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恒 陈煜燊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3)
就业作为经济运行是否良好的直观反映,一直是经济学家所研究的重要内容。中国的就业出于客观原因的“多、晚、差”,即人口多、发展晚、基础差,被认为处于“稳”或“稍往下行”的状态。为此我国不断创新就业理论,坚持和完善政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业制度。在经济新常态的建设中,我国目前的就业态势决定了我国需要利用创业与创新的共同作用去实现对于目前就业困境的突破。创新对于就业的影响体现在其所带来的水平效应和滞后效应,而创业对于就业的效应,则是体现了创业型就业的最大特点,也就是突破了传统的“一人一岗”的就业模式,形成“一人带动一群岗位”的就业模式。
已有研究表明,创新与创业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对就业的效应有重要的影响。面对有限的社会资源,创新的过度发展势必会对创业产生影响,创业也是如此。受制于中国不同时期的社会情况,创新与创业对于就业所呈现出的时空特征和格局也有所不同。因此,探究创新与创业对于就业效应的耦合协同关系,明晰其在空间与时间上的演变过程与规律,是协调创新与创业间社会资源配置的矛盾、实现创新与创业协同共进促进中国就业情况改善的重要基础,是论证“双创战略”背景下创新创业耦合协同发展的理论可行性的一大突破,也是在未来指导中国实现“大数量”“高质量”就业的重要理论手段。
目前,国内外学界明确以创新与创业对于就业效应的影响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少之又少,国外的学者偏向于研究创新或创业单个对于就业效应的研究,缺少对于创新创业共同对于就业,以及二者相互之间的影响机理、传导过程的研究。国内对于创新与创业对于就业效应的影响关系的研究,集中于介绍和描述基本框架、现象和行为,多为定性描述,亟待进一步融合和深入研究,形成量化的表达与分析模式。而耦合协调模型作为用于测度两个或以上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程度及其相互协调配合情况的模型的广泛运用,也为创业与创新对于就业的影响效应耦合协同性的研究提供了参考。
近几年来,由于中国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加,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中国就业市场压力凸显。基于此,本文以全国除去特别行政区、西藏自治区、台湾省、海南省的29个省、市、自治区为研究对象,结合创业与创新对于就业的效应理论,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创业与创新对于就业的效应进行量化表达,系统构建创业与创新对于就业的影响效应耦合协调模型,测算2008至2017年间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创业与创新对于就业的影响效应的耦合协调度,并进行时空上的比较与分析,以寻找我国创业与创新对于就业的影响效应耦合协调的时空分异特征和演变规律,为探究创新与创业间的互动关系、实现创新与创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就业态势提供新的思路方向和实现可能。
中国出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曾先后实施了五大发展战略,在这些发展战略推动下,初步形成了东部沿海地区率先转型、中西部内陆地带崛起并存的海陆统筹、东西互济、面向全球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但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危机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就业态势严峻,就业者的增长与就业机会的增长不匹配,许多待就业人员难以找到与学历相匹配的职位。同时用人单位用人达到饱和,新企业出现的数量少和存活率不高,也使得新的就业岗位少之又少。如何协调创业与创新对于就业的影响,充分调配社会资源,成为改善中国就业形势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1.创新与创业的就业效应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文在参考创新与创业的就业效应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遵循系统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结合我国就业现状及人力、政策、就业等学科领域专家的意见,同时考虑指标的相对稳定性以及全国各地评价单元数据的可获取性,选取19项指标构建创新与创业的就业效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表1 创新与创业的就业效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2.创新、创业就业效应的耦合协调模型
本文在参考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本研究实际的基础上,构建创业、创新、就业三者效应之间的耦合度测量模型,考虑到灰色关联分析法测算范围的局限性与测算结果的弱比较性,本文采取了耦合协调函数来进行测度计算,得出降维后的三维系统相互作用函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式(1)中C为创新与创业就业效应之间的耦合度,取值范围为[0,1];U1、U2、U3分别为创新、创业、就业产出综合评价值,C值的大小是由U1、U2、U3决定的,其值越大说明创新、创业、就业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越强烈。C1、C2、C3分别为创新与创业之间的耦合度、创业与就业之间的耦合度、创新与创业之间的耦合度。
通过C值,即耦合度,反映了创新活动、创业活动、就业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程度,但出于耦合度的局限性,不能表征各功能之间是在高水平上相互促进,还是低水平上相互制约。为此本文引入耦合协调指数的概念,构建了创新与创业的就业效应的耦合协调度模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在式(3)中除了创新活动、创业活动、就业产出的综合评价值 U1、U2、U3,选用的 a,b,c都为待定系数,考虑到创新、创业、就业三者从对总系统的贡献,三个子系统同样重要,所以a,b,c都取值为1/3,表示创新活动产出、创业活动产出、就业产出三者之间的等权等重。D即为所求的耦合协调指数,k为待定系数,在耦合协调模型中k的取值一般为0.5。
通过式(5)所求出的D1、D2、D3分别为创新与创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创业与就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创新与创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度。
结合本文的研究实际,本文将创业与创新的就业效应的耦合协调度分为5种类型,如表2所示。
表2 创新与创业的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类型划分
本文所需数据主要包括区域空间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区域空间数据主要来自于中国国土资源局公布的中国地图矢量图。时间序列数据主要包括2008至2017年间,指标体系内各指标社会经济数据与人口就业数据。由于海南、青海、甘肃和西藏数据缺失严重,本文选取中国27个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份”)为研究样本,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火炬统计年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以及各省份统计局公布的年报等。
根据公式(3)(4)测算出,2008至2017年我国除西藏、台湾、海南的29个省的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如下表所示。
表3 2008至2017年我国创新与创业的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
图1 我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创新、创业的就业效应的耦合协调度平均值
在时间维度上,由于受到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的平均值,产生了从2008年到2010年由0.405到0.374的巨大下滑,由基本协调转至中度失调。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耦合协调度平均值于2012年回归0.414。但在2014年,我国CPI重回“1”时代,出现通货紧缩的征兆,经济下行,货币政策收紧,就业率下降,因此耦合协调度下降至0.398,但我国于2015坚持“十三五”规划,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使得到2016年,我国的29个地区的耦合协调度的平均值逐渐回归,上升至0.433。由于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去产能化部分,使得于2017年,我国的创新、创业就业效应的耦合协调度平均值发生轻微下降,下降至0.425,但仍保持基本协调水准。这是因为2017年相比2016年,去产能力度和难度都将加大,员工安置等难点问题也是当时亟待解决的难题。但总体而言,我国的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呈现上升态势。通过“十三五”规划等经济发展政策,我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了耦合协调类型,由中度失调向基本协调的演变。
在空间维度上,我国的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的区域分布,可以依照我国的三大经济带的划分进行分析,将我国的疆域分为东部经济带、中部经济带、西部经济带。
图2 我国三大经济带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平均值
我国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在整体上呈现出中部低,东部、西部高的态势,其分布的地域差异明显,我国东、西部经济带的耦合协调度始终高于中部经济带。其中,东部经济带始终保持着创新、创业就业效应的基本协调,耦合协调度变动较为平稳,体现了优秀的经济基础,稳中求进;西部经济带由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其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呈现出增长大、波动大的趋势,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中部地区,由于受到中部崛起政策的影响,其创新、创业就业效应的耦合协调度稳步改善,逐渐向东西部地区靠齐,其中的上下波动完美顺应我国的政策实施,也印证了结果的准确性,如“2008年1月11日,国函〔2008〕2号印发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9年9月23日,讨论并原则通过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2012年7月25日,通过的《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2016年12月7日,审议通过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分别对应的节点2008、2009、2012、2016年末(即2017年)我国中部地区的创新、创业就业效应的耦合协调度都发生了增长。
由上文的分析论述可以看出,我国不同省份间创新、创业就业效应的耦合协调度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更进一步了解我国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差异成因,对创新活动产出、创业活动产出、就业产出三个子系统之间的两两耦合协调度产生进一步的认识,本文采用K-Means聚类法,综合三个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即D1、D2、D3,将2008至2017年的中国除数据缺失的台湾、西藏、海南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聚为四类。聚类结果如下所示。
表4 2008至2017年我国创新与创业的就业效应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平均值
表5 我国29个省市自治区根据耦合协调度子系统的分类表
第一类:D1、D2、D3都处于整体中的较高水平,即创新与创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创业与就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创新与创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度都较高,处于基本协调状态。
第二类:D1、D2、D3中D2、D3处于整体中的较高水平,但D1相较于第一类处于较低水平,即创新与创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度较低,处于中度失调状态。在此状态下,创新活动与创业活动的社会资源分配易产生冲突,但创新活动的就业效应与创业活动的就业效应与投入资源基本匹配。
第三类:D1、D2、D3中D2处于整体中的较高水平,但D1、D3相较于第一类处于较低水平,即创新与创业之间、创新与就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度较低,处于中度失调状态。这类地区,其创新活动与创业活动不耦合协调,创新产出与第一类、第二类省份相比不高,但其创业活动较积极,其带来的就业效应也较高,这是受到我国的政策及要素市场所决定的。
第四类:D1、D2、D3都处于整体中的较低水平,即创新与创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创业与就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创新与创业之间的耦合协调度都较低,处于中度失调状态。在此状态下,创新活动与创业活动关联性较低,创新产出很难转变为创业机遇,创新活动的就业效应与创业活动的就业效应与投入资源并不匹配,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不高。
本文在确立就业效应的评估指标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创新创业的就业效应评估指标体系,并构建创新创业就业效应的耦合协调模型,测算2008至2017年间中国除数据缺失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的创新与创业对于就业的影响效应的耦合协调度,并划定评判标准。以此为基础,论断我国的耦合协调度类型为中度失调、基本协调、中度协调。
我国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在空间上呈现出中部低,东部、西部高的态势。其分布的地域差异明显,在时间维度上,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发展趋势较为缓慢,逐渐由“中度失调”向“基本协调”演进,我国创新、创业活动的社会资源分配将会更加合理,二者之间相互促进,我国就业态势的发展将会更为协调。
根据我国创新活动产出、创业活动产出、就业产出三个子系统之间的两两耦合协调度对我国除数据缺失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K-means聚类,聚为4类,分析不同类别背后的实际意义,解释背后成因,为改善其状况做出理论分析基础,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研究的现实意义。
本文研究了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的概念,对我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8至2017年的创新、创业就业效应耦合协调度进行了量化计算,突破了单一测算创新或创业对于就业的效应的局限性,可明确社会资源在创新活动与创业活动上分配的方向,为拓展我国创新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的理论内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创新活动由于发生在不同行业,其对创业活动以及就业的影响可能不同。例如,我国由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战略的实施,政策的倾斜使得我国产业实际落地与创新产出有可能不同,也就是创新的就业效应不局限于某个省份,以及我国城市群的设立,也使得创新、创业产出作为要素,在同一城市群中的流通更加自由。对创新活动进行行业化细分,对于创新创业就业效应影响区域的优化选择,将会是新的研究重点与未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