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锐锋 徐琛
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美丽新宁夏的必要环节,也是一项关涉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其进行多维度的研究和探析。在内涵维度上,宁夏生态文明建设意味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彰显民族团结和谐。在原则维度上,宁夏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遵循系统原则、民本原则、法治原则。在制度维度上,宁夏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构筑源头防治、实时监测、评价追责、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千秋万代利益、牵涉永续绿色发展的社会治理问题,特别是对于宁夏这一地理位置特殊、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来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更显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宁夏时都着重强调,要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1]进一步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作用。本文拟以内涵梳理、原则明晰、制度建构的三重维度为依循,对宁夏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问题进行整体探析。
宁夏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梳理
生态兴则万事兴,生态衰则万事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否坚强有力,直接关系到整体发展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2]因此,要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事业,需要首先结合宁夏地区的独特条件和实际情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内涵进行梳理。
(一)首要目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宁夏具有特殊且相较恶劣的自然环境。在地形构造上,多为山地高原,农业种植条件先天不足;在气候条件上,降水稀少,易发干旱和风沙灾害;植被覆盖率较低,水土恢复和涵养能力差。在这样的条件下,人民生活更多依赖于黄河流域沿岸自然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区,从而造成工农业活动和城市建设的大量集聚,加重地区的生态负担。近年来,宁夏地区愈益频繁的水土流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已经鲜明警示,人与自然的关系已经达到了极为紧张的地步,若不及时加以扭转,则可能会演变为影响整个地区长久发展的重大隐患。恩格斯对此早已有所论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3]事实上,人与自然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正是在人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过程中,自然逐渐成为人化的和社会化的自然,而人也不断得以确证自己区别于单纯的自然存在物的根本特点,以独有的实践方式显示自己的自然存在。因此,宁夏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扭转长期以来人与自然之间的错位关系,纠正对地区环境和生态资源的粗放式、破坏式利用,朝着更加合理、更为绿色、更显和谐的利用方式发展,搭建起人民幸福与自然美丽的良好生态图景,为地区整体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自然前提。
(二)根本方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宁夏地处西北内陆地区,在交通状况、贸易条件、科技水平、城乡协调等诸多关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方面都处于比较劣势,这就客观上要求该地区在统筹谋划整体发展时要更多地考虑经济效益。但是,强调将经济效益作为基础性的着力点,并不意味着忽视生态效益,甚至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简单视作两个不相兼容的对立面。“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4]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切领会和自觉继承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基础上所提出的科学决断,高度概括了在地区发展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实现二者有机统一的基本准则,特别是对于宁夏这一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两方面都面临着严峻挑战的地区来说,更要将这一准则贯彻于发展全过程之中。具言之,既要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也要领会到生态效益对经济效益的促进与提振作用;既要用经济发展成果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也要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中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提升宁夏经济社會发展水平和质量。
(三)应有之义:彰显民族团结和谐
宁夏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从常规角度进行考量,更应顾及地区特色,从而以更为合理、更高质量、更深层次的方式和路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宁夏作为实行民族自治的区域,在民族构成、民族分布上相较一般地区更显复杂,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应充分将民族因素考虑在内,避免一概而论、“一刀切”的盲目做法,在做好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同时也不断增进民族团结、彰显民族和谐,真正将宁夏打造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模范和样例。同时,这也是清醒树立并坚定执行“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的必然要求。各民族之间有着唇齿相依的紧密关联,生活在同一片自然环境之中,保护共同的生态环境就是对民族团结和谐关系的最好印证。
宁夏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明晰
原则从宏观高度和整体视域出发,对具体的工作展开和路径推进起到界划、定位、导向的关键作用,是谋求任何事业都必须明确的基本要素。在宁夏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需要参照地区特点、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等具体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进行设定和明晰。
(一)系统原则
系统原则是唯物辩证法的精髓,集中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性思维特征,因此现代系统论创始人贝塔朗菲直接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指认为他理论的直接来源和“先驱”。[5]在宁夏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系统原则指导全局。
第一,系统原则指向整体性。任何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都与人类社会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对其中任何因素的忽视都会导致对整体的错误估计,甚至发生结构性的颠覆。这就要求对宁夏一直以来存在的生态问题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评估,不仅要对导致这些问题的人为因素加以管控和治理,也要目及宁夏地区所独具的自然特点,充分考虑到自然因素在其中发生的影响,从而制定系统科学的应对方案。
第二,系统原则指向层次性。在生态系统的问题域中,必然存在着程度不等、层次不同的诸多问题,其间的一些核心问题居于更高层次上,统摄并制约着其他低层次的问题,对这类重点问题的优先解决构成系统原则在层次性上的方法论。这就要求根据宁夏地区的具体生态问题作出程度划分,明确必须给予重点关注的首要问题,如黄河流域水土流失、荒漠化与植被不足、工农业生产粗放与污染等,进而以此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整体的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基础。
第三,系统原则指向关联性。构成整体生态环境的各个要素、各项环节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一种隐蔽的、深层的复杂联系相互嵌套,往往呈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联效应。这就要求在宁夏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树立底线思维,不断提高洞察本质关联的能力,在解决某一生态问题的同时注意到可能存在的多重连锁效应,既要合理利用积极效应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也要预判消极效应以规避顾此失彼的不良后果。
(二)民本原则
生态文明建设是基于人民的利益和需要作出的科学战略决策。因此,必须始终将人民的满意与否、幸福与否作为宁夏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和衡量标尺,不断以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生态文明的塑造作为提升人民生活综合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路向,真正将美丽新宁夏的图景变为可以触摸和感知的现实情景。具体来说,这一民本导向的建设原则有着三重层次的根据。
第一,是基于历史推进层次的必然要求。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环境日新月异,随之而生的是人民不断变动和发展的生活需求。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及脱贫攻坚战取得圆满胜利的背景下,宁夏人民的生活期待也相应发生了巨大转变,基本的物质层面需求已经不再是重点关注的问题,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生活条件成为宁夏人民新的迫切呼吁。同时,宁夏人民也期望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通过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来发挥自身的主人翁作用。因此,要解决好这一随着历史发展所衍生出的时代问题,就必须将民本原则落实到位。
第二,是基于政党使命层次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先进政党,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党的一贯方针和根本宗旨,是对无产阶级政党崇高使命的鲜明映照。对于宁夏这一长期处于发展落后不利状况的地区,党给予了相应的资金扶持与政策倾斜,为实现宁夏地区发展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宝贵契机,更好满足了宁夏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
第三,是基于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为当代发展着想,更要为子孙后代着想”,[6]指明了之所以强调生态问题的极重要性,不仅旨在谋求短期的现时阶段的暂时稳定,也同样是思虑到长期发展状况所作出的合理规划。宁夏地区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人口外流和老龄化现象,[7]这不仅根源于其落后的发展状况和偏远的地理位置,也同样受制于过度开发所导致的恶劣生态环境,如果不对此加以扭转,那么宁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就无以为继,人民生活水平也难以提高。因此,必须将民本原则贯彻到宁夏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之中。
(三)法治原则
依循和发挥法治的强制约束力,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基本遵循,也是从整体角度出发建设美丽新宁夏的必然之举,“法治的意蘊当已凝结在生态文明的秩序范式之中,并成为维系和增进这一文明秩序的规范基础”。[8]具体而言,生态法治原则有着以下三方面的基本旨归。
第一,以生态法治原则确立生态优先地位。从人类文明发展史的角度来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地位处在渐次变化之中,即由早期工业化时期的经济发展绝对优先于生态保护,到后工业化时期的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并在二者发生冲突时更加注重自然力的维持与恢复。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法治原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推动宁夏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有力支撑。
第二,以生态法治原则设置风险预防机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先污染、后治理”的风险导向路径,并且事实也证明即使是在发展水平提高之后,治理问题也无法轻而易举地解决,甚至会进一步演变成为制约整体发展的深重痼疾。因此,必须通过法治手段来设置事前风险预防机制,即“着眼于风险预防而非违法处罚”,[9]这也有利于弥补和完善宁夏在生态预防机制上存在的不足和缺漏。
第三,以生态法治原则催生综合治理体系。法治原则不仅意味形成强制性、管控性、惩罚性等基于约束面向特征的单维体系,也在更加深刻的意义上强调建构综合性的系统治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下,宁夏地区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问题将在空间与过程的两方面中得到合理协调,即在空间范围上借助法治原则的互通达成与周边各个地区的相互合作,在过程覆盖上形成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手法等全环节的生态治理程序,切实将法治原则贯彻到宁夏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体现良法善治对生态文明的促进和提振作用。例如,2021年12月6日签署的《宁、蒙、陕三省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就是践行法治原则所取得的一项综合治理体系成果。
宁夏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建构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制度建构问题,强调制度所具备的更加根本性、基础性的效用体现,多次明确“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10]因此,在宁夏生态文明建设中,也应结合地区实际确立切实可行的具体制度体系,扭转当前制度保障不完善的生态治理困境。
(一)源头防治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源头上对造成生态问题的风险进行杜绝和预防。
第一,建立生态准入红线制度。宁夏是我国西北地区的一道生态屏障,保障宁夏生态安全对于西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以严格评估、重点限制、适度开发为基本原则的生态准入红线制度,划定出哪些地区是必须坚决禁止开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哪些地区是可以适当开发的生态建设准入区,达到生态恢复与保护性开放的有机统一。宁夏已于2018年颁布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于2020年颁布了《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初步建立起生态准入红线制度,下一步必须继续顺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历程,不断探索、拓展和改进制度话语体系。
第二,建立资源利用规划制度。宁夏地区具备一定的煤炭贮藏、土地条件等自然资源禀赋,但这也造成了长期不加限制、不顾后果的盲目开采利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宁夏自然生态恶化的后果。因此,需要通过建立以科学测量、合理分配、循环节约为基本原则的资源利用规划制度,提高宁夏地区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保证资源始终在合理限度内被开采和使用。
(二)实时监测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资源利用与环境开发中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第一,建立废弃物排放监管制度。宁夏一直是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大气污染的典型地区,大量无序的污染物、废弃物排放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通过计算土地、河流和大气的承载负荷上限,制定排放总量标准,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将排放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2020年宁夏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宁夏全区五个地级市中有三个地级市没有达到规划的空气质量考核指标,[11]凸显了尽快建立排放监管制度的迫切程度。
第二,建立资源利用预警制度。在通过源头防治制度对资源利用进行整体规划后,应进一步实时监控资源利用过程,以量化、精细化的监测手段将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在警戒线之下,对于即将或已经达到警戒线的资源利用工程进行严格管控。
(三)评价追责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整个生态治理链条的末端设立责任评价制度与惩戒措施。
第一,建立科学的成果评价制度。当前,宁夏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艰巨,在实际工作环节中容易出现盲目对标高规格的现象,导致对地区建设成效作出脱离实际的错误评价。因此,应结合宁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社会发展滞后、制度尚待健全等实际条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规章为依托,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科学评判标准,正确评价宁夏生态文明的工作成绩。
第二,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直接关系到其他各方面建设成效,必须做到归属明确、权责到人,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都要求设立直接责任人,避免在责任界限的划分上产生事前不清晰、不明确、不严格,事后推诿阻塞的不负责现象。同时,在执法监管队伍中也要明晰执法人员的权力边界,规范基层执法人员责任行为。例如,当前宁夏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对自由裁量权、执法检查规范、执法用语规范等进行明确指引的制度条例,有力促进了宁夏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必须继续加以完善和改进。
(四)公众参与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充分动员群众参与、主动倾听群眾诉求。
第一,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宁夏各学段教育体系之中,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生态文明意识。
第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宁夏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网络平台与资料查阅室中,都应及时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统计数据、文献资料、调研报告、政策规章等予以公开,接受全社会的查阅与质询,弥补信息不完整、不健全、不透明的缺陷。
第三,建立激励参与制度。一方面,通过不断健全和拓展公众进言渠道,真正让宁夏人民能够为生态环境发声,切实体现主体性;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投诉检举流程、举办环保活动,增进宁夏人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全民参与、全民共享、全民覆盖。
参考文献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 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N].人民日报,2020-06-11(01).
[2][6]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5+8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998.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209.
[5]乌杰.马克思主义的系统思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4.
[7]宁夏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97.41万人[EB/OL].(2021-05-25)[2021-12-24].http://www.nxnews.net/yc/jrww/202105/t20210525_7150374.html.
[8]邓海峰.生态法治的整体主义自新进路[J].清华法学,2014(04):169-176.
[9]江必新.生态法治元论[J].现代法学,2013(03):3-10.
[10]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汇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41.
[1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宁夏生态环境状况公报[R].银川: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5.
作者简介
党锐锋 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徐 琛 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宁夏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研究”(项目编号:NGY20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