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旭峰
我国期货行业30余年发展成效显著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期货行业伴随期货市场发展,走过了跌宕起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转变,资本实力、服务质量、规范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
一是资本实力显著增强,业务规模大幅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150家期货公司,总资产合计1.38万亿元,净资产1614.46亿元,分别是10年前2011年底的7.21倍和4.58倍;2021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494.64亿元,净利润137.05亿元,分别是10年前的3.65倍和5.94倍。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以经纪业务为例,2021年底期货客户权益合计1.18万亿元,全年交易额579.39亿元,交易量72.62亿手,分别是10年前的7.83倍、4.21倍和6.89倍。
二是业务结构渐趋多元,创新转型持续推进。10年来,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期货公司产业形态逐渐丰富,从原来单一的经纪业务,向风险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境外业务等多元发展。150家期货公司中,获准从事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管理业务的分别有124家、129家和97家,期货公司业务结构更加均衡,创新业务的利润贡献度持续提升。此外,期货公司也积极推进各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如在业务运营中积极引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通过科技手段提升业务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三是发挥功能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取得成效。期货行业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以实体企业等需求为核心,主动融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大宗商品“保供稳价”
等国家战略,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实现了质与量的双提升。以南华期货为例,公司以风险管理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为抓手,积极探索产业服务新模式,截至2021年底,公司共有法人客户4890户,法人客户权益合计154.75亿元,是10年前的3.01倍和13.91倍;依托子公司南华资本等,打造产业客户一站式深度服务平台,近五年来,南华资本通过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等业务共服务实体企业49727家次,开展“保险+期货”项目101个,为156934家农户提供了收入保障。
四是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合规风控水平不断提升。在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期货公司等多方长期共同努力下,行业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期货公司也基本构建起有效的合规风控体系,合规意识显著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在2008年金融危机、2015年国内股市异常波动以及近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历次市场大幅波动中,均经受住了考验,全行业未发生一起重大风险事件。更令人振奋的是,经过十几年的共同努力,《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于2022年4月20日正式出台,期货行业有了更加基本的法律保障。
五是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国际化布局基本形成。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期货行业也加快了国际化步伐,在与国际机构的竞争与合作中,提升跨境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以南华期货为例,其作为首批“走出去”的期货公司之一,在境外已设立16家子公司,覆盖了中国香港、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涉及期货经纪、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证券经纪等多项业务。期货业务层面,除开展交易代理外,积极布局清算业务,取得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CME Group)、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新加坡交易所衍生品市场(SGX-TD)等主流交易所的清算资格。在“引进来”方面,公司利用境外布局,积极引入境外期货投资者,现已与6家境外中介建立代理关系;另有2家境外子公司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资质,引导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
期货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期货行业法治建设的引领和保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期货行业已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核心、证监会部门规章为主导、交易所与期货业协会规则为补充的法律制度体系,涵盖了期货公司设立与变更、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业务规则、保证金安全存管、净资本风险监管、分类监管、从业人员管理、投资者保障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等各个方面。这些制度既为期货公司指明了发展方向,又规范了期货公司的经营运作,是期货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期货公司向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成为中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期货市场经过30余年的发展,有能力、有条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更大贡献。期货公司是连接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连接交易所与投资者的核心中介,也必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尽管期货公司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制约期货公司发展的因素还很多,既有思想观念的障碍,也有体制、机制的束缚;既有期货公司自身的问题,也涉及社会、政府等其他层面以及外部环境。
第一,公众对期货市场认识不够,期货市场发展“底气不足”。
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曾指出:“与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相比,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是最不被社会公众理解的一个市场,是因为其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发挥具有隐蔽性。”虽然国际、国内经验都表明,企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能够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企业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我国企业对期货市场的参与度也在逐年提升。但由于早年期货市场乱象所遗留的负面印象,以及新闻媒体对个别企业期货投机导致巨亏事件的渲染,公众对期货市场缺少全面认识,相当一部分企业、主管单位对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不够了解,认为期货交易是“零和游戏”,是投机,风险很大,宁可承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也不愿或不敢参与到期货市场中来。
第二,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狭窄,经营活动限制较多。
从境外经验来看,期货公司要提高发展水平,离不开宽松的创新环境和广阔的业务领域。境外期货公司除了传统的交易和结算代理职能外,还可开展资产管理、投资顾问、做市交易、现货贸易、融资、跨境服务等多项业务。相比之下,国内期货公司不仅业务范围狭窄,自身只有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日常经营也受到诸多限制,比如不能从事期货交易,不能向客户提供融资或担保,不能向子公司提供融资等,不仅导致期货公司的发展空间受限,也严重影响了期货公司综合运用各种产品和服务,满足广大客户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第三,风险管理公司法律地位不明,业务规则不统一。
2013年,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期货业协会推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试点。试点以来,风险管理公司通过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等业务,积极承接农户和实体企业等面临的原材料、产成品价格变动风险,有效助力实体经济稳健经营。风险管理公司主要从事场外衍生品(如现货远期、互换、场外期权)业务,但现有规则对其法律地位未予明确,风险管理公司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在业务开展和功能发挥上存在一些困难。同时,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面临“多头监管”,规则不统一,不同机构在业务范围、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不利于构建良好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生态。
第四,对外开放面临深层次障碍,实质进展较为缓慢。
近年来,期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对外开放措施,如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特定品种交易,放宽境外合格投资者参与限制,支持外资控股期货公司和期货公司设立境外机构等,但实际成效却不明显。在“引进来”方面,虽然推出了多种渠道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外投资者对于“投资中国”也表现出浓厚兴趣,但真正参与的机构数量却不多,境外投资者主要疑虑有二:一是此前《条例》作为我国效力最高的期货交易规则,由国务院负责制定和修订,存在较大的易变性,同时《条例》对期货交易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保证金性质、结算终局性、交易所中央对手方地位等,或未予明确,或其规定与《民法典》《破产法》等上位法冲突,导致期货交易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二是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操作流程比较繁琐,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差异。在“走出去”方面,虽然《条例》规定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期货经纪,但出于各方面原因,该业务并未推出,除极少数央企经国资委认可在境外从事套期保值外,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并无直接参与境外期货市场的合法途径。
深化期货行业法治建设 引领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大力推进期货市场法治建设,《期货和衍生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期货业也将和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一样,迎来具备基本法作为行业规范的新时代。我们相信,以《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为契机,期货行业法治化建设将实现新的跨越,引领和促进期货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一,坚守初心使命,全力服务实体经济。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首先是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和使命。随着期货市场制度创新推进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制约期货市场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将逐步破除。我们惊喜地看到,《期货和衍生品法》开篇即明确了期货市场发展的战略地位及发展目标,将期货市场发展提升到“服务国民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并配套了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推动农产品市场发展等规定,充分表明了国家大力发展期货市场的态度。相信在此引领下,制约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会计、审计、国资管理等制度将改变。期货公司要提高站位,把握机遇,回归本源,聚焦主业,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第二,加强业务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身处新发展阶段,期货公司要以落实金融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加大创新力度,优化产品与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风险管理工具。《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其他衍生品纳入规范,确立了多层次衍生品市场,同时删除了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等限制,扩大了期货公司的自主经营空间。期货公司要用足、用好这一“政策红利”,加强各业务条线的整合,推进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科技创新,以金融科技赋能业务发展,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和金融服务需求;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建立核心竞争力,实现差异化发展。
第三,坚守合规底线,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是期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必须坚守的生命线。随着金融开放的加快,金融市场波动可能加大,期货公司自身也在加速创新发展,面临的风险将更加复杂多样,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理变得更加困难。必须牢固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推动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以更高的风险防控标准稳健经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期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出台为标志,投资者权益保护被提到了更高的位置。
《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期货交易者的权利和义务,并特别规定了期货公司对于普通交易者的适当性管理义务,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责任追究,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期货公司来说,要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深入了解每个客户的真实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服务和财富管理服务。
第五,增强跨境业务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监管部门多次提出,要在扩大开放中提高我国大宗商品市场的定价影响力。《期货和衍生品法》一大亮點是对于跨境事务的制度安排,首次确立了我国法律对于扰乱境内秩序或损害境内主体利益的境外期货与衍生品交易活动的管辖权,并且明确了境外交易所和境外经营机构吸收境内客户的具体要求。同时,随着交易所中央对手方、结算终局性等制度的明确,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可能迎来实质性加速。对期货公司来说,外资同行进入可能带来竞争冲击,而市场开放带来的新群体、新产品、新服务和新制度等将激发新的发展空间。期货公司应当未雨绸缪,积极“走出去”和“引进来”,紧跟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积极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客户提供国际化综合性风险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