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
经河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高质量开展。
实施意见强调,审计全覆盖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统筹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坚持全面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客观求实相结合,全面形成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审计全覆盖要紧扣全面落实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对标对表《河南省“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围绕“聚焦发展、聚焦安全、聚焦改革、聚焦民生、聚焦法治”,对全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坚持单位审计和事项审计相结合,在一个5年审计周期内,对重要审计事项审计一遍。
实施意见要求,对政策跟踪审计,省审计厅要注重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重大政策措施有效对接,每年选择若干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审计。市县审计机关除组织实施省审计厅确定的审计项目外,要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安排政策落实专项审计。对专项审计以外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要嵌入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予以重点关注。对财政审计要采取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相结合,实行全省预算执行审计一级预算单位年度全覆盖。省审计厅对省发展改革委、省財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每年均要安排现场审计,所有一级预算单位5年内至少安排1次现场审计。每年要对3个以上的省辖市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5年内审计1遍。市县审计机关要比照省审计厅审计安排,根据职责权限,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财政审计全覆盖,与省审计厅保持步调一致。对其他类型专项审计,省审计厅对重大专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专项资金和项目要5年内审计1遍,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要加大审计力度和审计频次。市县审计机关要统筹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计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全覆盖。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要坚持科技强审,增强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为审计全覆盖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