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生效实施背景下东北地区深化与日韩经贸合作的思考建议

2022-05-18 01:11潘怡辰石新波
东北亚经济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东北亚东北地区东北

袁 波 潘怡辰 石新波 王 蕊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北京100710)

东北地区在国家发展全局中举足轻重,是全国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和国家重大战略的坚强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对东北地区发展高度重视,2003年作出了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经过近20年的努力,东北地区振兴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然而,振兴东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东北地区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和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需要进一步破题,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以开放促发展,以开放促振兴。2022年1月1日,随着RCEP的生效实施,中日韩三国在RCEP框架下首次建立自由贸易联系,为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开放、融入更大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一、RCEP生效实施背景下东北地区与日韩经贸合作的优势与潜力分析

(一)优势分析

1.东北亚几何中心和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明显。东北地区处于东北亚几何中心,东临朝鲜半岛和日本海,西通蒙古国和中亚,北接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南抵我国内陆,联通太平洋,沿边沿海优势明显,是我国面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对日韩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RCEP 生效实施后与东北地区正在推进的中蒙俄经济走廊、中欧班列等平台形成叠加,将激活日韩、东盟等RCEP 成员经我国东北地区连通蒙俄以及欧洲国家的贸易通道,进一步放大东北地区的交通枢纽优势。

2.要素资源较为丰富与日韩形成互补。东北地区自然资源富集,本地及毗邻的蒙、俄、朝等地区的煤炭、石油、铁矿石、林业、土地等资源富集,与能源资源匮乏的日韩相比具备突出优势。东北地区在基础科研水平和人力资源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不仅拥有11 所“985”“211”高校以及一大批科研院所,而且科研底蕴厚重,但在科技转化方面相对不足。而日韩在科技成果应用和产业资本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与东北地区具有一定互补性。

3.对日韩经贸合作基础较好。东北地区与日韩经贸往来密切,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传统。2020年,东北对日、韩进出口额分别为1000.3 亿元和481.1 亿元。其中,辽宁省是东北对日韩贸易的领头羊,但在新冠疫情和国际产业链遭受冲击的背景下,2020年,吉林省对日进出口额逆势增长25.4%,黑龙江省对韩国进出口额逆势增长27.1%。日韩还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外资来源地,韩国是吉林第一大外资来源国,日本是除我国香港地区以外辽宁省最大的外资来源国。东北地区先后获批建设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对日韩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平台,为RCEP 实施后扩大与日韩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表1 2020年东北地区对日韩进出口额(单位:亿元人民币)

(二)潜力分析

1.与日韩经济的互补性。东北地区与日韩在自然资源、产业、技术、劳动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RCEP 生效实施后合作潜力较大,特别是在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原材料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方面,东北地区与日韩互补性较强。借助日韩在先进技术、管理模式、产业资本等领域的比较优势,东北企业可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东北地区在产业基础、人力资源和对接国内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也有助于与日韩企业优化上下游产业布局,进一步深化合作。

2.制造业合作基础较好。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在先进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电力、航空航天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原材料精深加工产业以及光电子、工业机器人、卫星应用、高档数控机床、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方面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拥有中国一汽、中国一重、华晨汽车、鞍钢、中车长春轨道客车等一大批知名企业。目前,沈阳、长春等市积极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而日本提出“超智能社会5.0战略”、韩国提出“制造业创新3.0计划”,都将发展智能制造作为构建制造业竞争优势的关键举措。高度协同的制造业升级发展战略和扎实的工业基础,有助于RCEP生效实施后激发东北地区与日韩深化合作的潜力。

3.服务业合作潜力较大。东北地区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有效供给和质量水平有待提升,但随着中日韩在RCEP 框架下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生活性服务业方面,东北健康产品及医疗资源丰富,对高质量的美容、健康管理等服务需求迫切,日韩在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合作潜力较大;而且,东北有19个5A级景区,冰雪资源丰富,具有发展高品质旅游服务的基础与潜力;东北还拥有独特的地域文化,并有华录集团、长春影视制片厂等大型文化服务企业。生产性服务业方面,东北基础科研能力强,日韩企业在成果转化应用和工业设计领域具有优势;东北具有区位和物流运输优势,日韩企业更善于供应链管理和智能化、信息化应用;东北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条件,日韩企业在专业咨询服务、品牌建设及节能环保服务等方面更具优势。通过深化与日韩企业合作,有助于充分释放东北服务业发展潜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结论

东北地区处于东北亚几何中心,是我国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与日韩开展经贸合作具有天然优势。同时,东北自然和能矿资源富集,在基础科研水平和人力资源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具有与日韩良好的贸易、投资合作传统以及多样化的开放平台,深化对日韩经贸合作优势显著。从潜力来看,东北城镇化率较高,工业基础较好,拥有较大的消费市场潜力和消费升级需求,与日韩在资源、产业、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合作空间广阔。总体来看,RCEP 生效实施后中日韩正式建立自贸联系,特别是随着三国关税水平的下降和服务投资开放的扩大,东北对日韩经贸合作有望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RCEP生效实施背景下东北地区与日韩开展经贸合作的短板和制约因素分析

(一)劣势分析

1.经济增速与对外开放度偏低。近年来,东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速全国排名落后。2021年,东北三省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在5-6%之间,①各省及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远低于全国8.1%的水平。从对外贸易规模与经济的对外开放度②一般可通过外贸依存度进行简单衡量,外贸依存度=该地进出口贸易总额/该地GDP总额。来看,东北整体发展水平与日韩在华主要合作省份之一的山东省差距较大。2020年,东北三省外贸总额仅为山东省的42.5%,③2020年,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对外贸易总额分别为6544.0亿人民币、1280.1亿人民币和1537.0亿人民币,山东省对外贸易总额为22009.4亿人民币。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平均外贸依存度为15.9%,④2020年,全国外贸依存度为31.6%,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分别为26.1%、10.4%和11.2%,分别低于全国总体水平6、21和20个百分点,山东省外贸依存度为30.1%。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低于山东省14个百分点。

图1 2015-2020年全国、东北地区与山东省外贸依存度

2.经济增长活力不足。从市场主体活力和研发创新活力角度看,东北地区均面临新的经济增长动力难以培育的问题。[1]一方面,市场主体缺乏活力,主要表现为计划经济氛围浓厚,[2]市场主体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民营经济主体活力不足。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0年中国民企500 强名单显示,山东省入围52 家民营企业,而东北仅入围11 家。①分别是辽宁省8家、吉林省2家和黑龙江省1家民营企业,数据来源于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0年中国民企500强相关资料。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及研发创新能力较弱。近年来,东北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数仅为山东省的一半左右。在东北投资的韩企也表示,通常会将研发机构设在上海、北京等地。[3]东北自主研发能力培育不足,导致工业制造企业普遍组装加工能力强,但高附加值的设计、研发和销售服务环节则较为薄弱。

3.营商环境竞争力不强。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东北体制机制僵化问题在全国仍较为明显,[4]表现为服务型政府建设不足、政府信用体系不健全、法治化环境建设不足、行政程序繁琐和办事效率低下[5]等问题,同时还面临老工业城市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困难,[4]整体营商环境竞争力偏弱。据《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6]排名,东北三省分列20-22 位,处中等偏下位置。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7]大连等部分城市虽然进步较快,但仍未有东北城市入选前20 的总体标杆城市。

此外,东北内部物流网络建设仍然不足,物流成本偏高,便利化水平有待提升,也制约了对日韩合作。东北地区大部分对外贸易货物通过辽宁大连港出海,但省际铁海联运不通畅、铁路运输耗时长、大连港拥堵等问题,导致运输成本偏高。据统计,东北地区物流费用占GDP 比重约为18.1%,高于发达国家8-10 个百分点。[8]据JETRO 调查,同为港口城市,青岛对日出口的集装箱单位运输成本仅为大连的一半左右,而内陆城市沈阳更高,在对日韩合作方面存在运输成本的短板。

表2 沈阳、大连、青岛单位集装箱运输成本情况表(单位:人民币元)

4.人口流失和老龄化问题突出。劳动力成本是跨国投资和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东北地区人口增长面临超低生育率、老龄化、人口净流出等困境,导致劳动力资源匮乏和人力成本上升,不利于RCEP 生效实施后承接日韩投资和产业转移。2020年JETRO 的调查显示,62.9%的在辽日企反映,经营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从业人员的工资上涨。[9]一方面,东北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①根据国际标准,一个社会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那么该社会就可称为老龄化社会。2020年65 岁以上人口占比均超过13.5%的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辽宁达到17.4%的高点;近10年来人口年均增长率也处于负增长水平,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分别为-0.27%、-1.31%和-1.83%。②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另一方面,东北还面临高净值人群和高素质人才双流失的困境,限制了区域内社会财富和人力资本的积累。随着人口持续外流,当地中小城市空心化加剧,财政收入下滑,社会养老和保障体系压力加大,对东北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形成了较为严峻的挑战。

(二)制约因素分析

1.地缘矛盾与利益冲突长期存在。虽然RCEP 已经顺利在中日韩三国生效实施,但东北亚区域内各国围绕地缘政治、外交、安全领域的博弈由来已久,特别是中美博弈、中日韩关系的不确定性以及半岛问题等隐患仍然存在,扰乱东北亚局势的风险并未消除。一方面,中日、中韩、日韩三对双边关系中的结构性矛盾并未彻底解决,中日韩关系正常化的基础仍需进一步夯实。另一方面,来自美国的操纵和施压可能会周期性上演,美国对华遏制也会增加区域内多个双边乃至三边关系走势的不确定性。因而,区域局势的不稳定、不确定将给RCEP 框架下的中日韩合作及东北开放发展带来外部风险。

2.对日韩的产业配套能力不足。东北优势产业多为围绕本地能源资源开展的资源型、能源开发型产业以及传统的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投资不足。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日韩企业多处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高端制造业领域,而东北整体产业结构仍以资源依赖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传统重工业为主,尚未形成规模化的高新技术配套产业集群,难以有效满足日韩对新能源、半导体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配套需求。RCEP 生效实施后日韩对华投资合作意愿将进一步增加,东北产业配套能力不足将制约其抓住与日韩合作的机遇。

3.内部存在经济同构和不良竞争。与长三角、珠三角相比,东北尚未形成统一的要素市场和城市群,区域内协同发展仍然不足,这也可能制约三省在对RCEP 合作中形成合力。一是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导致思维观念和行政模式僵化,资本、技术、人才、产权等生产要素流动的行政导向性强,[10]致使要素不能充分自由流转。二是各省经济发展战略趋同和地方利益竞争,使得机械、冶金、建材、服装等部分产业面临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抢占、不良竞争等问题。三是落地的产业链条较短,多以粗加工的原材料产品输出为主,精深加工能力不足,难以依托大企业形成强大的区域内产业集群。

4.面临自然条件障碍。东北还面临较为严峻的自然条件障碍,影响企业投资和人才流动意愿。其冬季寒冷漫长,采暖、交通、物流等运营成本的增加将给企业带来负担,且施工期较短、冻土层施工工艺要求高、建筑物加固和墙体加厚等特点,增加了企业投资建厂成本。此外,寒冷漫长的气候也难以满足流入人才对宜居环境的要求。

(三)结论

东北地区面临高素质人才流失和老龄化双重危机,经济增速与对外开放度偏低,营商环境有待改善,市场对要素配置效率低下,市场主体活力和研发创新活力不足,而物流基础网络和便利化水平不高导致物流成本偏高,也可能阻碍RCEP 生效实施后日韩等外商投资设厂和产业布局。从制约因素来看,东北亚区域内的地缘矛盾和政治冲突隐患仍需谨慎应对;东北地区资源依赖和资本密集型的传统重工业目前还难以有效满足日韩对新能源、半导体等高新科技产业的产业配套需求,三省内部的产业趋同和不良竞争也阻碍了区域产业的协同发展,也可能制约东北对日韩以及RCEP 成员经贸合作的发展。总体来看,东北地区对日韩经贸合作仍然存在一些劣势与制约因素,需要积极应对和克服,否则可能制约东北地区充分利用RCEP 带来的机遇提高对日韩经贸合作水平和更好地融入东亚区域合作体系。

三、RCEP生效实施背景下东北地区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与日韩经贸合作的政策建议

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同年8月召开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了《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指出将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做好对外开放大文章,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不断迈出新步伐。当前,我国整体对外合作环境日益严峻复杂,原本就滞后的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面临更大的下行压力,亟需抓住RCEP 生效实施的新机遇,深入推进与日韩等RCEP 成员的经贸合作,积极参与东北亚、东亚和国际经济大循环,以对外开放合作为重要战略举措,打通东北地区与国内、国际经济循环体系融合对接过程中的堵点,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开创东北振兴新局面。

(一)加强对日韩贸易投资促进,增强东北对外开放的吸引力

东北应抓住RCEP 生效实施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中日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相互开放市场以及东亚15 国形成区域统一大市场的契机,进一步提高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水平,借助夏季达沃斯论坛、东北亚博览会、中俄博览会等重大国际会议论坛,推动在东北举办专门的中日韩投资贸易博览会、中日韩高端产业经贸合作论坛等,积极吸引日韩企业与东北地区开展贸易投资合作。深挖东北消费市场潜力,积极扩大日韩高质量消费品和高技术产品进口,给予更多便利化措施,增强日韩企业对东北地区的关注度与合作意愿。找准东北在中日韩以及东亚经济合作中的定位,梳理可与日韩合作对接的产业,根据产业特点和日韩合作诉求精准制定招商政策,积极推动日韩将东北作为其在中国投资布局的重要选择,打造中国引领日韩合作的开放前沿。

(二)引入日韩市场化竞争主体,优化东北对外开放发展环境

通过RCEP 框架扩大对日韩开放,引入外部竞争主体,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倒逼东北加快自身改革。推动东北对标日本、新加坡等营商环境优等生,全面提高制度型开放水平,着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制度、规则、管理以及标准体系,维护其运行理念与规则,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与政府的治理能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使营商环境由东北对外开放的短板问题转变为竞争优势,夯实东北对外开放的发展环境。优先在东北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增强土地管理的灵活性,大力破除各种干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尽可能减少政策对各类要素的行政干预,加强竞争政策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决心破解国有企业改革难题,加快推动沈阳国资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专项改革取得突破,在长春、哈尔滨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和“科改示范行动”,“一企一策”探索日韩企业参与东北国有企业混改的新模式,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加强与日韩中小企业振兴机构合作,合办技术交流、融资促进、创新合作等平台,共同抵御疫情负面影响,促进东北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激发东北经济活力。

(三)推动东北三省错位互动发展,增强东北整体对外开放竞争优势

抓住RCEP 生效实施带来的贸易物流增长机遇,加快东北地区陆海联运通道建设,推动港口、口岸等开放资源的跨区域共享共用,合理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一体化协同发展。提高大连港、营口港与日韩港口合作水平,推动黑龙江、吉林等对俄边境口岸与日韩港口以及物流公司加强合作,建立高效的海运以及陆海多式联运合作网络。从东北全局角度出发,建立东北地区互动合作机制,制订东北城市群发展规划,推动东北各省依据比较优势在东北亚区域合作方面形成差异化定位,促进相互支撑、相互补充与错位发展,增强东北整体对外开放的竞争优势。依托辽宁沿海沿边优势,加强沈阳东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大连东北亚国际贸易、航运、金融中心地位,积极建设东北亚自由贸易港,与日韩全方位拓展经贸合作,提高对外开放的能级质量,增强对东北其他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东北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依托吉林东北亚区域地理几何中心和毗邻朝俄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建设长白通(丹)、长吉珲出海大通道,连通“冰上丝绸之路”,积极构建东北亚国际物流贸易新通道,充分发挥长春区域创新中心功能作用,提高与日韩以及欧洲的开放创新合作水平,助力东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造东北对外开放的创新合作高地和东北亚国际经济合作走廊的枢纽。依托黑龙江农业、生态、冰雪、矿产等资源优势,加强哈尔滨对俄国际合作中心城市作用,积极建设面向东北亚的商贸物流中心、国际文旅中心和新兴产业集聚高地,打造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连接欧亚的重要枢纽门户。

(四)深化中日韩产业合作,推动东北高水平嵌入东亚经济循环体系

抓住RCEP 生效实施以及新一轮技术革命发展机遇,依托东北产业发展基础与潜在优势,瞄准高端制造和新型加工制造业、服务业以及新兴产业,完善配套措施,构建产业生态系统,吸引日韩及其供应链关联企业投资,推动东北“弯道超车”,高水平嵌入东亚经济循环体系。与日韩共建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加快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一是与日韩加强人工智能、电子信息、交通及装备制造、医药制造、石油化工等高端制造业领域的合作,推动更多直接面向欧洲与日韩市场的高端产品在东北制造生产,带动周边企业参与供应链配套。二是利用东北及毗邻国家能矿与人力资源等优势,积极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引进日韩先进技术、装备、人才和管理模式,依托出境加工复进境、过境加工、保税加工维修等新型贸易方式以及智能制造、共享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业态,发展附加值较高的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电子产品制造、绿色高端食品以及高档服装鞋帽等轻工产品加工制造,形成加工制造业新优势。三是依托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服务贸易出口基地,与日韩加强合作,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扩大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研发设计与文化、动漫、影视等新兴服务贸易规模,提高服务贸易附加值。积极引入日韩金融机构,探索成立中日韩产业投资基金,为东北与日韩产业合作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加强数字、绿色、养老等新兴产业合作,加快抚顺、珲春、绥芬河、黑河等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支持大连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依托自贸试验区、国家级新区等平台,试点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智慧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农业、医疗养老等领域扩大对日韩开放,提高新兴产业合作水平。

(五)拓展中日韩第三方市场合作,深挖东北对外开放潜力

支持东北企业与日韩企业在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以及中亚、中东欧、东盟等国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发挥辽宁对日韩以及东盟航线密集优势,充分利用RCEP 生效实施后区域整体服务投资扩大开放的新契机,与日韩加强在东盟国家开展航运、物流、能源、环保、交通、电力以及智慧城市等新基建领域的合作。发挥黑龙江对俄对蒙口岸优势,与日韩加强俄蒙、中亚以及中东欧等沿线国家第三方市场合作,探索共建境外产业园,在物流、能源、电力等领域开展合作。发挥吉林对韩合作优势,加强与韩国“新北方战略”合作对接,探索在东北亚铁路共同体、东北亚超级电网、北极航线等韩国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第三方合作,打造示范工程。利用东北与日韩友城合作资源,轮流举办中日、中韩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合作建立信息平台、项目策划中心与数据库,成立第三方市场合作联盟,通过股权并购、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探索第三方市场合作新模式。加强与日韩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争取亚投行、亚开行对项目的融资或担保,探索设立第三方市场共同投资基金,拓宽东北与日韩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资金来源渠道。

(六)汇聚中日韩人才与创新资源,增强东北对外开放活力

参照海南自贸港建立国际人才管理制度,探讨制订外国人来东北地区工作许可办法,在出入境、工作签证、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打造适宜国际人才工作居留的软环境。向境外人员开放部分国有企业和法定机构岗位,面向日韩和全球招揽人才。积极落实中日、中韩社会保障/保险协定,相互取消社保重复缴费,促进务工人员自由流动和就业。鼓励东北院校与日韩联合开展技术人员培训,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基地。按照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标准协定规则要求,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加大商标假冒、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惩治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保险、证券化等创新,打造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高地。加快大连“中日科学城”建设,在长春建立中韩科技合作基地,引进以我国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日韩研发机构。促进东北院校、企业与日韩联合研发,在日韩建立离岸科技创新中心,吸引国际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集聚,逐步形成全球离岸创新网络,为东北振兴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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