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类专业开展课程思政的总体设计与实施要点

2022-05-30 01:06徐英军孔小霞
中国大学教学 2022年7期
关键词:实践教学课程思政

徐英军 孔小霞

摘 要:法学类专业开展课程思政拥有诸多优势,包括法律制度自身蕴含价值判断、专业理论充满思辨的理性光辉和法律实施离不开道德认同等。虽如此,仍需依循“德法兼修”培养理念做好总体设计,抓好专业课程和专业教师两个载体,有计划、全方位地落实课程思政。在课程思政的具体实施中,应考虑制定课程思政的基本教学目标,推进课程思政理论教学的多措并举,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持续思政。

关键词:法学类专业;课程思政;德法兼修;思政大纲;实践教学

当前,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要求,我国各高校各专业的课程思政工作正持续展开、逐步深化。法学类专业教育作为“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担负着塑造法治人格、培育法治文化的重任,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法学类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既有高等教育的共同特点,更有其特殊性,在“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需要结合法学类专业自身特点进行课程思政的设计与实施。不仅要体现课程思政的一般内涵和共性路径,更要突出法学类专业的特有资源、特殊内涵和实施机制、专业特色,以卓有成效地提升专业教学的课程思政质量。

一、法学类专业具有开展课程思政的诸多优势

开展课程思政的基础和关键在于加强学科、专业本身的使命和责任意识教育,强化对本学科、本专业内在价值、社会价值的充分认识。就法学类专业而言,法律制度自身蕴含价值判断,法学课程充满思辨和理性,法治与德治也密不可分,具有开展課程思政的诸多优势。

1.法律制度自身蕴含价值判断

不论是法律原则还是具体规则,不论是实体法律制度还是程序法律制度,不论是宪法制度还是各部门法制度,均是特定领域的社会规则。而社会规则的本质就是人与人相处的规则,这些规则的提炼、形成和适用,无不渗透和彰显一定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导向,正义、秩序、安全成为法律制度体系的共同价值追求。法学类专业教育在对法律制度的研习、评价与应用中,不仅阐释法律制度的内涵及其应用方法与技能,还会探讨法律制度背后“强大的思想运动”——价值判断,或者揭示法条内部蕴含的法治逻辑与利益取舍,这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观的宣示与引导。

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各项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就广泛体现着私权保护、人文关怀,倡导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等价值导向,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表征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譬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见义勇为的制度规则,在“扶不

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问题上亮明了态度;人格权规则将自然人的权利保护置于中心位置,强调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包括对胎儿、未成年人和死者的权利保护,在平衡失踪人与利害关系人利益等方面都做出系统规定,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特别是“公序良俗”的内涵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价值取向)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价值准则)一脉相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了新时代“公序良俗”的核心要义[1]。这样,公序良俗原则就以其承载的公共利益优先的法律价值观,发挥着矫正形式正义的偏差,依归实质正义的功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制度的学习,无疑有助于培养学生诚信守约和合法交易的意识,做到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坚守法律伦理和社会责任感,最终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有机衔接。

2.法学理论充满思辨和理性光辉

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实践性科学,它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去分析法学现象、解决法律问题,是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概括。其中,理论法学在介绍法的形成、渊源、体系、效力及适用等基本理论时,要重点就法的本质、法的本位、法治与人治、民主与法制、权利与权力、自由和正义、公平与效率、契约精神与人文精神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思辨;应用法学在研究各部门法的现行法律制度及其解释、适用时,要围绕以具体法律规则解决现实法律纠纷中的权利顺位、利益权衡与取舍等重大实践问题展开讨论。在阐释法条含义、适用要义推动法律实施时,当然以捍卫现行实在法的正当性为前提,在“规范拘束”之下,形成以价值判断为核心的综合平衡论以实现“个案正义”[2];在以法社会学方法分析现行法的自足性并提出完善建议时,当然要分析法律的工具价值、目的价值。这些法学理论都是人类思考自身与他人、优化社会秩序和国家治理的理性成果。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得以创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就闪耀着政治魄力、理论勇气和思想智慧。其进步性主要体现为对“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辩证关系的正确认识上,“社会主义”是中国法学的本质特征、政治定位、理论前提,“中国特色”是中国法学的基本规格、文化本源、科学秉性;二者缺一不可,共同诠释了中国法学的正确道路[3],也是逐步树立我们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石。

因此,法学本身就是育人与育才一体化的资源宝库,与思政教育天然共通、交融,具有“处处可思政”和“思政体系化”的特征。法学类专业的课程思政并不多需要去寻找额外的教学素材,只要在现有体系化课程实施中,有意识地组织、利用既有的教学素材,适当凝练、提升,突出思政育人功能即可。同时,法学类专业高度的理性导致其较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也要求课程思政的教学素材应以案例为主、学说为辅,教学手段应以理性说服为主、情感认同为辅[4]。

3.法律实施离不开道德认同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的本质功能在于通过限制人们的自然自由而达到社会关系整体的协调有序,其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与遵循。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因此,“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也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关系论”的重要内容。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求人们遵从的法律应该是本身良好的法律。习近平主席强调,“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6]。无论是契约正义的倡导,还是公私法的协同共治、法律与政策的协调统一,“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良法善治”的精神实质和基本标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和“价值观”。因此,法学类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不可分割,要想讲好法律必然要挖掘法律的道义所在、正义所在。针对社会热点和利益冲突,要旗帜鲜明地阐明法律立场,正确适用法律规则,切实践行法治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尊重法律、主动信守法律。

二、法学类专业开展课程思政的总体设计

虽然法学类专业具有开展课程思政的诸多优势,但仍需结合人才培养标准与导向做好总体设计,增强教师主动开展课程思政的意识,有计划的实施课程思政,才能提高课程思政的实际效果。

1.以“德法兼修”为导向进行整体规划

法为德之资,德为法之帅。德与法,如同法律人的两根支柱,互为依托,缺一不可。相较而言,法不够,可以学;若德不行,则很难补。只有把法治精神的培养和道德品行的养成紧密结合起来并融入法学类专业教育中,才能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2017年5月,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特别就法学学科的建设发展问题提出具体路径和明确要求,强调法治人才培养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次年,“德法兼修”被教育部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德法兼修”的基本含义就是法学类专业教育不仅要重视专业知识、技能培养,还要提高思想道德素养,打造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我们应当认识到,一方面,“德法兼修”是新时期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方向与标准,是“立德树人”这一高等教育基本使命在法学类专业教育中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德法兼修”更应成为法学类专业教学队伍开展教育教学的理念与信守。而课程思政则正是践行“德法兼修”的关键抓手,是将“德法兼修”贯彻于法学类专业教育教学全过程的主要措施。

针对当前法学类专业“德法兼修”的落地乏力、参差不齐问题,尤其是“德法兼修”虽进了课堂但未入实践、专业教师思政育人意识弱和教育效果未能入学生心、入学生脑等问题,法学类专业教学需要以“德法兼修”为目标,从整体上规划设计课程思政。首先,根据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的总体要求,“德法兼修”标准应涵盖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平台、实践基地、评价体系各环节,贯穿理论教学与实践实训的全过程。其次,依托现有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体系化的课程思政”,将思政资源融入、嵌入、渗入专业课程教学内容,配置以灵活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再次,需要结合各高校尤其是众多地方高校在法学类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和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研讨、设计各具特色的“德法兼修”培养模式。最后,注重在法学院系和师资队伍中发现、培养和树立课程思政先进单位与个人典型,“以点带面”提升课程思政质量,为地方法治建设和地方治理培养更多合格人才,助力于区域经济发展和法治文明建设。

2.以专业课程教学承载和实现“一课双责”

法学类专业课程可分为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两大类,前者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课、专业课;后者包括实验和实训课、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等。法学类专业的课程思政,除了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律职业伦理”等专门课程外,还要借助其他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实施“体系化的课程思政”。为此,可依循以下三方面思路展开:第一,在观念上克服专业课程教学“重工具性輕价值性”“重职业性轻学理性”和“重技术性轻人文性”的单纯工具主义倾向,强化对法律人格的塑造和公共精神的培育[7];第二,在理论上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各门课程的知识与规则、问题与现象、原理与理论的解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全面、深入挖掘各专业课“课程思政”元素,强化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第三,在策略上倚重各门课程的“法理”而非法条实施思政教育,阐发法律制度、法学专业自身蕴含的对人类社会的美好价值追求,强化职业自豪感和法治素养。

“法理”凝结了法的价值、法的美德、法的传统、法的通理、法的公理等,是法学理性光辉的集中体现,法学类专业教育若不重视法理就等于缺失了灵魂。“一所大学的心智训练真正的和恰当的目的不是学问或者知识,而是作用于知识的思想或者理性”[8],法理不仅是法理学的核心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也是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国际法等部门法学的逻辑起点和安身立命之本,正所谓“法理不是法理学的孤芳自赏,它的生命基因在部门法学中被激活。”[9]认真研读各部门法规范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从中凝练和阐发正确的方法、学说与根据,既能推动部门法学研究的深化与繁荣,又能在知识传授中实现价值引领,为法治人才的培养立德铸魂。譬如,在债法学课程中,可通过对债权合法性原则的讲解,倡导合法交易与诚实劳动,远离非法债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人生观;结合无因管理债务制度的立法意旨,倡扬助人施惠的社会风尚;依托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导学生树立诚信做人、公正交易观念;借助对合同违法无效原则与背俗无效原则的阐释,明确公共利益的优先保护与个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边界等。只有讲透法理,才能切实做到“以课程承载思政”“将思政寓于课程”,实现专业学习与思政教育的良性互动,达到法德兼修、立德树人的目的。

3.以专业课教师队伍为抓手促进落地实践

首先,督导专业课教师树立“要课程思政”的观念意识。教师应坚守育人初心,做正能量的传播者,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不仅做学问之师,更做品行之师。这除了教师主动学习外,还需外力推动。各高校对内要加强校内专业教师的理想信念建设、法治理念修为,对外要把好校外实践实训教师的遴选关,建立课程思政的评教指标和监督机制,促进师资队伍主动要开展课程思政的意识与作风,不仅能授“法”之术,更能传“德”之道。

其次,提高专业课教师“能课程思政”的实操能力。譬如,坚持专业教研室的课程思政说课,建立专业教研室对课程思政的会商共议机制,切实提高课程开发和集体实施能力;借助适当的课程思政教学培训与水平竞赛,学习先进,兼收并蓄,突出特色;通过专业课教师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和师生定期座谈等制度,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把握学生思想动向,不断完善课程思政内容与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最后,增强专业课教师“愿课程思政”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增强师生在思政教学中的存在感。只有教师充满激情,以个人魅力感召,主动设计与积极引导,以少数积极分子带动多数学生的积极性,才能活跃课堂气氛。只有提高了教与学的互动频率(抬头率、反应率、出产率等),师生都体验和享受到互动成果,才能增强教育教学效果。另一方面,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在教师的年终考核、进修访学、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中给予一定的影响权重[10],使得做与不做不一样、做好与做差不一样。

三、法学类专业课程思政的实施要点

在课程思政的具体实施中,还需对标“德法兼修”的法学教育方针,结合法学类专业课程特点,抓好制订法学类专业课程思政基本教学目标、落实实践教学和切近学生生活等重要环节。

1.制定法学类专业课程思政基本教学目标以保障教学实施

课程思政基本教学目标,是法学类专业教学中将思政资源“融入、嵌入、渗入”专业课程的总的要求,涉及课程思政教学的任务、主要内容、与专业教学的融合、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是保障课程思政教学实施的科学性、计划性的基本遵循。除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外,大多数专业课都需要结合具体专业课程内容,挖掘、提炼思政育人资源,全面规划融合施教方案,以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展开课程思政。

譬如,“法理学”课程思政可确定如下基本目标:(1)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讲解,让学生感受和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高度科学性和强大生命力;

(2)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讲解,让学生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进一步坚定学生“四个自信”、坚定学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胜信心。“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基本目标可以确定为:将宪法史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史、建设史有机结合,将党的政治创新理论与宪法学原理有机结合,帮助学生领会宪法的内涵与功能,正确认识我国的政体与国体,树立民族自信心和坚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的责任担当。“环境法学”课程思政的基本目标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为核心,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两种核心思想理念融入环境法教学课程中,使学生在掌握环境法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同时,深化对生态环境法治认同与理解。“国际法学”课程思政的基本目标为:(1)使学生理解我国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过程中所坚持的核心利益和重要关切,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对中国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国家利益的认同与自觉地维护,增强家国情怀;(2)引导学生深入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坚持国际公平理念,对我国在国际治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积极将国际法治的理念转化为国际法领域的具体立场和主张。

2.理论教学的课程思政应多措并举

理论教学在法学类专业教育中占有绝对多数的学时,也是课程思政的主阵地。要想真正做到《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要求的“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显然不易,需要多加探索,建议至少做到如下几点:第一,应避免思政内容生拼硬凑、授课方式生硬说教,要找准专业知识与课程思政结合切入点自然融入;第二,多結合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及当前热点问题,从更深层次更细致的专业角度予以评价与判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正义观;第三,重视在课堂教授之外的线上讨论、辅导答疑等环节渗透思政元素,全过程开展立德树人;第四,结合学生日常生活与关切,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进行自然而不牵强的思政育人。

譬如,重视与学生职业取向相结合。根据笔者对用人单位的调查,67%的律师事务所更注重道德素养(讲诚信、守公德、政治正确、为人正直等)和综合素质(团队意识、执行力等),在选聘指标中的占比达到60%及以上。不妨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和择业实习中,强化诚信劳动、合法交易等方面的育人内容,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锤炼意志。再如,结合网络舆情热点,介绍网络空间的法律与道德,避免学生跟风式的发表不负责、不合法的言论,引导他们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3.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持续思政

课程思政的目标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此,课程思政不仅要融入理论教学,还要持续延伸到实践教学、创新创业等实践教学环节,把“德法兼修”人才培养理念与标准贯穿于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当前,各高校的法学院系普遍依托校外实习基地,探索校企(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用人企业等)携手、院院(法学院与法院、检察院)合作的“双元协同”育人机制。在引入社会法治资源,进行校内外、院内外“协同育人”过程中,应将思政意识和思政元素融入实践教学内容,实现校外师资协同育人与校内课程思政同步。

在笔者进行的一份调查问卷中,已参加工作的法科毕业生在回答“请结合自己切身感受谈谈高校应如何帮助法科生提升道德素养水平”的问题时,有60%的受访者提出“应多组织相关公益活动”。因此,不妨在提供志愿服务的社会实践中,修学子之公德。学校可以通过打造“送法下乡”志愿团、协助人民调解志愿团和校内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平台等,引导学生精心为每一位群众或校友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既检验专业知识、训练专业技能,又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专业责任感,在解人所惑、纾人之困、彰显正义中收获快乐,促进职业道德和法律伦理的实践养成。

总之,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不仅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等各环节,也涉及法学教育。法科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和水平,法学类专业教育应肩负起历史责任,以“德法兼修”为指引,抓好教师与课程两个载体,按照法学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从课程内容、实践教学、师资建设和协同育人机制等方面切实践行课程思政,才能培养一批批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业。

参考文献:

[1]徐英军.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合同法律的公共规制功能[J].学术研究,2021(11):90.

[2]孙海波.在“规范拘束”与“个案正义”之间——

论法教义学视野下的价值判断[J].法学评论,2014(1):72.

[3]张文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构建[J].中国社会科学,2019(10):27.

[4]陈琛.谈高校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以合同法课程为例[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125.

[5]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A].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105.

[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166 .

[7]冯果.论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公共精神向度[J]. 中国大学教学,2018(10):54.

[8]约翰·亨利·纽曼.大学的理念[M].高师宁,何克勇,何可人,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22.

[9]张文显.法理催生出一场思维革命[N].北京日报,2020-6-22(012).

[10]朱继胜,谭洁,朱振明.论法学课程思政特点、难点与实施路径[J].高教论坛,2021(9):59.

[基金项目:河南省“十三五”教育规划项目“德法兼修:地方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2020YB0147)和河南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人工智能+法律”时代河南省地方高校复合型应用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研究与实践(2021JGLX082)]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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