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数字红利”还是“数字鸿沟”

2022-05-30 10:48余小燕
商业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数字鸿沟城乡收入差距数字经济

余小燕

内容提要:本文以2013-2019年我国30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作为实证研究对象,一方面测度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探讨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结构效应,并进一步探讨是否存在“数字红利”—“数字鸿沟”的拐点效应。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内部结构中,数字基础设施对数字经济发展拉动力最大,且产业数字化发展略快于数字产业化发展,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產业数字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性影响,而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产业化对城乡收入差距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整体效应使得数字经济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产业数字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从“数字红利”到“数字鸿沟”的拐点效应。

关键词:数字经济;城乡收入差距;数字红利;数字鸿沟

中图分类号:F061.5;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22)05-0123-09

一、引言

数字经济的出现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世界经济发展、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相融合的结果。其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使整个社会再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1]。Carlota Perez[2]首先用“技术-经济范式”取代了“技术范式”,确定了技术与经济活之间的紧密联系。Christopher Freeman[3]进一步阐述了“技术-经济范式”变革的重要意义在于说明技术变革不仅会引起一些新兴产业的极端快速增长,而且在更长的时间内,传统产业受新兴产业的影响,利用新技术进行组织和管理变革,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许多传统产业复苏。数字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推动数字化逐步渗透各个行业,推动各行业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从而助推整体产业结构升级,是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数字经济正处于快速上升期,发展数字经济是世界各国抢占经济发展的制高点。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6.2%,占比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①。

数字经济以数字技术发展为基础,由数字技术革命衍生到数字经济革命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数字经济对传统生产方式的变革影响或是影响城乡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数字技术应用在城乡之间的差异。首先,数字技术基础设施配备程度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城市的设施配置相较于农村地区要更加完善。其次,数字技术与不同产业的融合程度存在差异性。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是技术进步,数字经济的核心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推动提升产业生产率。不同产业在技术层面的应用程度具有差异性,因此,不同产业与数字技术产生的融合效应不同,先进制造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对技术的应用要求普遍更高,其融合程度一般来说也更高。最后,城乡产业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农村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与城市产业具有质和量上的双重差异,因此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同。从技术的两面性上看,一方面技术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技术也带来了社会分配失衡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由“数字鸿沟”和“数字红利”延伸出来的对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探讨极具必要性。因此,对以下问题的研究与回答具有现实意义。一是经济数字的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带来的是“数字鸿沟”还是“数字红利”;二是数字经济内部结构变化即数字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分别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三是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是否存在“数字红利”—“数字鸿沟”的拐点。

二、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关研究一直是热点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一方面,城乡收入差距受政策影响较为明显,政府投资以及城市偏向性发展会加速城市发展,从而带来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4];另一方面,财政分权、普惠金融以及农村产业融合等方面会加速农村发展,从而带来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5]。基于城乡收入差距是一个相对变化的状态,诸多研究表明影响因素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产业结构升级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U型”关系[6]、金融集聚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关系等[7]。

关于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相关研究,主要衍生于数字技术发展两面性的讨论上,即“数字鸿沟”和“数字红利”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数字经济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周利等[8]通过构建家庭信贷门槛模型和分位数MM分解的方法,研究得出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的“数字红利”效应,且对乡村的边际效应更大,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数字经济的包容性特征对经济落后地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效果更加显著[9]。也有研究表明,互联网的使用对个体收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0],互联网普及可以显著降低整体工资差距[11]。二是数字经济将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国际政治经济的不平衡和不合理, 国家内的不同阶层或不同地区间存在的经济水平之间的差异性, 以及公众在传播技能、已有知识储存量、社交范围、信息的选择[12]等社会因素方面的差异会产生数字鸿沟。日益扩大的数字鸿沟会带来新的全球贫富差距[13]。数字鸿沟分为“一级数字鸿沟”,即主要侧重在信息基础设施差距导致的城乡数字鸿沟,从信息技术的可接入性上就产生了差距;“二级数字鸿沟”,即在解决了信息基础设施可接入性的基础上,由于城乡微观主体之间的只是和技能等的差异性,导致对信息技术的鉴别及利用能力还较差。相关研究表明城乡在互联网重视程度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信息化的收入回报率对城乡个体存在较大差异[14],说明存在“二级数字鸿沟”。三是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先扩大后缩小的非线性影响。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技术平台,互联网被认为是解决城乡数字鸿沟的机遇[15],可以促进城乡之间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现状[16]。互联网普及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非线性影响,有一个拐点存在,表现出从数字鸿沟逐步呈现数字红利发展趋势[17],其中,互联网贸易规模的扩大与渗透能力的增强是互联网贸易发展改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原因[18]。

综合相关研究可知,一是国内外相关文献对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还主要聚焦在研究互联网普及以及数字普惠金融等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上,此类研究对数字经济的衡量多以单一的以互联网普及率或者普惠金融等指标代表数字经济的情况,采用较为全面的综合性指标直接研究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相关研究还较少;二是相关文献主要聚焦在微观层面个体对互联网数字工具的应用能力,来研究数字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缺少从其他角度的切入解釋;三是相关研究样本时间跨度较短,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一是对数字经济相对发展水平进行更加全面的测度,从可比性上,研究数字经济发展的省域差距;二是从数字经济结构出发,将数字经济细分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及产业数字化发展程度,分别探讨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异质性影响;三是从产业的角度来进一步解释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差异。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数字经济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拓宽了市场边界,能够使弱势群体更加便捷地参与市场交易,享受数字经济的外部性,有利于实现经济共享;同时,对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对称,也可能产生马太效应,导致个人收益差距分化。数字经济有两方面的效应——“数字红利”和“数字鸿沟”。一方面,与数字经济相关的基础设施的普及与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都从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提供了数字赋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互联网资本框架下来看,连通性的增强及接入鸿沟的缩小,使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中受益,这种红利又根据转化规模和转化率差异而表现出红利差异[19]。另一方面,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而产生经济社会差异化发展。“数字鸿沟”的发展经历了由接入机会差异到使用互联网差异而产生的数字不平等[20]。受教育程度高,收入高,以及在认知测试中得分高的用户更倾向于使用互联网“积累资本”,获取经济收益;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以及企业规模等差异,造成或拉大群体之间的差距。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通过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效益不同,为城乡居民带来的收入效益具有差异性。

数字经济的发展也表现出特殊的城乡数字经济二元结构。相较于农村地区,城市是数字经济天然的发源地,城市第一时间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便利,也因此出现第一代的信息鸿沟;随着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向农村地区的辐射不断加强,农村地区也开始享受到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具体而言,一是数字经济与农业融合发展,诸如现代化智慧农业,提升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21];二是数字经济与第三产业的结合,利用数字经济相关平台,诸如,淘宝、拼多多以及直播平台等打破了原先的行业进入门槛的技术壁垒,使得农村开始大力发展电商经济,通过平台经济的连通性,发挥市场规模和差异需求规模的乘数效应[19],迅速激发农村电商平台规模效应;三是数字基础设施的广泛普及,降低了农户的信息搜寻成本,同时也开拓了农户参与市场活动的范围,数字基础设施的广泛普及,也有利于农户在数字平台上广泛获取知识,在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开始追赶城市的发展,城乡收入差距由此开始缩小。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产业数字化存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拐点”效应。

但是,长远看来,随着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红利期的饱和,农村数字经济带来的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效应会逐渐变小,而城市由于巨大的科研创新活动,数字技术不断渗透进第二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极大地提高了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生产效率,这对于以二三产为主要产业结构的城市而言,城市收入水平也会随之上升。那么可能会带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再次扩大。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巨大变革,对生产、消费和分配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长期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因此在阐明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理论关系基础上,本文以2013-2019年全国30各省市为实证研究对象,进一步探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时空差异与数字经济中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影响程度,并检验是否存在产业数字化的“数字红利”—“数字鸿沟”拐点现象。

四、模型设定、指标构建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设定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构建了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同时引入二次项,检验是否存在拐点效应。其中DE表示数字经济DE1,数字经济内部结构数字基础设施DEinfrait,数字产业化DEindusit,产业数字化DEdigitalit,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tgapit=a0+a1DEit+a2DE2it+∑nn=3anControlit+ui+eit(1)

其中,i表示地区,t表示时间。tgapit表示用泰尔指数衡量的城乡收入差距,DEit表示数字经济,数字基础设施DEinfrait,数字产业化DEindusit,产业数字化DEdigital,Controlit表示控制变量,ui表示成分效应,eit表示扰动项。

(二)指标构建

1.被解释变量:城乡收入差距(tgapit)。一般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值衡量城乡收入差距,但考虑城乡居民绝对收入变动和人口结构变动造成的影响,本文借鉴王少平等[22]的方法,采用泰尔指数衡量城乡收入差距,泰尔指数越接近0,说明城乡收入差距程度越低。

tgapit=∑2j=1yijtyit ln(yijtyitpijtpit) (2)

其中,i表示地区,j=1,2分别表示城镇和农村,yi表示i地区城镇和农村总收入,pi表示i地区总人口。

2.核心解释变量:数字经济(DE)。数字经济这一概念最早由唐·泰普斯科1995年提出,发展到目前,较为权威的概念界定有以下几个:一是从数字技术的角度,OECD[23]对其界定:一个由数字技术驱动,在经济社会领域持续数字化转型的生态系统,该系统至少包括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二是从数字商业化角度,美国BEA[24]界定数字经济主要包含与计算机网络运行相关的数字化基础设施,网络平台电子商务,数字媒体。三是从数字产业化的角度,Bukht和Heeks[25]认为,数字经济有三个层次:基础层次——以生产数字技术和相关基础服务为主的ICT部门,软件制造业部门;狭义层次——ICT生产部门及因ICT营业而形成的诸如平台经济等商业模式;广义层次——所有基于数字技术的经济活动,诸如精准农业、电子商务等。丁志帆[26]借鉴弗里曼和佩蕾兹等学者构建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网络化、智能化的数字基础设施为支撑,通过‘技术—经济范式的变迁与扩散,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等通用技术(GPTs)与经济社会活动深度融合,实现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一种新的经济社会形态”。基于以上研究,同时考虑到目前数字社会化发展不够完善以及统计数据难以获取,将本文研究的数字经济范畴主要涵盖数字基础设施(DEinfra),数字产业化(DEindus),产业数字化(DEdigital)等三个方面内容。

数字经济是一个快速发展,规模与边界都在不断扩大的一个产业,“传统产业+ICT技术”都可纳入数字经济的范畴,因此,衡量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是一个难点。目前相关研究对数字经济的测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单一指标法,较常见的做法是采用互联网普及率、光缆线路长度等代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二是综合指标法,常见指标有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互联网普及率、移动电话普及率、长途光缆长度、电子信息产业就业等综合指标代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单一指标无法很好的度量数字经济,综合指标的综合性、代表性、全面性及可获取性是度量数字经济的关键。本文主借鉴欧盟对数字经济多维度的测算方法,同时根据指标的准确性和可得性,本文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以及产业数字化②三个方面选取代表性相关指标,重点在于衡量面板数据可比性,而非总量的确定性研究。具体而言,数字基础设施主要衡量数字经济发展的硬件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包括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万个)、光缆线路长度(万里)以及互联网普及率(%)等;数字产业化的内涵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最新成果,新硬件、新软件、新算法等数据驱动的数字产业体系。衡量数字相关产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主要包括软件业务占GDP比重(%)、电信业务占GDP比重(%)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务占GDP比重(%);产业数字化是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广泛深度融合,形成一批智能化,平台化,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主要衡量传统产业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相关生产活动,电子商务是产业渗透的主要形式[27]。因此主要选取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数比重(%)、快递业务量(万件)、电子商务占GDP比重(%)等指标衡量。

对于多指标数据,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将多指标合为单一指标处理。首先,采取归一化对所有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③;其次,根据客观原则,采用熵值法确定相关指标的权重④;最后,分别计算数字基础设施(DEinfra)、数字产业化(DEindus)、产业数字化(DEdigital)三个指标综合得分及数字经济综合指标(DE1)。

3.控制变量。(1)经济发展水平(pgdp):选用当地实际人均GDP反映经济发展水平。(2)城市化率(urban):简而言之,城市化是农村从事农业的人口向城市转移从事非农产业的过程,以城市常住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表示。根据迁移理论以及产业结构转移升级理论,可知,收入提升是转移的动力,因此,可以说城市化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口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城镇化为主要力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28]。(3)金融市场发展水平(fin):金融市场的发展一方面缩减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居民可以凭借抵押及信用获取一定贷款额度,增加了金融的普惠性,贷款用于再生产或者自我提升都有利于提升各阶层的收入,另一方面,与农村相比,城镇居民为投资主体的金融市场,并不具备投资收益功能,因此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4)对外开放(open):经济对外开放水平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影响,用进出口贸易总额对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表示。(5)人力资本水平(edu):采用各个时期各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来衡量受教育程度。(6)政策偏向(gov):城府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对部分变量进行取对数处理,具体见表1。

另外,控制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散点图和拟合图如图2所示,从相关性角度,表明加入控制变量的合理性,也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实证结果。

(三)数据说明

1.数据来源⑤。以2013-2019年中国30各省、市及自治区(不含西藏和港澳台)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数据主要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2014-2020)、《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4-2020)、各省市《统计年鉴》,历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2.数据处理。一是考虑到数据可得性原因,缩减了整体面板的时间长度,互联网普及率2019年数据缺失,故采用均值插补法对19年数据进行补充,以解决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问题,其中,西藏数据缺失严重,故在本文中不考虑西藏地区;二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要以营业收入水平衡量,其中部分省份部分年份⑥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进行处理,宁夏2013-2018年对这一指标进行统计,暂时先按0考虑;三是人均实际GDP按照以2000为基期进行换算。

3.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表2)。

五、实证分析

(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

首先应说明的是,本文数字经济的测算主要在于对面板数据的比较研究,测算指标选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是完全能替代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在省市之间有一个可以比较的定性研究。测算结果显示(参见图3):第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逐年递增,且发展速度呈现递增趋势,其中数字基础设施对数字经济拉动效应最大,东部地区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且产业数字化发展略快于数字产业化发展。第二,数字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省市比较,广东、浙江、江苏和北京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处于第一梯队,综合得分在0.35-0.55之间,山东、四川、上海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位于第二梯队,综合得分在0.30-0.35之间,福建、安徽、重庆和河北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位于第三梯队,综合得分在0.25-0.30之间。第三,东部数字经济发展整体强于中西部。

(二)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归分析

實证分析前先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根据面板单位根检验方法(Fisher dfuller法),显示所有变量一阶差分后平稳,故本文指标数据可以用于之后的实证分析。

表3给出了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及产业数字化三个方面分别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面板回归结果。从R-squared来看,各模型均在整体上具有显著性。对模型分别进行固定面板效应回归及随机面板效应回归,对二者进行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P值在1%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因此,选择固定效应面板回归模型是较为合适的估计模型。

其中,模型(1)—(4)分别表示引入控制变量情形下,数字经济及产业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产业化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稳健估计。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可知,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说明数字经济发展整体上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体从数字经济三个方面进一步来看:第一,产业数字化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产业数字化发展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城乡收入分配。其一,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与产业的融合发展逐步加强,农村产业引起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最直观的观察现象就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技术与经济的融合发展,推动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拓展了经济的边界以及降低了准入门槛,农村电商的大力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数字经济技术的普及,电商平台给了农村经济更大的发展平台。打破了农村交易成本造成的市场局限性,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其二,产业数字化发展,对农村产业的赋能作用高于城市产业。因为城市产业一直处于相较于更高的生产效率,因此产业数字化对其生产效率带来的边际效应小于产业数字化对农村产业的边际效应,缩短了城乡收入差距。第二,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产业化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当前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还存在“一级数字鸿沟”,数字产业化发展,也将使城乡差异进一步扩大,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体影响机制将做进一步解释。

进一步分析表3中的回归结果:第一,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抑制城乡收入差距,随着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村劳动力有更多机会参与到经济生产活动中,尤其是近几年的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电商的普及,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收入来源。第二,城镇化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一方面体现在城市产业生产方式向农村渗透,提高农村产业生产效率,以此提升农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体现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获取更高的收入,以此降低城乡收入差距。第三,模型(3)中,教育水平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说明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第四,对外开放水平、金融水平以及政府倾向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不显著,但处于负向影响,说明对城乡收入差距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三)进一步检验数字经济的拐点效应

通过对数字经济及其内部结构生成二次项,分别检验数字经济整体拐点效应,以及数字经济内部结构拐点效应是否存在。检验结果表4表明,数字经济内部结构中,产业数字化存在由“数字红利”到“数字鸿沟”的拐点效应,且产业数字化程度在拐点后带来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程度远远超过拐点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程度。康铁祥[29]指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形成并向各产业快速渗透、与传统产业密切结合;研究还发现数字经济对各产业存在不均衡影响,第三产业数字化程度较高。2019年,我国产业数字化增加值约28.8亿元,数字经济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度分别为8.2%、19.5%和37.8%⑦。短期来看,随着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不断普及和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信息红利不断向农村地区和农业领域快速扩散。农业信息技术的进步与渗透推动了数字经济在农业领域的发展,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农业,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发展质量。信息技术能够提高人力资本、提升农户的市场对接能力、激发互联网消费、创造就业、改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丰富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和组织形态重塑[30]。数字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为农村落后地区提供了信息支撑,减少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信息差,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低成本的接入平台,使得“农业+数字电商平台”经营模式盛行,推动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解决了农业大规模种植销售渠道问题和种子采购地域局限问题。但从长远看来,数字经济能够产生显著创新经济效应[31],且具有配置效应[32],改变制造业信息化路径和知识获取的方式,优化制造业资源与需求的匹配模式,能够显著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数字经济驱动在本质上是信息化驱动、知识化驱动和智能化驱动,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动力,以非农产业为主的城市经济,会更多地享受“数字红利”,以此拉大城乡收入差距。

数字产业化和数字基础设施拐点效应不明显,这也是导致整体数字经济拐点效应不明显的原因。

(四)稳健性检验

文本替换解释变量和增减控制变量的方法来检验稳健性。第一,用主成分因子分析测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借鉴任娟[33]对多指标面板数据结构的处理方式,多指标面板因子分析计算数字经济发展综合得分,进行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稳健性检验。表5中,DE2表示数字经济整体发展水平,factor1代表数字基础设施水平,factor2代表产业数字化水平,factor3代表数字产业化水平。检验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及内部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通过显著性检验,具有稳健性影响。第二,增加控制变量。考虑到城乡收入差距与人力资本水平和对外开放存在U型关系,故在控制变量中再加入人力资本水平的平方项和对外开放的平方项。回归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显著性和方向不变。且机制检验结果也通过了相关检验。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2013-2019年我国30个省区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逐年递增,且发展速度呈现递增趋势,其中数字基础设施对数字经济拉动效应最大;东部地区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且产业数字化发展略快于数字产业化发展。第二,产业数字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性影响,而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产业化对城乡收入差距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三者使得数字经济整体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第三,产业数字化对城乡收入差距存在由“数字红利”向“数字鸿沟”转变的拐点效应。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相关建议。第一,推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推进数字技术与产业的更深层次融合发展。数字技术嵌入土地、资本、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不仅能激发传统生产要素的活力,还能提高其配置效率,从而促进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一方面,积极发展“数字技术+农业”,加快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一是依托数字技术搭建土地要素流转平台,聚合土地流转供需信息资源,加快信息共享及流通,提高土地流转交易效率和信息对称;二是利用数字技术形成集市场调研、技术研发、产品销售等环节于一体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供产销联合协作服务有效监管农产品品质,保障产业链多环节安全;三是利用数字技术与传统农业产业的深度融合,打造农业新产业和新业态,深挖“数字乡村”的促农效能。另一方面,加快数字赋能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数字化发展。一是通过数字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的竞争力;二是促进新一代数字技术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结合,催生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務型制造模式等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提升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率[34]。第二,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推进数字技术多层次发展,既要满足高端研发需求,更要注重数字技术应用的普适性。一是加快对农业进行数字技术赋能,能够加快农业信息技术研发和农业技术推广,也能充分利用“数字乡村”的信息匹配机制,提升农业产业体系的模块化程度,实现农产品产销环节间的通畅联系和快速响应,保障农业全产业链交叉融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速度;二是数字技术的创新、扩散与应用不仅直接有助于主导产业的更迭与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为经济发展提供转型动力,而且有利于推进产业的融合发展,抑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

② 参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0年)对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界定。数字产业化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产业数字化是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效率的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车联网以及平台经济等融合型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③ 无量纲化后存在数据为0的情况,借鉴相关做法,将其平移0.00001个单位,不影响最终结果。

④ 因为本文是面板数据的熵值法求权重系数,故再具体计算式做了相关改进,需要可向作者索取,此处节约篇幅略去。

⑤ 收入:2013年城镇居民收入为:总收入,2014-2019年城镇居民收入为:可支配收入,2013年农村居民收入为:纯收入,2014-2019年农村居民收入为:可支配收入。

⑥  内蒙古和青海省2017年数据缺失,黑龙江省和甘肃省2017-2018年数据缺失,按均值插值法进行插补。宁夏2013-2017年工业数据未见该行业统计数据,以0处理。

⑦ 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二产不包含电子信息制造业,三产不包含通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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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conomy and Rural-Urban Income Gap: “Digital Dividend” or “Digital Divide”

YU Xiao-yan

(Institute of Applied Economics,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Shanghai 200020,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related mechanism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rural-urban income gap, this paper uses panel data of 30 provinces and municipalities in China from 2013 to 2019 as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bject. On the one hand, we measure the level of digital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on the other hand, we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gital economy structural effect with the rural-urban income gap, and further explore whether there is a “digital dividend”-“digital divide” inflection point effect. The results show that: First,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the digital economy, digital infrastructure has the largest driving for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 digitizing is slightly faster than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dustrialization.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digital economy in the eastern region is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Second, industrial digitizing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narrowing the rural-urban income gap, while digital infrastructure and digital industrialization are not conducive to narrowing it. Together, the whole effect makes the digital economy not conducive to narrowing the rural-urban income gap. Third, the impact of industrial digitization on the income gap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areas has an inflection point effect from the “digital dividend” to the “digital divide”.

Key words:digital economy; rural-urban income gap; digital dividend; digital divide

(责任编辑: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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