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婉洁
摘 要:国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的同时,幼儿健康发展问题所受重视度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早期教育服务,发展托育服务是极具意义的。但我国婴幼儿入托率并不高,尽管国家已颁布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但效果并不明显。文章针对当前托育服务面临的诸多问题,如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人才严重缺乏,现有的托育课程模式较为滞后等。要改变此现状,首先要做的就是创新托育课程模式,确保课程的有效性,以期从根本上解决托育服务问题,获得更高的客户满意度。
关键词:幼儿健康发展;托育服务;课程创新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2)20-0093-04
社会的日益发展,促使幼儿抚育问题备受关注。幼儿抚育不单是家庭的责任,政府与社会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托育服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儿童早教是基本知识认知和各种基础技能学习的关键,孩子未来的发展与被照顾、教育的质量密切相关,父母因而普遍希望孩子能够接受高质量的托育服务[1]。但纵观我国目前的高质量托育人才严重欠缺,托育课程模式相对落后,需要改善的内容相对较多,只有培养出更多高质量人才,才可给幼儿更优质的托育服务,家长们的需求才可得到真正的满足。
一、发展幼儿托育服务的意义
(一)幼儿托育需求越来越高
新时代的诸多年轻人为了在社会上站稳脚跟,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生育意愿也相对较弱,事业与生育有着显著的矛盾。加之长辈的教育理念过于传统,保姆带孩子有较大安全隐患,因而孩子出生后,更多的年轻父母会选择交予专业的托育机构,让孩子接受更为优质的托育服务,托育服务在当下社会的需求不断提升,托育行业在我国所受的关注度也将越来越高[2]。
(二)国家不断加大对幼儿托育的支持
我国的托育率明显不高,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导致托育服务的发展步伐相对较慢,但也表明了在此方面我国的增长空间是相对较大的[3]。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现实,相比2018年,2019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有所降低,但总出生人口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要高出好几倍。通过了解,目前已生一胎的人员中,不愿意再生二胎,担心没有人照顾孩子的占据60%,因此出生率降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因为托管服务较为滞后。设想若我国有完善的托管服务,那将可促进新生儿的增长,使得人口结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为托育服务的发展提供助力,若是能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全力发展托育行业,必然会取得佳绩。
(三)解放劳动力,促进社会发展
发展托育服务有利于人们更新自身的观念,某些女性可安心地将孩子交托给专业机构,不再做全职妈妈,可专心上班,对女性就业率的提升非常有效。与此同时,该转变也可更好地权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男女性共同为家庭的经济出一份力,对家庭压力的减轻非常重要。某些夫妻双方都是进城务工的人员,有较大的流动性,祖辈难以为其提供抚育支持,托育服务则可让双方都正常工作,解放城市劳动力,减轻家庭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女性就业率实则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表征,托育服务的发展可促进女性就业率的提升,也可为社会发展提供助力[4]。
(四)优化社会服务内容,促进经济发展
现阶段我国的托育服务,不管是数量或是质量上都存在显著的问题。加之目前针对托育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并不完善,导致某些家长即使有托育需求也不敢轻易接受服务。通过发展托育服务,完善法律政策,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家长的信任度,积极加入托育行列,有利于社会服务内容的优化,促进社会经济的流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二、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托育服務资源严重短缺
幼儿托育问题近些年已成为社会的重点关注问题,但是我国托付服务资源严重不足,导致该服务的发展受到较大阻碍,目前政府、学术界对该领域的重视度也在不断提升,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旨在推动该服务领域的发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不断改革经济体制,以往的托幼服务体系面临崩溃,各地公立幼儿园招收的幼儿都是3岁及以上的,因而3岁以下的幼儿都由家庭自行照育,此后托育服务长时间处于资源严重欠缺的状态。且近些年往城市涌动的人员不断增加,很多人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都想尽办法进入较发达的城市,使得城市的幼儿数量不断增加,幼儿园面临很大的压力,导致托育服务不断减少。目前很多从事托育服务的人员,都是幼教、相关专业教师、家政保育员,但因托育机构是私人建立的,没有事业编制,使得很多有资质幼教不愿意进入托育机构,而只愿选择公立的幼儿园,但幼儿园数量相对有限,很多幼教只能在托育机构代课,但一直在尝试考公立幼儿园,进而导致托育机构难以招到高质量的幼教老师。
(二)托育费用昂贵
新时代下经济发展脚步很快,对于一些普通家庭来说职场压力会不断加大,但因某些原因无法将孩子交予长辈照看,迫使家长们要将孩子托付给托育机构[5]。对于托育服务的定价,全国各地政府并未进行严格规定,服务价格普遍较高,给很多不得不需要托育服务的家庭造成巨大经济压力。无论是公立或是私立的托育服务机构,价格都普遍不低,私立相较于公立,价格要高出许多,而年龄越小的幼儿,需要越高的托育费用。但公立托育机构毕竟数量有限,需要托育的幼儿人数较多,迫使很多家庭不得不选择私立机构,导致经济压力大幅增加。由此可见,托育服务的收费与一般家庭的收入水平是有显著矛盾的,费用方面的规范性是急需落实的工作。
(三)托育服务模式单一
现在很多托育服务都是提供日托服务的,且服务时间与家长上下班时间有所冲突,导致父母没时间照看孩子的问题无法彻底解决。目前的托育服务只有全日制、早教以及临时托管、延时照顾等,基本没有其他服务模式选择。因托育服务资源严重不足,现阶段已有的资源基本被3岁以上儿童占据,3岁以下儿童没有多余资源可分配。通过了解得知,不同年龄段幼儿,所需的托育服务需求也是不同的。0 —1岁的婴儿托育服务需求不高,家长更为注重家庭式托育,认为孩子在此阶段最重要的是家人的照育,所以更愿意请人到家中帮忙照看。而2岁以上幼儿,家长更希望是机构式托育,让孩子可以多和其他小朋友接触,提前感受幼儿园的快乐。因父母工作或其他因素,父母们的托育模式需求也存在差异性,有些则需要全托,有些只需要临时照顾,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基本都没有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无法满足不同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纵观我国的大多数城镇,托育服务模式最多是全日制的,但很多家长都不愿意将2岁以下婴幼儿交托给全日制的机构,对于社区临时托育等服务,家长们都有相应的要求,但供给却严重不足,服务模式单一的状态必须要尽快改变[6]。
(四)托育服务质量及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加大了各地区的差距,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托育服务质量让人非常担忧。尤其是近些年频发虐童事件,使得我国不断觉醒婴儿人群的保护意识,也集中爆发了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与不满。对婴儿教育质量方面,家长的要求不断提升,对有限的托育服务产生巨大压力,对托育服务的发展非常不利。此外,托育机构的环境、空间位置、安全性、人员素质等因素,都会影响家长对服务机构的选择,目前各机构的服务质量有着显著的差别。公立的托育机构往往有较为规范化的服务内容与标准,但数量有限,可接收的婴儿较少。对于那些小有名气的私立托育机构,也有着较为明确的保育与教育方向,服务质量相对较好,也有制定服务标准,但由于价格过高导致受众面极小。而有一些托育机构价格不高,但没有明确服务标准,保育和教育都没有分清楚,孩子难以获得应有的服务保障,服务质量较低,家长们也不放心将孩子托付给这些机构。
(五)缺乏完善的制度
由制度层面分析,我国现阶段对于婴幼儿托育师资水平,还并无专门出台法律规定。国务院在2019年颁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照護服务场地、设施、服务专业标准、卫生保健等提出要求,并强调禁止虐童的行为,一旦发现该行为将严厉处罚。人社部负责人也曾提过,目前婴幼儿照护人员短缺、素质普遍较低的问题,确实非常严峻,并表示人社部之后将会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拓宽婴幼儿照护人员的培训规模,并将该行业人员培训纳入急需培训目录当中,旨在尽快培养出更多高质量的幼儿照护人才。尽管已有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资格考试,但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以及培训机制,适用于托育机构的托育师证还并未出台,专业的从业人员非常少,没有明确的职业标准,普遍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
三、基于幼儿健康发展的托育课程模式创新
(一)幼儿托育课程现存问题
0 —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在近些年广受关注,这是关乎民生大计的事情,全党、全社会都非常重视,也在不断提升对托育服务质量的要求。托育课程的建设会直接给托育服务质量产生影响,目前我国针对婴幼儿托育课程方面,还并未建设完善的课程体系,尚处于起步状态,有诸多困难存在。对于婴幼儿保育和教育方面的课程问题,也有一些学者开展研究工作,普遍认为有无设置相对应的课程其主要决定因素是照护者的课程观念[7]。0 —3岁婴儿的托育课程,不应是高度结构化的活动,而是低结构化的学习经验,也就是有利于婴儿生长与发展的生活活动、游戏活动等。照护服务人员应结合婴儿一日生活的情况适当添加教育内容,0 —3岁的婴儿一日生活、游戏、环境都是课程的元素,都可得以利用。总的来说,托育课程是非常重要的,但目前我国婴幼儿托育课程依然有较多的问题存在,主要从下述几方面体现。
首先,托育课程专业性欠缺。很多托育机构所应用的课程都是幼儿园托班、小班的,这种直接套用的形式,促使托育课程呈现出“幼儿化”的特征。0 —3岁的婴幼儿不同于3 —6岁的幼儿,其身心发展特征以及照护需求都是较为独特的,因此托育课程应和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进行融合研究,继而有针对性的构建,确保课程的完善性与有效性。0 —3岁婴幼儿保育和教育本就需要多学科融合,应由多个群体相互合作、交流,将各自的特长发挥出来,一起为伟大的事业做贡献。但目前的托育课程并未如此建构,导致现有的课程模式存在显著问题,阻碍了托育服务的发展。
其次,目前的托育课程很多都是加盟的,且由国外引入,取得的效果相对有限,本土化的托育课程开发迫在眉睫。国外托育课程不论在自己的国家取得再好的效果,也并未完全适用于我国,每个国家的教育领域都有着自身的特性,且不同的人员有着不同的需求,对于国外的课程体系是可进行借鉴的,但不可全盘照搬,否则极易出现反效果。
再者,托育课程未实现系统化、规模化。我国的托育服务起步时间相对较晚,国家在课程标准、大纲等方面的指导文件,尚处于组织制定的阶段,也陆续发布了一些指导文件,但还远远不够,导致托育课程建设面临较大的困难。但就算如此,依然有诸多一线工作人员具有创新意识,在不断摸索,力图建构具有针对性的托育课程体系,更好地保障婴幼儿能够接受优质的托育服务,也让家长们更为放心。但纵观目前的课程建设状况,还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系统化、规模化的课程建设将是今后探索的核心。
最后,人员的课程设计创新意识欠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是托育课程的设计者、实施者,应肩负起课程建设的重任。但目前,很多从业人员都缺乏创新意识,基本都是直接套用其他机构或是幼儿园的课程内容,并未结合自身照护的幼儿特性为其制订适宜的课程,导致课程的效果无法体现出来。
(二)幼儿托育课程创新策略
托育机构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托育形式,对托育课程进行不断改革创新,确保课程的灵活性与有效性。针对目前存在的托育课程问题,可从下述几方面入手进行创新。
首先,对于课程专业性不足的问题,所有托育机构都应引起高度重视,不可直接套用幼儿园的课程形式。需要考虑到婴幼儿的特性,以及结合自身照护对象的特征,构建专业化的课程,需要注意将心理学、护理学、教育学等学科融入其中,保障课程是切实能够发挥实效的。因此,需要多专业领域的人才共同合作,开展课程的建构工作,仅靠单一专业人员所构建的课程,难以确保课程的有效性,也会缺乏专业性。托育机构应引入多专业的人才,促进人才间的交流协作,共同制定出专业性的课程,为托育服务的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托育机构应意识到不同的国家与地区,教育形式与内容都是有所差异的,若一味引入其他国家的托育课程,并没有经过任何调整地直接套用,必然会导致服务效果极差。因此,应积极开发本土化的托育课程,结合当地教育服务的特性以及家长的需求,在参考国家优秀的课程体系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保障开发出的课程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再者,应制定系统化、规模化的托育课程。这就需要国家与地方政府积极出台指导文件,确保对托育服务机构起到有效指导,无论是课程标准或是大纲方面都进行有效指导,以便托育机构可制定出更为标准化、系统化的托育课程。同时,国家与地方政府可针对本国的幼儿托育服务整体状况,制定出课程的大纲,但需要提醒相关机构不可直接套用大纲内容,而是基于大纲之上结合自身服务的对象需求进行调整与优化,只有这样才可更好地保障课程的有效性。
最后,对于从业人员缺乏创新意识的问题,应由机构安排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化的培训,或是安排托育服务领域的专家到机构开展讲座,通过培训要强化人员的创新意识,提高人员的创新能力,使得人员可不断更新,创造出更多优质的课程内容,继而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需要注意的是,人员在课程体系创新时,应基于以往的婴幼儿发展心理学、婴幼儿游戏、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等重要课程之上进行,不可过于追求创新性,而忽略传统课程的可取之处。创新课程应多参考家长的意见,通过与家长的交流了解幼儿的特性,继而使所创新的课程将更具针对性,也可发挥预期的作用。
四、结语
时代是持续发展的,幼儿健康成长是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新时期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家长们对托育服务有着更大的需求以及更高的要求,国家也尤为注重该服务领域的发展问题。但目前托育服务还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课程设置方面的问题,给托育服务的有效性产生巨大影响。为确保托育服务实现更好的发展,能够让接受服务的人员更为满意,国家与政府应出台更多支持与指引政策,机构应加大专业托育服务人员的培养力度,不断创新托育服务课程,确保课程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继而达到更高的服务质量,为托育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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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稿人:李昕昕,长沙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邹宇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