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善平(博士生导师),王 灿
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我国企业向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众所周知,企业创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人们通常认为创新投入会受融资约束的负面影响[1]。然而,华为所具有的高创新投入和国际竞争力表明,企业创新投入对技术创新至关重要,可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提高企业价值、增加企业经营业绩、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吸引投资者关注[2]等,能够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同时,创新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和风险性,所以政府对积极创新的企业给予补助十分必要。王凤荣和慕庆宇[3]认为,政府补助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可以吸引市场投资者跟进,从而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然而,很少有研究以创新投入作为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信号机制,并将政府补助作为中介变量,分析创新投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机理与效应。
鉴于此,本文以2014~2020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创新投入对融资约束的影响以及政府补助在其中的中介作用。研究发现,创新投入能够缓解企业股权融资约束和债务融资约束,事前、事后政府补助在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之间均具有中介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创新投入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对于民营企业、信息透明度较高的企业、受分析师关注较多的企业更为显著。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丰富了创新投入经济后果研究的文献,也为分析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提供了创新投入这一新视角;引入政府补助并将其细分为事前、事后政府补助,实证检验其在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之间的中介作用,为政府更好地进行研发补助机制设计提供经验证据;结合产权性质、信息透明度和分析师关注等调节因素对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关系进行分类考察,丰富了创新投入缓解融资约束的路径。
对于企业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的关系,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见解。一方面,企业创新能够产生“增值效应”,缓解融资约束;另一方面,创新活动具有“风险效应”,提高了企业融资成本,加剧了融资约束。
1.增值效应。创新活动往往用于衡量企业的成长性与生命力,通过积极地向外界传递研发信息能够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同时,技术创新能力与人力资源和资本等有关资源密切相关,通过这些资源的转化,企业可以形成代表企业研发水平、商业化水平的研发成果,如专利、新技术和新产品,使企业更具独特性和难以替代性,从而增加企业价值,缓解融资约束[4]。汪平和刘旭[5]认为创新投入能够帮助企业提升价值,减少其面临的整体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风险效应。研发活动具有投入大、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等特征,随着企业研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外部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会逐渐转移到研发活动的不确定性上,同时信息劣势也会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预期[6]。此时,外部投资者会通过提高资本价格或者减少股票持有量来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债权人同样也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水平[7]。由此,创新活动的“风险效应”将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企业融资成本。
有文献研究表明,如果没有类似的创新补助政策,即便是创新型企业其创新的积极性也会降低[8]。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位的情况下,政府补助作为一种弥补机制,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但是,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并不总是促进的,即存在“激励效应”和“挤出效应”的争议。这种争议主要是由研发变量的测度方式、估计方法差异以及研究对象的异质性引起的[9]。政府补助对象的异质性问题由此得到学术界的关注,进一步引申出“政府的补助资金应该给予谁”的议题。对此,需要从补助政策的初衷来分析。Dai和Cheng[10]认为,政府补助应该给予可以产生高社会回报但融资约束大、没有补助资金就无法实施的项目。Boeing[11]则认为政府补助应该面向与未来技术相关、研发溢出效应显著、对社会福利促进效应更大的领域。
对于我国来说,大部分地区官员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是经济绩效,而在“晋升锦标赛”和财政分权机制下,地方政府干预意愿和干预能力共同推动辖区内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这就导致政府在进行补助决策时,更倾向于扶持具有研发能力、成长潜力和盈利能力的企业[12]。
政府补助对融资约束的影响有着直接影响效应和间接影响效应之别。对于直接影响效应,政府为支持企业的研发创新,通过给予补助能够直接为企业注入资金,减少研发活动的投资成本和融资压力,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并显著提高企业绩效,有效降低企业可能面临的生存风险[13]。对于间接影响效应,政府补助可以向外界传递企业正面、积极的信息,降低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14],有利于引导外部资本流入。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有关企业创新投入缓解融资约束的“增值效应”与“风险效应”的观点,存在一定的背离,未形成定论,更没有将其置于创新发展的大环境下予以研究;有关政府补助的作用,学者们通常关注其激励效果,未将企业创新投入作为一种信号机制来研究政府补助在创新投入缓解融资约束中的中介作用。
1.竞争优势效应。根据企业核心能力理论,创新投入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加大创新投入,可以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已有技术、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有助于企业实施差异化竞争,快速进入新兴领域,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并巩固和强化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创新投入,企业可以在技术积累与资源整合的基础上优化制造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此外,创新研发活动具有很强的排他性,竞争对手难以模仿,从而有助于企业长期保持竞争优势。竞争优势是企业抵御外部冲击的“天然屏障”,能够产生缓解收益和现金流波动的“天然保护效应”,并向市场传递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可期的信号。这能够增强各类投资者的信心[15],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权益资金和信贷资金,并缓解企业的股权融资约束和债务融资约束。
2.行业地位提升效应。企业使用创新投入资金的过程本身就是强化相关供应链的过程。一方面,在直接投入上,企业通过采购、专利维护等,加强了与供应商、专利持有者的联系;在合作资金投入上,企业通过创新投入,强化了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随着创新投入不断增加,企业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从而吸引更多的新客户和新供应商,当然也会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注入新的资金。这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行业地位与话语权[16],同时市场参与者也会给予企业更积极的评价。一般地,在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利益主体的“谈判”中,行业地位越高的企业,履约能力越强,越能赢得外部市场的尊重[17],拥有的话语权也越大,更容易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
3.投资者关注效应。基于信号传递理论,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不仅关注企业的利润、业绩,而且关注企业的类型以及所属的股票板块。在我国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创新活动,这种高度重视的信号必然会传递到资本市场,科创板、创业板等创新投入力度大的企业自然成为投资者热衷追捧的对象[18]。与此同时,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创新型企业的研发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投资者对创新型企业投资的信心。因此,创新投入大的企业会吸引更多的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
4.资本趋利效应。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质。市场中的资本交易,是资本的供给与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在利益最大化驱动下的利益平衡。无论是债权资本还是股权资本,它们都在市场中搜寻能让自己尽快增值、最大化增值的机会,不断地从一个领域转移到另一个领域,从A企业转移到B企业,这实质上就是资本逐利的结果。但是,随着行业的成熟,市场变得越来越透明,利润也越来越平均化,此时资本要想获得更高、更快的投资回报,唯有投向创新力强的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能创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获得更高的甚至垄断性利润。正因如此,创新投入水平高的企业其价值往往更会被投资者和债权人高估,也更容易获得创新等活动所需资金。
综上可知,企业积极进行创新投入,会获得竞争优势效应、行业地位提升效应、投资者关注效应和资本趋利效应,从而帮助企业缓解融资约束。由此提出本文的假设1:
H1:企业创新投入水平越高,融资约束程度越低。
H1a:企业创新投入水平越高,股权融资约束程度越低。
H1b:企业创新投入水平越高,债务融资约束程度越低。
通常来说,在选择政府补助受益人之前,政府会提前审查企业的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本水平,以评估新产品研发的成功机率和市场前景。总体而言,企业比政府更了解自己的创新投入、创新水平及市场前景等信息。为获得政府补助,企业必然会积极地通过信号传递效应来减少政府对创新补助错配的担忧[19]。对于政府而言,企业通过创新投入积累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预示着企业有着良好的增长潜力、更大的影响力和更好的社会声誉,会带动本地经济更好地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理应受到更大的激励。因此,政府往往倾向于支持创新投入水平高的企业。
然而,企业的创新活动是一项风险性投资活动,一旦成功,可获取超额利润;一旦失败,投资基本上“打了水漂”。特别是原始创新和在国家层面上的“卡脖子工程”创新,多次失败的可能性更大,更需要获得政府补助。同时,创新活动又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用市场的逻辑与方式来解决资金需求等问题。但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容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创新潜力大的企业不一定得到更多、更低成本资金的青睐,即存在市场失灵的可能性。同时,对于社会而言,创新又能产生拉动经济增长、增加税收等外部正效应。此时,政府若能提供补助,将向投资者释放一种可以跟投的信号。所以,政府的介入能够调节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起到有效缓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作用[20]。现实中,政府补助有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两类。政府发放事前补助前,必须对科技创新项目的价值、市场前景、创新基础、创新能力、创新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和对社会的经济贡献等进行多方面考量,这表明事前补助对象的选拔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若企业获得事前政府补助,则代表企业获得了政府的官方认证,无疑帮助企业向投资者传递了创新技术优势的积极信号,这也有助于投资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换言之,事前政府补助有益于规避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21]。所谓事后政府补助,是在研发项目完成后获得的、与企业的创新投入挂钩且以创新成果为导向的政府补助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研发项目就会受到政府的有效动态监督[22]。企业为获取政府的事后补助,就必须规范地使用研发资金,提高创新效率,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创新资金运用的道德风险[23]。
总之,无论是事前政府补助还是事后政府补助,都向市场传递着企业创新获得了政府信任等积极信号[24],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权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风险,提高了其投资回报预期,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政府补助在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H2a:事前政府补助在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H2b:事后政府补助在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本文选取2014~2020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相关财务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其中,事前、事后政府补助数据来源于相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政府补助项目的说明,经手工筛选整理而成。本文对样本数据进行了以下处理:剔除金融类公司;剔除ST、*ST等异常公司;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的公司;对连续变量进行1%的上下缩尾处理。通过上述剔除处理后,最终得到6862个公司年度观测值。
1.被解释变量。
(1)融资约束(KZ)。借鉴姜付秀等[25]的做法,选取由Kaplan和Zingales[26]提出的KZ指数作为融资约束的代理变量。计算出的上市公司KZ指数越大,意味着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高。融资约束KZ指数估计的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融资约束KZ指数估计的回归结果
上表中,CFit表示经营性净现金流,Cit表示现金持有量,divit表示现金股利,levit表示资产负债率,Qit表示托宾Q值。
(2)股权融资约束(COC)。对于股权融资约束的衡量,本文参考戚聿东等[27]的做法,采用PEG模型估计。具体的计算公式为:COC=[(EPSt+2-EPSt+1)/Pt]1/2,其中EPSt+1和EPSt+2分别为t+1期和t+2期分析师预测的每股收益,Pt为第t期期末的每股价格。
(3)债务融资约束(Cost)。对于债务融资约束的衡量,借鉴周楷唐等[28]的做法,选取利息支出与期末总负债之比作为代理变量。
2.解释变量:创新投入(lnrd)。参考胡国柳等[29]的研究,采用企业研发投入加1取自然对数作为创新投入的代理变量。
3.中介变量:政府补助。包括政府补助(gov)、事前政府补助(gov_before)、事后政府补助(gov_after)。参考已有研究[30],将事先一次发放或分批次发放的各种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研发中心补助、不包括配套资金的课题基金等视为事前政府补助(gov_before);将各种科技奖励、专利申请补助、新产品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等视为事后政府补助(gov_after);用事前政府补助与事后政府补助之和来衡量政府补助(gov)。
4.控制变量。基于已有相关研究和本文的需要,选取企业规模(lntassets)、上市年限(lnage)、企业成长性(growth)、企业价值(tq)、现金比率(cash)、代理成本(agent)、产权性质(state)等作为控制变量。各个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表2 主要变量定义
为检验假设1,即创新投入对融资约束的影响,构建模型(1):
其中:KZ表示融资约束;COC表示股权融资约束;Cost表示债务融资约束;lnrd表示创新投入;controls表示控制变量;industry表示行业效应;year表示年度效应;ε为随机扰动项。
借鉴温忠麟等[31]的中介检验程序,对政府补助的中介作用进行检验,构建模型(2)和(3):
若系数α1显著,则需要对模型(2)和(3)进行检验;若系数α1不显著,则停止检验。在α1显著的条件下,当模型(2)中的系数β1和模型(3)中的系数γ2都显著时,若系数γ1显著,则认为政府补助存在部分中介作用;若γ1不显著,则认为政府补助存在完全中介作用。
从表3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到,融资约束(KZ)的均值为1.071,最小值为-3.439,最大值为3.442,这表明企业之间的融资约束程度差异较大。股权融资约束(COC)的均值为0.185,最小值为0.031,最大值为0.387,表明各企业所受到的股权融资约束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债务融资约束(Cost)的均值为0.006,最小值为-0.155,最大值为0.060,说明企业面临的债务违约风险不同,使得企业债务融资约束的差异较大。创新投入(lnrd)的均值为17.640,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21.210,说明部分企业没有在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资金,且各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差异很大。事前政府补助(gov_before)的均值为13.560,中位数为13.880,高于事后政府补助(gov_after)的均值12.500,中位数12.490,说明企业获得的事前政府补助金额要高于事后政府补助金额。
表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1.创新投入缓解融资约束的实证检验。表4汇报了假设1的回归结果。从列(1)中可以看到,被解释变量为融资约束(KZ)时,创新投入(lnrd)的回归系数为-0.018,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越高,融资约束程度越低,创新投入能够对融资约束产生缓解作用,H1得以验证。从列(2)中可以看到,被解释变量为股权融资约束(COC)时,创新投入(lnrd)的回归系数为-0.003,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越高,股权融资约束程度越低,H1a得以验证。从列(3)中可以看到,被解释变量为债务融资约束(Cost)时,创新投入(lnrd)的回归系数为-0.001,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越高,债务融资约束程度越低,H1b得以验证。
表4 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的回归结果
2.政府补助中介作用的实证检验。表5是模型(2)的回归结果,即检验解释变量创新投入与中介变量政府补助之间的关系。创新投入(lnrd)与政府补助(gov)、事前政府补助(gov_before)、事后政府补助(gov_after)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由此可见,创新投入大的企业更能够吸引政府补助,能够获得更多的事前政府补助和事后政府补助。
表5 创新投入与政府补助的回归结果
表6是模型(3)的回归结果,即检验政府补助是否在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的关系中发挥中介作用。由列(1)可以看到,政府补助(gov)的系数为-0.021,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政府补助具有中介效应。此时,创新投入(lnrd)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由此可得,政府补助在企业的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之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H2得以验证。在列(2)中,事前政府补助(gov_before)的回归系数为-0.017,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创新投入(lnrd)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事前政府补助在企业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的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H2a得到验证。在列(3)中,事后政府补助(gov_after)的回归系数为-0.034,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创新投入(lnrd)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事后政府补助在企业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的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H2b得到验证。
表6 创新投入、政府补助与融资约束的回归结果
此外,本文还分别检验了政府补助在创新投入与股权融资约束及债务融资约束之间的中介作用。回归结果表明,政府补助在创新投入与股权融资约束及债务融资约束之间也起到中介作用,且事前和事后政府补助均具有中介效应,H2成立。
1.产权性质的影响。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更难获得贷款和上市融资。为了生存和发展,民营企业更愿意通过积极的创新活动增强竞争力并向外界传递企业未来可期、成长性优异等良好信号,进而缓解融资约束。按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对样本进行分组,表7汇报了按产权性质分组的回归结果。对于国有企业,创新投入(lnrd)与融资约束(KZ)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与债务融资约束(Cost)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但与股权融资约束(COC)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这说明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债务融资约束的缓解效应上。对于民营企业,创新投入(lnrd)与融资约束(KZ)、股权融资约束(COC)、债务融资约束(Cost)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民营企业的创新投入对融资约束能够起到缓解作用,且股权融资约束和债务融资约束均得到缓解。
表7 进一步分析:产权性质的影响
2.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为创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外部投资者不愿意投资研发信息透明度较低的企业,以避免遭受投资损失。相反,信息透明度较高的企业能够向外界传递客观、全面的研发信息,外部投资者会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做出合理的专业判断,有助于提高其投资意愿,从而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借鉴何平林等[32]的研究,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在对计算结果取绝对值后,按中位数将样本分为信息透明度高与信息透明度低两个组进行分组回归检验。表8汇报的检验结果表明,相比于信息透明度较低的企业,创新投入对融资约束的缓解效应在信息透明度较高的企业中更为显著。
表8 进一步分析:信息透明度的影响
3.分析师关注的影响。分析师专业优势会提高外部市场对企业研发信息的解读和传递效率[33],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研发投入与研发价值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专业分析师的介入又将进一步增强企业自愿披露创新投入等信息的意愿,提升创新研发信息的披露数量和披露质量。因此,投资者关注效应能够为企业带来披露数量和披露质量的提高,降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劣势,进而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受到投资者关注的影响,分析师作为专业人士,自然而然地会对创新投入水平高的企业给予更多的关注。同时,分析师在评估创新业务活动的内在价值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提高了外部市场对企业研发信息的解读和传递效率,因而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对于分析师关注的衡量,本文借鉴许年行等[34]的做法,以分析师跟踪人数加1的自然对数作为分析师关注的代理变量。按中位数将样本分为分析师关注度高与分析师关注度低两个组进行分组回归检验。表9的回归结果表明,相比于受分析师关注较低的企业,创新投入对融资约束的缓解效应在受分析师关注较高的企业中更为显著。
表9 进一步分析:分析师关注的影响
本文采用三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是替换被解释变量。对于融资约束,选取WW指数来衡量;对于股权融资约束,采用MPEG模型来衡量;对于债务融资约束,采用净财务费用与期末总负债之比衡量。二是替换解释变量。采用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作为解释变量。三是工具变量GMM估计。由于融资约束反过来也会影响创新投入水平,故二者存在反向因果关系。为了缓解这一内生性问题,将创新投入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采用GMM估计方法进行回归检验。上述三种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显示,估计结果与前文一致,说明本文的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
以上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创新投入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其中股权融资约束和债务融资约束均得到缓解。政府补助能够在创新投入与融资约束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其中事前政府补助和事后政府补助均具有中介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创新投入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更明显。具体而言,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仅能缓解债务融资约束;民营企业的创新投入不仅能缓解债务融资约束,也能缓解股权融资约束。此外,创新投入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在信息透明度较高的企业、受分析师关注较多的企业中更为显著。鉴于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投入和融资提供更多更优的支持。创新投入能缓解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约束和债务融资约束,为民营企业创新的融资约束缓解提供了经验证据。但由于创新风险大、对人才要求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面临“贷款难,贷款贵”问题,难以从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获得贷款。为此,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沪交所、深交所特别是北交所要促使上市公司用好信息披露这一工具,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多、更好的直接融资,努力培育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企业。二是要用好大数据,改进贷款风控评估和考核体系、降低创新型企业信贷融资的门槛,让真创新、创新效率高的民营企业获得更多更优的信贷资金。三是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获取创新投入资金方面要一视同仁,尤其要防止央企成为“影子银行”。
2.切实贯彻试错容错机制,加大对国企创新投入的激励力度。汪平和刘旭[5]、高文亮和曾永良[35]等的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创新的真实投入水平显著低于民营企业。影响国有企业创新愿意的因素固然很多,但因担心创新风险大而被追责,应该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为此,一要建立和实施国企创新追责的“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不追责。二要“尽可能地让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对应起来”,将国企高管的个人长期收益、晋升与其努力控制创新风险、尽力追求创新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3.进一步改进政府补助模式。一是对于基础性理论创新,由于其具有外部溢出效应,且存在资金投入大、周期长、市场见效慢等特性,仅依赖市场调节往往无法获得成功,所以应该由政府主导、由相关顶级专家“揭榜挂帅”;而对于瞄准市场升级性需求的创新,因为企业更熟悉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所以应该由企业发起,主要由企业投入资金,并与有相对研发优势的科研院所共同攻关,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研发创新对产品科技含量的实际贡献。二是将“政府事前、事后补贴”改为“建立和实行相对稳定的更优惠的税收减免制度”,因为这样的制度更能让创新者形成稳定的预期,得到更多的创新收益。三是对真创新、投入大、成效高的创新型企业,实行更长时间的免检待遇,并在官方媒体上广泛宣传;而对骗取政府补贴和税收减免的假创新,经济上要实施惩罚性赔偿,声誉上要使其成为“过街老鼠”,还要追究危害严重、影响极坏者的刑事责任。多管齐下,才能让创新者名利双收、融资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