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丽,周旭磊
(郑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互联网的勃兴以及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催生了网络空间由原本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彼此相互依存的网络”转变为“嵌入式信息空间”(1)张彬,彭书桢等:《“大智物云”时代数据治理国家战略比较分析:数据开放、网络安全保障与个人隐私保护》,《电子政务》,2019年第6期。。“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2)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http://cpc.people.com.cn/n1/2016/0426/c64094-28303771.html.,目前人类已逐步适应生活在一个由网络空间缔造的虚拟世界,有关人类生产生活的所有数据信息在网络空间中循环往复并留存记录。诚然,从风险社会中个体隐私的构成来看,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取代传统的中介系统,实现对技术的信任。毋庸讳言,“现代性是以一种自反性的后果生成了系统性的风险图景,从全人类行为轨迹的演变历程来看,全球化……模糊了生产与再生产的领域,并以一种再造政治的方式推动着公共生活的变迁”(3)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2页。。作为国家安全的核心要义,国民信息安全隶属于国家安全范畴,并与国家安全利益的实现与维护高度相关联,“没有国民就没有国家,没有国民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4)余丽:《互联网国家安全威胁透析》,《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总体来看,以大数据为技术平台的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隐私安全是国民安全与信息安全在网络空间中的交叉合集(见图1)。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的极速发展彰显了国民安全在信息安全领域中的重要性,同时全面更新了信息安全在国民安全体系中的时代价值。因此,要对智能互联设备的大量数据流进行挖掘、处理和应用。诚然,新时代个体信息安全治理主要是以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为载体,促使个体隐私的数据、图像和文字等多元信息内容处于不受外部威胁的状态。具体而言,技术、观念与制度是影响网络隐私安全威胁的三大要素,也是大数据技术对三大要素无缝对接的治理架构。这是因为,“技术、观念和制度威胁构成了互联网对国家安全威胁的三个层次且具有整体性特征”(5)刘彬,陈伟光:《大数据技术冲击下的全球经济治理:基于权力、制度和观念的分析》,《学术界》,2021年第1期。。目前,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围绕观念、技术与制度的三维框架,利用大数据技术保护个体的隐私安全已成为网络隐私安全保障领域所关注的重要议题。
互联网在给人们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互联网所提供的跨时空超距离的自由平台,打破了原有地理疆界的阻隔,使得个体在网络空间中畅所欲言的同时面临着多重叠加的风险。黑客、网络盗窃应运而生,个体隐私被泄露的风险被无限放大。诚然,传统观念认为,“隐私”是一种国际公认的人权。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物联网与各产业的深度交融以及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隐私”被赋予新的内涵和存在空间。“网络隐私”则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具体而言,网络隐私就是个体隐私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即通过人类在网络空间中的频繁互动而产生的需要经过归属主体同意才能够公之于众的各种数据信息。在网络隐私安全体系的建构中,观念、技术和制度都居于重要地位,观念是方向,技术是基石,制度是保障(6)余丽:《互联网国家安全威胁透析》,《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具体来看,在互联网中存在的隐私安全威胁主要包括技术威胁、观念威胁和制度威胁三个层次。进一步而言,网络空间中个体隐私的保护主要依靠“安全观念”“技术工具”和“制度运作”三大框架来规制网络空间中个体隐私的安全。
网络空间是一个具有内生系统复杂性、风险难以预测性、治理的碎片化等特征的复杂体系。“互联网的涉众性与稳定的压倒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7)向静林:《互联网金融风险与政府治理机制转型》,《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1期。数智时代,信息和资本得以加速聚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劳动和资本的配置效率,社会风险中个体的隐私观念已被民众普遍接受。这里所指的观念是指民众在互联网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网络隐私安全的主观和客观知识,以及在互联网中网络隐私安全意识形态表现的集合。从观念层面来看,保障网络隐私安全是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领域的典型运用,对于政府来讲,大数据信息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公共政策体系的决策风险,对公民个体而言,信息资源的误读也会带来网络治理体系中个人隐私的泄露和公共安全风险的产生。因此,要立足于网络隐私道德,激发其对自我隐私的保护,积极培养网络隐私安全防范观念,在不侵害他人网络隐私权益的同时注重保护自身网络隐私安全。
“现代国家是一个技术装置,技术治理是其权力实践的重要表现。”(8)吕德文:《治理技术如何适配国家机器:技术治理的运用场景及其限度》,《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网络隐私安全保障离不开技术的支持,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大数据技术也成了网络隐私安全保障的决定性技术资源和原动力。总体来看,互联网的治理场景一直处于动态变化当中,这就要求动态的治理工具必须有效解构大数据技术的规范统一性与互联网场景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大数据作为重要的技术工具,对个体隐私的保护和管控必须建立互联网隐私保护的科学追踪机制。在全方位评估大数据技术决策偏差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互联网个体隐私保护的数据底线和标准,明确大数据技术的设计者和使用者各自需要承担的技术责任、平台责任和使用责任。网络空间中的隐私安全保障技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开发技术、人才培养技术以及涉及“算法焦虑”的新兴技术。
制度即规程,是指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约束行为人的一系列准则的总称。从制度层面来看,网络隐私安全保障的重点以制度制定、大数据技术的执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外合作治理为切入点。在互联网空间中,“技术催生了网络内容生态的急速变革,对政府开展网络化治理的制度构成奠定了基础”(9)王建新:《综合治理:网络内容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电子政务》,2021年第9期。。目前,网络和信息安全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10)田刚:《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定量评价困境和突围路径: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信息量化标准的反思和重构》,《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建构一套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预防、控制和监管网络隐私安全威胁事件的发生。大数据技术及其治权制度的配置需要根据个体隐私在互联网中治理范围的大小而设定,在网络空间的活动中,无论是政府、企业抑或个体民众,都需要遵守共同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包括法令和规范等等)以及为保障法律法规顺利实施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管的公共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就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建立多元化多方主体的交流合作机制,也是完善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
如前文所述,网络隐私安全就是指网络隐私未受到外部威胁及内部侵害的现实状态,是抽象化的数据信息安全。网络隐私安全体系就是通过观念意识、技术工具和制度措施来实现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活动以及个人私密的数据信息不受外部威胁和内部侵害的稳定状态。具体而言,网络隐私安全保障是对个体在网络空间生存状态的关注,将网络空间中涉及个体隐私安全的威胁降至最低。从实践层面来说,网络隐私安全特指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来保障个体的基本信息不受侵害。因此,构建网络隐私安全保障的分析框架,需要依据网络隐私安全保障这一公共性议题来准确把控。
在互联网技术极速发展的环境下,国民安全在信息安全领域中的重要性彰显。网络空间不仅具有强烈的公共性特征,同时又折射出特定的破坏公共性的倾向。从某种意义而言,网络空间是一个公共性与反公共性同时存在、相互纠缠的场域,“是一个具有公共性的乌托邦”(11)贾双跃:《公共性与反公共性的共同在场:网络空间的治理困境及其超越》,《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9期。。当然,网络隐私安全是国民安全与信息安全在网络空间中的交叉合集,隐私安全的保护并非对互联网公共性这一乌托邦的消解。首先,网络空间的兴起为个体网民参与公共问题的讨论提供了通道,也为促进政府与民众的协商对话创造了积极的平台。其次,网络空间也经常存在一股反公共性的暗流。个别网民的个性化言论常常超越集体共识,甚至歪曲传播,以至于这些个体网民被无限度地“人肉”,进而个体网民的隐私被无限放大,诸多现象都阻碍了网络空间中公共性的有效成长。
1.个体网络隐私的公共性理念的价值扭曲。“像所有思想观念一样,意识形态是一种武器”(12)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徐昕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6页。,网络安全观念对维护网络空间中人的隐私安全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网络隐私安全的观念威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主要是指以网民为主体行动者的主观威胁,该群体因缺乏网络安全意识和知识,对网络隐私安全危害没有防范心理,进而造成一定程度主观观念的威胁;另外一种又可称为客观观念的威胁,具体指自媒体对个体网民隐私无底线的曝光,也即网络空间所具有的反公共性特征。自媒体毫无顾忌地在互联网上曝光个人隐私,从而“洗脑式”的影响他人的网络观念以及行为。诚然,这种威胁多以网络诈骗等为主要表现形式,如网民缺乏一定的电脑知识和安全意识,造成病毒和恶意软件肆虐,网民个人信息被肆意泄露,网民的虚拟财产和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当然,客观观念威胁主要以网络暴力等为表现形式,比如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因某些网民发表的毫无根据的网上言论,导致不明真相的网民“一边倒”地对事件中的女司机进行各种人身攻击和信息泄露,诸如此类的事件屡见不鲜。由此可见,观念威胁也是网络空间中人的隐私安全威胁的重要内容,不同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上的交锋,可能引发人心恐慌和网络暴乱。
2.网络技术公共性衰减的发展策略。网络隐私安全保护的公共性衰减主要指互联网中个体隐私安全遭受到技术的威胁,包含主动技术威胁和被动技术威胁。主动技术威胁是指敌对个人或其他团体组织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以网络基础设施等技术资源为支撑的互联网发动“敌对行动”以获取个人或团体利益的行为。被动技术威胁是指个人或以个人组成的单位因互联网开发的技术缺失或互联网基础设施薄弱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主动技术威胁以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的传播为显著特征。大规模网络攻击仍比较猖獗,勒索病毒在物联网、内网泛滥,形成了非传统的互联网安全问题。大量互联网用户数据被黑客通过漏洞挖掘等方式盗取,倒卖后非法牟利。这些别有用心的犯罪团伙使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社会工程学等技术进行精确分析,得出虚拟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极易造成政府机构、公司组织的内部机密泄露、个人隐私泄露和人身财产损失。被动技术威胁主要以网络覆盖面积不足、网络安全保障不力等为显著特征。网络平台对网络用户信息疏于管理、攻防技术未能及时有效地更新,网民大数据泄露,造成网民的用网习惯、常用密码等网络行为被政府和公司企业应用于大数据技术研究,事实上造成了公民网络行为大数据泄密,不利于保护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隐私安全。
3.技术制度供给量的不足及其实践失序。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完整的保护人的网络隐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且已制定的网络隐私安全政策及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同时,政府机构未能科学规范政府、市场及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活动行为。没有良好的制度做保障,公民的网络隐私安全受到的潜在威胁不言而喻。
大数据技术治理驱动下的个体隐私保护旨在建立大数据技术进步和个体隐私保护之间的联系,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技术治理”到“技术赋能”的转变。具体来看,要围绕“观念-技术-制度”的分析框架开展网络隐私安全体系的建构。从观念上加强网络隐私安全观念的培养,提升网络隐私安全技术水平,对网络隐私安全进行制度化建设。
个体网络隐私安全是指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个体隐私数据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的状态。在保障网络隐私安全过程中,要保护好个人隐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首先,要以政府名义联合各高校及学术机构制定网络知识大全手册,向公众普及网络基础知识,提升网络隐私安全防范意识。其次,在夯实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之上,大力推广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建立完备的网络课程体系,培养高精尖网络技术人才,提升网络空间隐私安全保障效力。最后,国家要出台顶层设计的网络安全战略,设立网络隐私安全保障的相关机构,完善相关网络隐私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
1.树立网络时代隐私安全的新思维和新观念。德国霍恩海姆大学媒体心理学系 S.Trepte 等认为引致隐私风险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公众缺乏对隐私保护工具的重视心理、基本认知和正确应用(13)Treptes, Teutschd, Masurpk, et al. Do People Know about Privacy and Data Protection Strategies? Towards the Online Privacy Literacy Scale(OPLIS),Springer Netherlands, 2015.。因此,个体网民要树立前瞻性思维观念,正确分辨网络空间中繁杂的信息,不断创新思维观念,顺应时代发展,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网络安全知识。譬如,英国政府比较注重网络隐私安全理念的培养,在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官方网站,专门设立培训与技能板块,该板块按照年龄层次分别设置11-19岁参与的“网络第一”板块、高阶段教育的网络安全课程板块、网络安全专业技能培训的证书考评板块、申请网络安全相关的项目经费支持板块、CyBOK网络安全指南板块和高层次学术界研究的板块,在每一个板块中都涉及对于网络隐私保护的相关理念及常识,供公共部门、商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各需求主体阅览学习。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CyBOK指南网站、政府官方网站均设有滚动新闻板块,诸多企业及民间组织的网站也会有小窗口弹出,告知公民如何使用最新的网络安全防御软件以及申诉网络隐私风险事件。同时,在英国政府官方数据开放平台data.gov.uk及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gov.uk上均单独设有隐私声明的通知,在为民众使用所需数据提供便利的同时,时刻提醒民众保有网络隐私安全保护的意识。
2.积极培养技术人才。网络安全技术人才是保障网络隐私安全效力的关键性要素,是提升网络隐私安全保障竞争力的核心要义。人才是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开发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技术人才的培养必须有完备的顶层设计和充足的财政经费支撑,实施开放包容的人才培养机制,具体由政府、产业界和教育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通过多元化的人才培养路径推进标准规范的职业化进程。
以英国为例,近年来该国对网络安全技术人才的培养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英国在2020年创建了集世界领先的网络安全专业知识全覆盖的指南CyBOK,它于1月份在伦敦科学博物馆启动,涵盖的范围包括人为因素到计算机硬件的网络安全基础知识。该指南将真正推动网络安全作为一种职业,其全面的知识体系为网络安全领域的专业培训提供了信息基础,并将在网络安全教育、专业培训方面发挥重要实践作用;另一方面,英国政府通过举办每年一度的Cyberfirst比赛、CYBERUK会议等方式大力培养公民网络安全知识兴趣并广泛吸纳网络安全技术专家。与此同时,在网络安全技术研发领域投入大量资金,吸引社会组织、商业企业及公民个人等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网络安全的建设工作。
目前,大数据时代的爬虫技术、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各类精密复杂的算法为网民的个性特征分析提供了显著的便利,对于个人个性特征的认知,大数据的分析结果往往更为全面、客观、精确和真实。大数据的价值就在于对数据进行分析以优化决策,推进并实现各类社会发展目标(14)赵志耘.大数据战略释放大数据红利,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1119/c40531-27834539.html.。因此,要确保互联网产品由“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智造”,增强自身网络隐私安全技术的同时尽量避免来自他国软件技术缺口保留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在互联网安全领域打造出铜墙铁壁。除此之外,加快对于IPv6、5G移动通信以及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大网络隐私安全新兴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有利于我国占领网络安全的新高地,并利用这些前沿技术更有力地保护网络空间中人的隐私安全。
1.稳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网络信息的高速公路,是由诸多复杂交织的网线组成的通信系统。对于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英国一直走在领先行列。从2012年开始,英国率先实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由内阁办公室依次出台《国家通信基础设施:第一次迭代》和《国家通信基础设施计划书:第二次迭代》等文件,建立确保信息质量,保护隐私安全的完整数据清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已然成为继海陆空新能源之后国家利益争夺的新场域,各国明争暗斗竞相争夺互联网前沿阵地,作为视网络资源为其重要国力的英国也毫不例外地加入其中。同时,物联网的推广普及、机器学习的深入挖掘、人工智能的开发应用以及5G移动通信设备的建设,英国政府都在加快探索的脚步,投入大量科研启动资金,积极推动新兴技术研发过程并在该领域取得巨大成就。2020年,据网络实时数据统计官方网站(Internet Live Stats)公布,英国网民数量占比高达98.6%,位列世界前十位。支撑国际互联网运转的“互联网域名与地址管理机构”(ICANN)中的一台副根服务器在英国设立,使英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控制国际互联网信息资源的主导权。据英国国家安全中心发布的《2020年度回顾:让英国成为最安全的在线生活和工作场所》报告,英国政府利用物联网共享数据信息,设计新的备份服务,开创发现贸易技术并部署分析员来查看NHS威胁数据,阻止了260个以新冠病毒为主题的存在恶意的隐私侵犯活动。
2.创新硬件和软件开发技术。硬件和软件是网络安全体系的命脉。当前,世界上通行的较为先进的硬软件产品都集中在英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比如英国电信如今已经成为网络隐私安全服务领域的主要参与者,负责提供BT Assure托管云、DDoS缓解、防火墙管理以及SIEM威胁监控等服务,与此同时还整合了全世界发展最快的网络威胁防御公司之一Darktrace(暗迹公司)的技术,向全球市场提供新一代网络威胁侦测和情报服务。Silobreaker公司开发的软件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网站新闻大量的数据输入输出实现拖网过程的自动化,从而将关于特定隐私攻击类型的安全主题报告发送给可能感兴趣的组织和个人。Acuity Risk Management公司已经创建了一个名为“STREAM”的风险管理软件,该软件正在被大型企业应用于评估治理、风险和合规性(GRC)等问题。被称为企业“网络免疫系统”的Darktrace公司主要致力于保护公司网络、云、虚拟环境以及物联网和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检测并应对整个企业业务环境中存在的任何企业机密威胁。Wandera公司还开发了一种通过机器学习检测威胁的移动智能引擎软件,提供对网络隐私威胁的分析并可成功检测部分恶意隐私勒索软件。SentryBay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数据丢失防护(DLP)的网络安全公司,该公司所生产的主要隐私安全保护产品包括数据保护套件(DPS)、武器化浏览器(银行)、反键盘记录、E-Vault等。英国政府将在公共部门内部推广高级移动解决方案(AMS),要求其人员能够在移动设备上远程安全地工作,并为授权用户提供最敏感网络的保护访问。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在2021年通过主动网络防御(ACD)技术帮助企业组织及公民个人化解网络空间中的隐私侵犯威胁,用户可描述其IT基础构架,然后ACD技术可通过网络风险分析解决网络漏洞,改善网络风险环境,提供减轻网络隐私泄露风险的方案。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了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将全世界人民看作一个有机整体,人类应共同发展、和谐共生,保护网络空间中人类整体的安全(15)世界互联网大会:习近平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http://2015.wicwuzhen.cn/system/2015/12/16/020955247.shtml,2021-03-06。。因此,我国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应充分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现状,重视“人的安全”,突出在网络空间中体现人的隐私安全的保护措施和战略意义,彰显大国人文情怀。同时,我国在制定有关网络隐私安全的法律法规时要加深国际合作,推进全球网络隐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保护国家自身网络安全,尤其是保护网络空间中个人的隐私安全,建构涉及国家网络隐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及组织结构。依据事前预防,事中参与和事后补救的思路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使得公民各方面的隐私安全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在法律层面突出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1.完善的网络隐私安全法律法规。网络空间中人的隐私安全是保护网民个体隐私的重要体现,无论是在现实空间还是在网络空间,个体行为人的隐私都应受到同等程度的尊重和保护。因此,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将人的隐私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写入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具体来看,我国政府应该从数据知情权、获取使用权到隐私安全权三个层面制定网络隐私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同时,设置披露和限制服务的政府平台,并相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以求更好地保护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个人隐私。一方面授权公众合法取得保证质量的政府数据,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对申请数据使用的范围进行界定,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网络隐私权利,防止个人隐私数据信息的滥用与泄漏。
2.配套的网络隐私安全组织机构。网络隐私权是网络空间中人们对于个人数据信息的获取、处置以及不公开的权利,政府在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何设置与网络隐私安全法律法规相匹配的公共部门,是保障网络隐私安全效果的有力武器。以英国为例,英国政府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管与网络隐私安全保护相关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五个:一是内阁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商和制定网络隐私安全领域的顶层设计战略;二是中央一级网络安全机构——国家网络安全中心,其宗旨是为本国政府、企业及公民提供全世界一流的网络安全知识,并对影响网络安全的重大事件进行快速响应;三是专门为维护网络数据信息公共利益而服务,旨在推动数据开放和保护公民个人网络隐私安全的“信息专员总署”,是依据英国1998年颁布的新版《数据保护法》的要求而设立的;四是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门,它的前身是“信息专员总署”与英国国家档案馆,二者于2017年合并更名为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该部门已逐渐发展为英国政府数据隐私保障的重要部门;五是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设立的英国披露与限制服务中心,其主要负责制定和解释与公民网络隐私安全相关的政策文件,同时为公民解决网络隐私安全威胁的申诉及赔偿问题。我国政府也应该成立一系列配套的网络隐私安全组织机构,切实保护好网民个体的隐私安全。
结语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互联网使用者数量全球第一的网络大国,中国必须且始终承担着世界大国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强调将国民安全作为整体安全的指涉对象,明确将国家安全的根本目标定位为对国民安全的保障,“一切为人民的安全,安全的一切依靠人民”,这是安全理念的重大更新和进步,同时也反映出对真正“以人民为中心”价值观的支持。因此,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保护我国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网络隐私安全保障体系迫在眉睫。随着“大智物云”时代的到来,“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同许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人是安全的价值尺度”(16)张桂蓉,雷雨等:《社会网络视角下政府应急组织协同治理网络结构研究:以中央层面联合发文政策为例》,《暨南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1期。。在网络空间中,“人的安全”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对人的隐私安全的保护,因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是各国政府对其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的核心所在。总体来看,网络隐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有赖于观念、技术与制度的协同推进,三位一体共同为未来网络隐私安全保障体系的发展做好规划与部署。中国想要实现建设“网络强国”的宏伟目标,就需要加快脚步,从观念深化、技术超越和制度完善三个角度实现网络空间的转型升级,打造出既安全又严密的网络堡垒。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全球治理的发展,国家行为体之间、国家行为体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已是大势所趋,必须建立国际国内跨时空合作的多类型合作制度,全方位彰显技术治理在网络隐私安全保护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