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开禁以来的关内移民与土地资源及环境的变迁

2022-05-30 12:47王松阳
炎黄地理 2022年12期
关键词:围场清政府光绪

王松阳

东北地区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以及内蒙古东五盟市构成的区域。其土地辽阔,土壤肥沃,拥有广大的耕种区,盛产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更有着广袤的原始森林,自然资源十分丰富。而对东北地区的正式开发则要追溯到清朝。

在清代,統治者对东北的管理政策不断变化,清军入关以前,清政府为了战争的便利不断把东北人口向东北西部辽河地区迁移,这就使整个东北在人口本就稀少的情况下,为了促进一个地区的繁荣而使其他地区变得更加地广人稀;顺治十年(1653),清政府颁布《辽东招民开垦条例》;康熙、雍正两朝也继续沿袭着这一政策。招垦令的实施使东北地区的人口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通过把内地人口迁移到东北,从而充实自己的大后方,也就是龙兴之地。而从乾隆五年(1740)至道光三十年(1850),清政府为了避免龙兴之地被外人破坏,留给自己一个稳定的后方环境从而对东北进行了封禁,长达百余年的封禁虽然限制了东北的开发,阻碍了东北的发展,但也使得东北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持。晚清近代以后,清政府在内忧外患中决定开禁东北,从局部的放垦土地、招民来开垦,光绪二十一年(1895)最终全部开禁,东北的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也彻底改变了东北的气候环境。主要从1860年东北局部开禁以来关内移民的增加分析东北的土地资源的变化以及对气候环境的变化。

咸丰十年(1860)吉林将军景淳、麟瑞上奏请求开禁放垦东北。咸丰批准了景淳的请求。咸丰谕令:“吉林荒地,即可援案招垦,别无违碍……余剩钱文,及以后生课钱文,毋庸解京,即著据实奏报,抵充该省官兵俸饷,以省往来运解之烦。”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咸丰明确表示吉林地区的荒地可以进行招民开垦,并且剩余的钱以及之后所得的钱都归该省所有,用来充实官兵的俸禄。这是决定解禁东北的第一条谕令,并在之后得到实施,咸丰谕令标志着东北开禁的开始。

东北开禁后的移民情况

清末之际的东北龙兴之地,虽然有一定程度上的开发,但广袤的疆土还是长期处于地广人稀、有待开发的状态。与此同时,面对着外部环境的威胁——例如沙俄,他们利用多种手段不断地进行扩张,吞并蚕食我国东北边疆的领土,从而引发了东北边疆危机。面对危机,清政府势必要对东北原有的封禁政策进行改变,所以清政府开始转而施行“移民实边”政策。这项政策的实行使大量关内人口进入东北,在东北这片土地上进行开发耕种,使东北的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从东北开禁后的人口数量的变化来看,以辽宁地区为例。同治元年(1862)奉天人口有284万人,光绪二十三年有496万,到了光绪三十三年奉天人口达到1100万之多[1]。由此可见辽宁地区的人口增长速度飞快,从200万到1100万只用了短短40多年,而且清末的人口竟有清朝前期的十倍之多。吉林和黑龙江两地人口总数虽少但增长情况也和辽宁地区相似。经过统计光绪三十三年(1907),吉林总人口达到441.6万人,黑龙江的人口也达到172.5万[2]。三省的人口数量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人口的增加不是从天而降的,大多是关内的流民从山东、河北、河南等地或因天灾或因政府激励而来到了东北生活,在东北安家立业,即“闯关东”。这些关内移民的到来既对东北的开发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东北原始的自然环境。

东北开禁后土地资源的演变

因为移民和土地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土地的演变归根结底就是人在土地上的活动演变。清末时期无数的移民涌入东北后首要任务就是要有地可种,在当时的东北耕地面积很小,大多是皇家垄断的围场、牧场、皇庄以及更大面积的荒地和森林,耕地的开发避免不了地会使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减少,所以移民因素是东北土地资源演变的重要原因之一。

清末清政府实行“移民实边”政策,使东北经历了从部分解禁到全部开禁的过程,在这个逐渐解禁的过程中清政府不断地丈放东北地区的土地,这些土地原来可能是围场、牧场,也可能是荒地,通过丈放最终变成了耕地,所以研究东北土地的丈放情况也就能看出当时土地资源的演变情况。下面简要论述一下东三省土地丈放情况。

辽宁地区的土地丈放

辽宁地区的土地丈放主要包括盛京三大牧场(大凌河牧场、养息牧牧场、盘蛇驿牧场)的放垦和盛京围场的放垦。大凌河牧场:位于锦州府的东南方,在大凌河两岸。同治元年(1862),清政府决定开放东岸牧厂,光绪二十七年(1901)六月丈放牧地50.94万余亩[3]。1906年于锦州设立丈放局。丈放局的设立意味着从此该牧场的土地已经全部丈放完毕,都已变为了普通的耕地,从此大凌河牧场宣告废除。盘蛇驿牧场位于广宁县(今张家口市区南)南50里,同治二年(1863)始丈放,后因水淹停顿,光绪二十九年(1903)重新清丈,至光绪三十四年共丈放土地57.42万余亩。养息牧牧场, 位于彰武台边门以北50里。

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一月,养息牧牧场开始丈放,光绪二十四年(1898)放出生熟荒地61.88万余亩,光绪三十三年(1907),裁撤养息牧总管和界官,养息牧从此消失,养息牧牧场走到了尽头,彻底地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盛京围场面积规模较大,清初把盛京围场划分为105围,经过前期放垦,二十围已经放垦,前期放垦的20围也叫鲜龙围场。在光绪五年(1879)查勘,发现流民已经私自垦殖海龙鲜围(20围)已久,所以将流民私自垦殖的熟地升科,并丈放生熟地102万余亩,但当时除了该围场以外其他围场依旧不许私垦继续实行封禁政策。而还剩下核心围场的八十五围,又分为西流水围和东流水围两个部分。西流水围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丈放,至三十年(1904)西流水围共放垦298.5万余亩东流水围场。光绪二十五年(1899)因沙俄入侵辽东半岛后清政府开始了东流水围场的放垦,光绪三十年(1904)九月底,东流水围荒全部丈放完毕,共放出荒地116.72万余亩[4]。

吉林地区土地丈放

吉林地区的土地丈放开始较晚,1861年东北开禁后,只有部分地区进行小部分的放垦,直至1881年才出现小的放荒高潮,到宣统年间才大范围地放垦。从同治元年(1862)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吉林共计出放荒地2058万余亩,到了宣统三年(1911)已耕地为331.2145万垧,余荒地8.8830万垧[5]。

黑龙江地区的土地丈放

黑龙江地区的土地丈放是三个地区最晚的,但在后期丈放的速度和规模上有着巨大的变化,这都是其他两个地区所不及的。自咸丰十一年(1861)起至同治七年(1868)止,共放荒二十余万晌。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政府在黑龙江地区设立招垦总局,而到了光绪三十三年(1907),据数字统计,黑龙江全省已垦地2038万余亩。到宣统三年(1911),黑龙江省已垦地达到了3938万余亩[6]。

由此可见,东北开禁以来土地资源的演变总的来说就是耕地面积的增加,其他土地面积减少,耕地增加有着积极的影响,耕地是农业初步发展的必要因素之一,而农业又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占比。晚清以来的东北大量荒地被开垦,这为农业的开发提供了广阔的耕地面积,耕地面积的增加,有利于扩大种植面积,促进农业开发。而当时的东北放垦政策不仅只是开发了大量的土地,还吸引了大量的关内移民,这些移民除了拖家带口来到东北外还带来了先进技术,技术方面的提升也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所以东北实行开禁是东北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在这个耕地增加,森林及草原减少的过程中,东北原始环境的面貌不可避免地被破坏,把许多不适合耕种的土地强行开垦,致使当地的土壤肥力流失、土地荒漠化,最终导致整个环境恶化。

东北开禁后生态环境的变迁

东北地区自然地理条件优越,山川河流分布广泛,这也就使其拥有了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清朝前期,东北虽有开发但大体上依旧处于地广人稀,山深林密的原始状态。但在东北开禁以后众多流民来到东北生活,一方面使用着东北的资源,另一方面为了扩展耕地不断开发森林和草原,破坏了东北的原始面貌。

首先是森林草原遭到破坏。1860年开禁之后,人们不断进入东北林区垦殖和伐木。同治七年(1868),清政府浑江东岸地区派人进行实地调查时就发现,浑江东岸地区许多的森林被砍伐,只剩下大面积的木桩,而流民不仅使用木头还把原本的林区开发成耕地,耕地虽然增多但却是以森林的减少为代价的,这种现象在当时并不是个例。吉林省的森林砍伐更甚,宣统元年(1909)档案记载:“吉省天产森林素称极盛……惟数十年来,户口渐多,农田日辟,铁路交通工商日盛,木植之为用多,销路广,因之森林砍伐殆尽。”这只是一小部分记载,当时记载森林被砍伐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当时东北的森林资源大幅度地减少,遭到了灭绝性的破坏。

在森林受到破坏的同时,东北的草原也受到了影响。东北地区草原下面的土壤多为黄沙土和盐碱地,黄沙土地表植被一旦被破坏,那么土壤很快变为沙地,而盐碱地的草原即使把草场变为耕地也几乎长不出粮食。上文中提到盛京三大牧场就是草原被破坏的重要代表,我们可以看出盛京三牧场大面积的草场被丈放变为耕地,而许多丈放的草场根本不适宜耕种最终使该地草也没有了,粮食也种不了,从而出现了土地荒漠化、盐碱化等情况。无节制地开荒垦殖,导致东北山区的树木被大量砍伐,原有草原的天然植被覆盖面积大大缩小,地表的破坏会严重破坏土壤,从而导致土壤肥力流失,地表无法生长植物,从而形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现象。

其次是生物资源遭到破坏。东北有着广阔的森林和草原,所以在丛林中的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其中以虎、貂、鲟鱼、东珠、蜂蜜、人参作为代表。但随着东北的开发和作为他们安家之所的森林草原面积的减少致使这些动植物资源也日益减少。以东珠为例,清政府十分重视东珠的采补,设立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来专门进行采补东珠的工作,乾隆时期是采捕东珠最密集的时间段,共计采珠55次,共得珍珠100127颗,但之后的东珠采捕便出现了困难,东珠的数量逐年减少。同治七年(1868),上三旗总共采珠530颗,多为细小无光的东珠,其中仅挑出380颗可以入贡。下五旗情况更糟,仅采珠278颗,其中仅挑出上等东珠86颗[7]。咸丰朝之后,关内移民大量来到东北私自偷偷采捕东珠,致使东珠的采捕雪上加霜。其他资源的利用情况也是如此,人参、鲟鱼等在清后期的采捕都十分困难。据记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吉林地区已经没有鲟鳇鱼了,鲟鳇鱼的采捕范围被不断北迁;虎、貂等数量也逐年减少。《吉林新志》记载,晚清时期吉林各地的虎、豹子在森林中偶有之,狼和狐狸也是不多,猞猁狲更是不常有。种种记载表明,东北原有的生物资源已经受到了很严重的破坏。

然后是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清末东北开禁以来,由于盲目地开发东北资源,致使生态环境逐步恶化,从而使得东北地区灾害频发。其中以风沙、水旱灾害为主。据记载,建平县“北区广漠,风过沙平,轮蹄无迹,邱陇易没,几无大路之可遵。弥望辽阔,居民鲜少,车驮非识途者不敢轻履其地,或一迷惘,无处可得饮食,且风沙多厉,瞬息将就埋没。三冬风雪,沙与房齐,不辨庐舍,恒有赶车失途,误自人宅后升至房顶者”[8]。从这里可以看出建平县的土地沙漠化情況十分严重,沙同房高,甚至出现了风沙天,根本不适宜人类居住。东北地区的水旱灾害也频频发生。《清实录》记载:“咸丰八年十二月辛酉缓吉林、三姓被水被旱地方,新旧银穀有差。同治元年丁亥贷吉林三姓被水地方旗丁银,曁管庄民丁谷价。同治二年十二月乙丑赈吉林宁古塔等处被水旗民,并给房屋修费银,豁免被灾较重地方新旧银谷,缓征各项额赋有差。”[9]这些虽都记录了当时的赈灾情况,但是可以从中看出当时东北的水旱灾害十分频繁,自然灾害的恶劣程度是清朝前期所没有的。总而言之,清末东北的生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生物资源的过度利用以及盲目地开发森林草原使气候环境变得恶劣,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

综上所述,东北开禁后关内移民的不断增加以及清政府对土地的不断丈放,在这个过程中没有遵循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具有盲目性、过度性等特点,最终在开发东北的同时对东北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我们要以史为鉴,总结清末东北开发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在现实中开发某地的过程中要注重当地的生态环境变迁,不能只看眼前利益,不顾生态环境的发展。在新时代的发展过程中,要更好地去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做到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保护好环境,也就是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参考文献

[1]葛剑雄,侯杨方,张根福.人口与中国的现代化[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2]吴希庸.近代东北移民史略[J].东北集刊,1941(02):58.

[3][4]徐世昌.东三省政略[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

[5]马汝珩,成崇德.清代边疆开发[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

[6]金梁.黑龙江通志纲要[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

[7]李澍田.打牲乌拉志典全书打牲乌拉地方乡土志[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

[8]田万生.建平县志[M].建平:出版社不详,1931.

[9]李兴盛,张杰.清实录黑龙江史料摘钞[M].哈尔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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