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伟
一、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展现状
(一)政策体系初步构建
近年来,围绕基础设施公募REITs制度建设,形成了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行顶层设计,地方政府推动落实,交易所、行业协会执行保障的政策监管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政策文件,明確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资产类型、税收政策、扩募规则等内容。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专项政策,如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无锡、南京、西安等地,为公募REITs提供了优质的基础设施项目来源。交易所、行业协会先后发布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办法,审核关注事项指引、发售指引、扩募规则等配套规则。随着各项政策举措不断落实,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并日益完善。
(二)产品运行平稳有序
成功上市发行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现了平稳上市、平稳交易、平稳运行。我国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均为契约型,采用“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形式,实现了基础资产证券化。现有的12只REITs项目主要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涵盖高速公路、仓储物流、产业园区、市政设施等传统基础设施,并将进一步拓展至保障性租赁住房、水利设施、新能源、5G等领域,相关数据显示,REITs项目上市以来平均涨幅超20%,单项目日均成交金额约2400万元,平均流通换手率约1.98%,市场流动性较好,价格发现功能较为有效;合计募集资金458亿元,带动了超3000亿元的新增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优先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基础设施补短板,有效助力了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产融结合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市场功能逐步发挥
伴随着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专业化,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建设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降低债务风险等方面的功能愈发凸显。发行成功的12只公募REITs,其基础资产项目企业实现了在不增加债务的情况下收回前期投资,改变了原有自建自持不动产的重资产运营模式,推动融资所得资金更广泛地投入到日常经营管理,助力企业在新形势下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通过进一步扩容试点范围,公募REITs可以为5G、云技术、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充分引入社会资本满足新型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也为国有资本在未来的退出提供新的渠道。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公募REITs,盘活了大量存量资产,降低了银行债务风险,从整体上降低了宏观杠杆率。
二、当前基础设施公募REITs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制度尚不完善
从国际成熟经验看,税收优惠、估值方法、投资者保护和国有资产募集流程等对公募REITs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但我国现阶段公募REITs市场依然面临较明显的制度约束。税收优惠方面,尽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重点减轻了设立环节的税负,但该政策多为“提纲挈领”,部分细则仍有待实践中完善。国有资产方面,政府需要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基础设施,达到公募REITs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但整个过程周期冗长,容易遭遇恶意摘牌等风险。在交易、估值配套方面,目前缺乏对公募REITs会计认定、估值方法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引,在现有估值方法下,评估价值相较于净资产溢价率较高,由此带来的估值偏差将影响项目收益,并最终影响市场有效运行。
(二)优质资产依然稀缺
在国内疫情冲击、国际局势动荡的背景下,优质资产稀缺,市场面临“资产荒”,公募REITs成为众多投资者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新选择。目前公募REITs项目多位于国内一线城市,或者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底层资产具备持续稳定现金流,这吸引更多投资者提高公募REITs配置需求。但是,除去原始权益人战略自持的部分以外,市场规模特别是流动规模仍然比较有限,优质资产项目稀缺性明显,此外,优质资产的稀缺性也使得REITs上市后整体上处于高溢价交易状态。尽管首批上市公募REITs已经解禁超百亿市值的限售份额,可流通份额扩大了一倍左右,一定程度促进了市场交易活跃度和市场流动性,但对解决资产稀缺依然有限。
(三)产品结构较为复杂
相比较国际REITs产品,我国公募REITs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采用“公募基金+ABS”的交易架构,涉及了诸多交易环节和交易主体,造成了代理层级多、代理链条长、代理成本高的局面。一方面,尽管基金管理人与ABS管理人大多要求为统一控制人,但在持续运营过程中,多个层级的管理人架构带来了流程复杂、效率低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亟需予以简化。另一方面,公募REITs在发行、运营和退出的各个环节涉及不同的政府部门,复杂的产品结构增加了政府各部门监管、协调、沟通的管理成本。
三、推动REITs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专项立法,完善制度体系
强化公募REITs的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公募REITs法律、税收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制度。首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快公募REITs专项立法,进一步优化产品设计、简化交易结构,加快修订完善公募REITs涉及的《信托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夯实REITs业务法律法规基础。其次,应出台针对性、系统性税收制度安排,进一步细化公募REITs在发行、运营、退出等阶段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优惠体系。最后,推动完善配套规则制度,完善发行询价机制,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督处罚机制,优化国有资产REITs发行流程,不断推动公募REITs市场发展壮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扩大试点范围,做大底层资产
围绕优质资产项目,积极推动扩大试点范围。首先,稳中求进扩大REITs试点规模。聚焦条件成熟的重点项目,加快水利基础设施REITs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落地,大力推动清洁能源、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纳入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持续扩大产业园区、高速公路、仓储物流、生态环保等行业基础设施REITs规模。其次,推动扩募规则有效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等文件,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严把项目质量关,压实参与机构主体责任。
(三)培育专业群体,提升投资水平
加大培育服务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募REITs市场主体的综合水平。在发行人方面,积极开展公募REITs规则培训活动,为发行人提供REITs产品、规则、市场等情况的交流培训。在投资者方面,持续开展公募REITs产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其产品特点与差异,促进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继续鼓励保险机构、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募REITs投资,推动成立由基础设施REITs发起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市场参与的REITs产业联盟,常态化组织相关交流活动。
(四)健全监管机制,推动平稳发展
统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银保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公募REITs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聚焦关键流程,围绕公募REITs发行、运营和退出的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减少信息沟通成本,同时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