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切实把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2022-05-30 10:48:04公丕芹辛升
中国经贸导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优惠所得税

公丕芹 辛升

实施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优惠,能降低企业成本、提供宽松发展空间,对于推动技术创新、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202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环保节能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21年版)》),在推进“双碳”目标背景下,对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税收优惠目录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計入收入总额。其中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十一五”时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发布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优惠目录实施以来,为节能环保企业减少了大量税收,对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明确了一系列重点目标和任务。在此背景下,根据绿色低碳发展的需要,修订环保节能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合理完善税收优惠范围,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经营相关产业的成本,鼓励引导企业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通过实施优惠政策,推进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减少资源浪费,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新版税收优惠目录的特点

(一)完善税收优惠范围,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绿色产业的促进作用,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扩大了优惠目录涵盖范围。《环保节能目录(2021年版)》将目录中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5大类归并为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节水改造及非常规水利用等3类,项目范围由17项增加到30项,并删除了不予支持的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21年版)》目录大类保持不变,仍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再生资源3类,具体项目由16项增加到19项,删除或调整了个别项目。经初步测算,两个税收优惠目录修订后,每年将为企业新增减税约65亿元。

(二)反映节能降碳需求,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和“双碳”工作需要,新版税收优惠目录新增了部分项目和内容。例如,近年来我国数据中心和通信基站能源消耗快速增长,成为“十四五”时期能源消耗的重要增长点,为推动能效水平提升,《环保节能目录(2021年版)》中吸纳了数据中心和通信基站节能改造项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环保节能目录(2021年版)》纳入了CCUS项目,对各领域实施二氧化碳封存量不低于10万吨/年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随着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大量太阳能光伏板、风电机组面临“退役”,为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21年版)》纳入了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风电机组等。

(三)调整标准门槛,落地实施更可操作

根据有关产品实际生产情况,《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21年版)》调整了部分项目的技术标准中来自所列资源的原料比例,使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将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等资源生产金属、非金属产品,利用废塑料生产塑料制品等产品,利用非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生产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等产品的原料比例由100%降至90%;将利用冶炼渣、化工废渣生产金属、铁合金料、精矿粉等产品,利用废旧轮胎等资源生产再制造轮胎、胶粉等产品的原料比例由100%降至70%。同时,在多个项目的技术标准中增加“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等条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四)设置政策“缓冲期”,做到“能优惠尽优惠”

根据公告,企业从事属于旧版《环保节能目录》和《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保节能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旧版《综合利用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这些规定确保了新旧两版税收优惠目录的系统有序衔接,防止出现因为政策更新导致部分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做到“能优惠尽优惠”,切实保障相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三、多措并举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为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既要加强业务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横向配合,又要加强上下级税务机关的纵向配合。业务主管部门与税务管理部门应从全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同时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好、监督好、服务好地方落实税收政策工作。

(二)优化服务,切实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

面向企业精心策划解读内容,围绕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减免条件、管理方式、办税流程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式等,持续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找准宣传点和切入点,提高宣传实效,增强纳税人享受政策优惠的主动性。同时突出政策解读、办税流程方面的宣传解读,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推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跟踪问效,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法

针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收集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疑点,认真查找问题成因,研究改进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能操作”,确保政策好执行、快落地、早见效。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密切跟踪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新颁布目录的执行动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评价反馈机制,对因各种原因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及时予以纠正。可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列入税务部门的绩效考评,严格实行绩效考评。

在推进“双碳”目标背景下,及时修订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可谓正当其时。通过不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效果精准释放,将为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发展提供清晰指引,促进经济绿色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作者单位:国家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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