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译萱
摘 要 三产融合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金融改革是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始终贯穿于农村三产融合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能为农村三产融合提供更好的金融环境和金融服务,同时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乡村振兴。但目前农村产业融合正处于初级阶段,农村金融改革尚存在改革进程缓慢、贷款长期供给不足、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性等问题。为解决当前金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三产融合,提出了完善征信体系、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变革、加强农业保险建设、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及强化金融助农政策支持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金融改革;三产融合;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2.19.025
自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与发展,涉农贷款供给量持续增长,金融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农村地区经济得到了有力发展。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期,农村三产融合对农村金融结构与金融服务、农村资源利用率、农业风险保障等金融改革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此,本文结合金融改革中对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有益的现实成果,分析现阶段农村三产融合进程中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从农村信贷体系、基础设施、要素供给等方面提出建议。
1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成效
1.1 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断丰富,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形成优势互补,正在以边际报酬递增效应形成新型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自2003年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支农资金实力、可持续性经营能力均得到明显提高。2020年,我国农村商业银行1 539家,相比2012年增加了1 202家。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和服务覆盖率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3.02万个乡镇,覆盖率达96.68%;基础金融服务覆盖53.00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达99.96%。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小微贷款供给的主力军,不良贷款率从2019年的1.86%降至2021年的1.73%。
1.2 涉农贷款量持续增长
在国家支持“三农”事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我国涉农贷款正在稳步增长。《中国金融年鉴(2019)》显示,2018年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金额达326 806亿元,比2015年的263 522亿元增长了24%。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截至2020年底,涉农贷款余额达32.9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3.94万亿,增速13.6%。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7.5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14万亿元,增速17.8%,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11%。2018—2020年,涉农贷款增速持续高于银行业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1.3 农村金融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1)政府针对“三农”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在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时免收增值税;对用于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用建设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对涉农金融机构减免增值税;对农业保险保费提供财政补贴等。2)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财政政策支持。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审慎评估涉农金融机构,适度降低再贴现率,结合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
2 农村金融改革困境
2.1 信贷供给量不足
我国农村三产融合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产品产业链各环节及融合发展下形成的新产业对资金需求强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产业融合主力军仍面临着信贷约束问题。且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产业贷款大多是小额、短期贷款,不利于农村三产融合优化升级。
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是影响信贷供给的主要原因。1)我国农民及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不完善,未全面建立信用档案,未形成系统的信息数据库,导致农民或农村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时由于信用信息不完善,贷款大多为小额、短期贷款。2)农村地区教育水平落后使得农民不了解国家政策,不了解向金融机构借款的便利性,且由于缺乏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信用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农户和农村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不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愿不强。
2.2 土地制度不完善
我国日益紧张的农用地资源限制了农业总体发展,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是促进农业总体健康高速发展的基础条件。1)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业用地还是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还存在部分闲置用地,这与三产融合的规模化、组织化经营相背离。2)信贷抵押现状。当前农村耕地和宅基地只具有承包权和使用权,不能作为资产申请抵押贷款,且农村住房和耕地缺乏流转路径,流转的相关法律依据还不健全,农户贷款融资难度较大[1]。
2.3 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从农村三产融合的现状来看,不同地区的产业融合程度、融合速度差异较大,东部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和产业结构均优于中西部地区,三产融合效果较好。以往的涉农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产品单一,农业贷款主要投向收益前景看好的农村企业,而农户由于信用等级不够,其资金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此外,以期货为主要代表的金融避险工具,目前还是以大宗商品交易为主,其他类型的农产品期货还有待开发。
2.4 保险发展滞后
农业作为三产融合的基础性产业,具有先天的脆弱性,自然环境的不确定性、农产品生产周期与生产质量的差异性、较小的农产品供需弹性都使得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较大风险。而在产业融合初期,资金投入大,风险较为集中,经营主体的保險需求较为迫切,同时,由于产业融合模式较为多样,对保险产品的多样性需求较高。但当前保险机构在乡镇覆盖不全面,保险产品单一,保险市场开发不充分,保险产品主要面向种植业和畜牧业等基础产业,对有附加值的农业加工业保护不足,无法发挥保险的“安全垫”作用,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
3 对策建议
3.1 完善征信体系
1)建立完整的农村数据库和农户信用档案,及时登记、更新农户信用记录,以保障农户信用评估的准确性。2)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各类组织机构紧密合作。确保农户资产信用状况的真实性和透明度能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调查和信息搜集的难度,各金融机构可根据数据库信息对农户贷款额度与信用级别进行准确匹配,降低不良贷款率[2]。3)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高的授信额度。同时,对其生产经营进行“贷前评级,贷中动态管理,贷后监督”,确保支农资金服务于农业产业,保障农村产业融合长期发展。
3.2 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变革
3.2.1 土地资源
1)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明确土地产权结构,加快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产业融合项目[3]。2)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健全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减少土地纠纷,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农村三产融合提供优质的用地条件。3)推动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担保,扩大农民资产抵押范围,提高经营主体贷款可获得性。4)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优先用于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同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增加农民收入。
3.2.2 劳动人口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大量农村劳动人口涌入城镇,农村“人走屋空”现象严重,造成部分地区耕地、林地利用效率低,阻碍了农村三产融合发展。1)对现有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2)政府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为高校毕业生、农业农村科研人才提供优厚待遇。3)培养一批综合型人才,构建创新团队,运用高新技术带动产业融合发展。
3.2.3 资本投入
1)完善农村产业投融资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创新授信模式,根据地方资源特点、发展规划等提供金融产品。如2020年,中国农业银行开发了“特色产业链+农户”授信模式,为农户提供专门的种植业贷款。2)支持地方龙头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入市或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渠道进行直接融资[4]。3)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探索高质量产业融合项目,增强机构投资意愿,减少信贷资金外流。可探索供应链融资模式,通过对资金流、信息流、物资流的有效控制,提供全链条一体化融资解决方案。4)积极开拓期货市场,增加可进行期货交易的农产品种类,推广“保险+期货”交易。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使农产品价格合理化,保证农民收入,降低投资风险,形成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3.2.4 科技创新
1)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一二产业融合。2)推进农业与互联网结合。在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合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实现仓储数字化、物流数字化等。根据消费者需求创新“电商+农业”的发展模式,以现代物流产业为依托,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3)提高农产品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纵向延伸,开发深加工产品,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创新一三产业融合模式,推进农业与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深度融合,提升休闲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的发展质量。4)推进农村数字化建设。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构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结合新业态开展线上医疗、教育等,共享生活服务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同时,培养新型技术人员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
3.3 加强农业保险建设
1)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统筹力度,提高保险在乡镇地区的覆盖范围。可通过向农户普及农业保险常识、适当降低保费、增加赔付金额等措施,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投保意愿,降低投保成本。2)通过信息数据搜集,构建风险评估模型,使保险机构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农业特色打造差异化的保险产品,保障高质量农业保险供给,满足不同产业融合模式的风险保障需求[5]。3)完善农业再保险、巨灾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等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减轻保险公司巨额风险赔偿的赔付负担,进而增强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保险业务积极性。4)政府应合理分配风险补贴的财政投入比例,减轻县(市)财政补贴负担。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农户法律意识,规避道德风险问题。5)保险机构可充分利用卫星、芯片等准确估算损失量,缩短保险机构审核时间,简化保险赔付程序。
3.4 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1)加强农村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构建防灾减灾系统,降低重大风险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完善交通运输系统,加快建设物流、仓储功能区,为企业和金融机构降低建设成本,为产业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提供后勤保障;加快农村通信网络的升级覆盖,为金融机构提供稳定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使普惠金融落实到乡村的“最后一公里”。2)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建立新型金融机构,提高服务网点在乡镇地区的覆盖率并优化布局,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升级农村金融支付方式,提高结算效率,为农村三产融合提供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3.5 强化金融助农政策支持
金融改革是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完善的顶层设计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保障之一,通过健全财政、税收、监管等层面的制度政策合理配置涉农资源,是促进农村三产融合的重要措施[6]。1)政府要厘清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充分考虑微观主体的融资需求,给予非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充足的政策支持,通过补贴、减免税收等方式调动其投资助农的积极性,鼓励其发挥信息优势创造多样的金融产品,形成自下而上的金融改革路径。
参考文献:
[1] 温涛,何茜.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方位与现实选择[J].社会科学文摘,2020(6):48-50.
[2] 蔡锦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困境的逻辑机理分析[J].税务与经济,2020(4):46-50.
[3] 郭晓燕.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困境与创新[J].农业经济,2020(11):106-108.
[4] 杨慧桢.新发展理念下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对经济发展的支持研究[J].农业经济,2020(2):43-44.
[5] 章瓏珑.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困境、模式创新与政策协同:基于产业融合视角[J].市场周刊,2020,33(10):139-141.
[6] 孙江超.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及着力点[J].农业经济,2020(6):33-35.
(责任编辑:刘宁宁 丁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