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治理学:一门新兴分支学科

2022-05-13 12:20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样本学科

郝 臣

(1.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天津300071;2.南开大学商学院,天津300071)

学科是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一个学科之所以成立,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拥有自己独特的范式(Paradigm)。这种范式有两个层面,一是观念层面的,二是社会建制和社会运作层面上的(吴国盛,2002)[1]。一般认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需要具备研究对象(Research Object)、理论体系(Theory System)和研究方法(Research Meth⁃od)三大核心要素,这三大要素是一个独立学科的实质要件。在我国,保险公司治理从20 世纪末作为一个科学问题被提出以来,经过了二十余年的探索和研究,已经具备了一个独立学科的基本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本文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学科的框架体系展开研究,为促进该学科发展提供支持。

一、保险公司治理学的形成

(一)保险公司治理学实质要件分析

1.研究对象方面

保险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研究对象包括保险公司的治理制度、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评价和风险管控,其中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依据治理力量来源不同分为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相较于一般公司治理,保险公司在治理制度、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这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地或者直接地将一般公司治理相关的理念与原则、理论与原理以及工具与方法直接运用于保险公司,把保险公司治理等同于“公司治理+保险公司”,而应该在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经营特殊性和治理特殊性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探索,所以保险公司治理更准确来说是“保险公司+治理”[2-3]。

2.理论体系方面

保险公司治理研究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个涵盖保险公司的治理环境、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治理职能、代理问题与代理成本、治理质量与治理风险、治理绩效等要素在内的理论体系。这一体系提出了保险公司经营特殊性决定治理特殊性的研究逻辑(Research Logic),并围绕保险公司治理目标,构建了包括保险公司治理合规性和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两个领域组成的研究框架。针对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在一般公司治理领域绩效—效率—行为(Performance-Efficiency-Behavior,缩写为PEB)研究范式的基础上,探索出了盈利能力—代理成本—风险承担(Profitability-Agency Cost-Risk-taking,缩写为PAR)这个研究范式[4]。

3.研究方法方面

在遵循公司治理学规范研究、实证研究、比较分析、实验研究等常用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针对相应研究样本和数据的特点,保险公司治理研究领域也做出了一定的优化调整。一方面,我国保险公司多数为非上市公司,没有形成涵盖所有保险公司的反映其治理状况的专业数据库,进而使得规范研究、问卷调查研究、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在保险公司治理研究领域应用较多;另一方面,保险行业样本数量远远少于上市公司数量,同时保险公司规模差异较大,导致相关指标的标准差和极差都较大,因此,在进行大样本回归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异常值以及异方差等的影响,需要采用稳健性(Robust⁃ness)的检验方法。

(二)保险公司治理学形式要件:学术层面

1.重要研究期刊的建设

《保险研究》(ISSN 1004-3306)创刊于1980年,是中国银保监会主管、中国保险学会主办的学术性期刊,也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来源期刊。《保险研究》近十年发表论文的关键词统计结果显示,“公司治理”是重要的关键词之一。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ISSN 1673-1360)创刊于1986年,原名《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更名为《保险职业学院学报》,是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主管、保险职业学院主办的专业性学术刊物,开设有保险经营、保险与法等栏目。

2.国家科研项目的资助

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等。通过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www.nopss.gov.cn/)检索后发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先后资助过多项金融机构治理和保险公司治理领域的课题。

3.学会研究课题的立项

为广泛调动会员科研力量,加强保险业重大问题研究,提高保险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水平,推动课题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保险业既快又好地发展,中国保险学会每年设立一定主题的研究课题,如2019年和2020年分别设立了“严监管形势下中小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研究”和“中小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差异化监管制度国际比较研究”等保险公司治理领域的课题。

4.相关学术著作的出版

郑飞虎著《保险公司治理研究》(2004)是国内较早的介绍国内外保险公司治理实践的著作。杨馥著《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研究》(2011)是国内较早的从监管视角对保险公司治理展开研究的著作。郝臣著《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2015)是一部我国较早的系统研究保险公司治理的著作。郝臣著《保险公司治理对绩效影响实证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评价视角》(2016)是国内较早的研究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的著作。方国春著《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基于公司治理主体权利视角》(2016)是国内较早的专门研究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著作。郝臣著《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研究》(2017)将保险公司治理拓展为保险机构治理和保险业治理。李维安和郝臣等著《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治理研究》(2018)是国内较早的聚焦于国有控股保险公司治理的著作。此外,Ricci 著《欧洲保险业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in the European Insurance In⁃dustry)(2014)是国际上较早的专门研究保险公司治理的著作。

5.领域高校人才的培养

通过检索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中的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发现,截至2021年12月底,总计有1115篇学位论文在全文中提及保险公司治理,从2001年至2021年相关学位论文数量依次为3 篇、5 篇、7 篇、18 篇、22 篇、39 篇、45 篇、65 篇、47篇、67 篇、69 篇、68 篇、85 篇、78 篇、55 篇、64 篇、71篇、86 篇、111 篇、76 篇和101 篇。可见,越来越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将研究方向选定在保险公司治理领域并完成学位论文。

(三)保险公司治理学形式要件:应用层面

1.中国银保监会设立公司治理监管部

在我国早期“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中,原中国保监会下设了专门的公司治理监管处室,即发展改革部下的公司治理结构处。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郭树清,2020)[5]。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4月8日成立后,新设立了公司治理监管部,具体监管机构从“处”升级到“部”;在公司治理监管部下面设立了股权管理处、关联交易管理处、公司治理处、集团(金控)管理处四个专门的处室。

2.行业协会设立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IAC,以下简称中保协)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中保协分支机构,接受中国银保监会和中保协的业务指导。其宗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和《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促进委员单位交流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提高公司治理工作水平,推动保险公司持续改善治理结构,夯实行业科学发展基础,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四)保险公司治理学的提出

1.保险公司治理学的内涵界定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三大实质要件来看,还是从学术和应用层面两大形式要件来看,保险公司治理都符合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条件。保险公司治理学(Insurance Company Governance Discipline)是一门在对保险公司治理进行综合性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保险公司治理实践中具有共性的基本原理、运作规范和具体方法的科学,是公司治理学的重要分支学科[6]。

2.保险公司治理学的学科性质

保险公司治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Multi-inter⁃disciplinary Discipline)。保险公司治理学在研究过程中除了应用公司治理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外,还涉及管理学、经济学、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内容[6]。

保险公司治理学是一门应用学科(Applied Discipline)。保险公司治理理论和保险公司治理实践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保险公司治理理论一方面来源于保险公司治理实践,另一方面又指导保险公司治理实践。保险公司治理学对于提高保险业、保险机构和保险公司治理水平能起到重要的智力支撑和决策支持作用。

保险公司治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Emerging Discipline)。保险公司治理研究起步晚于一般公司治理研究,但近年来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治理知识体系,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对这一进程的推动作用尤为显著。

保险公司治理学是一门分支学科(Branch Discipline)。保险公司治理学是管理学门类下一级学科——工商管理学科的二级学科——公司治理学的分支学科,是管理学的三级学科,或公司治理学的二级学科,也是公司治理学中相对较早成为独立分支学科的研究领域。

3.保险公司治理学的学科特点

保险公司治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具有科学性、艺术性、战略性、前瞻性、技术性、文化性、独特性和延展性等学科特点。

保险公司治理学的科学性(Scientificity)是指保险公司治理学是在保险公司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形成了相关的概念体系、研究逻辑和研究框架,这些理论知识是经过了实践检验,能够充分反映保险公司治理的客观规律。这也是公司治理学和管理学的学科特点。

保险公司治理学的艺术性(Artistry)是指保险公司治理行为不是依据系统化的理论和知识体系展开,而是依靠直觉、判断来进行。这一点也是公司治理学,乃至管理学所具有的学科特点。

保险公司治理学的战略性(Strategicalness)是指保险公司治理学的研究对象事关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大背景对保险公司竞争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竞争力的根本性制度保障。

保险公司治理学的前瞻性(Perspectiveness)是指整个学科的研究内容要领先于保险公司治理实践。保险公司治理出现问题所带来的影响将远远超过一般公司,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治理学科要多做一些超前性、长远性和探索性的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治理实践。

保险公司治理学的技术性(Technicality)是指已经科学化的保险公司治理理论可以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治理方法、治理技巧和治理手段。没有治理的技术性,治理的科学性就无法实现,治理的应用性也就无从谈起。

保险公司治理学的文化性(Culture)是指任何保险公司治理理论都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探索保险公司治理理论时需要考虑当时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在借鉴国外治理理论和经验时需要考虑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

保险公司治理学的独特性(Uniqueness)是指相对于管理学的其他学科而言,保险公司治理学的研究样本更加明确和细化。不同的险种类型、业务类型、资本性质和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构成了保险公司治理学的研究样本。

保险公司治理学的延展性(Extendability)是指基于保险公司展开的微观层面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研究内容,可以进一步拓展至中观层面的保险机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以及宏观层面的保险业治理研究。

4.与相关学科关系的简要分析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学是与保险公司治理学紧密相关的学科,二者的关系类似于管理学与公司治理学的关系。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是任务导向的,关心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如何到达目的地”;而保险公司治理是战略导向的,关心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向何处去”。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侧重于业务经营管理;而保险公司治理侧重于对保险公司是否被恰当地决策与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与控制。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作用是使保险公司的运营更有效率;而保险公司治理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和具体经营管理的正当性与有效性。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治理学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学是两个完全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学科。

二、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对象

(一)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对象总体说明

每个学科从诞生之初都会有明确的研究对象,而且不会轻易改变。例如,资源配置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管理活动及其过程是管理学的研究对象,现金及其流转是财务学的研究对象。治理的本质是制度安排或者设计,本文认为,保险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或设计构成了保险公司治理学的研究对象(Research Object)。需要强调的是,保险公司治理制度的安排或设计具有一定的层次性(Hierarchy),本文将保险公司治理学的研究对象即治理制度安排划分为保险公司具体的治理制度、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保险公司治理质量评价与治理风险管控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的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对象示意图

(二)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对象具体说明

第一层次的研究对象:保险公司具体的治理制度。这一层次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章程和其他具体治理制度,其中公司章程是公司制度安排中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公司的根本大法。我国监管部门考虑到章程的重要性,还出台了与保险公司章程相关的指引文件;其他相关具体治理制度包括“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上述两类治理制度是保险公司治理的基础。

第二层次的研究对象: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安排。这一层次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治理的“三会一层”结构层面,需要通过制度明确各治理主体责权利关系,具体来说涉及到“三会一层”的地位与性质、规模与构成、职权与义务等方面。第二层次制度安排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相关内容主要聚焦于保险公司内部。这一层次的制度安排是保险公司治理的形式体现。

第三层次的研究对象:保险公司治理机制制度安排。这一层次的制度安排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两方面。内部治理机制主要有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监督与约束机制等,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作的关键;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外部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竞争、外部审计、媒体监督等,可见,外部治理机制已经突破了法人边界。第三个层次的制度安排即保险公司治理机制制度安排是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的核心对象。

第四层次的研究对象:保险公司治理质量评价与治理风险管控制度安排。保险公司治理质量评价主要是评价保险公司治理的过去和现状,而治理风险管控主要是面向保险公司治理的未来。从本质上来说,第四层次的制度安排也属于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

三、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内容

(一)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内容体系

公司治理理论内容既涉及所有权结构、产权理论、委托人代理人问题等学术理论,也涉及公司内部体制、国别比较和市场体制的作用等相对具体的问题,可以说比较广泛(郑红亮,1998)[7]。李维安和郝臣(2009)认为金融机构治理非常重要且有一定的特殊性,尝试分析了金融机构在治理主体(Subject)、结构(Structure)、机制(Mechanism)、目标(Objective)、风险(Risk)和评价(Evaluation)等方面所呈现出来的特殊性,并构建了包括理论基础、理论体系、治理实践、治理原则和治理绩效等五个方面内容在内的,且具有一定层次性的金融机构治理一般性架构体系[8]。

在全面梳理与分析一般公司治理和具体行业或者特定类型的公司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不能简单地将一般公司治理理论直接“套用”在具体行业公司样本或者特定类型样本上,因为这些样本在经营上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并进而使得其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也不同于一般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是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上既不同于一般公司,也不同于其他的金融机构。因此,需要形成一个针对保险公司的专门治理研究体系。

综上所述,同时结合李维安和郝臣(2009)[8]、郝臣、李慧聪和罗胜(2011)[9]、李维安等(2019)[10]、李维安(2020)[11]、郝臣(2021)[6]等学者研究的文献,本文提出,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内容体系主要包括治理特殊性研究(Particularity Research)、治理理论研究(Theory Research)和治理应用研究(Application Research)等,其中特殊性研究为研究的主线。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内容(Research Content)包括研究主线、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三个方面。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均围绕研究主线展开,研究中充分关注治理特殊性;理论研究是基础,聚焦于治理概念、原理和理论内容;应用研究是理论的应用,侧重治理操作、方法和实践。

(二)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主线

保险公司是保险业的重要市场微观主体,如图2所示,保险公司与一般公司相比,其经营目标(多元性)、经营产品(长期性、复杂性、无形性和连贯性)、资本结构(高负债性)、经营范围(广泛性)、社会影响(遍及性)、经营过程(稳健性和持续性)、交易过程(非即时性)、成果核算(不确定性)、收益分配(复杂性)和政府管制(严格性)等方面所反映出来的经营特殊性会影响其治理。

图2 保险公司经营特殊性

因此,深入研究保险公司经营上的特殊性是准确理解保险公司治理内涵的前提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研究保险公司治理,就要从把握金融中介的特殊性质和保险公司自身的特殊性出发(李维安和曹廷求,2005)[12],并且将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作为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主线,而不是将保险公司仅仅作为一般公司治理研究的一个具体行业样本。

(三)保险公司治理学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是学科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学科发展所处的阶段会影响其具体研究内容。考虑到保险公司治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保险公司治理、保险机构治理、相互保险组织治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保险公司治理风险、保险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核心概念便成为保险公司治理学的首要理论研究内容。在概念体系研究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互动机制研究、多视角的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检验、保险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关系研究、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与投保人利益保护研究等内容是研究的重点。

(四)保险公司治理学应用研究

保险公司治理学是一门应用学科,这就要求学者们基于保险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取得的成果,考虑治理环境等约束条件因素下,针对保险公司治理实践过程中的各类治理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保险公司治理应用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组织嵌入保险公司治理的路径与机制研究、保险公司治理体系的框架与拓展研究、保险公司治理评价模型与预警机制研究、保险公司治理标准与原则研究、提升保险公司治理质量的思路与措施研究、保险公司治理机制失灵与治理监管研究、中小型保险公司治理问题识别与优化研究等。

四、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方法

(一)公司治理学研究方法分类

公司治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可以分为演绎法(Deduction)、归纳法(Induction)和实验法(Experi⁃mentation)三大类。其中演绎法是一种从简化的事实出发,通过逻辑分析寻找一般性规律的方法,规范研究是演绎法的一种。归纳法是从典型到一般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便是典型的归纳法。实证研究方法是通过对研究样本进行观察、调研等,获得客观信息和数据,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研究方法。实验研究法理论上可以获得接近真理的结论,但是由于治理活动十分复杂,实验设计难以完全模拟,因此,这种方法还不成熟,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本文对实证研究方法的理解采用狭义的定义,即基于计量方法的大样本分析方法,而将实证研究中的调查研究和案例研究作为独立的研究方法。因此,本文将公司治理研究文献所使用的研究方法(Research Method)划分为五大类,即规范研究(Normative Research)、调查研究(Investigation Research)、案例研究(Case Study)、实证研究(Em⁃pirical Study)和实验研究(Experimental Study)。

(二)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看,规范研究在国内保险公司治理研究领域应用相对广泛。研究数据的可获取性是决定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保险公司多数为非上市保险公司,与上市保险公司或者其他行业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总体有限,信息披露规范度也有待提高,进而导致研究数据不足或者缺失,基于大样本数据的实证研究也就相对较难开展。在已有保险公司治理研究中,也有个别学者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俞勇国,2006;曹晓润,2008;张惠,2007;杨馥,2009),以及基于大样本的实证研究方法(张惠,2007;谢晓霞和李进,2009)。

郝臣、付金薇和李维安(2018)专门关注了国外保险公司治理研究文献所采用的具体研究方法,他们以国外240 篇经典文献作为综述和梳理的对象进行分析,发现有148篇、61.67%的文献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有65 篇、27.08%的文献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比较经典的规范研究方法;还有8.33%和1.25%的文献在研究过程中分别导入了案例研究和调查研究方法。他们的研究还发现,在实证研究文献中,有135 篇、91.22%的研究文献选择了描述性统计方法,有29 篇、19.59%的研究文献应用了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法(OLS),当然还有文献同时使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此外,还有部分文献选择了数据包络分析(DEA)、广义矩估计(GMM)、逻辑回归(LR)、结构方程模型(SEM)等解决特定问题的计量方法。可见,目前国外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大样本的实证研究法,这不仅要求搭建科学合理的实证研究体系,还要求保险行业充分地披露信息,从而保障研究获得完整有效的数据支撑。

五、保险公司治理学研究样本

(一)国内保险公司治理研究样本

保险公司治理学的研究样本(Research Sam⁃ple)与公司治理学或现代治理学其他学科的研究样本完全不同,进而使该学科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研究样本是研究中实际观测或调查的一部分个体,不同于研究对象,但与研究对象紧密相连。本文根据研究样本包括的具体样本的不同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样本分为六个层次:从第一层次到第六层次,具体样本依次增多。

其中,第一层次研究样本是最窄口径的样本,只涉及原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财产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国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多种相关业务,所以不能按照保险业务来直接划分财产险公司类型;2007年设立的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首家专业责任险公司,2016年设立的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目前唯一1 家专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包括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第二层次研究样本比第一层次多了再保险公司;第三层次研究样本与第二层次研究样本相比增加了相互制保险机构中的非公司型研究样本,因此,第三层次研究样本由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样本构成;第四层次研究样本与第三层次研究样本相比主要是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母公司即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五层次研究样本与第四层次研究样本相比主要是导入了外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包括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和RGA 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第六层次研究样本涵盖了所有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和营业部等)和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

相互制是保险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从法律视角来看,其中既有公司型的相互保险组织,也有非公司型的相互保险组织。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这两类相互保险组织均存在,但数量较少、占比相对较低。公司型相互保险组织主要是指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非公司型相互保险组织包括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企业法人中的其他类型)、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企业法人中的其他类型)、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企业法人中的其他类型)、慈溪市龙山农村保险互助联社(企业法人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慈溪市龙山镇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企业法人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瑞安市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企业法人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需要强调的是,相对于一般保险公司,这两类相互保险组织治理问题均有一定的特殊性。

(二)国外保险公司治理研究样本

在国外保险公司治理研究样本方面,郝臣、付金薇和李维安(2018)发现,约有55.42%的文献以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作为研究样本而未区分险种类型;剩余的文献中,有24.17%的文献选择了财产责任保险公司(Property-liability In⁃surance Company)作为研究样本,有12.50%的文献选择了人寿保险公司(Life Insurance Company)作为研究样本,此外,还有7.91%的文献选择了非人寿保险公司(Non-Life Insurance Company)、再保险公司(Reinsurance Company)和其他保险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上述的统计分析发现,国外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已经开始考虑不同险种保险公司样本之间的治理差异,并将研究深入细化到具体样本细分领域中。

六、总结

治理及其相关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对全球、国家、地区、社会和企业等多类主体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这些主体也达成了一些共识,例如,治理是一个持续性行为而非一次性行为,治理的目标是要实现相关主体的决策科学化而非简单、粗暴的制衡,治理既有正式制度安排内容,也有非正式制度安排成分,等等。随着上述治理理念的普及,基于治理边界、内容和对象等多维度的现代治理体系呈现在人们的眼前。治理逐渐从一个问题发展演变为一个领域,进而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现代治理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已经形成。

在现代治理学中,治理对象或研究样本的分支化是公司治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即随着研究的深入,可以发现不同类型公司的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进而导致治理研究关注的样本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逐渐细化到具体类型的公司,并最终拓展到组织治理。2004年,公司治理成为工商管理类下的二级学科,代码为120220。保险公司治理学是由公司治理学发展演变而来的一门分支学科,本文尝试对该学科的定义、性质、特点、研究对象、理论体系、研究方法与样本等基础内容进行探究,以期促进该学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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