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海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壮大,我国以网络购物、手机支付、网络销售等新业态为标志的新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高效满足了百姓的生活需要,有效释放了国内的消费潜力。同时,催生了如平台企业和外卖配送员、网约司机、抖音主播等大量新业态从业者。有数据显示,2020年,在新冠疫情突发及防控等影响下,新经济表现出了巨大的柔韧性,在保障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新经济从业者达到8.3亿人,其中提供服务的人数达8400万,同比增长约7.7个百分点,未来几年年随着经济复苏,新经济的年均增速将保持在10%以上。新业态从业人员包括平台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人员两类,提供服务人员多为灵活就业人员。本文即以新业态领域中的灵活就业的人员为研究对象。
在新业态领域中的企业一般不会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形式有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或众包的电子服务协议等。工作状态有全职、兼职、每天一两个小时的短工,或有外卖骑手同时身兼数职,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在发生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时,其法律身份界定和工伤认定就体现出了相关管理规定的滞后性。因此,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有劳动关系模糊和缺乏社会保障的两个特征。
国家层面,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制度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提出了相应要求,很明显,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缺位得到了中央的高度关注。
制度层面,我国社会保险涉及三大群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乡居民。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是上年度省统计部门官方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档次是60%至300%,灵活性强,缴费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目前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档次基本上可以满足不同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相对来说,城乡居民保险更适合当下新业态灵活从业人员的实际。并且,在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除养老保险在全国实现省级统筹以外,其他保险均未完成全国或省级统筹。所以,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在制度层面还需要不断完善。
平台公司,刻意增加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来规避传统劳动关系下应负的责任,以利益最大化目的。据网上公布的资料,只有很少数平台企业为灵活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因此,传统业态中依托单位的参保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及未来新业态经济的发展。
1.社会保险缺失风险分析。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平台企业设置各种考核标准,目标聚焦于促使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而对工作的规范性的指导和人生安全方面的保障缺乏关注。其中,平台公司采取的正向“鼓励性”考核和反向“惩罚性”规则,都会在无意中让许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置于危险的处境中,如通宵上班、超速行驶或闯红灯等行为,都会变相地增加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当这种风险发生之后,我国现行的社保体系却无法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所以,由于其行业特点和用工性质的原因,该群体工作的稳定性和风险性较大,存在着诸如失业、年老、生病或者职业伤害等风险。
2.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分析。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构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为被雇佣方缴纳社会保险。而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呈现一对多、多对多特点,雇佣关系比较灵活、松散。此外,新业态就业人员工作存在短期、灵活和不确定特性,使其劳动关系更难以明确,很难纳入传统的社会保险中。以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为例,三方公司承包外卖派送业务,平台与外卖员之间没有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外卖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直接将责任推给保险公司;用人单位作为利益相关者,在雇佣关系与社会保险方面均未承担其相应的主体责任。
一是将不断壮大的新业态就业人员纳入现行社会保险体系,创造相适应的条件使其融入现行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二是完善地方政府社会保险管理,放开户籍制度、购房政策、子女教育政策等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限制,降低对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壁垒。
政府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对传统法律劳务关系进行适当拓展延伸,将新型劳动关系纳入法律保障范围,从制度层面明确新业态灵活从业人员界定标准。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也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根据人社部的相关解释,核心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在税收上予以支持,推动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这将为新业态就业人员提供一种商业化、更加灵活的养老保障方式。
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中提出,对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因此,我国应加快顶层设计,对现行工伤保险制度进行重塑,制定根据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之间非常规的劳动关系,制定相应法规政策。另外,工伤保险制度应着眼于为所有劳动者,不管其职业性质、就业方式,只要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均应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
一是优化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网上服务窗口。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对该群体参保信息的数据采集与共享。在平台上,开通专门针对该群体的网上参保服务,定期精准推送相关参保服务、劳动纠纷、职业安全保障等信息,促进该群体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是拓宽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渠道。平台对该群体的责任尚不明确,政府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存在盲区,在该群体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受害主体没有专门维权渠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搭建网络、电话、专门平台,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纠纷处置的劳动法律援助渠道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相关咨询。
平台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形成的一种新经济主体,尽管与传统的经济主体有一定的差异,但其雇佣员工从事生产经营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此,平台企业对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平台企业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不同的用工形式进行分类化、精细化管理,对于非劳动关系用工的,应充分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通过与从业人员平等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关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杜绝假借承包或合作协议之名掩盖实际用工事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