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轩
(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所谓贸易便利化,是指从事对外贸易经营的国家,对与本国贸易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政策进行内外协调、改进,简化跨境商品流动所需通过的官方手续、缩短办事流程,完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营商环境、基础设施等,贸易便利化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强化本国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制度、功能建设,提高国际贸易效率,增强跨境商品、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性,促进全球贸易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目前,国际贸易的非效率问题已经成为一种隐性的国际贸易障碍,制约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此,国际社会有关提高贸易效率,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的倡议,已经普遍得到全球各界认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APEC)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做出的贡献较大,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是APEC成员合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此后,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О)以及全球各层次区域组织的协定大多涉及贸易便利化的议题,全球对提高贸易效率,便利国际贸易已基本形成共识。
东北亚地区是世界贸易经济比较有活力的地区之一,该地区长久形成的贸易非效率问题已经制约了该地区商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近些年来,东北亚地区的主要国家诸如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都在贸易便利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总体上来看,东北亚地区的贸易便利化建设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本文尝试分析东北亚地区主要国家贸易便利化进展、特征,探求影响东北亚地区贸易便利化发展的因素,设计东北亚区域主要国家贸易便利化的有效合作路径,旨在促进东北亚地区贸易自由化,优化该地区资源配置,促进东北亚地区主要国家在经济方面的交流合作,带动该地区经济繁荣发展。
东北亚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整体较低,在世界贸易便利化排名中,居于中下游位置,域内各国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通过比较世界经济论坛统计的2012年、2014年和2016年世界主要国家贸易便利化排名,可以看到,韩国、日本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在东北亚地区较高,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在该区域居中位置,俄罗斯、蒙古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在该区域最低,东北亚主要国家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与同处在亚洲东部的新加坡、中国香港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相比,差距十分明显,新加坡、中国香港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高,多年来一直在世界贸易便利化排名中居于领先地位(见表1‐1)。
表1-1:东北亚主要国家与新加坡、中国香港贸易便利化排名比较
世界银行Doing Business 报告提供的营商便利化指数,也可以从营商环境角度,反映出东北亚地区主要国家贸易便利化发展情况。该营商环境指数主要从启动业务、电力获取、信贷获取、跨境贸易、投资者利益保护等12个方面评估全球各国的营商便利程度。在营商便利化方面,新加坡、中国香港依然处于世界排名领先地位。韩国的营商便利化程度也处于世界先进水平,2017年至2019年,分别处在世界第4位、第5位、第5位。日本、俄罗斯的营商便利化水平居中,蒙古国、中国的营商便利化水平在世界排名较落后,中国的营商便利化水平在2017年居世界第78 位,经过不断地努力,2019年跃升到世界第31 位,取得了较明显的进步,反映了中国一直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良好成效(见表1‐2)。
表1-2:东北亚主要国家与新加坡、中国香港营商便利化排名比较
贸易便利化总体指标又可以分解成各种分指标。其中,市场准入指标是考察货物跨境进出口便利性的首要指标,分为国内市场准入指标和国外市场准入指标。国内市场准入指标反映的是一国对进口产品的管理程度,国外市场准入指标反映的是一国出口产品面临的进口国的管控程度;边境管理指标主要反映一国边境管理的效率和边境管理政策及操作的透明度问题;交通设施指标主要反映一国交通基础设施的质量和交通服务的质量;信息通讯设施指标主要反映一国信息通讯技术的普及程度、信息通讯设施的获取运用程度;营商环境指标,主要反映一国对外资参与国内经营的开放程度、鼓励程度。
由表1‐3 可以看到,日本的边境管理的效率和政策透明度都较高,2016年在全球贸易便利化排名中居世界第1 位,但是其市场准入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其国外市场准入在世界排名较落后,主要原因是:日本对进口产品除采取关税、非关税措施外,还实施很严格、苛刻的技术标准措施,对进口产品限制程度很高,容易引起贸易摩擦,诱导别国也采取相应的贸易保护措施,限制日本产品出口。近年来,东北亚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导致东北亚主要国家的市场准入程度都不高;此外,受经济、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东北亚的俄罗斯、蒙古国两国在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质量水平和服务质量水平上还很低,继续加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加大通讯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是这些国家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必由之路;中国除了在市场准入方面比较落后外,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对外开放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方面都取得了进步,但是中国与新加坡、中国香港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韩国的基础设施尤其是其发达的通讯技术水平在东北亚区域是最高的,但是韩国还需要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协调,减少贸易摩擦,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表1-3:2016年东北亚主要国家与新加坡、中国香港贸易便利化细分指标排名比较
各国经济技术差距越小,越有利于各国对技术标准采取相互认证、认可,对各国贸易制度、政策进行协调,便利国际贸易。如今,以技术标准、技术法规、认可、认证体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各国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的制约作用效果较大、较直接,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因此,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争相设立,实质上是各国经济、科技水平竞争的结果。为了便利国际贸易,各国要相互进行有关技术标准法规协调、认可活动,只有成员方相互缩短技术、经济差距,成员方之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协调才能顺利进行。
东北亚地区的日本、韩国这两个国家多年来奉行“出口导向型”贸易战略,经济、科技水平较高;中国作为新兴国家,在改革开放战略的带动下,近些年来在经济、科技等方面进步较快;俄罗斯拥有较丰富的能源,其轻工业还不十分发达;与东北亚其他国家相比,蒙古国、朝鲜等国家经济、科技水平还较低。东北亚主要国家间经济、科技水平的差距,限制了各国进行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程序、法律法规的协调,阻碍了贸易便利化制度建设的进程。同时,经济、科技水平落后的国家,其基础设施落后,也降低了跨境货物通关效率。东北亚地区一些经济、科技水平落后国家还不能完全采用电子设施办公,海关监管手段落后,检验检疫设备陈旧,降低了国际贸易运营效率。
受经济、文化、科技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东北亚地区各国对贸易便利化的认知也存在差异。区域内各国在与贸易便利化制度有关的边境管理、货物通关服务流程、跨境商品检验检疫技术标准或技术法规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别,尤其是对于一些开放性不强的国家而言,诸如朝鲜、蒙古国等国家,其贸易政策和规则亟需与国际规则接轨。由于这些国家经济、科技、制度发展水平较低,短期内,其贸易便利化政策很难与区域内先进国家的相关政策协调一致,区域内各国进行有关贸易便利化的制度或政策的协调之路还很长。
东北亚地区的日本、韩国等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由来已久,其贸易政策和规则国际化程度较高,甚至,这些国家的某些技术性标准、法规在国际处于领先地位,日本在某些时候对进口产品只承认本国制定的相关检验检疫标准或海关监管办法,这也不利于区域内各国进行与贸易便利化有关的制度、政策协调。
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主义一道贯穿国际贸易发展历史,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于19世纪中叶,提出了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较高的关税,来保护国内与进口相替代的幼稚产业部门,奠定了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学说的基石。此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政策愈演愈烈,与李斯特的保护幼稚产业,保护是有期限的,只采取关税手段进行保护等理论相比,后来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关于贸易保护的范围、保护的手段、保护的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们背离了李斯特保护幼稚产业的初衷,违背了帕累托最优配置资源原则,给世界各国生产、消费带来严重扭曲。
近年来,受世界范围内疫情爆发的影响,各国经济出现不同程度的低迷,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者以保护国内产业、人类、动植物健康和福利等为由,采取灵活多变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引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东北亚地区的日本、韩国等出口导向型国家贸易保护主义也呈现抬头趋势,尤其是该区域内一些国家凭借自身科技优势,对进口产品适用复杂、严格的,甚至带有歧视性的检验检疫标准,严重影响了国际商品、生产要素在这些国家的自由流动。例如,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对进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全面、严格的规定,受到限制的农产品种类多达数千种,采用上万条限量标准。日本一直是中国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市场,“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抑制了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同样,韩国针对从中国进口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制定高于其国内蔬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验检疫标准,造成了歧视性贸易壁垒,也严重阻碍了中国蔬菜对韩国的出口。
可见,东北亚地区主要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抑制了商品在国际间的流动。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者除了采用传统的关税手段实行贸易保护,更多地采用严格、苛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商品在国际间自由流动。“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在东北亚地区的抬头,一定度上抑制了该地区各国对外开放合作的脚步,也阻碍了东北亚各国开展广泛、深入的贸易便利化合作。
东北亚地区一些国家长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令该地区政治局势不稳定,影响了各国间开展边境管理、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和贸易政策的协调合作,不利于该地区开展贸易便利化的深度合作。东北亚地区的朝鲜半岛核问题,一直是世界关注的焦点,成为影响东北亚政局不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此外,中日两国在历史上累积起比较深的民族矛盾,日本还对于是否恪守一个中国原则立场并不坚定;日本与韩国也存在着某些领土(岛屿)的争夺。
中国和俄罗斯作为东北亚地区两个大国,在长期的经济合作中,譬如能源合作中也产生一些分歧。俄罗斯担忧自身成为中国单一的能源生产供应国,加之其内部能源集团关系错综复杂,经常变化其能源政策,影响中国与其进行稳定的能源合作;俄罗斯与日本也长期存在着领土之争(“北方四岛”之争),二战结束后,苏联征收了“北方四岛”,这引起日本的不满,日本认为“北方四岛”应属于日本。目前,围绕此问题的争执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东北亚地区主要国家间缺乏足够的政治互信,影响各国间进行贸易便利化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协调。例如,各国有关便利贸易的海关管理规则、检验检疫规则、管理手续不同,制约了跨境商品在两国间的流动效率,企业疲于应对各国的不同规则政策,增加了企业生产出口商品的成本,也抑制了企业生产出口商品的积极性,这需要贸易伙伴国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话,搭建平台来减少两国在边境管理规则、产品检验标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互通有无,求同存异。东北亚地区各国敏感的政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各国进行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协调与合作。
东北亚区域各国可以采取协商对话方式,增加沟通交流机会,成员国间彼此求同存异,减少在政治、经济上的摩擦。例如,通过双边对话、协商,协调各国的贸易政策。受国内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俄罗斯对外经济政策变化较大,尤其是自2019年末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出于维护国内人民安全,维护本国经济利益考虑等因素,俄罗斯不断出台一些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措施,尤其是针对粮食、医疗设备等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政策更迭很快。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更应该团结合作,相互协调,确保各国外向经济政策的稳定性。
通过协商、组织国际交流和技术培训、举办国际贸易博览会等方式,积极搭建多种东北亚区域贸易便利化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各国适用贸易制度的一致性,反对垄断,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减少贸易“非效率”现象发生,从根本上减少东北亚各国间贸易经济分歧,增进相互间的理解。
积极寻求东北亚地区新的合作项目。例如,中国的吉林省长春市,地理上位于东北亚的核心地带,10 余年来,坚持举办“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加强与东北亚地区蒙古国、俄罗斯、韩国、朝鲜、日本的经贸交流,促进东北亚区域的开放互信与和平发展。
加强科技合作,缩短区域内各国科技水平差距。科技水平的高低影响贸易便利化的制度和功能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化办公、“一站式窗口”、先进的检验检疫设备、便捷的物流设施等提高贸易效率的手段日益被世界主要国家接受,为此,各国只有紧跟科学技术进步的脚步,才能提高自身贸易便利化水平。东北亚区域内的日本、韩国、中国等国家在科技研发方面相对领先,可以为技术、经济水平较低的区域内其他成员国提供技术培训、研究开发支持,谋求区域经济、科技整体繁荣发展,进而提升区域整体贸易便利化水平。
东北亚地区主要国家还可以通过协商合作,建立贸易便利化功能建设、制度建设等的专项基金,对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给予贸易便利化建设的资金支持。建立区域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帮助技术落后的国家引进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设立科学的贸易管理制度体系,提高海关、检验等政府管理部门的服务管理水平。
近些年来,各种区域一体化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全球各个地理区域内,区域组织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简称RTA),减少或取消区域成员方的贸易障碍,协调区域内贸易管理政策,旨在提高区域内贸易效率,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内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东北亚地区若建成一个囊括区域内全部或大部分国家的自由贸易区,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减少成员间的贸易障碍,提高成员间贸易效率,定会发挥区域一体化给各成员国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自由贸易区内各成员国在区域内有关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约束下,协调海关管理流程,互助提高各成员国基础设施水平,优化监管手段,带动区域内整体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但是,受区域内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现阶段,区域内各成员国可以尝试建立小范围双边或多边层次的自由贸易区,诸如中韩自由贸易区、中俄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等,由点及面,逐渐扩展东北亚区域贸易、经济一体化合作的广度和深度。2015年,中国和韩国两国签订了《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开始了关税减让谈判,标志着中韩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2002年,中、日、韩三国在领导人峰会上,首次提出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设想。自2012年起,三国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截止到目前,已经通过了16轮协商谈判,中日韩作为东北亚区域内经济、科技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若建设成功,将会带动东北亚区域一体化走向深化,促进东北亚地区贸易便利化合作。
积极参与APEC、RCEP 在便利贸易方面的作用。东北亚区域的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是APEC 的成员国家,东北亚四国积极参与APEC 便利化行动计划,提高自身贸易便利化水平,从而带动东北亚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发展;东北亚的中国、日本、韩国同时又参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的签署,该协定是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的,2020年11月,该协定正式被包括东盟10国和非东盟5国的成员国通过,这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第四章主要规范成员国落实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这将对规范东北亚的中国、日本、韩国贸易便利化政策产生积极的影响。
积极践行世界贸易组织(WT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权威国际组织制定的有关贸易便利化的规则和建议。WTО 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是一个多边贸易协定,该协定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等基本原则基础上,在促进成员国贸易便利化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原则:诸如,设立咨询点(inquiry points),就贸易便利化问题,为各成员提供咨询;号召各成员国尽最大努力简化跨境货物通关手续和流程,推荐货物通关实行“单一窗口”制度;积极将先进的信息技术与海关管理相融合,提高海关管理效率;鼓励各成员国尽量采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WTО 还成立专项基金,为经济、科技落后成员国提供贸易便利化功能建设的必要资金、技术支持等。东北亚地区的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国均是WTО 的成员,对照WTО《贸易便利化协定》,以WTО 贸易自由化原则、非歧视原则为准绳,调整各国国内在海关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加大贸易便利化政策制定的透明度,提高贸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与WTО 贸易便利化规则接轨,因为WTО《贸易便利化协定》为东北亚地区各国进行有关贸易便利化规则的协调提供了较权威的准则。
贸易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协调该组织的基本原则。APEC 自2002年起主要通过出台了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来敦促区域内成员落实贸易便利化目标,削减贸易成本,提高亚太地区供应链的绩效。APEC 强调引入评估机制,带动交易成本的降低,强调成员间互相支持,提高贸易便利化的能力建设等贸易便利化原则和措施,可以为东北亚地区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功能建设水平提供经验借鉴。东北亚地区要紧紧围绕“降低贸易成本”这个贸易便利化的基本指导原则,在贸易便利化制度、功能建设方面,调动一切力量,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积极参与其他组织的技术标准制定、认证工作,加强互认。目前,世界海关组织施行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О)制度,有利于缩短货物通关流程,便利贸易。该制度主要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资质认证,对通过该认证的企业,其货物通关可以减少查验次数、简化通关手续,缩短其通关时间,目前,AEО认证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东北亚地区的中国、日本、韩国等国都在积极推行AEО 认证工作,对于通过AEО 制度的国家,下一步要通过协议安排,进一步推广AEО 相互认可工作。所谓AEО 相互认可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一国的AEО 认证后,自动地也通过与该国签订AEО 互认协议国家的认证,无须经过重复认证,相互认可,降低了跨境货物的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能力和竞争力。
加强对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保护。WTО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由于无法有力地协调WTО众多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利益,尤其是无法直接解决发达国家成员方与发展中成员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严重分歧,其影响力逐渐削弱。因此,东北亚区域各国可以在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相互签订双边、多边知识产权协议,来详细明确区域组织内知识产权保护具体内容。各成员在推动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的同时,也要根据自身经济、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切实完善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规范审查、司法、执法、争端处理等环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接轨。
金融便利化。在保证跨境结算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跨境电子支付结算体系,为跨境企业提供便利的结算手段和服务,促进金融便利化。东北亚地区可以积极引用金融科技,推广人工智能,提高电子跨境结算的速度,缩短跨境电子支付时间,探究实时支付方法。
提高信息技术在海关管理方面的运用覆盖率。韩国将信息技术与海关管理较好地结合起来,境内开发了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大大提高了海关办事效率。日本也通过其高水平的信息技术整合涉及跨境货物通关的各个管理部门,实现货物申报通关、检验、风险管理、结算、审计等流程管理一体化。建立东北亚智慧物流平台,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力争区域内物流政策透明化、规范化,利用互联网平台,有效地公开物流供给与需求信息,调节区域内物流供需平衡,有效调配铁路、公路、航空、海运等多种运输方式,提高该区域物流效率,保护网络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国边境口岸建设,协调边境口岸建设标准,目前,各国原有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一,以中国和俄罗斯两国为例,两国的铁路轨道距离标准不一,俄罗斯铁路轨距采用原苏联的宽式轨道,中国则采用英式的相比较狭窄的轨道,货物在中俄两国交接时,需要拆卸更换适应不同轨道的车轮,增加了运输成本,不便利中俄贸易,为此,要协调区域内口岸、物流、信息手段等的建设标准,借鉴先进经验,对接国际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标。
可以预见,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为了提高贸易效率,获得更大的贸易利益,东北亚各国间贸易便利化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将实现飞跃的进步。各国基于平等、互信、友好协商、求同存异等原则,为各国间相互协调贸易政策措施,加强贸易规则的相互认可,简化国际间贸易流程提供了政治基础;未来,东北亚地区国家谋求建立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各层次自由贸易区,以区域贸易协议的形式,规范东北亚地区各国的贸易政策及贸易活动,其中自由贸易区内成员国签订的有关贸易便利化的协议,更为成员国间便利跨境交易,提高贸易效率提供了区域制度安排保障;伴随着区内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东北亚各国间在科技、金融、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合作水平将不断迈向新的台阶,东北亚国家将凭借各自所拥有的禀赋资源,开展贸易便利化的合作,尤其是各国在制度方面的合作,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东北亚地区主要国家不再满足于商品、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制度型开放是各国深化对外开放的新目标,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原理,便利的贸易制度能够促使交易双方取得最大收益。出于追求高利润的目的,产生了便利贸易制度的需求者,贸易便利化的制度变迁也会加速演进,这会促使各国在贸易便利化的制度建设、创新方面不断加强合作。各国在海关制度制定、监管合作、检验检疫流程、国家间软环境标准、海关管理制度协调等制度合作方面会继续深化。由此可见,东北亚地区各国坚持不懈地进行贸易便利化合作,将会带动该地区贸易经济的繁荣发展,最终发挥东北亚地区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