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普法讲堂
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脅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人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二是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如实告知,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婚姻一方当事人个人权益受损,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可以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