主管机关更多的自主权限,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展现了地方产业特色,扶持了地方版权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由于地域不同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东部和中部地区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建设不断推进,而西部地区对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则相对稍晚,创新度稍显不足,由此造成了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此外,随着地域性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平台间也存在连接不畅的问题,平台和平台之间的同质化服务情况不断出现,这是版权公共服务平台“野蛮生长”必然会出现的局面,也是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机制顶层设计不足的体现。由此,“十四五”时期,应当将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首要目标聚焦于“体系化发展”,以现有版权公共服务经验为基础,立足版权产业实际开展工作,从版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多个维度出发,在充分发挥各级版权主管部门职能的基础上,统合多个职能机构,形成各部门、各地区协同一体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改变当前过于分散的局面,使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切实发挥自身的积极效用,助力出版业发展,加快推进出版强国、期刊强国建设。
2.从模块化服务向集群化服务转向
现有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已经逐步开展了多样化的服务类型,版权交易、版权登记、版权侵权监测和纠纷调处等服务已进驻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然而,这种版权服务类型的扩张呈现单面向、模块化发展的特点。一方面,版权服务的全面向服务还未彻底实现。除版权登记外,其他类型的版权服务内容未能得到全面的提供,各地区的公众能够获取的服务并不相同。另一方面,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新开设的服务并未与既有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而是另行开拓新平台,公众获取不同的版权服务需要寻找不同的平台。这样一来,无论是检索成本还是信息沟通成本都在这种模块化服务中不断增加。此外,提供不同版权服务的平台之间未能够做好充分的衔接,很多公众无法全面了解现有的平台服务内容,版权服务功能“集群化”发展目标有待进一步实现。因此,“十四五”时期,我国应当将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集中于全方位服务模式建构,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为权利人和产业界提供版权服务,坚持问题导向,打造集约化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不同版权服务类型的协同运作,实现版权公共服务高效化的制度优化目标。
3.从初步数字化向全面智能化迈进
数字技术与版权公共服务的结合共生不仅是提升版权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版权产业的发展诉求。就现状而言,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数字化水平仍然停留在基础建设阶段,能够部分满足公众在线寻求版权公共服务的最低要求,但离全面智能化尚有一定差距。就核心目标而言,数字化强调的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等技术将版权服务本身数字化,帮助人类认识和理解内容,而智能化则强调以人类智慧、人类思维为导向,以公众需求为核心,达到便民利民的效果[10]。我国目前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部分还是以数字化为首要发展任务,大力开展各类与数字版权相关的内容,建设数字化服务场馆和线上平台,但并未达到智慧便捷的效果。此外,当前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数字化建设处于各自发展的状态。以“区块链+版权”相关平台为例,各地政府机构、科技公司、科研院所等虽已探索多个平台建设,但其服务路径和服务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水平等各不相同,而这些差异化和多样性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各自发展特色和行业样态,但影响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本质功能的发挥。基于此,“十四五”时期,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应以新兴的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为抓手,通过高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与普及,不断提升版权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改善当前版权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运营问题,增强服务的通畅性与便捷性,进而以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在智媒时代运营的新标准与新模式,为数字经济发展与出版强国建设的持续推进提供有效支撑。
三、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发展愿景
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版权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十四五”时期版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出版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未来,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当立足我国国情和出版业实际,明确发展目标发展,努力实现一体化服务框架、全链条式服务供给、智慧化服务生态的发展愿景。
1.创设一体化的版权公共服务架构
基于当下版权公共服务整体协同的发展需要,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应当坚持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强化系统观点,以国家一体化和地域一体化为主要着力点,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产业的协同管理。到2035年,顶层设计将更加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将更加健全,高效发展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成,为出版强国、版权强国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国家一体化的竖向层面,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制度体系和平台建设,率先打造统筹整体布局的国家级版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连接版权集体管理服务平台、版权登记服务平台等,实现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科学化;打通国家与地方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的连接通道,建立系统性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构建自上而下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金字塔”。强化多层级、多平台间的数据共享、互融互通互认,从而更好地掌握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实际运营情况,有效追踪版权动态,及时发现版权侵权、版权质押等重要信息,保障权利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明确平台建设的流程和规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体系,全面提高版权公共服务水平。
在地域一体化的横向层面,我们要整合同级、同地域、同类型平台建设资源,不断优化现有布局方案,避免平台间的同质化竞争,从而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形成区域平台统管,各级协调发展的良性局面。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平台建设的积极性,设置国家级版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准入制度,以严格的准入机制保障版权服务水平。加强东西部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交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优秀的建设成果、运营模式和服务形式,打造泛在可及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东西部地区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协同发展,构建公平普惠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国版权公共服务水平。
2.形成全链条的版权公共服务机制
围绕版权公共服务创新升级的战略部署,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当树立全链条的服务理念,坚持集约化安排,以服务产业全链条、全流程为主要目标,以版权服务全领域为考量,全方位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标准。到2035年,版权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多元、服务形式更加多样化、服务领域更加广泛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将提升版权保护综合效能,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推动国家出版、传媒、文化等版權核心产业和版权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版权服务全链条、全流程建设层面,我们要优化和扩展现有版权服务类型,向公众提供版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等一站式的公共服务,细化版权登记、版权确权、版权集体管理、版权资产管理、版权价值评估、版权鉴定、版权运营与版权交易、版权质押、版权信托、版权代理、版权纠纷调解、版权法律服务、版权仲裁、版权咨询等服务类目,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建立专业化、标准化、全面化的版权服务机制。坚持“一平台多功能”的建设原则,聚合版权服务类型,以全链条的形式解决模块化服务的问题,提高版权公共服务效率。
在版权服务全领域建设层面,我们要关注国内版权产业发展诉求,以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支点,打造产业聚集区,针对不同的产业发展诉求建构不同的版权公共服务模式,努力形成全覆盖的版权公共服务机制。加强涉外版权公共服务,促进国际版权贸易与国内交易相结合,提升版权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和能力,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版权服务合作,按照《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建设中国国际出版交流中心,努力打造主题出版发布交流平台、出版融合发展平台、出版精品展示平台、国际版权贸易与人文交流平台,提高出版传媒机构的国际化运作能力和经营水平。大力实施出版走出去工程,支持出版传媒机构、行业协会等参加相关国际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规则,增强我国出版国际话语权。建立涉外版权风险培训、防控与版权纠纷解决机制,在讲好中国故事的基础上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出版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打造中国出版业的国际品牌。
3.构建智慧化的版权公共服务生态
在数字中国的建设场景,我国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准确把握智慧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数字治理,结合新兴技术成果,以技术赋能为手段,以便民利民为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全面搭建智慧型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到2035年,亲民化程度逐步提高、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的版权公众服务平台运行新形态将基本达成,为版权工作新局面的开创营造良好的公共服务生态。
在持续推进平台智慧化生态构建的过程中,我们应全面推广“区块链+版权”的版权确权新模式,加强NFT作品创造、交易的版权保护与行政监管,保障新技术发展下版权公共服务的优化和水平的提升。设立专门化的数字版权运用规则,推动数字版权标准化标识、数字版权管理的广泛应用,促进版权资源可信交易,为数字出版行业提供全面的基础性和导引性服务。加速版权信息数字化处理,促进数据的汇聚、流通,坚持统采共用,统一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开放规则和公示制度,为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发展夯实制度基础[11]。着力打造便民利民智慧服务平台,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算法等技术辅助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友好型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以公众的版权服务需求为导向设置相关平台的服务框架和服务内容,为公众寻求服务提供指引,保障服务的智能精准[12]。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人工智能参与新闻作品创作、编辑的新模式,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版权确权和版权登记的审查,以技术手段化解技术带来的新问题,为数字出版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结语
建设便民利民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是“十四五”时期出版和版权工作的重点,将有效带动各地版权创作、保护和运用水平的提升,促进版权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推动出版产业快速发展。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是连接公众、出版传媒机构、版权机构与权利人的关键环节,其建设方向、建设目标、建设愿景对出版产业的发展、版权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影响。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涉及方方面面,要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着眼于专业化、智慧化、全链条、一体化平台的改进与完善。要进一步健全版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版权登记规范化,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指导和监管,不断完善境外著作权认证制度,深入开展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建设,努力打造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13]。与此同时,逐步提升平台服务人员的水平,加大高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在优化硬件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软实力,提升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效能,构建高水平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为出版强国和版权强国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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