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 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2022-05-11 12:14
人民监督 2022年1期
关键词:人大代表知识产权

检察机关以胸怀“国之大者”的政治自觉,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十四五”良好开局。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李飞跃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

对扫黑除恶暴露的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建设政法队伍铁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体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江天亮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巩固扫黑除恶成果,对有组织犯罪打早打小,防止其卷土重来。在扫黑除恶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岩松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针对境外疫情蔓延,偷越偷渡等跨境犯罪行为严峻的问题,采取更有效的法律管控措施,进一步调整完善边境安全管控。

张术平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在打击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犯罪时坚持依法办案,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使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经得起社会评价。

宋张骏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民医院院长

针对基层防疫工作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关注基层执法违法风险,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丁明 全国人大代表,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质量升级项目生产准备组组长

继续加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警示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巩固夯实成果。

陈凤珍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邢台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院长

检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的问题,依法追诉、从严惩治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刘赐贵 全国人大代表,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要从严从重打击,从快侦破、从严追诉、从重惩处,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姜有为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按重点行业分类在全国部署安全生产公益诉讼试点,如危化品、矿山等。

安际衡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大家陶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磁州窑艺术馆馆长

严惩拐卖人口犯罪行为,加大对买方惩罚力度,延长追诉期限,终身追责;严厉打击拐卖方,对其适用死刑。

谭琳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将保护被拐卖妇女列入公益诉讼范围。“两高”从理论上、实践上加强对打击拐卖行为的探索,在妇女儿童保护上有更多作为。

周海波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构建安全生产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杨林花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山西省委会副主委、山西医科大学血液病研究所所长

对涉疫案件的处置、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应当公布。在所有医疗调解案件中引进第三方专业医疗人员,快速抓住矛盾重点。

万勇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全面排查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权益的案件,从严从重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包括特殊群体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权益。

梅世彤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发挥典型案例作用,用司法手段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

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刘强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南充市委书记

进一步加大企业合规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第三方监管与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对追赃挽损工作的监督,切实提升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效率和精准度。

邹自景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委书记

进一步对加大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力度,强制措施的适用,从案件调查到审判等环节采取审慎态度。对企业家取保候审中运用电子手环等科技手段进行监管,能更好地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目前相关工作已在四川试点,建议全国推广。

罗良娟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一级巡视员

民企遇到职务侵占等犯罪问题,特别是跨区域犯罪时,立案很困难,希望法检进一步研究解决,推动形成更好的营商环境。

郭大进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昭通市委书记

建议出台更加有系统性、有针对性的措施,持续优化安商惠企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阎建国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门委员会主任

民营企业家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对下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林水栖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金岭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加强生产经营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经营可能受到影响的要进行合规评估,更好地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李海燕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二病区主任

进一步营造安商惠企营商环境,企业负责人涉罪的能不捕不捕,能不诉不诉,能不判实刑不判实刑。

韦波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南中源茶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检察机关多走访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多举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活动,让老百姓了解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

杨志今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并加强监督,加大民企保护力度,办好每一起涉民企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喻春梅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党支部副书记

进一步优化升级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服务保障,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全力服务保障打响“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的营商环境品牌。

鲜铁可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对违规违法涉案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合规的管理指导。

刘飞香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进一步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将涉案国有企业也纳入改革试点,结合国资委等机关出台的相关规定,明确企业负责人决策的免责范围,指导和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敬大力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

企业合规范围应扩大,主体上不必限于民营企业,可适用各类企业,也不应限于轻微犯罪,严重犯罪的企业更应该加强治理。合规只是企业建章立制管理的一方面,不应限于企业合规建设,整章建制、堵塞漏洞等凡是预防犯罪以及社会治理的措施都要进行。

孙正东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安徽省阜阳市委书记

积极营造惠企法治营商环境,积极扩大企业合规审查试点范围,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帮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督促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法治教育进企业,提升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环境。

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郭新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局长

建成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全方位配合机制,形成“分工科学、合作有力、监管有效、集中统一”的综合金融违法犯罪治理体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完善金融领域法律法规,形成有机衔接制度合力。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做实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宽调节渠道,提高调节效率。

王景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

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护航金融安全深化信息共享等机制,严厉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刘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行协会党委副书记、秘书长

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贡献司法智慧。

晏婉萍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

全面考虑对包括逃税、骗税,以及国有资本、土地的非法出让、转让等方面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治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本资产资金重大浪费和损失的违法犯罪。

牟玉昌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党委书记

会同有关部门畅通金融诈骗犯罪立案、诉讼渠道,绝不让金融犯罪钻空子,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金融诈骗案因取证难无法立案等问题。

周晓强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府参事

加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通过典型案例总结办案规律,以建议形式反馈给金融管理部门。

张璐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针对未成年人网贷问题,加强对审批环节的监管,出台法规制度,整治青少年陷入套路贷问题。

王辉忠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针对非法集资等案件,加强追赃挽损工作,规范追赃标准,将非法集资一般业务员、提供帮助人员和获利人员纳入追赃挽损范围,收缴违法所得。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陈辐宽 全国人大代表,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天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的配合、监督、制约,形成监督的集同效应,更好发挥出反腐败斗争成效。

王立山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加快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司法权的监督,走出一条司法系统一体联合反腐的新路,不断提升清廉司法新境界。

柯云峰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茂名市工商联主席、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进一步明确细化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管辖的范围,明确对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检察机关是否可以自行或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后另行查处。

玉龙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第一小学教师

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依法严查严惩贪赃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

赵会杰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大庙镇党委副书记、小庙子村党总支委员

加大法律下乡力度,特别是坚持普法进机关,开展“敲警钟”行动,预防职务犯罪,净化机关环境。

赵萍 全国人大代表,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保留14种职务犯罪侦查权,希望能够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周光权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两高”通力合作,加大司法解释工作力度。如职务犯罪与财产犯罪立案标准差别太大,建议系统性研究。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黄政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长

在惩治侵犯知识产权方面,检察机关在每个省选取1至2件典型案例,将成熟做法经验予以推广,服务创新发展。

檀结庆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合肥工业大学国际事务处处长

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综合保护,实行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构建知识产权智慧司法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共享。

张锦林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机制,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配套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立法追溯标准。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量刑建议和控诉的指导。

马一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二级教授

民事检察知识产权方面不盲目攀比高赔偿额,注重实现案结事了。对仲裁案件进行有效监督,提升中国仲裁制度在国际上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尤猛军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强化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侵犯商标权、假冒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重点对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等严重侵权犯罪开展专项整治。

曹永鸣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花园小学校长

建立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修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授予检察机关原告的诉讼地位。

赵剡水 全国人大代表,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检察机关要能动履职,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持有人权益保护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戴继双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解决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的问题,完善法律条款,强化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权利,赋予律师更大调查便利,明确第三方配合取证的法律责任。解决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费用高的问题,适当降低案件诉讼费等收费标准。解决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赔偿低的问题,提高赔偿上限。

马新强 全国人大代表,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司法职能与企业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邹彬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项目质量总监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企业提升质量意识,持续发扬工匠精神,帮助质量过关的企业成为百年老店。

高伟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管辖,加强机构和人员专业化建设,鼓励支持先行先试地区创造性开展工作,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全链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检察工作模式。

唐金海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

打击在销售途径、注册登记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药物时,不要损害百姓利益。将“假药”与“仿制药”相区别,特别是涉及高科技、关系国计民生的药物。对原料为假的真正“假药”进行核心打击。

李翠枝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测控制中心主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李志强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会副主委、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打击力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确保监测、维权一体化,加大知识产权检察监督,加强知识产权检察队伍人才培养。

推进网络依法治理

舒庆 全国人大代表,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两卡”黑灰产业犯罪实践中,“两高”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帮助基层办案部门统一标准。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遏制多发高发事态。

符小琴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农垦乌石白马岭茶业有限公司岭头茶叶加工厂技术员

进一步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和信息网络犯罪的治理力度,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深入开展校园内的反诈宣传和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

冯丹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委员、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营造良好网络空间,特别是对大学生、老年人群体做好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联动,用好案例讲好思政课。

苏噶尔布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各级法检加强与公安、金融、电信、网络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新型网络犯罪的研究,及时制定司法解释。

周海波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检察机关要强化能动履职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推动政府、司法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协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预防。

魏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进一步梳理、更新、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司法解释,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的编纂发布。

李杰云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

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全面净化网络,继续进一步落实“断卡”行动部署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朱晶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留学生、华侨在国外被骗,而诈骗团伙在国内,陷入“两头不管”的难题。要关注此种电信诈骗,做出相关制度安排,保护海外华侨权益。

陈朗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省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升起诉率、重刑率。对运营公司加强监管,对行政部门加强追责。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郭军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最高检与最高法合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加强公益诉讼赔偿金使用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争取主管部门和群众配合,得到社会支持。

黄超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建议检察机关2022年重点办理一批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深化代表履职与检察监督衔接协作,共同推动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同时,加快推进公益诉讼的专门立法。适时发布预防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特别是运用环境禁止令、湿地保护法,践行昆明宣言的重要示范性案例。

李杏玲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梅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检察院要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制度。

蔡丽新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绿色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吕文艳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从国家层面建立两法衔接专家库。在生态环境领域从实体程序细化衔接规则,建立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出台环境污染司法解释。

邹自景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委书记

加大对跨区域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指导力度,加大对跨区域环境重要水域、流域与重要生态屏障地区案件办理指导,探索完善跨区域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推动健全跨区域资金使用规范化机制,探索创新金融保障修复模式,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江天亮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成果,通过宣传,让人人参与公益诉讼保护,提高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注。

印萍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完善司法环境鉴定制度,可依托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等鉴定中心,建立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

褚锦锋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渭南市政协党组成员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目前对黄河流域生态破坏问题往往只采取行政措施和组织措施,但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没有得到应有追究,建议司法机关主动作为,提起公益诉讼。

杨志今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加大黄河保护法落实力度,尽快明确配套制度机制和措施,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行动。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王君正 全国人大代表,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

高度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特别是西藏地区基层检察官青黄不接的实际,加大检察官组团援藏力度、基层检察官培养力度,为西藏政法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何平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

加强对12个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的对口援助力度,推动薄弱基层检察院发展建设,与其他地区同步实现现代化。

窦正宝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二街社区党总支书记

“两高”研究制定边疆民族地区小院建设指导性意见,长期抽调或阶段性抽调检察官在每个基层检察院、法院服务党组、党委中心工作,暂缓了边疆检察院工作压力。建议一方面加强建设专精的检察办案团队,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干部任职交流。

积极参与涉外法治建设

满慎刚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加快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有国际视野、中国情怀,精通国际法、外语,具有应对复杂问题能力的一流涉外法治人才。

李巍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加强涉外领域法律研究、实践,强弱项、补短板,促进我国法律的域外适用。

顾军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对国外打压中国企业的行为提供立法司法指导支持。对法治基础薄弱、法律环境尚不成熟的国家通过双边多边协议建立健全司法协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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