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始终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
接受吃请由明转暗
有的党员干部不敢公开大吃大喝,就转移“阵地”开辟隐秘“新战场”,或在单位食堂“小灶”、培训中心、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或躲进私人会所、高档小区、写字楼吃“一桌餐”,或把就餐地点安排在偏僻隐蔽的农家乐、私家菜馆。躲进隐秘场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自以为不为人知,其实是自欺欺人。
不吃公款吃老板
有的党员干部罔顾禁令,打起了管理服务对象和私人企业的主意,不论接受宴请还是自己设宴请客,都由老板付钱买单;而为了讨好部分领导干部,有的老板、管理服务对象则主动买单,干部也毫不拒绝。这些“饭局”往往是权力勾兑、利益输送驱使,所谓“酒杯一端,原则放宽”,醉翁之意不在“饭”而在“局”。
大吃大喝追求享乐
有的党员干部接受宴请,每餐“燕鲍参翅”、珍奇野味等高档菜肴必点,天价酒、特供保健酒必上,甚至相互攀比、讲究排场。遇到风声紧、查得严时,就事先叮嘱人把高档酒倒入矿泉水瓶,“改头换面”后冠冕堂皇地摆上酒桌。违规吃喝,吃掉的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吃掉的是党心民心。
以吃喝之名行敛财之实
有的党员干部下了班就往酒店会所走,每天“日程”满满当当,纸醉金迷、乐此不疲,又吃又喝又拿红包,甚至接连赶场子,享受权力带来的奢靡快感。席上推杯换盏,席下收受好处,模糊的是“亲清”政商关系界限,搭建的是潜在利益输送链条。
划重点
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规定: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守小节终累大德,不讲纪律必吃大亏。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度,站在讲纪律守规矩的高度,强化纪律意识,自觉不触“红线”、不踩“底线”,将违规吃请作为禁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