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财政职能 坚持稳中求进 深化改革创新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2022-05-30 10:48吴奇修
当代农村财经 2022年8期
关键词:资金农村工作

吴奇修

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保障

2021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发展环境,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财政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一)把握“三农”工作新的历史方位,建立健全财政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2021年,各级财政部门牢牢把握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伟大脱贫攻坚精神的丰富内涵,系统总结脱贫攻坚先进经验,将脱贫攻坚中探索出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激励措施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广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

2021年5月,财政部成立了由部党组书记、部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部领导任副组长,部内24个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专班,构建形成了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财政乡村振兴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先后组织召开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谋划财政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审议通过了一系列财政乡村振兴领域的重要政策文件,充分发挥了督促责任落实、凝聚工作合力的作用。各省级财政部门也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本地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2021年,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作为财政支农政策的重中之重,切实强化政策供给和资金保障。

第一,应对种粮成本上涨、洪涝灾害频发等粮食生产方面的挑战与风险,专门安排资金、出台政策,保障全年粮食丰产丰收。针对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的影响,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00亿元。及时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秋粮生产和防灾救灾的政策举措,一次性新增安排14亿元资金,支持河北、山西、山东等5省积极应对秋收及秋冬种面临的困难。第二,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切实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积极推进种业振兴,加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投入保障力度。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第三,统筹兼顾保障其他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大力支持畜牧业发展,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奶业振兴行动及粮改饲。推进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三)把握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年,各级财政部门推动工作机制、政策供给、投入保障、政策落实、考核评价等有效有序衔接,财政支持巩固衔接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

第一,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财政支持巩固衔接投入保障坚决有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中央财政及时将原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脱贫攻坚期连续五年每年增加200亿元的基础上,2021年补助地方资金规模再增100亿元,达到1561亿元(不含补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及时调整优化政策,各项工作实现平稳有序衔接。出台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内容、负面清单和管理要求,在中央部门中率先完成帮扶政策优化调整。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完善后的整合试点政策延续优化了脱贫攻坚期的主要制度安排,强调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

(四)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脉搏,支持农业现代化呈现新气象

2021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创新优化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我国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第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98个农业产业强镇,“点线面”结合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支持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明确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第二,支持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良好生态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鲜明底色。提出支持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和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加大地膜使用回收科技创新引领等一揽子支持政策,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第三,积极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大对种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加快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支持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

(五)把握鄉村发展建设规律,促进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2021年,各级财政部门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重点,聚焦相关领域突出短板、弱项,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

第一,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把小型水库安全作为重点保障领域,及时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按程序下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额度。通过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和衔接资金,积极支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向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提档升级。加快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促进资金“快、准、严”直达基层。第二,支持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持续加强气象事业资金保障,支持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提升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水平,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技术含量和作业效率,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第三,支持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支持建设400个红色美丽村庄。支持15个省份开展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启动第二批2021年30个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工作。第四,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支持在18个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示范样板。支持在13个省份启动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持续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差异化奖补标准,支持2.1万个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把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切实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2021年,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坚决落实“三农”投入责任。

第一,着力构建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格局。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督促指导地方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针对去年上半年全国农林水支出规模下降问题,多措并举抓执行,持续关注促落实,督促地方压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会同中央农办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领域。开展建立健全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课题研究,着力推进投入多元化、政策精准化、管理高效化。第二,着力推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质增效。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支农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科学测算编制中央农口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支出规划,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持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中央农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走在前列。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在中央农口部门的部分单位,试点应用新的一体化系统开展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顶层设计,逐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监管。建立健全“1个章程+4个管理办法”的“1+4”北大荒农垦集团监管制度体系。

回顾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粮食和农业生产再获丰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农业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乡村建设迈出新步伐。这些成绩背后,离不开财政支持政策的有力保障,离不开全体农财干部的辛勤付出、艰苦奋斗。

二、准确把握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增强做好财政支农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夺取新时期“三农”事业的新胜利,必须系统、全面、精准分析“三农”工作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形势,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一)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征程,“三农”始终是不可动摇的压舱石和战略后院

这么多年来,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我国之所以能够实现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社会长期保持稳定这“两个奇迹”。其中一个重要基础性支撑因素,就是稳住了“三农”这个“压舱石”、“基本盘”、“战略后院”。

从大历史观看,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以贯之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焦点和任务不同,但“三农”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长期占大多数的国家,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力量。解决“三农”问题伴随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也必将伴随现代化全过程。另一方面,农业是关系吃饭问题的基础产业,农民是关系政权稳定的基本群体,农村是关系永续发展的战略后院,土地制度是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农业农村这块“压舱石”稍有动摇,就会影响经济社会大局。

从当下看,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对于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发挥“三农”的基础支撑作用,必须稳住农村这个大后方和根据地。要在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大局中,压实农业稳产保供这块压舱石,稳固国家安全,要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促进的战略格局中,挖掘农村消费、投资巨大潜力,打通城乡经济循环的堵点卡点,为畅通国内大循环扩容提速。

从未来发展看,随着现代化持续推进,农业占比缩小、农村人口减少是必然趋势,但“三农”依然极端重要,道理就在于农业之于整个国民经济,好比芯片之于工业,产值比重不一定高,但“卡脖子”功能重要、不可替代。除了食品保障功能外,农业还有着生态涵养、体验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而且随着现代化越推进、经济越发展,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越重要。

(二)立足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农民农村仍然是最大的短板弱项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促进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弱项依然是农民农村,最艰巨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民农村。

第一,城乡发展不平衡、農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体现。城乡要素交换不平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明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比较突出。城乡之间产业发展和劳动生产率差距大,农村地区承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就业创业能力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形成的收入和财富差距问题比较突出。

第二,区域间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县域经济发展的区域差距较大,中西部县级财力普遍较弱,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和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公平教育、医疗卫生、基本养老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短板。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较为悬殊,欠发达地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较弱。

第三,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面临不少客观困难。大国小农、农民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如何将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依然任重道远。农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增加,化肥等农资价格大幅上涨抬升粮食种植成本,压缩农民种粮收益。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冲击,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受到影响,增收速度有所放缓。

(三)立足统筹安全和发展大局,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须臾不可放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球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风险增加,我国粮食生产仍面临挑战,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格局不会改变,农产品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的任务越来越重,潜藏的风险隐患依然较大。其中,两方面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第一,我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贸易形势依然严峻。2021年,我国粮食进口同比有所增加,“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同样面临挑战。若俄乌冲突造成乌克兰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中断,叠加南美玉米、大豆等作物减产预期,国际农产品、农资价格上涨的压力将传导至国内市场。

第二,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但近些年,我国耕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直接威胁我国粮食安全大局。从耕地数量上看,第三次全国国土资源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年底我国耕地面积为19.18亿亩,比2009年年底减少1.13亿亩。在耕地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從耕地质量上看,耕地质量提升还任重道远,耕地占补平衡方面还存在着占优补劣、占平原补坡地、占集中连片耕地补零星插花碎地、占水田补旱地等问题。

(四)立足三农发展实际需要,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仍需健全完善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党内法规和法律的形式对“三农”和乡村振兴投入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依然面临一系列挑战。

第一,财政收支紧平衡下实现“三农”投入持续增长需继续加力。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多年未见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在持续,叠加我国内部的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预计未来一个时期,我国财政收支运行将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要完成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硬性任务,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

第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要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比重与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目标差距较大。受房地产市场等因素影响,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出现明显下滑,统筹支持农业农村的空间也受到挤压。

第三,部分地方在支农政策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少数地方注重显绩,“三农”资金投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有的地方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认知模糊,存在借整合之名乱作为的现象。在中央财政已经实现源头整合的情况下,个别地方仍一味想通过资金整合的方式,去解决原本应通过加强管理解决的问题,把某些领域投入不足的问题,归结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

三、聚焦底线任务和重点工作,以强有力的担当确保2022年财政支农资金政策落地见效

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投入保障力度,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为稳住“三农”基本盘作出新的贡献。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标对表指导财政支农工作实践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出版了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第一,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真正学懂弄通做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第二,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领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中蕴含的人民立场、大历史观、底线思维、系统观念和“三农”情怀。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干部学习、干部培训、干部教育,推动财政支农干部队伍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做好财政支农工作的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

第三,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导“三农”工作实践。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贯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过程,融入农村改革发展各方面。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结合实际细化实化为财政支农政策举措,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见行动、见举措、见实效。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到农业农村一线了解情况、体察民情,找对策、想办法,不断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

(二)坚决有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有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

2022年,各级财政部门要聚焦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优化完善政策,突出支持重点、创新支持方式,坚决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条底线。

1.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调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积极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今年3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安排200亿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受到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5月21日,为积极应对农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形势,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0亿元,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进一步释放中央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统筹支持夏收和秋播。相关政策举措,为今年夏粮丰收提供了有力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继续采取“一卡(折)通”等方式,尽快足额将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2.聚焦重点环节,持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关系根本、影响全局,需要常抓不懈,关键是要聚焦“种”、“地”、“机”、“灾”四方面,坚决有力做到“四个必须”。

第一,关于“种”的问题,必须久久为功支持种业振兴。今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工作;继续通过部门预算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安全保护、精准鉴定等种业基础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畜牧良种推广,加快促进牛羊猪等品种改良。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探索创新支持方式,深入挖掘本地区的种业发展潜力,调动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推进种质资源保護、育种创新等工作。

第二,关于“地”的问题,必须多措并举抓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今年,中央财政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明确重点、把握节奏,确保按期完成相关任务,真正把资金花在刀刃上。

一是持续有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分重视。2022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指导各地更好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要按照规划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支持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首先,要落实好投入保障主体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权。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其次,要管好用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大力支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70亿元,较上年增长7.69%,对相关粮食主产省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各地要用好中央资金政策,积极有序推进中型灌区改造提升工作,要注意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衔接,确保改一处、成一处。

三是统筹抓好耕地保护各项政策的落实。在耕地保护方面,今年中央财政还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例如,安排资金继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将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到8000万亩;安排资金支持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提升耕地质量;支持启动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优先开展盐碱地普查,进一步摸清耕地家底、挖掘耕地潜力。这些工作都要严格抓好落实。其中,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是今年新启动的一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分级负担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予以保障。

第三,关于“机”的问题,必须科学有序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2022年,中央财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补贴资金212亿元,较上年增加22亿元,增长11.6%,支持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一方面,坚持试点先行。5月份,我们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试点的工作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各试点省份要珍惜试点机会,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会同农业农村、工信、科技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按照经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备案方案抓好落实,切实把试点政策和要求理解透,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管好用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另一方面,压实地方责任。2021年底,我们对近年来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总的来看,地方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中央和地方共同履行农业机械化支出责任的格局尚未形成。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大家都有责任。从今年开始,各省要落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法定省级投入责任。对支出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省份,将影响绩效评价并相应扣减下年度中央财政资金。

第四,关于“灾”的问题,必须积极推动“防”、“救”并举并重。2022年,我们按照“防灾就是增产,减损就是增粮”的思路,在继续做好灾后救灾的基础上,加大了对灾前防灾的支持,实施了支持冬小麦促弱转壮及新的小麦“一喷三防”补贴政策,为夏粮丰产丰收打下了坚实基础。据调度,受农时影响当前部分省份补助资金仍有剩余,相关地区一方面要继续按原渠道加紧资金执行;另一方面要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政策,按规定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等相关工作。同时,我们要积极保障气象基本业务运行,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更好地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下一步,我们还将修订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实施机制,建立灾损数据、资金使用等情况核查、备查机制,明确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分配结果公开等要求,进一步形成资金管理闭环,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支撑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办法印发后,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修订印发的办法,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按要求报备。

3.综合施策,支持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今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谋划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

第一,聚焦大豆产能提升,出台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大豆油料供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财政对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承担示范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省份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并积极配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压实各方责任,坚决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

第二,聚焦畜牧业健康发展,实施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和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关于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力度,将项目实施省份扩大到19个,支持地方选择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牛(羊)养殖大县,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今年新纳入实施范围的省份,要认真做细做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关于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这是今年新启动的一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县与补助对象的遴选办法、标准和程序,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三)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党中央最关心的一件大事。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以赴接续办好这件大事,做到“两个准确把握”:

第一,要准确把握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关键环节。2022年,中央财政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650亿元(包含补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口径较上年增加84.76亿元,增长5.42%。为督促指导各地有效应对过渡期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考虑,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地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一是聚焦重点地区,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今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时,根据重点帮扶县巩固成果的任务轻重分档给予补助。重点帮扶县发展条件差,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部门下沉工作重心,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帮扶县的工作指导,帮助他们编制好实施方案,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倾斜支持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聚焦重点任务,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持续增收。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统筹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逐年稳定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支持弥补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包括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其他增收项目,要严格聚焦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得随意扩大对象范围。

三是聚焦突出短板,着力弥补农村供水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要突出补短板的重点,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创新实施方式,可以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分领域推进,聚焦一两项突出短板,看准一件抓一件;也可以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第二,要准确把握改进财政支持巩固衔接工作的主要要求。年初,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改进的问题。我们已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发文部署整改工作,各地要坚持举一反三,切实改进提升工作。

一是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部里统一部署,今年衔接资金纳入直达监控范围,对加快项目實施和资金支出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跟踪监控情况,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明显加快,但仍有个别省份的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相关省份要抢抓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

二是着力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资金作为重要民生资金,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资金安全和效益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排查监管漏洞,弥补薄弱环节,推动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三是持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项目管理工作短板,切实抓好改进提升。资金绩效评价时,各地问题整改、工作改进情况将作为关注的重点。

(四)注重统筹兼顾,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

1.积极扩大水利有效投资,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要求,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建设等水利改革与发展工作。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确保今年水利投资增量、提质、见成效,重点做好“三篇文章”。

第一,着眼夯实基础,做好“水安全”文章。水安全涉及多方面,有不少短板需要补齐,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尤为重要,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中央财政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会同水利部等制定了实施方案,支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小型水库安全的责任在地方,各地务必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优先安排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安全监测是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哨兵”。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监测经验,2022年,我们专门安排资金支持有关省份开展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相关试点省份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这项既是夯实基础、同时更具有开创性的工作。一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支撑”,统筹考虑平台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各环节,以及经费、人员、技术等投入要素,确保在3至5年内信息化平台能建起来、连起来、用起来、运维好。二要坚持高标准、高水平、高起点建设,充分运用地面传感、4/5G和基于北斗的无人机、自动驾驶系统、终端及北斗短报文数据传输等高科技技术及产品。三要坚持数据安全,严格遵循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加强监测信息管理,坚决保障信息安全。后续,我们将会同水利部对相关试点情况进行适时跟踪评估,中央财政将视情况,继续支持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有力、互联互通到位、部省与市县工作运转协调高效、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试点省份,在分配下一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对运行模式不畅、建设和运维安全保障存在短板等存在风险的试点省份,中央财政将不再支持试点,在分配下一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扣减。同时,2023年开始,财政部、水利部将采取竞争立项的形式,择优选定小型水库较多、符合条件的新的试点省份。

第二,着眼提升水平,做好“水保障”文章。2022年,中央财政积极支持有关水保障水平提升工作,这里重点强调农村供水保障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管是水质、供水量还是稳定性,都还有较大差距。 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开展新建小型水库、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同时,将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作为重点支持内容,写入衔接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有关细化要求已会同相关部门下发了通知。这是贯穿“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好。

第三,着眼恢复改善,做好“水生态”文章。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把水生态复苏作为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予以积极支持,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水土保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河湖管护等。重点强调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要持续抓好、抓实、抓出新成效。

2020年,中央财政启动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至今已连续实施了三个批次、127个试点县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下一步,要着力做好“三个连通”:一是基础连通。打通人类活动形成的断头河,让河流变“无源”为“有源”,变“不畅”为“流畅”。二是生态连通。要坚持系统治理,岸上与岸下齐抓,协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治理等,推动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美乡村。三是经济连通。要通过试点建设,一方面倒逼产业“腾笼换鸟”,推动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优质产业“筑巢引凤”,促进产业兴旺、村民富裕。

2.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持续提升现代乡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近年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202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用好改革的法宝,持续激发农业农村改革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重点强调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抓好新启动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根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及试点实施方案评估工作。经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政策性综合评价和名单公示等程序,从36个申报地区中择优选择13个地区启动新的试点试验,并按规定对每个试点予以定额补助。试点试验重在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实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数字乡村发展、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治理等机制创新。在组织实施和总结经验等过程中,要突出综合机制创新,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平台作用,强化试点区域内改革集成和政策协同,最大程度释放试点的整体效应。要强化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一体推进,以数字赋能推动农村改革集成、精准、高效,构建一体化治理体系。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勇探新路。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构建更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復制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

二是扎实组织实施此前已启动的试点。根据有关安排,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2021年,财政部支持开展了18个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13个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今年延续支持。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年度试点工作,要坚持以农为本,准确把握田园综合体发展定位和功能作用,构建更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其中的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

三是及时跟踪试点进展。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市县加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加快支出进度,强化跟踪指导,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试点工作规范高效推进。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围绕省级组织管理和试点县年度任务推进、政策支持、机制探索、试点成效、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绩效管理,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负面清单等方面,以省为主开展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后续支持挂钩。

第二,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2022年,我们会同中央组织部,继续支持2万多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在全国累计扶持约 10万个村。同时,全面总结梳理2018年以来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落实成效,研究提出新阶段的政策措施和支持重点。各省要积极配合做好梳理总结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第三,扎实开展红色美丽乡村试点,推动乡村组织振兴。2022年,我们会同中央组织部,继续支持400个村庄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完成建设1000个红色美丽村庄的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组织部门严格把关,指导县级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加强对试点村组织建设、资金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指导,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大力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和生态振兴两促进、双提升。

第四,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战斗堡垒和组织保证。各地要按照《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统筹财力安排,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经费监管,切实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3.落实乡村生态振兴要求,支持补上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短板。

202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补上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短板。这里重点强调两方面:一个是农村厕所革命问题,另一个是农膜回收利用问题。

第一,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22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扎实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改厕。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立足财政职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基层调研、政策指导、跟踪调度和资金管理等,扎扎实实抓好奖补政策落实,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二,支持地膜科学回收利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今年以来,我们会同农业农村部抓好推进落实,及时印发通知,明确试点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地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确定的任务面积抓好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试点任务落地。

(五)锐意改革创新,持续强化财政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2022年,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夯实主渠道的基础上拓宽各渠道,把政策集成起来、把资源汇聚起来,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这里重点强调健全完善“三个机制”、“一个体系”。

1.完善“三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2022年,中央财政在收支紧平衡的状态下,相关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仍增长6.9%,充分体现了中央财政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各地也要提高站位,真正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大乡村振兴实际投入。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执行监管,通过常态化“线上”监测与“线下”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分析、重点研判,坚决完成预算执行硬任务。

此外,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纠正以资金量大小简单定性政策小散乱的错误认知,避免出现乱整合或以整合为名挪用资金的问题。要坚持一竿子插到底,明确资金用途,确保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2.健全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今天主要强调两方面。一是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按照《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要求,我们将配合中央农办通过年度和“十四五”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目的就是坚决防止个别地区搞“数字计提”、玩“数字游戏”。按照要求,将坚持全过程考核,既考核资金投入的规模和比例,也考核资金使用的方向和绩效,防止出现“撒胡椒面”的问题。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衔接,防止“挤出效应”。

二是要更好发挥乡村振兴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我们将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农业农村领域政府投资基金的指導和监管,支持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等乡村振兴领域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成效,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地方统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领域项目。

3.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持续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创新支持方式,坚持扶强扶优,着力解决资金使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创新完善政策和资金激励方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妥善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突出效率为先,坚持扶强扶优导向,将激励机制与均衡性支持区分开来,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形成正向激励,避免“会哭的孩子吃奶多”,促进支农政策实施良性循环。建立健全政策制定出台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有进有退”、“有加有减”,该退出的应及时退出,该调整优化的应及时调整优化,避免政策僵化、资金固化导致的重复无效投入,将退出资金通过调结构重点用于试点示范项目。

二是提升财政支农预算管理水平。严格直达资金管理。今年,衔接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新增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要落实好直达资金管理要求,避免违规拨付、使用直达资金,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切实强化对异常支出的有效预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可以说是越来越重视,审计的力度、深度、广度也在不断加大。各地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传导压力,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严肃财经纪律,合法合规履职。稳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中央农口部门要全力以赴、充实力量,按照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基础工作,真正吃透一体化业务、用好一体化系统。

三是夯实政策资金管理基础。紧密结合财政支农领域的重点,切实增强政策研究、数据分析、形势研判、监测预警等综合能力,为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和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性奠定坚实基础。立足更好发挥财政职能,聚焦新形势、新要求,把握新问题、新挑战,注重主动、深入、源头参与“三农”领域政策研究,切实把好政策出台“第一关”。要依托高端智库平台和信息科技领域顶尖级央企,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共享数据资源,推动人、耕地、水库、资金等涉农基础数据上图入库。

4.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个是政策性定位问题。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和全国农担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在中央层面政策规范引导下,在全国农担体系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农担体系实现了坚守政策性定位与放大支农作用的“双赢”。但是全国农担体系内部仍然个别的存在偏离主业、追求做大项目、过度注重业务发展速度等苗头,对这类问题和倾向,要高度关注、及时纠偏,始终坚持农担体系的政策性定位,绝对不能脱农离农、泛农化。另一个是风险防控问题。应该说整个农担体系的风险控制水平在同行业中是比较好的。但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农业行业特殊性引致的部分项目潜在风险可能逐步显现,随之而来的风险防控压力也会逐渐加大。省级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跟踪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预警提示,对已经出现风险的,积极稳妥解决,在稳中求进、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农担业务稳步发展。

(六)抓好责任落实和作风建设,凝聚财政乡村振兴强大合力

全国财政支农系统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和作风建设,做实事、务实功、求实效,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关键是做到“加强三个建设”。

1.加强财政支农领域作风建设。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坚持以实干促振兴,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坚持求真务实,会同相关部门把好政策关,把握好工作的时度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慎重稳妥又积极作为。要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认真回应基层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结合财政职能找对策、想办法,把中央的要求和地方实际、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2.加强财政支农干部队伍建设。广大财政支农干部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深刻领会“三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练就工作本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大局。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底线意识、危机意识,见微知著、抓早抓小。要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规矩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把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要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努力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

3.加强财政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设。财政部和绝大多数省份财政厅(局)都已经成立了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一步要继续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作用,更好凝聚起财政乡村振兴工作的合力。财政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加强同地方财政的上下联动,搭建好平台,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加强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在政策谋划、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注重优势互补,齐心协力抓好政策落实。要站在为事业负责的高度,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财政乡村振兴工作情况,争取各方支持。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财政支农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和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财政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和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宗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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