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峰枫
(325200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浙江 瑞安)
浅谈合同法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庄峰枫
(325200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浙江 瑞安)
合同法是运用于经济运行管控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保障经济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债权人的撤销权在其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就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性质、行使程序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论述。
合同法;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性质;行使程序
合同法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债权人撤销权对于保障合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公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对于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保障合同条款的公平与有效,使得运用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的条款更好的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出法律的尊严与公平正义。其中,我们将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性质、行使的程序问题进行重点的浅析,使大家对专业性较强的债权人撤销权问题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
1.要约人撤销权
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要约人进行撤销权的一种使用形式。要约人撤销权指的是要约人取消要约,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在相关的合同产生了法律效力后并且在受要约人所做出的承诺发出前使双方的合同要约失效并且消失的一种权利。而相关撤销的条件有撤销行使的时间、通知的时间、通知时合同意思的表达等等这些内容必须是确定使要约失效的完整意思表达,这样才能使这样的撤销权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2.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是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的另一种形式。其概念是合同双方在法律效力未定的合同中一方民事行为能力被限制或者是相关的代理人无权对于一方的权利进行代表而签署的合同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对于所签的合同拥有撤销的权力。而其行使的条件包括这种撤销权需要在法定人或者是代理人进行合同追认前、充满善意、应用正式通知的方式进行等等[1]。
3.可撤销合同撤销权
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这种形式的撤销权指的是合同中具有漏洞或者是瑕疵时、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的相关条款对于合同进行撤销。其撤销的条件有:第一点是要有撤销的法定理由与依据。第二点,撤销的行为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第三点,当事人撤销合同的行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是相关的合同仲裁机关进行有效的撤销申请[2]。
4.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撤销权
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撤销权指的是合同在形式、交易过程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债务人的非法侵害时,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向人民法院请求合同的撤销。其主要的撤销行使条件有:第一,撤销的要求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第二,债权人是进行主观自愿、没有收到胁迫或者是威胁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三,债权人需要在法定的时间内进行撤销权利的行使。第四,需要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合同撤销的申请。因此,对于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的撤销权需要进行认真研究。
5.赠与合同中撤销权
赠与合同中撤销权是合同法中债权人进行撤销权行使的另一种具体形式。其主要包括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两种形式。比如:在相关的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者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个人的直观愿望对于赠与合同进行撤销、修改等。其主要的形式条件表现有第一点,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具有法律的效力。第二点,赠与的财产没有发生转移。第三点,没有法律限制的条件。对于符合以上三点要求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赠与者完全可以在主观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合同的修改或者是撤销[3]。
对于以上五种合同撤销权的性质来讲,要约人撤销权、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赠与合同中撤销权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即形成权的形式,就是对于已经形成的法律合同或者是产生了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自愿、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的法律向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仲裁机关进行合同撤销申请的,都可以进行合同的撤销行为。而债权人撤销权与以上四种的撤销权具有很大的不同性,它不仅是一种形成权、也是一种请求权,对于合同撤销符合的条件、人民法院以及相关的仲裁机构需要进行认真的调查[4]。
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一定的程序。比如:第一,相对人撤销权、要约撤销权、权利人撤销合同权需要对于撤销的行为采用通知,即口头通知或者是书面通知的方式来准确的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思,使其可以产生法律的效力。第二,合同的撤销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仲裁机构的裁决来完成,撤销方在此期间不得对于合同进行擅自销毁。第三,合同签署的双方对于合同的条款都在主观自愿的情况下愿意进行撤销,双方也愿意共同承担撤销的法律后果,则合同可以直接撤销。第四,合同的撤销权时间为一年,当事人可以在一年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年的期限则撤销权自动丧失。因此,我们需要对于以上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的程序问题进行仔细的研究与分析,以便于生活中需要进行合同撤销权运用时可以准确的进行应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5]。
对于合同法中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进行浅析,有利于使人们对于撤销权的问题具有初步的了解,对于生活中需要进行运用合同撤销权时可以进行准确的应用,有利于保障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更好地为百姓的合法权益服务。
[1]汤丽馨.浅谈合同法中债权人的撤销权[D].华东政法大学,2014.
[2]冯梅.浅谈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一些问题[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03:114-115.
[3]张莉莉.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05:67-68.
[4]赵东宇.关于合同法中的撤销权研究[J].同行,2016,09:446.
[5]王贵仁.浅谈合同法中的撤销权[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S1:45-46.
庄峰枫(1983.11~),男,汉族,浙江瑞安人,三级律师,学士学位,研究方向:民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