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共筑长治久安基石。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邹瑾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委教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常态化“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强化“一号检察建议”的执行力度,从严处罚性侵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孙正东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安徽省阜阳市委书记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柔性监督作用,促进有关部门积极、正确履职。
闫傲霜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
开展法治教育时,积极运用因检察建议不能落实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对其进行通报不留情面,以形成大范围教育示范作用。
柴闪闪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局邮件接发员
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为契机,推动对整个快递行业全方面、全链条的监管保护。与政法委、综治办形成合力,把检察建议落实等纳入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杨善竑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教育厅副总督学
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总结一至七号检察建议成效,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
曾云英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精准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法治副校长机制,把法治宣传延伸到边远中小学、山区、海岛村居。
邵利民 全国人大代表,沧州黄骅港原油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进一步运用好、发挥好检察建议制度,在司法办案中,抓住倾向性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陈靖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系统围绕民生难点问题开展更多法律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与政府形成合力,更好体现司法为民宗旨。
伍辉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加大对寄递行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检察建议方式推动寄递行业个人信息隐匿化处理。
徐珏慧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将检察建议与法治政府、政法委社会综合治理等考核评价机制有机结合,提升刚性。进一步深化拓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机制,不局限于公益诉讼领域。
黄晓渝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阳江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
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适用多种方法,联动各部门预防犯罪。
陆永耀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对重点领域重点排查分析研判评估,针对重点区域存在的问题,强化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提高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李占国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将重点放在对违法犯罪的监督上,与一般工作建议相区别。
秦玥飞 全国人大代表,黑土麦田青年扶贫工作队负责人、共青团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兼职副书记
能动履职,在执法上对携带机油上火车等轻微违法违规类案进行诉源治理。对类似案件进行梳理,向公安部、铁路等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同时进行普法宣传,让类案少发生。
李爱青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研究员
深入开展案件信息大数据分析,发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整治整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张瑞书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以检察建议促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检察建议质量,在检察建议落实上下功夫。
孟建民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进一步细化少捕慎诉慎押内容,在全国制定统一的解释和规范,避免各省掌握尺度不一。
马一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二级教授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其他改革措施协同推进,加强上级检察院对基层院的考核和指导,尤其要破除基层院因终身追责对该政策不敢用、不愿用的顾虑。
王秦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更好落实对科技人员职务犯罪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广江苏省检察院相关经验做法。
魏春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级高级警长
继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时推出配套制度、研究出台细化落实工作意见。
张伯军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
强化政法机关共识,联合出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解决政策理解不统一、实践做法不一致等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探索根据违法犯罪的轻重性质和当事人综合表现,统一设立违法犯罪记录时效期限,避免刑罚辐射范围扩大导致当事人家属特别是子女报考公务员、军警资格受影响。
潘保春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统一政法机关对少捕慎诉慎押的认识,公检法司各单位要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的意识和理念,统一司法执法尺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冯玉臻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出台具体规定明确何种条件下不捕不诉不押,确保政策准确落实。
阿东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该政策的司法实践研究,防止政策滥用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
王忠林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
进一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的适用,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提高基层干警的检察业务能力,使检察办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肖胜方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
继续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检察机关对此已经下了很大功夫,成效很显著,但对于一些犯轻罪的、没有羁押必要的还有进一步做工作的空间。建立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除制度,建议从有利于其融入社会的角度考虑消除前科。
李琪林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积极推进、研究起草合理羁押强制措施,细化标准,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核减制度优势,推动取保候审制度完善,让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位。
徐建贤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怀集县连麦镇长岗村福田片党支部书记
公检法司四家一体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相关意见出台和相关配套制度机制构建,研究起草《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意见》,推动大幅降低逮捕率和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并坚决防止把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胡阿罗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进一步完善少捕慎诉慎押有关意见和办法,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等机构,制定司法解释。
高岭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陕西省委会副主委、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对诉源治理中新的检察理念和要求,如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做到于法有据、公平客观,使检察官具备相关认识判断能力进行细化落实。
夏恒建 全国人大代表,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积极探索兼顾法理情更好地办理案件,对恶性犯罪严惩,对轻刑犯罪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周光权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司法改革必须密切关注当前动向,如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司法机关共同责任,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合作。
黄久生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潢川县双柳树镇驻郑州农民工党支部书记
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司法效果良好,靠的是诉讼制度优越。建议检察机关持续释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治红利,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王巍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部主任
从严掌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度从宽,防止交钱就减轻处罚的情况发生。
肖盛峰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主导作用,发挥好前连审查、后接审判的优势,协同各部门推动该制度该用尽用、规范适用。
高憬宏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都需要多方协作推进。“两高”继续携手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共识。
张慧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过程中,进一步听取并解决法律专业人士在司法实践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杨震生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唐山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检察机关不断增强能动性,摒弃“构罪即捕”惯性思维,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切实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促进社会和谐。
李占国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应以幅度量刑为主、精准量刑为辅。
沈昌健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临澧县四新岗镇白云村油菜种植户
进一步细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制定司法裁量权“负面清单”,明确必须提起公诉、不得判处缓刑或假释的情形,确保不枉不纵。
郭洪泉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研究室主任
有序拓展公益诉讼立案范围,在更多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中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加快推动公益诉讼专项立法。
张彤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
加大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力度,出台更具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区域协作办法。
方中华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加大危化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善用诉前检察建议,建立危化品安全信息库,实现危化品生命全周期严格管控。
王全兴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达州市委主委
进一步加强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宣传,特别是让老百姓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知道公益受损时找检察机关。
殷鲁谦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公共利益上的作用,在拓展范围、完善机制、扩大知名度方面下功夫。
厉莉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将妇女权益保障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将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对《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范畴。
阎建国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拓展案件范围,理顺检法在公益诉讼中关系,完善相关立法。
杨元庆 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
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降低取证难度和举证门槛。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曹燕明 全国人大代表,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维修部热控一班A级班员
全链条惩治、依法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向合力,切实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公益保护。进一步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行为成本。
范永贞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丽江市文化馆副馆长
进一步引入第三方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监督,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执行难、环境修复难等问题,也是公民参与权的具体体现。
王瑞霞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青州市政协副主席、青州市博物馆研究馆员
就文物治理开展公益诉讼时,不要只向文物部门发检察建议,也要给政府提建议,提高政府文物保护意识。
欧其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龙盛集团龙盛研究院副院长
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要多走访调查摸排,起底更多化工企业在转移过程中“移花接木”“改头换面”现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获取更多监督线索,开展公益诉讼源头防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谢津秋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天津市审计局一级巡视员
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方面,创新公益诉讼监督方式,建立与审计部门的双向协同、联合专项检查机制,审计部门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便审计部门找准切入点,精准定位。
王红星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董事长
针对网络领域上出现的干扰私人生活、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隐私、诋毁烈士、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违法犯罪行为,出台和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开展针对网络领域公益诉讼,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
双少敏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院长
与技术鉴定中心、高校、科研院校合作,推动省级层面建立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
王瑞军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韶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环境损害公益诉讼要区别不同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损害赔偿认定不是必经程序,加强公益诉讼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建设。
刘怀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昆岳互联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
建议检察机关继续以公益诉讼为抓手,用司法力量赋能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早日实现。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教育一片的综合效果。
李巍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努力推进公益诉讼案件诉讼、审判、执行有效衔接。系统总结公益诉讼案件成效和经验,加强公益诉讼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
陈国民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加强研究,将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固化下来,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在相关单行法立法修法中,更加重视公益诉讼条款设立,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陈仲南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农业农村局三级推广研究员
对传播病毒或有害生物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难以恢复的单位,提起公益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保护农业安全。
刘锐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浙江省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通过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改善跨区域、跨省域交界污染问题,构建联防联治共同治理制度。
雷温芳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合阳县黑池镇五丰社区党总支书记
延伸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农田耕地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监督力度,丰富基层普法、平安乡村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司法救助等方面工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保驾护航。
夏永祥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抲鱼人渔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尽快将公益诉讼专项立法工作纳入立法规划,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中的调查核实权。
罗卫红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将灵活用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纳入其中,维护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罗萍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加强与立法执法机关的协作,对涉及乡村振兴和国防军事等领域的公众利益损害问题,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质量和效率。
王砚蒙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昆明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增加反家庭暴力公益诉讼相关内容,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益,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
姜希猛 全国人大代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
公益诉讼领域可以提前发挥检察职能。检察机关不一定在对环境造成危害后再介入,可以提前发现并提醒相关部门,把问题控制在源头。
杜小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继续关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执行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解决公益诉讼赔偿金专款专用问题。
明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北赵县柏林禅寺住持
把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误导欺骗信教群众、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纳入公益诉讼,同时从严打击假僧假道假活佛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