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
关键词: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内容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5 — 0039 — 03
恩格斯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于1884年在苏黎世首次出版,这本书是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以及马克思的《摩爾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手稿编写而成的,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论述,进一步丰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内涵,更加全面深入地阐述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本书包括1884年第一版序言、1891年第四版序言、九章正文以及附录。在序言中,恩格斯完整地表述了两种生产理论。在正文中,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根据摩根的研究成果论述了人类发展的三个阶段以及相应的四种婚姻家庭形式;第三章至第八章分别以不同人种的氏族或国家为例,总结了氏族组织的特征和从氏族向国家过渡的历史过程,从而说明国家的特征、类型和形成。第九章是最后总结章节,恩格斯对私有制的起源、阶级的产生以及国家理论的相关观点进行归纳。
在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完整表述了两种生产理论,他指出根据唯物史观,生产和再生产在历史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决定性因素。其中生产又包含两种,一种是生活资料和必要工具的生产,另一种是人的生产,也就是人的繁衍。当时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就受着物质资料和人这两种生产的制约。由于生产水平极低,劳动生产率低下,劳动产品数量就少,物质资料匮乏,社会制度就很大程度上受到人的支配。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物质资料增多,私有制产生,以致商品交换频繁、贫富差距拉大、雇佣制度兴起,这些都促使阶级对立产生并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加剧,旧的社会制度(受血族关系支配的制度)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无法适应新的经济条件,最终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家庭制度逐渐崩溃,被以地区团体为基础的国家所替代,这种社会基础上的家庭制度完全由所有制主导,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发展。进一步说明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匹配时,旧的生产关系就被新建立的生产关系替代,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起源》中恩格斯提到摩尔根是第一个提出用分期法来考察史前史的人,他肯定了摩尔根分期法的有效性,并说明家庭的发展是随着人类历史发展而发展的,但是没有非常显著的特征能将家庭的发展也进行分期考察。恩格斯在《起源》的第一章将人类历史划分三个时代,每个时代又分三个阶段,并分别考察了各个时代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如图:
恩格斯在《起源》第二章使用摩尔根的方法和资料来专门探讨家庭的起源,根据亲属制度来考察家庭形式。恩格斯在《起源》指出亲属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础,是认同摩尔根根据亲属制度来考察婚姻家庭形式的,同时指出亲属制度与婚姻家族制并非统一,亲属制度总是落后于婚姻家庭制度。恩格斯还发现人与人之间最初是摩尔根所说的一种原始的毫无限制的性关系,之后发展到巴霍芬提出的群婚,之后发展出来更多的婚姻形式,可见婚姻和家庭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为了保护私有财产,而要确保的血统继承权利,人与人之间无限制的性关系被习俗所限制时才产生的。恩格斯将婚姻家庭产生过程分为四个阶段,也是四种婚姻家庭形式: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
1.血缘家庭
血缘家庭是家庭的第一阶段,虽然已经绝迹了,但目前还在通行的夏威夷亲属制度里表现的血缘亲属等级证明了它曾经存在过。血缘家庭是必然的也是最初的家庭阶段,决定着个体家庭后来的全部发展。这种家庭形式的婚姻特点是按辈分来划分婚姻集团,在一个家族内,划分为4个辈分,即祖辈、父辈、孙辈、曾孙辈,每一辈分都是年龄相近的男女,同辈间兄弟姐妹无论同胞、从表甚至血统更远的都互为兄弟姐妹,都可一律通婚互为夫妻。但这种通婚关系只能在同辈之间进行不能跨辈分,排除了祖父与子孙、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通婚,这就排除上下辈之间的性关系。
2.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家庭的产生具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人们发现限制近亲繁殖的部落比近亲繁殖的部落发展更加迅速完全,慢慢家族内部的通婚便受到禁止,外族通婚便推广起来。另一方面是当时原始共产制的家户经济决定着家庭公社的规模不能太大,同一母亲所生的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不妥当的观念产生,促使旧家庭分裂产生新的家庭,这就是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家庭不仅排除上下辈之间也排除了同辈间的性关系,慢慢的在同一个家族内就不能互相通婚,氏族就在这样的基础上产生了。普那路亚家庭不仅引出了氏族,同时也引出了母权制,普那路亚家庭中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巴霍芬将从母亲方面确认世系情况和继承关系叫做母权制。
3.对偶制家庭
对偶制家庭的产生一方面是氏族的发展,氏族禁止血缘亲属之间通婚,群婚便不可能了,对偶制家庭出现。另一方面是自然选择的原因,无血缘关系的婚姻生育的人在体质和智力上都更强壮。一对男女共同生活组成对偶制家庭,若干个对偶制家庭构成一个母系氏族,这种对偶制家庭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本身很脆弱不稳定。随着社会发展到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生产力显著提升,出现多余的畜群,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战俘就转变成劳动力,奴隶制就出现了。同时根据当时的社会分工,女子负责家庭内部事务,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劳动工具,随着丈夫获得的物质资料不断增加,使其占据比妻子更高的社会地位,因此母权制就慢慢被废除,父权制(家长制)逐渐形成,这意味着对偶制家庭开始向专偶制家庭转变了。
4.专偶制家庭
《起源》指出专偶制家庭产生于对偶制家庭,产生于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更替时期,它的完成标志着人们开始进入文明时代。[1]专偶制家庭并非在自然条件上建立,而是基于经济条件,随着生产力发展,财富增加,这些财富大多属于丈夫,为了把这些财富传给后代,就要求子女必须有自己的血统,而且必须属于自己的氏族,因此世系需要按父权制来确定,同时要有牢靠的婚姻关系,以确保子女的继承人资格,这时专偶制家庭就形成了。专偶制家庭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是丈夫占统治地位的固定配偶关系,而且专偶制是仅针对妻子不对丈夫的要求。
《起源》阐明了人类婚姻家庭发展的全过程,指出整个人类历史中有三种婚姻形态:群婚、对偶婚制和专偶婚制,四种家庭形式:血缘婚家族、普那路亚家族、對偶制家庭(母系家庭、家长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个体家庭、父系家庭)。这就恩格斯在书中所阐述的家庭起源。
《起源》的最后一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论述了私有制的起源和阶级的产生。恩格斯在书中指出氏族是在野蛮时代到达全盛之后衰落,而私有制是氏族制度解体的一般经济条件,随着氏族的衰落而兴起,所以私有制在野蛮时代出现随着时代不断发展。
1.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第一次分工)
起初母系氏族社会人口稀少以狩猎为生,分工是自然产生的,只存在男女差别无其他差异,家庭经济是原始共产制经济。之后一部分人可以驯服并繁殖动物后形成游牧部落,便从其余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就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前的生产只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活资料需要,交换也是偶然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后,随着畜群的增多,财产已经超出自身需求而有剩余,可以拿出来交换其他物品,交换逐渐变得平常。同时由于牲畜的增多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来看管,战俘转变为这种劳动力被当成奴隶,这时奴隶制出现了,所以恩格斯在书中指出这时社会分裂为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这两种阶级。[1]但是耕地仍是部落公共财产,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更多的权利。
2.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第二次分工)
在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铁器出现,使得人类能够更大面积的耕作、更大规模开垦,给手工业工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工具,促进了农业手工业的极大发展,个人财富在迅速增加,农业手工业生产多样化和生产技术不断改进,如此繁杂多样的活动再也不能由同一个人来完成,手工业和农业发生了分离,这就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随着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的持续增长,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出现,开始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贸易也逐步发达起来,贵金属替代牲畜成为货币商品但还不是铸币。新的社会分工也带来了新的阶级划分,出现富人和穷人的差别。耕地起初是暂时的,后来便分配给各个家庭永久地使用,这时的耕地仍不能完全占有,是逐渐地向完全的私有财产过渡。
3.文明时代(第三次分工)
文明时代巩固并加强了所有这些已发生的分工。第三次社会分工是在前两次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加深发展而来的,如图:
在第三次社会分工中,商人阶级出现,他们不再从事生产而只是从事产品交换,在此之前,阶级的形成都还是与生产相联系的。随着商人阶级的形成,金属货币即铸币出现,还确立了土地所有权,土地也可以抵押和买卖,财富迅速集中到阶级手中,导致贫民和奴隶的数量日益增长,奴隶的被强制性的劳动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而他们作为人也被当成了私有财产,这时阶级对立的历史就开始了。
总的来说随着生产力的逐步发展,成为财富的东西增多,个人开始将东西据为己有,从使用权上升为所有权,[2]私有制因生产力发展而产生。
《起源》第三到第八章专门论述了国家的起源这个主题。恩格斯在书里通过分析不同人种氏族或者国家阐明了氏族发展成国家的全过程。最开始是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产生,氏族制度的经济基础共产制经济遭到破坏,氏族制度崩溃发展成为父系氏族,父系氏族产生于早期阶级社会的前夜,是它促进了阶级社会的产生。[2]父权制按父系计算世系和继承财产,实行私有制,在第三次大分工后,大量的货币、土地所有权、土地抵押开始集中到人数很少的阶级中,因而贫民与奴隶数量日益增加,氏族和部落混杂了许多外族人,同氏族或同部落的成员生活在同一地区的情况目前已经不存在了,氏族制度的前提也就消失了,氏族制度在逐渐衰败。这时占据统治地位的少数人的阶级就需要一种东西,也就是一个机关,一方面可以保障他们的个人财富以及其所有权,避免要受到氏族制度的共产制经济的影响而上交个人财富,另一方面要将其因剥削他人而获得个人财富的这种形式变成社会普遍承认的现象,也就是合法化,国家就产生了,国家替代了氏族。所以说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暴力机关。这也就是恩格斯在《起源》里描述的从氏族发展到国家的全过程,也就是国家的起源。
《起源》还叙述了国家起源的三种主要形式。雅典国家是从氏族社会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罗马国家也是从氏族社会中的上层的贵族阶级发展而来;德意志人的国家是从其征战外国领土中建立的。可见,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自觉发展而来的,绝不是外部力量强加于社会促使社会形成的。最后总结了国家区别于氏族的几个特点:按照地区来划分国民;设置公共权力机关;捐税等。但无论国家还是氏族在本质上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综上所述,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对家庭、私有制、阶级、国家等一系列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论述,阐明这些并非从来都有的,都是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是历史范畴内的。直到今天《起源》还有深远意义,其所阐述的婚姻观、家庭观、私有制、国家观等等无疑对新世纪历史大背景下的和谐婚姻建设、家庭文明建设、私有制理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依然具有不衰的指导意义。
〔参 考 文 献〕
[1]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2
[2]姜大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三主题解析[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9).
[3]赵红丽.试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主要内容[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8).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