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意蕴与逻辑展开

2022-05-30 10:48:04宋敏
理论观察 2022年11期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落脚点同时也是其出发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是人民性。人民性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展开,是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表现。人民性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所在。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法治意蕴;逻辑展开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11 — 0011 — 04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其创新性根源于中华传统法治思想并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治的一系列经典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推进中国法治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马克思曾指出:“所有划时代系统的真正內容都是由产生这些体系创建时期的需要所形成的”。[1]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在“六个坚持”中第一个就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动新时代党的理论创新,为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指明了方向。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生成机理

德国哲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著作《经济与社会》中对价值理性进行了阐释,价值合乎理性是人“有意识的对某一特定行为的道德、美学、宗教或其他无条件内在价值的纯粹信仰”。[2]习近平总书记常说,人民永远是我们最坚实的依托也是最强的底气。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本土化,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落地生根并深入人心,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的中国化和时代化。

从根本上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坚持依法治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望必须坚持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的原则,以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作为价值标准,使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了社会民生领域的立法工作,解决了许多人民群众在社会保障以及就业和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于群众关注的公共环境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了执法力度,对人民群众的重点关切积极回应。

同时,出于对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负责,在司法案件的处理上推行错案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上述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置人民的利益重于泰山,也彰显了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法治决心。法律制度的制定、判决的执行以及司法案件的审理都关乎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让百姓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说:“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3]人民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必须成为行政机关关注的重点,就是要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用滋养人心的法治力量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巩固执政之基。

恩格斯曾指出:“在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上,不要生搬硬套马克思和我的话,而要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以马克思为榜样,像马克思那样去思考问题。从此种意义上说,才能存在‘这个词汇”。[4]我们要立足中国国情,在实践中摸索经验来凝聚中国智慧、制定中国方案并解决中国问题。韩愈《答李翊书》中有:“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晔”。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释放出科学真理力量体现了其推动力和引领力。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释义

(一)人民性

人民性(people's nature)是一个政治术语。反映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愿望和利益是新闻工作的一个特点。19世纪初,维亚捷姆斯基首次使用了这样一个概念,在其著作《古典作家和出版者谈话》中,在当时的沙皇俄国提出了所谓的民族性。1944年这一概念传入中国。马克思也思考过自由出版物的人民性问题。我国常常把党性和人民性融合在一起进行研究。

道德乃人之本质的精神规定。理想信念是道德之本,天下至德,莫大乎忠。《论语》第七章《论语·述而篇》中孔子说:“德之不修,字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道德经·第五十一章》中老子有这样一段话“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中国共产党崇高的道德品质是不负人民,忠实于人民。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人道德的根本价值属性。从本体论角度出发,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性与道德性相辅相成,互为表里。而道德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行为准则也是规范。中国共产党人的道德中的人民性也通过其基本伦理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的道德追求之中贯穿着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力行、学史增信和学史崇德。中国共产党人的百年奋斗历程体现了我们党的优良道德传统。《论语·子路》中有这样一句话:“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强调品德修养不仅应守公德、严私德和明大德而且要立政德。中国共产党人道德的人民性有着完备的制度伦理保障措施因而其能够贯穿于百年发展的精神追求之中。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

在立法中体现民意,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推进科学立法既注重立法质量也重视立法程序。“为谁而立以及怎样立”的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在立法的着力点。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一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践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充分地体现了人民主体地位,也贯彻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观点。正如明朝政治家张居正所说: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法律法条不是只用来打官司的,而是用来保障老百姓权益的。法治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党始终坚持法治依靠人民方针,在执法中处处体现法治为民,对百姓常怀“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努力办好一件件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坚持依法治国为民,努力实现善法善治,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只有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百姓信得过的民主有序并且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来源于安全感,只有制定更多体现客观规律并且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回应公众期待,从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出发,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巩固基础、稳定预期的作用,才能引领和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坚持依靠人民群众依法治国,保证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导地位。国家权力的平稳运行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撑,法治建设的创造与实践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性,让他们在法治进程中主动作为参与国家治理,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车轮朝着人民群众满意的方向前进。只有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才能彻底杜绝立法中的“部门利益”现象。要把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赞不赞成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成绩的标尺。将人民性纳入到我们国家立法与司法、执法与监督等多个环节,及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提上立法日程。民主的概念、原则和要求贯穿立法的全过程,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落实各项制度规定的客观要求,从而体现了遵循法治的原则。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的价值是公平正义,法治是用来保障人民权利的。坚持依法治国,依靠人民,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法治。法治的生命线是正义,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要以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总抓手。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民性的逻辑展开

(一)实践性——依法治国的生动展示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足中国实际,以聚焦解决中国问题为己任,具备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高标准”[5]。一个现代化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同样离不开法治。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不公正的审判会破坏现有的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要牢记初心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6]司法行政机关的判决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体验法治公正与否的一面镜子。如果司法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判决让百姓感受到丝毫的不公正,那么人民群众就会与党离心离德也就不会相信党和政府,所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制度的归宿。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点关注司法腐败问题要打虎拍蝇,对来自司法外部的干预以及司法本身的腐败问题刮骨疗毒,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肃清司法行政系统的毒瘤,对违法违纪零容忍,还百姓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习近平强调党要勇于自我革命,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要直面司法制度的不健全等问题,要做好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以健全的法治体系保障社会朝着法治轨道上运转。针对司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托请”现象及时遏制,他说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法机关要与旧社会的官府衙门划清界限,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严格执法,让违法乱纪者付出沉重代价。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和秩序是一对孪生兄弟,好的法律催生好的秩序。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7]要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是政法战线必须打好的攻坚战。政法系统持续反腐以及扫黑除恶常态化等等政策的推行根本出发点就是让百姓在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中找到归属感和安全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离不开法治这个助推器,全方位提高国家综合法治治理能力,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理论性——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发生了深刻变革。在人类思想史上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马克思1843年底撰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解决时代问题是思想的有力表达,正确的理论是对历史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只有科学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展现时代理论的创新性才能引导推动社会实践可持续发展,进而取得历史性成就。

与历史上和世界各国的各种法治理论和理论相比,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理念适应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也是与时俱进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的确定性和正当性以及有限性之间进行阐释的同时,也在法律制度顶层设计中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执法为民是这一思想的生动诠释。最难得的勇气是思想的勇气。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一系列宏观发展的法律规划与法律原则的制定是符合民意的,因而法律政策贯彻落实起来就势如破竹。法哲学与法行为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制度学上也有创新性发展和突破。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并非就法治论法治,而是以社会结构为发端全面系统的分析社会意识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从中找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有关人民性的客观性规律性的认识来丰富和完善法治思想。

(三)科学性——引领法治中国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妥善的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推进科学立法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一环。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公平正义的源头是健全可靠的制度保障,来源于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特别是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公平正义”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中国的事情还得中国人自己来办。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也必须与中国法治国情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理论唯有常新才能长青。治国理政中法治的作用发挥至关重要,我们在制定法律過程中合理借鉴无可厚非,但是也要与我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想契合,要尊重文化差异,对西方的法律制度绝不能照抄照搬、东施效颦,一定将其置身于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中综合考量,避免与法治构想初衷南辕北辙。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最后的落脚点和归宿一定是人民的利益。

(四)世界性——法治助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习近平总书记洞察“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时代之问,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符合各国人民对和平、发展、合作的普遍要求,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了时代坐标。和平与发展、公平与正义、民主和自由是全人类共同价值。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在国与国交往过程中难免发生摩擦,中国着眼国际秩序调整演变,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尊重国际法的同时也不忽视对国内法的适用。习近平所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有其真理性,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责任与担当。法治是化解纠纷的人间正道,国与国之间差异的弥补离不开法治的力量。全球治理体系的转型和全球治理合作与共享的实现需要在国际规则的框架内进行,即在促进全球治理规则法治化的前提下进行。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在法治层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助推全球治理体系的良法和善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我们找到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道路,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也彰显了法治智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帮助社会更加了解中国的法治“为了谁”的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贡献还在于打破了西方长期在法治模式中奉行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划分界限,冲击了西方国家长期以来的分类标准和狭隘认知,让世界人民了解到了另一种崭新的法系,即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法治的国际视野,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全新选择即法治的中国智慧。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8]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性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任重道远,前途光明,“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提供法治指引,为人类法治建设和全球治理改革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9]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民性是其逻辑展开的主线和价值红线。把法治当作信仰,自觉遵守和坚决捍卫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维护法律权威,践行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是准确把握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根本要求。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44.

[2][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6.

[3]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J]. 求是,2022(0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12.

[5]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79.

[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

[7]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

[8]曹雅欣.习近平:凡益之道,与时偕行[OL].人民网,2015-12-17.

[9]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J].求是,2021(14):4-14.

〔责任编辑:秋 水〕

收稿日期:2022 — 11 — 08

作者簡介:宋敏(1976—),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法治理论教研部教授,从事法治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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